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江苏省农药经营许可审批工作
2023-08-03谷心悦陈爱辉
谷心悦,陈爱辉
(江苏省农药总站,江苏 南京 21000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567号规定,对公告名录中前22种限制使用农药实行定点经营管理。为配合做好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相关工作,江苏省农业农村厅于2018年3月出台了《江苏省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方案》,在全省设置定点983个,对需定点经营的限制使用农药实行省级核发、属地管理、专柜销售、实名购买和溯源管理。截至2023年4月,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厅窗口共受理农药经营许可申请1 473份,共计发证917张,注销94张。其中外贸出口企业215家,定点经营608家,约占江苏省总定点数的61.85%[1]。本文对近年来江苏省农药经营许可审批工作情况进行初步梳理及简要分析。
1 严格规范条件程序,把好许可受理第一关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十四五”推进省农业农村厅数字化建设方案》,结合省政务办有关要求,省厅优化提升审批服务,打造全省农业农村审批一张网。江苏省农药经营许可办件均由窗口受理、内网审批,切实做到“一入口、好办事、管全程”,实现清单之外无审批,确保审批程序依法依规。同时,对窗口所有办件均进行“好差评”机制,申请人可在政务服务网上对办件进行评价,积极打造“零距离、零障碍、零差错、零投诉”的农药审批环境。
1.1 规范申报材料 2017年8月1日起实施的《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了申请人进行农药经营许可申请时应向农业部门提交的全部材料[2]。为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江苏结合实际情况,于2021年印发《全省农业农村部门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聚力“四个减”要求,全面梳理行政权力清单,对农药经营许可行政审批事项实施办理材料的优化,申请人无需再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营业执照。自2022年3月起实施“告知承诺”制度,对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材料实行告知承诺制,并在全省范围内推广。
1.2 严格受理程序 江苏省围绕国家当前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要求,更新《农药经营许可办事指南》,明确农药经营许可办理的受理标准、法律依据、办理材料、办理流程、审批结果、常见问题等,为服务对象提供便利;为申请人建立了《农药经营许可流程图》,对农药经营许可的办理环节、各审批环节的要求及时限进行了明确规定,调整简化许可申请表格[3]。组织业务处室对窗口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事项的办理指南、法规规定、工作要求等进行学习与规范,全面提升业务素质和业务能力。窗口按规认真开展农药经营许可受理,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农药经营许可审核及证件的发放工作。
2 强化多样化办理服务,提升审批工作质效
2.1 实施多样化申报服务 近年来,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严峻冲击,江苏省窗口通过“网上办”、“快递办”、“不见面审批(服务)”、“一网通办”专区、苏服办“省内通办”服务专区等多种办理方式,为办事群众提供有效服务保障,最大程度做到利企便民。事项审批结束,由窗口工作人员依照审批意见给出结果并制作农药经营许可证,按照申请人员预留邮寄地址进行寄件,并做好登记及跟踪工作,确保审批结果及时送达至申请人手中。
2.2 优化线下申报流程 线下申报一般分为“窗口办”和“快递办”。“窗口办”指申请人可以到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厅窗口进行事项申请,或通过当地农业农村政务服务窗口提交材料;“快递办”则是申请人按照江苏政务服务网上提供的办理地点,将所需办理材料邮寄至办理窗口。窗口工作人员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避免申请人多次跑、往返跑。
2.3 提高线上办理效率 线上申报时,申请人可通过江苏政务服务网“不见面审批(服务)”、“一网通办”专区、“省内通办”服务专区、省农业农村厅“旗舰店”等方式实现网上申请。申请人通过网上在线办理提交相关材料,事项的受理、审批及办结全部在网上进行。事项办理过程中,对电话咨询的办事群众,窗口人员均提供热情服务,指导他们按要求进行登录、申请及资料上传,最大程度提高办件效率。
3 推进审查审批衔接,提高经营许可办理水平
3.1 提升审查效率 审批要提速,不能只在优化材料层面,同时还压缩了办理时限。将农药经营许可延续、注销等部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列为即办事项;变更法定代表人、住所地址、缩小分支机构等一般许可事项,办结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对需要开展实地核查的首次申请、营业场所及仓储场所地址变更等事项,由省厅统一受理后,强化属地联动,同时委托地方开展实地核查,加快审查进程。
3.2 强化审批信息共享 省厅办公审批系统与大数据中心办件库、公示平台、企业信用信息平台进行对接,建立“互联网+”信息化平台。省级核发的农药经营许可证,在审批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将信息统一推送至省厅官网进行公示[4],发证及变更信息及时推送属地管理部门;同时,依托省级农药数字管理平台,加强省市县三级经营许可信息收集共享,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支撑[5]。
4 持续优化许可审批
农药经营的准入门槛较低,从业人员多,且年龄偏大,因此专业能力有所欠缺[6]。在材料申报的环节上发现存在一些申请人委托他人进行代办,但经办人对门店实际了解不到位等情况。部分经营人员不再经营限制使用农药后,没有将原本持有的经营许可证进行注销,直接到属地农业农村部门申领了限制使用农药除外的新农药经营许可证,违背了“一企一证”原则。江苏省积极推进“一网通办”专区运行,但部分农药经营人员不能熟练使用在线办理功能,“网上申请”目前未能全面普及使用。
4.1 加强宣传培训,进一步提高经营人员素质目前,省级发放的农药经营许可证五年有效期陆续到期,农药经营门店开始对原有农药经营许可证进行延续,各属地应利用此契机加大力度积极组织开展宣传培训,进一步提高经营人员的从业水平和法规意识,提升农药经营者的服务水平。
4.2 加强学习,不断提高经营许可审核水平和监管能力 农药许可窗口办理人员,要熟悉农药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熟练掌握受理条件和程序。应加强对窗口人员网上申报相关流程的培训使其能够熟练操作申报系统,及时准确为申请人指导和答疑。作为审批部门人员,更要持续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做到依法依规严格审批[7],进一步强化农药经营事中事后监管职能,切实做好农药经营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