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地区清代满族碑刻研究
2023-08-03邱雪媚赵晓刚
邱雪媚,赵晓刚
“满族碑刻”是指用满文、汉文或多体合璧文,刻录满族统治者诏令、禁令及与旗人社会生活密切相关的石刻资料。江南曾设三处驻防,即江宁(今江苏省南京市)、京口(今江苏省镇江市)、苏州,因此江苏境内留存下来丰富的满族碑刻。本文以江苏清代的“满族碑刻”为研究对象,从《满族碑石》《淮安石刻碑刻卷》《连云港石刻调查与研究》《石上墨韵:连云港石刻拓片精选》《句容碑刻录》《焦山碑林典藏精品目录》等书籍中共搜集整理出江苏清代满族碑刻41通;此外,在镇江市焦山碑林进行实地调查的过程中又新发现3 通,共计44 通碑刻(表1),对其进行综合研究。江苏清代满族碑刻种类丰富,对此依据不同的分类标准进行分类可为之后的深入探讨奠定基础。依据碑刻的样式,可分为碑碣、摩崖、牌匾;依据碑文所记载的内容,可分为记事碑、寺庙碑、诗文碑、德政碑、诰封碑;依据立碑对象不同,可分为官修碑和民修碑;依据碑刻的文字构成,可分为单体文碑(由一种文字构成)与多体合璧文碑(由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构成)[1]。
表1 江苏清代满族碑刻相关信息
一、江苏地区清代满族碑刻的时代特征
江苏地区清代满族碑刻在不同的时期,由于经济水平差异、政策影响等原因,具有不同的阶段特征。总体而言,江苏清代满族碑刻在时代分布上可分为三个阶段:初步发展期、繁荣发展期和逐步衰退期,即清朝前期和后期的碑刻所占比例较小,而清朝中期的碑刻所占比例最大。
崇德至康熙年间(1636—1722 年)为初步发展期,这一时期的碑刻数量较少,种类也较少,仅有记事碑和寺庙碑。经过明末清初的长期战乱,清初江苏地区人口锐减,土地荒废,社会经济低迷,[2]因此江苏清代早期的碑刻数量与种类较少也是一种正常的现象。这一时期的碑刻主要为旗人在江苏各地游历山水的题刻。此外,清初统治者为了维护统治、安抚民心而修建寺庙,因此这一时期也有少量寺庙碑。
乾隆至嘉庆年间(1723—1820 年)为繁荣发展期,这一时期的碑刻数量众多,种类丰富,包括记事碑、寺庙碑、诗文碑、诰封碑,其中以记事碑和诗文碑为主。在这一阶段,清朝国力鼎盛,政治清明,江苏地区商品经济发达,文化繁荣,社会发展达到一个新的高度,乾隆帝六下江南,在江苏地区留下了大量御笔碑。这些御笔碑的受赐者均为河道总督,分别为李奉翰、白钟山、高晋、高斌四人,其目的是表彰他们的督河工作,收拢民心,进一步加强思想统治,促进经济发展,维护民族团结。
道光至宣统年间(1821—1911 年)为逐步衰退期,这一时期的碑刻数量较少,以记事碑为主。这一时期清朝由盛转衰,国家政治重心偏于抵御外侮和平息内乱,社会动荡不安,因此官修碑较少,多为民修碑。如《“匪靖民安”碑刻》[3]即为当地民众感激县令特秀剿匪安民与纪念其政绩而立的。
二、江苏地区清代满族碑刻的地域特征
在清代满族碑刻研究上,以往开展较多,但多是侧重于个例研究,集中于对碑文本身的识读,缺少专题研究的论文及著作,缺乏整体性和系统性研究。目前对一个地区的清代满族碑刻进行总体研究的文章仅见李冉所写的《沈阳地区清代满族碑刻研究》一文,且沈阳地区的清代满族碑刻具有典型性,因此将江苏地区与沈阳地区的碑刻进行对比,以期探讨出江苏地区清代满族碑刻的地域特征。同为清代的满族碑刻,江苏地区的碑刻与沈阳地区的碑刻因其所处的地理环境、社会风俗习惯、地方政策等不同,存在明显差异,呈现出各自独特的地域特征。
在碑刻的文字构成上,沈阳地区的清代满族碑刻多为多体合璧文碑,尤其以满汉文合璧碑为主;江苏地区的清代满族碑刻以单体文碑为主,基本为汉文碑,仅有一通满文碑与一通满汉文合璧碑。沈阳地处清朝的政治中心,清政府提倡“清语清书”,因此沈阳地区碑刻的字体多为满汉文合璧。清代在江苏设江宁、京口、苏州三处驻防地,到了清中期,驻防旗人与汉人日常往来频繁,满汉交融,受汉文化影响较深,因此江苏地区碑刻的字体多为汉文。
在碑文记载的内容上,沈阳地区的清代满族碑刻中有较多的墓碑和寺庙碑;江苏地区的清代满族碑刻中暂未发现墓碑,以记事碑为主。清朝统治者为了笼络民心、维护民族团结,任用汉人为官,并追封有功绩的大臣。顺治帝颁布诏令于盛京各处修葺各位大臣的坟茔并立碑纪念,因此沈阳地区的墓碑较多。而江苏地区的碑刻多用于记载当地所发生的重大事件。
在碑刻的样式上,沈阳地区的清代满族碑刻基本为碑碣,江苏地区的清代满族碑刻中除了有碑碣之外,还存在大量的摩崖石刻。江苏地处南方,山清水秀,风景优美,因此留下较多游览题刻。江苏地区的摩崖题刻主要集中在镇江市焦山、连云港市云台山、花果山、锦屏山等地。
在碑刻的形制上,沈阳地区的清代满族碑刻有首身一体和首身分制两种碑刻,其中首身一体的碑刻碑首主要为圭首,首身分制的碑刻碑首多为螭首;碑座主要为赑屃碑座,也有部分亚腰形莲座[4]。而江苏地区的清代满族碑刻有首身一体和首身分制两种碑刻,但以首身一体的碑刻为主,碑首主要为圆首碑和方首碑;有较少部分首身分制的碑刻,碑首为浮雕二龙戏珠纹。碑座主要为素面长方体碑座,少量为须弥座,并饰有卷云纹,未见赑屃碑座。
在碑刻的纹饰上,沈阳地区的清代满族碑刻碑身边框多刻有纹饰,主要为云龙纹、缠枝纹、云龙火珠纹、云雷纹、回纹、火焰纹等;而江苏地区的清代满族碑刻碑身边框多为素面,虽有部分碑刻碑身边框饰有纹饰,但种类较为单一,为云龙纹、卷草纹、回纹,这些纹饰都具有吉祥如意的含义。
三、碑刻相关历史研究
(一)碑刻所见清代江苏地方治理情况
我国自古以来就有将法律条文刻石立碑的传统,即权力机关将诏令、禁令、公文等刻石立碑,后发展到民间也自发将村规民约刻石立碑,此类碑刻一般称为示禁碑。江苏地区清代满族碑刻中就包含了两通示禁碑,对于研究清代江苏社会治理情况以及补充史料都有重要意义。
皇禁碑是指圣旨、敕谕碑中带有禁止性规定的碑刻。[5]清政府要求各地将皇帝诏令刻石立碑,以使政令普及。光绪六年(1880 年)所立的《通鉴辑览万历开矿条》中载:“高宗纯皇帝御批……本郡矿事,现经两江总督部堂刘立案,勒石永禁。”“勒石永禁”是碑文中经常出现的表述,是清政府颁布禁令的一种重要方式,也是示禁碑所遵循的普遍惯例。该碑同时也记载了:“开采银铜铅矿……闻明嘉万间,到处开采,积岁无获,官民重困……圣祖仁皇帝恐其扰民,即停止……且开凿之处,官役兵弁,更有不能不扰民之势,若致开掘民间庐墓,更易滋怨,况利之所在,易集奸匪,争门之爨必生是,于事则无利而有害,于地方则甚不宜,于舆情则甚不愿,若必俟试行无益,而后中止……朕竟为舒赫德所欺,有旨,谕喀尔吉善停止矣。”碑中主要记载了乾隆帝禁止开矿的诏令。清初,因社会不稳定,清政府基本全面禁止开采矿产资源。随着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清政府对于矿产资源开发的禁令才有所松动,但总体政策是时开时禁。清政府禁止开矿主要是出于社会治安的考量,统治者认为采矿会危及地方治安。[6]碑中记载了士兵和武官四处采矿会打扰当地民众的生活,若是开采矿产时发掘到其亲人的墓葬,更容易与其发生矛盾;同时,开采矿产存在巨大的利益诱惑,容易聚集匪徒,存在安全隐患。清朝统治者认为开矿对地方治理不利,而民众也不支持开矿,因此禁止开矿。
官禁碑是指地方各级官员颁布的带有禁令内容及罚则的碑刻,多以告示和示禁等形式出现。[5]官禁碑所涉及的内容较为广泛,只要在官府的管辖领域内,皆可刻石立碑以示禁令。保护寺庙产业也属于当地官府的职责。《宝华山奉将军都统鄂吴申大老爷永禁找赎杂差碑》中载:“据此合行示禁,为此示仰满汉军民人等知悉:嗣后倘有地棍勾串旗人在于华山所买田产内恃强找价勒赎生事等情,许该寺僧人并乡保赴辕,指名控告以凭,尽法究治不贷。”[7]宝华山自开创至今,历代古刹用香火钱在解决僧人伙食的基础上,用剩余的钱款零星购买了田地、山场、洲塘等以供养寺内僧人。康熙十七年(1678 年)官府下令宝华山在上元县、句容县的产业只需征收统一的地丁银,除缴纳漕粮外,免除其他一切杂差。宝华山慧居寺住持深恐人心有异、僧俗勾通,出现私自进行寺内田产买卖等情况,特奉都统鄂吴申之令立此碑。碑中提及“指名控告以凭,尽法究治不贷”,说明当地官府重视法律的权威,依照朝廷法律追究责任。
官府竖立示禁碑是为了起到防范和警示的作用,同时便于地方治理,维护社会秩序。此外,将禁令刻石立碑,也体现了民众寄希望于规则永恒的期盼。如康熙五十五年(1716 年)所立的《宝华山奉将军都统鄂吴申大老爷永禁找赎杂差碑》中记载的“勒石永镇山门”“刻石永禁在案”;光绪六年(1880 年)所立的《通鉴辑览万历开矿条》中强调的“特再敬录勒碑,嵌立学门,用尔观瞻,而垂永久”,都体现了这样的心理寄托。
(二)碑刻所见清代江苏宗教建筑修建情况
清代江苏地区的宗教因政局稳定、漕运经济发达、文化繁荣等原因而繁荣发展,其宗教建筑众多,仅在扬州有记载的寺庙就多达四百余座。清代江苏地区的著名寺庙有慧居寺、关帝庙、都天庙、安淮寺、城隍庙等,涉及佛教、道教、天主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和民间信仰等。江苏清代满族碑刻中包含不少寺庙碑,记载了有关寺庙的发展历程、重建、宗教事务等相关情况,起到了补充史料的作用。
清初为了缓和民族矛盾、安抚民心,修建了大批宗教建筑,江苏地区较多寺庙也兴建于这一时期。如《钦命总督江南江西等处地方军务兼理粮饷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郎廷佐撰文关帝圣庙重修记碑》中载:“自古帝王创业垂统,奕叶云仍绵亘靡极,或以为圣明英睿之漠、元良弼亮之力,不知上帝授之、百神咸助之……我大清定鼎燕京,奄有匡夏声教、东渐西被不数载,而莫不尊亲彼神灵之协界……始筑箭圃此地,以励将士,首建关帝神庙……彼焉神明鉴其精诚,为之将者,好谋能断,我车既攻、我马既同,无之非干城胆心之保也。为之士者,披坚执锐,一可当百,百可当万,无之非熊罴彪虎之卒也。”[8]可见,清朝统治者认为其朝代建立、疆域扩大等都有赖于神灵相助,因此在各地兴修关帝庙,并希望神灵护佑将士骁勇善战、奋勇杀敌。据《嘉庆新修江宁府志》记载:“国之大事在祀与戎,故祠庙必志其载祀典”[9],可见清朝统治者修建祠庙也有出于教化民众、维护统治的考量。
江苏地区除了清初修建的寺庙外,还有许多前代留存下来的寺庙,因年代久远、意外失火等原因造成毁坏,因此清朝统治者也非常重视对寺庙进行修缮与重建。乾隆元年(1736 年)所立的《重修宝华山慧居寺碑记》中载:“雍正十二年冬,不戒于火,延烧堂屋六十余间。余节制兹土,奉旨兴修,于是捐赀率属、鸠工庀材……重建楼房六十九,刱建楼房、亭廊五十四,修饰大殿、戒坛、左厢一百九十二。”[7]自康熙年间始,历代慧居寺住持都受到了清朝统治者的重视,屡次应诏进京受戒,碑中提及的火灾便是在宝华律宗第七代祖文海律师进京传戒期间发生。此次火灾使慧居寺毁坏严重,烧毁堂屋六十余间,于是雍正皇帝敕令当地督抚予以重建。该碑同时也记载了:“时捐俸出赀,余与前监院高公及司道等官。”[7]从碑文可见,重修寺庙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地方官员的捐款。
(三)碑刻所见清代江苏文化教育情况
在江苏清代满族碑刻中所见关于江苏地区文化教育的相关记载,仅包括淮安地区试院、书院和义学,但从中也可窥见清代江苏地区文化教育发展的盛况。淮安自古以来就非常重视教育事业,清代府州县遍设官学、书院,地方广泛开设学堂、社学、学宫、义学、私塾[10]。
清初,江苏地区的官员因战争导致生产人口急剧减少、经济发展停滞不前,而无暇顾及官学教育的发展。直至顺治年间,江苏地区各府州的官学才慢慢得以发展,此后不断兴盛[10]。《重修淮安试院记》中载:“淮安府治南有试院,志所载中察院署也。顺治初,改试院各号,沿用席棚。雍正二年,郡守祖秉珪、山邑令罗珊易席以瓦……道光壬寅,余来守是邦试院,倾欹日甚,欲修葺之。”[11]碑文记载了清代淮安试院自顺治初至道光年间不断修缮的详细经过,其修缮的规模不断扩大,资金不断增加,也正好印证了清代江苏地区官学的发展历程,体现了清政府十分重视兴学育人。
义学是免收学费的儿童启蒙学塾,是清代江苏城乡地区主要的教育机构之一。清政府大力提倡兴办义学,江苏各府、州、县、城乡遍设义学[10]。《兴复淮安义学记》中载:“淮安旧设义学四,康熙间,前漕院董部堂创始,兴部堂命名,曰‘春诵’,曰‘夏弦’,曰‘秋礼’,曰‘冬书’,分院道府县董其事,诚胜举也。”[11]康熙年间,因清政府颁布诏令倡办义学,漕运总督兴永朝于康熙三十二年(1693 年)在淮安府城内创办四所义学,分别为由淮扬道管辖的春诵堂,由山阳县管辖的夏弦堂,由总督漕运部院管辖的秋礼堂,由淮安府管辖的冬书堂。嘉庆年间,春诵堂、夏弦堂、冬书堂均已废弃,而仅存秋礼堂也仅剩一名生徒,时任漕运总督铁保不忍秋礼堂的没落,遂决定振兴秋礼堂。
书院作为一种私人办学的教育机构,从清初起便受到官方的抑制。清代满族入关之初,为了维护清政府统治,加强对百姓的思想控制,清政府于顺治九年(1652年)颁布诏令:“各提学官督率教官务令诸生将平时所习经书义理着实讲求,躬行实践,不许别创书院,群聚结党,及号召地方游食之徒,空谈废业”[12],禁止私自创办书院。直到雍正十一年(1733 年),清政府才颁布诏令开禁书院[10]。自此,江苏地区的书院开始繁荣起来,并涌现一批新创办的书院。在禁令开放之初,淮安就积极响应清政府的政策,创办书院。《乾隆淮安府志(卷十)》中记载淮阴书院始建于雍正十三年(1735 年),后由淮安知府李璋于乾隆六年(1741 年)建成。《筹增丽正书院经费记》中载:“清江杨勤悫公督淮扬,清风亮节,辉映当时……而地方之瘠苦、士风之凉薄,亦不得视为秦越,思有以振兴鼓舞之,此丽正书院所由昉也……唯是文教大兴,来学者广,用度愈繁,原捐五千金所入之息,不数支用,必得继长增高,方足以垂永久。是又先生未竟之遗意,而后起者之责也。保以此意筹之司榷三公义助……从前杨锡绂在漕督任内,一切章程俱属妥善,迄今数十年,旗丁尚受其益。铁保惟当以杨锡绂为法,用副委任。”[11]碑中所记载的丽正书院的前身即为淮阴书院。为了振兴教育、教化民众,漕运总督杨锡绂于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在淮阴书院的基础上创办了丽正书院。此后,由于丽正书院的办学规模增大,其开支不断增加,办学经费紧缺,因此漕运总督铁保为承继先人遗志,于嘉庆五年(1800年)筹措资金,继续兴办书院,并立此碑为记。
四、碑刻所见地名研究
江苏清代满族碑刻内容丰富,涉及领域较广,其中也提及了不少地名,对于研究当地的历史沿革、行政建置以及古今地名的传承与演变都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沿袭前代的名称
江苏清代满族碑刻中所见地名大多为沿袭前代的名称,以下为例证:
(1)《袁浦丰济仓记》中提及的“清河”即今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沿用了明代清河县的名称。《明史·志》载:“清河(府西。县治滨黄河,崇祯末,迁治县东南之甘罗城。)”[13]
(2)《重修宝华山慧居寺碑记》中提及的“句容”即今江苏省句容市,沿用了明代句容县的名称。《乾隆句容县志(校注)》中收录的《万历句容志序》载:“高皇帝定鼎,南畿列为郡十有四,而都辅屹峙,应天为重。应天之邑八,而拥王气于上游,句容最重。句容之邑起自汉,其后所属州郡凡屡易,而明兴,改建康为今名,句遂称岩邑。”[14]
(3)《赐紫宝华山文海大律师寿塔铭并序》中提及的“溧水”即今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沿用了明代溧水县的名称。《明史·志》载:“溧水(府东。元溧水州。洪武二年降为县。)”[13]
(4)《赐紫宝华山文海大律师寿塔铭并序》中提及的“义乌县”即今浙江省义乌市,沿用了明代义乌县的名称。清《义乌县志》载:“明戊戌冬下,婺州义乌归附,以婺州路为宁越府。壬寅春,改宁越为金华府,义乌隶焉,国朝仍旧。”[15]
(5)《巡抚江宁等处地方总理粮储提督军务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尹继善题奏碑》中提及的“苏州府”即今江苏省苏州市,沿用了明代苏州府的名称。《方舆汇编·职方典》载:“明改苏州府。直隶、南京降,四州仍为县。洪武中,以通州属县。崇明,归苏州……州县共八,隶苏州府。皇清因之,属江南省。”[16]
(6)《镇江市重立忠烈祠碑》中提及的“镇江府”即今江苏省镇江市,沿用了明代镇江府的称呼。《方舆汇编·职方典》载:“明改镇江府,属南直隶领县如故。皇清因之,隶江南省江苏布政使司领县三。”[16]
(7)《皇清诰封建威将军壮愍伊公专祠碑》中提及的“徐州”即今江苏省徐州市,沿用了明代徐州的称呼。《方舆汇编·职方典》载:“徐州之域,本古大彭氏国。……明初,隶凤阳府随改为直隶州,辖四县。皇清因之,隶江南省江苏布政使司编户一百五里。”[16]
(8)《皇清诰封建威将军壮愍伊公专祠碑》中提及的“岳州”即今湖南省岳阳市,沿袭了明代岳州府的称呼。《方舆汇编·职方典》载:“明洪武二年,更路为府,已降为州寻,复九年又改为岳州省,巴陵,十四年复为岳州府置巴陵……皇清因之,康熙三年,分隶湖广、湖南承宣布政使司,领州一县七。”[16]
(二)地名的更易
但随着时代的变迁,出于巩固统治等政治因素,清代的部分地名也会发生更改。《江宁织造郎中曹寅等康熙帝东巡记事题名碑》中所提及的“江宁”即如今的江苏省南京市,其地名在历朝各代几经更改,曾先后用过金陵府、江宁府、建康府、应天府等称呼。顺治二年(1645年),清军占领应天府,据《清实录》中载:“戊申。改应天府为江宁府,府尹为知府。”[17]即清政府于顺治二年(1645年)闰六月戊申颁布诏令将应天府改为江宁府。
五、结语
将江苏地区的清代满族碑刻进行分类研究,总结出其时代特征与地域特征。在不同阶段,碑刻的数量和类型都有所变化。初步发展期的碑刻数量与种类较少,繁荣发展期的碑刻数量与种类都有明显增加,到了逐步衰退期,碑刻的数量也开始减少,整体呈现倒“U”形曲线的发展趋势。本文通过将江苏地区与沈阳地区的清代满族碑刻进行对比分析,发现两地的碑刻具有明显差异,呈现出独特的地域特征。江苏地区的碑刻在字体上以汉文碑为主,在内容上以记事碑为主,其纹饰与形制较为简单,因其地理环境因素而具有大量摩崖题刻。
对江苏地区的清代满族碑刻的碑文进行研究,可以起到证经补史的作用。示禁碑中关于法律条文的记载可以考察当地社会治理的情况;寺庙碑中关于寺庙修缮的记载也体现了清朝统治者对于宗教的重视;记事碑中关于义学、书院等的记载,可以印证清代江苏教育学的发展情况;碑文中提及的大量地名对研究当地的历史沿革也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