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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风险对非标审计意见的影响及作用机制
——基于《巴黎协定》的经验证据

2023-08-03龙圆圆张海燕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3年7期
关键词:巴黎协定专长非标

龙圆圆 张海燕

一、引言

随着气候变化问题日益严峻,全球绿色低碳转型的趋势不可逆转。2016年 我国正式签署了《巴黎协定》,2020 年习近平主席在第75届联合国大会提出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承诺2030年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目标。在日趋严苛的环境规制政策下,衍生出了碳风险。环境审计作为一种有效的环境管理工具或手段(黄溶冰,2011),能够有效推动碳相关政策的有效实行、促进碳信息披露的规范性(王爱国,2014)。在此背景下,能否利用审计意见发挥环境审计对企业碳排放行为的约束作用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碳风险是碳排放相关政策收紧对企业潜在的不确定性影响(Gorgen,2020;Ehlers,2021)。如在减排要求下巨头石化企业无法达到硬性法规标准将面临气候法律诉讼、高碳排放企业很可能触发更高经济处罚,甚至面临转型危机。在碳风险的经济后果研究方面,碳风险将显著影响其信用风险(Seltzer,2022),而碳风险的持续上升使得引发企业财务困境风险几率显著增加(Nguyen,2020)。从融资视角来看,碳风险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企业获取资金的成本和能力,如碳风险较高的企业将面临更高的债务融资成本、股权融资成本(Chava,2014;Kim,2015;周志方等,2017;Jung,2018;王新媛,2020),进而影响其财务决策和经营决策,甚至减损企业价值(Liu,2021)。

当前,注册会计师已将环境风险、碳风险纳入审计过程中的重点考虑内容(王立彦,2003)。如注册会计师将重污染企业未来面临的诉讼风险等纳入审计定价决策(李培功,2018),对其收取更高的风险溢价,而对积极增加环保投入、开展绿色技术创新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被审计单位收取较低的审计费用(吉利,2022;王嘉鑫,2022;于连超,2022),针对ESG表现优秀的企业更多地出具标准审计意见(王瑶,2022)。相较于碳风险,注册会计师将碳风险纳入审计定价决策过程,考虑在碳排放政策引致的碳风险下企业积极的碳减排行为,降低了风险溢价(王嘉鑫,2022)。然而,审计师是否在审计报告阶段考虑碳风险对其财务报表审计的影响,而出具非标审计意见呢?较少学者涉及。基于此,本文将以《巴黎协定》签署为准自然实验,利用双重差分法探究碳风险与非标审计意见之间的关系以及影响机制。本文的边际贡献在于:(1)本文将碳风险和非标审计意见纳入统一分析框架,为深入分析如何利用审计意见发挥环境审计对碳风险的微观治理效应提供微观证据,为既往研究提供一种可能的思路。(2)丰富和拓展了碳风险的经济后果和非标审计意见的影响因素的研究文献。本文从碳风险的角度揭示非标审计意见的影响因素,不仅为理解碳风险提供新视角,还有利于深入了解环境因素对审计意见的影响。(3)本文试图探究碳风险与非标审计意见的影响路径,将进一步验证“波特”假说,为政府有序推进环境规制政策以倒逼企业低碳转型提供参考依据。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已有研究表明,审计师已将碳风险因素纳入审计过程中,考虑了碳风险压力下企业绿色转型因素,降低了审计收费水平(王嘉鑫,2022)。不仅在审计计划和审计过程中关注碳风险的影响,审计师还需在审计报告阶段判断碳风险对审计意见类型的影响。审计师在考虑碳风险是否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是否产生重大影响时,需要了解其监控和管理碳排放相关风险的治理过程以及应对碳风险所采取的战略等(王鹏程,2022),据此对相关会计估计执行充分适当的审计程序,并与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在此基础上谨慎地发表非标审计意见。那碳风险如何影响审计师出具的审计意见的类型呢?从理论上分析,可能存在以下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基于“波特假说”,在环境规制下,碳排放政策收紧引致的碳风险上升将倒逼企业积极研发低碳技术,提升全要素碳生产率,落实环境管理,实现化被动为主动的绿色转型(Porter,1995;王嘉鑫,2022)。企业受到碳风险约束时能够促使其反思碳减排行为的不足,成为企业主动寻求绿色技术创新、提升ESG表现的激励因素。因此,碳风险可从以下两个方面降低获得非标审计意见的可能性:(1)在碳排放政策日趋严格背景下,碳风险上升将倒逼企业进行绿色技术创新。绿色技术进步是实现碳减排的根本性措施(何彬,2017),同时也是企业从根源上治理碳风险的有效手段。通过绿色技术创新,一方面,企业能够高效落实减污降碳工作,实现碳减排目标,有效规避碳排放监管处罚;另一方面,企业赋予产品绿色低碳的属性,打造独特的绿色竞争优势(李青原,2020;王嘉鑫,2022),达到改善经营情况、降低重大错报风险、提高持续经营能力的目的,基于此,审计师对企业形成低风险认知,降低出具非标审计意见的可能性。(2)碳风险增加将显著强化企业改善EGS表现的动机。在碳排放相关政策日趋严格的背景下,企业提升ESG表现以缓解碳风险所带来的负面影响的动机愈加强烈。首先,企业ESG优势能够破解碳风险所带来融资难题,能够向利益相关者释放积极的信号以减少其对企业未来经营不确定性的担忧并增强其投资意愿,以帮助企业以较低融资成本获得外部支持,减少未来发生财务困境和出现重大错报风险的可能性。其次,基于利益相关理论,企业将提升其ESG表现向审计师等外部利益相关者传递其参与环境治理、落实双碳目标的利好信息,有利于维护其优质形象,面对恶性事件冲击时其抗风险能力较强,卷入诉讼风险的可能性较低(王瑶,2022)。基于此,审计师将对ESG表现较优的碳密集型企业更可能出具标准审计意见。由此提出研究假设:

H1a:企业碳风险越高,审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可能性越低。

与之相反,基于“绿色悖论”,旨在限制气候变化的政策措施的执行对碳减排效应并不显著(Sinn,2008),早期《京都议定书》引发的绿色悖论效应就引发了部分学者的关注(Fölster,2010)。在环境规制下,碳风险将给企业带来更高的合规成本,增加了违约风险,并让其陷入财务困境。Nguyen等(2020)研究发现,《京都议定书》的批准导致澳大利亚高碳排放企业碳风险的增加,导致其面临更高的财务困境风险。在碳风险上升导致财务困境风险增加时,企业管理层更可能通过真实盈余管理操纵来粉饰财务业绩,以达到报告强劲的财务业绩来抵消碳排放的负面影响。针对那些财务困境风险更高的企业,审计师会提高风险评估水平,同时增加审计程序以降低审计风险。此外,环境政策变更所引致的碳风险同样会扩大企业的违约风险。Ilhanetal等(2021)发现限制碳排放的监管措施会对企业现金流产生影响。Kabir等(2021)进一步发现,碳风险会增加现金流量的不确定性并降低企业的总资产收益率,进而显著增加违约风险。基于债务违约风险较高的客户,审计师增加审计投入以挖掘其潜在风险,会将客户潜在的财务风险使得自身面临的诉讼和声誉损失控制在其能够承受的范围内(文雯,2020)。根据“深口袋”理论,审计师出于对客户碳风险引致的违约风险和财务困境等风险的考虑,将谨慎出具审计意见以规避审计风险,其出具非标审计意见的可能性上升。由此提出研究假设:

H1b:企业碳风险越高,审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可能性越高。

审计师行业专长会影响审计师识别企业碳风险的能力,并有利于鉴别企业应对碳风险压力所采取的“真绿”的社会责任实践和“漂绿”行为,合理出具非标审计意见。具备行业专长的审计师对有关碳排放专业知识、管理方法等更扎实、更深入,具备更准确的判断力、搜集审计证据的效率也更高(蔡春,2007),有效揭示碳密集型企业潜在的重大错报风险以及识别其碳风险管理能力。另外,具备高行业专长水平的审计师更熟悉本行业的政策法规、管理特性以及独特的会计制度等(宋常等,2016),更易识别碳密集型企业为缓解碳风险负面影响而采取的“漂绿”行为(黄溶冰,2020)。因此,具备行业专长的审计师不仅能对碳风险判断更准确,还更能识别碳密集型行业企业为应对碳风险所采取的“真绿”社会责任实践,如绿色技术创新和ESG表现等,以及鉴别其“漂绿”行为,最终考虑碳风险下企业所采取不同碳减排行动,合理出具非标审计意见。由此提出研究假设:

H2:相对行业专长程度低的审计师,行业专长程度高的审计师更会针对碳风险而降低出具非标审计意见的可能性。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 2011-2020 年沪深非金融类 A 股上市公司作为主要样本,以2016年《巴黎协定》签署为准自然实验,利用双重差分模型(DID) 实证检验碳风险与非标审计意见之间的关系以及影响机制。在剔除 ST、*ST和停牌公司以及研究变量缺失的公司数据后,对所有数据在 1%和 99%的水平上进行Winsorized 缩尾处理,得到25464个观测值作为研究样本。样本数据来自中国研究数据服务平台和国泰安数据库,并在 STATA16 中进行数据分析。

(二)变量定义与模型构建

1.变量选取。

(1)被解释变量:非标审计意见。本文参考陈冬等(2022)的衡量方式补充,将非标审计意见(OPINION)定义为虚拟变量,若上市公司当年获得非标审计意见,将赋值为1,否则赋值为0。

(2)解释变量:碳风险。本文以2016年我国签署《巴黎协定》作为准自然实验,构建交互项(Carbon*Post)来衡量签署《巴黎协定》后的碳风险。其中,Carbon表示企业是否为实验组,高碳排放企业(实验组)为1,低碳排放企业(控制组)为0。本文参考Kim(2015)、王嘉鑫(2022)等研究,依据企业所在行业的碳排放水平,将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电力、热力和燃气生产和供应业以及金属制品业等19个行业的企业定义为高碳排放企业 ;其他为低碳排放企业。Post为《巴黎协定》签署的时间虚拟变量,2016年及以后年度取值为1,2016年以前年度取值为0。

(3)中介变量:绿色技术创新和ESG表现。本文利用上市公司获得绿色专利数量的自然对数进行衡量企业绿色技术创新,选取华证ESG评级数据度量其ESG表现。

3.2 重视泌尿外科微创术后并发症的发生 泌尿外科经尿道微创术后的并发症也不容忽视,如膀胱痉挛、出血、脏器的损伤和疼痛等,其中膀胱痉挛的发生率较高。膀胱痉挛的诊断标准为术后患者出现强烈尿急感,耻骨上膀胱区和会阴部出现难以忍受的阵发性和痉挛性疼痛、膀胱冲洗液不通畅、冲洗液血色加深或反流和急迫性尿失禁等表现。其症状为阵发性,发作间隔以数分钟至数小时不等,每次持续时间30 s以上,一般在术后2~6 h间发生。给患者造成较大的痛苦,延长术后愈合时间,不利于机体的恢复。

(4)调节变量:审计师专长。本文参考Balsam(2003)、刘文军(2010)等的研究,采取基于营业收入总额的行业市场份额法衡量审计师行业专长。

(4)控制变量。本文参考王嘉鑫(2022)等研究,选取“十大”事务所(Big10)、公司市值(MarketValue)、经营活动现金流量(Cashflow)、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INST)、独立董事比例(Indep)、股权集中度(Top1)、账市比(B M)、企业上市年龄(Age)为控制变量。此外,本文进一步控制了个体固定效应(Firm)和年度固定效应(Year)。

2.模型构建。2016年《巴黎协定》的签署不仅是独立于企业内部决策和审计师决策的外生事件,能够缓解内生性问题的干扰;其次,高碳排放企业受到的冲击最大,而低碳排放企业几乎不受影响,有效保证实验组和控制组划分的合理性。基于此,本文借鉴Chen等(2012)的研究,采用双重差分法(DID)实证检验碳风险对非标审计意见的影响。实证模型如下:

模型(1)是检验《巴黎协定》这一碳排放政策引致碳风险对非标审计意见的影响,模型(2)则检验碳风险对后续年份非标审计意见的影响效果是否存在差异。模型(3)则检验审计师专长对碳风险与非标审计意见的调节机制。

四、实证结果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如表1 所示,非标审计意见(OPINION)均值为0.0342,说明样本中3.42%的企业获得了非标审计意见;Carbon平均水平为0.1270,说明12.7%的样本为高碳排放企业,87.3%的样本为低碳排放企业;ESG表现、绿色技术创新的标准差分别为1.1130和1.0500,意味着企业间ESG表现、绿色技术创新存在较大差异。其他控制变量分布特征与以往文献类似。

表1 变量定义

表2 描述性统计

表3 碳风险对非标审计意见的影响研究

表4 审计师行业专长的调节机制分析

(二)平行趋势检验

双重差分模型的前提条件是满足平行趋势假设。为此,本文参考 Fang等(2014)、王嘉鑫等(2020)的研究,通过构建年份虚拟变量与实验组虚拟变量的交乘项,以2016年为基准年份,模型如下:

其中,Beforei×Carbon表示签署前 i年,Current×Carbon 表示签署当年,Afteri×Carbon表示签署后i年,其他变量保持不变。这些交乘项的系数反映的就是特定年份实验组和控制组之间的差异。结果如图1所示,《巴黎协定》签署之前的回归系数均不显著,表明签署前实验组与控制组之间的非标审计意见并无明显的趋势变化。协定签署当年系数虽不显著,但以后年度的系数均显著为负,符合平行趋势假设。签署《巴黎协定》后,高碳排放企业获得非标审计意见的可能性显著下降, 假设H1a得到初步验证。

图1 年度动态效应检验

(三)回归结果分析

1.碳风险对非标审计意见的影响研究。根据(1)结果显示,交互项系数-0.022,在1%水平上显著为负,碳风险越高,审计师出具非标审计意见的可能性越低。具体而言,在《巴黎协定》签署后,高碳排放企业获得非标审计意见的可能性显著下降,验证了“波特”假说,H1a假设成立。进一步探究了《巴黎协定》签署所引致的碳风险对非标审计意见的影响在政策当年和后续年份的效果是否存在差异,列(2)显示,碳排放政策收紧所带来的碳风险在当年并未有显著影响,但在后续年份政策有效性逐渐增强。

2.审计师行业专长的调节机制分析。回归结果显示审计师行业专长与碳风险的交互项系数为-0.231,在1%水平上显著为负,说明相对于低行业专长的审计师,具备高行业专长的审计师更会针对碳风险显著降低了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可能性,验证了假设H2。

(五)稳健性检验

1. 替换被解释变量的衡量方式。参考Chen等(2010)、陈冬等(2022)的研究,按照严重程度对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分别赋值为0、1、2、3,回归结果仍然保持不变。

2. 重新定义实验组和控制组的划分依据。,参考王嘉鑫等(2022)学者的方法,剔除交通行业,重新划分实验组和控制组,结论一致。

3.排除其他政策和监管干预。借鉴翟华云等(2019)的研究,分别将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的样本排除,仍然显著。

4.安慰剂检验。第一种是将签署时间提前三年,利用伪签署时间回归;第二种是对所有连续变量分别在2%、3%、4%和5%进行双边缩尾,以排除异常值干扰,结果仍然稳健。

五、进一步分析

(一)机制检验分析

本文在研究碳风险降低获得非标准审计意见可能性的基础上,将进一步探究其潜在影响路径。基于“波特”假说,在环境规制下,企业在碳风险压力下将积极开展绿色技术创新,提升ESG表现。碳风险上升,企业利用技术进步和ESG等低碳转型表现影响审计师出具非标审计意见的可能性:一方面,技术进步是实现碳减排目标的根本性措施(何彬,2017),实现绿色技术创新也是企业从根源上治理碳风险的有效手段。碳风险压力下,企业主动寻求绿色技术创新不仅能有效缓解碳风险所带来的负面影响,还能提高其持续经营能力,此时发生重大错报风险下降,审计风险随之降低。另一方面,企业积极提升ESG表现以降低未来面临环境处罚的可能性,此时审计师被卷入诉讼风险的可能性较低,其出具非标审计意见的可能性下降。表5报告了机制检验的结果,其中表5的列(1)、(3)结果显示,交互项前系数分别为0.129和0.147,且都在1%水平上显著为正,说明碳风险上升倒逼企业开展绿色技术创新和提高ESG表现。第(2)列和第(4)列的结果显示,GTI和ESG前系数分别为-0.006和-0.019,且都在1%水平上显著,说明企业积极开展绿色创新和提升ESG表现有利于降低审计师出具非标审计意见的可能性。同时,Carbon×POST的系数均在5%水平上显著,说明在考虑了中介效应后,碳风险上升仍能降低企业获得非标审计意见的可能性,绿色技术创新和ESG表现是碳风险降低非标审计意见可能性的重要渠道,承担了部分中介作用。

表5 机制检验结果

(二)基于企业规模的异质性检验分析

为了验证不同企业规模下碳风险对非标审计意见的影响是否存在差异,本文以企业规模的中位数为标准分组回归,结果如表6的列(1)、(2)所示,仅大规模企业中交互项的系数在1%水平上显著为负,意味着碳风险对非标审计意见可能性的降低效应仅仅在大规模企业中显著存在,且两组检验通过了组间差异检验。以上结果表明,随着碳排放相关政策收紧,碳风险上升,相比于小规模企业,大规模企业更能利用其风险管控能力、创新资源等优势更好应对碳风险的冲击,并迅速开展绿色技术创新活动,进而降低审计师风险感知。然而,简单意义上的环境规制难以倒逼小规模企业积极进行低碳转型。

表6 异质性分析结果

(三)基于内部控制质量的异质性检验分析

内部控制是企业内部不可或缺的监督机制,内部控制水平的高低在一定程度影响风险管控和绿色实践。一方面,高质量内控有利于提升企业风险应对能力。碳风险上升时,内控质量较高的企业能迅速调整低碳转型策略,利用技术进步来弥补碳减排不足,并进行碳风险管控,出现重大错报风险的可能性降低(廖义刚,2017)。另一方面,高质量内控有效保证企业ESG表现的提升。碳风险上升时,内控质量较高的企业能够积极承担减排责任,提升ESG表现,其获得非标审计意见的可能性下降。基于此,本文以是否存在内部控制缺陷为划分依据并进行分组回归。结果如表 6的第(3)、(4)列所示,高内控质量企业组的交互项回归系数为-0.019,在 5%水平上显著为负 ;低内控质量组的交互项的回归系数为-0.024,不显著,并通过了组间差异检验,表明仅在高内控质量组中,碳风险对非标审计意见可能性的降低效应显著。

六、研究结论与建议

本文以《巴黎协定》签署为准自然实验,并构建双重差分模型实证检验了碳风险对非标审计意见的影响和作用机制。经过实证检验,有以下研究结论:(1)企业碳风险越高,审计师出具非标审计意见的可能性越低。表明《巴黎协定》签署后,高碳排放企业获得非标审计意见的可能性显著降低。(2)绿色技术创新和ESG表现是碳风险降低非标审计意见可能性的重要渠道。在环境规制下,碳风险倒逼企业主动开展绿色技术创新,提升了ESG表现,降低了审计师风险感知,进而审计师减少审计投入且降低出具非标审计意见的可能性。(3)不同的审计师行业专长程度对企业碳风险的环境审计结果的调节作用存在差异。具体而言,审计师行业专长程度越高,碳风险对审计师出具非标审计意见的可能性的降低效应越明显,原因在于具备行业专长的审计师能更加精准识别并评估碳风险,还能鉴别碳风险压力下企业的“真绿”社会责任履行和“漂绿”行为,合理出具非标审计意见。(4)在区分企业规模、内部控制质量时,碳风险对审计师出具非标审计意见的影响也表现出异质性。在规模越大、内部控制质量越高的企业中,碳风险对获得非标审计意见的可能性的降低效应越显著,究其原因在于大规模、内部控制质量的企业更能有效应对碳风险的冲击,并迅速开展绿色技术创新等措施缓解碳风险的负面影响,进而审计师出具非标审计意见的可能性更低。

基于以上结论,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建议:(1)政府应有效利用环境审计手段,重视审计监督对低碳转型的推动作用,增强环境审计制度的执法刚性,不断提升审计在碳减排方面的监督约束作用。(2)审计师作为资本市场的第三方监督者,应加强对气候变化的关注,主动培养碳计量、碳统计、低碳生产、能源利用等专业技能,提高其碳审计相关的专业胜任力,充分发挥其在环境治理中的审计监督职能作用。(3)企业作为实际减排的承担者,应主动实施低碳转型策略以应对碳风险的不利冲击。碳密集型企业应以积极开展绿色技术创新、提升ESG表现等低碳实践,强化技术节能降碳和建设绿色制造体系,积极践行《巴黎协定》、承担治污减排的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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