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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村水环境现状及综合治理*

2023-08-02李昌彦

南方农机 2023年16期
关键词:环境治理江西省村庄

龙 倩,张 鑫,李昌彦

(南昌工程学院工商管理学院,江西 南昌 330099)

0 引言

2018 年,党和国家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求“推进乡村绿色发展,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展新格局”,要“加强农村突出环境问题综合治理”,明确提出“加强农村水环境治理”[1]。江西省积极响应党和国家号召,出台多项政策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其中2022 年4 月出台的《江西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到2025 年,该省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升,村容村貌持续改善[2]。可见,实施农村水环境治理是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农村人居条件和生态环境同步建设的关键一环。

江西是个丰水大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水环境治理,并出台系列政策推动农村水生态建设。本研究通过问卷调查法,了解江西省农村水环境现状,有利于及时发现当地水环境治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总结有效的经验,为接下来农村水环境治理指明努力的方向,助力如期实现《江西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中提出的目标,并为其他省市农村水环境治理提供借鉴。

1 问卷设计及发放

1.1 问卷内容设计

为了掌握江西省农村水环境现状,设计问卷对农村水环境污染水平及排污情况、利益相关主体水环境治理行为、受访者及其村庄基本情况进行了全方位调查。本次调查客体主要是江西农村山塘、沟渠、溪流、河流、井水的水环境。

1.2 问卷发放与回收

此次调研于2022 年6—10 月开展,问卷调查对象为江西省农村户籍居民,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放。线下选取了抚河源头——江西省广昌县作为调研地点,在当地面向不同村庄的居民发放60份问卷。线上通过问卷星平台向南昌、九江、赣州等11 个地区的村民发放问卷,因线下已收集广昌县的调研数据,故线上并未向该地再次发放,调查范围覆盖了整个江西省,采集的数据具有代表性。此次共发放问卷855份,有效问卷数为721份,问卷有效率为84.3%。

1.3 问卷分析方法

本文对调查结果采用描述分析法和SPSS 22.0 进行了相关性分析。

2 调查结果分析

2.1 受访者村庄基本情况

本次受访者所住村庄覆盖江西11 个地市。其中,26.33%来自南昌、6.77%来自九江、18.35%来自赣州、5.21%来自抚州、12.89%来自宜春、1.48%来自鹰潭、2.00%来自景德镇、9.07%来自吉安、11.67%来自上饶、2.73%来自新余、3.50%来自萍乡。

61.3 %的受访者居住的村庄接受了国家秀美乡村、美丽乡村或乡村振兴等建设项目资助。51.3%的受访者居住的村庄有养殖户、养殖场、工厂、酒店或矿场等小型企业。31.9%的受访者居住的村庄的山塘或水塘承包给了私人。受访者所居住村庄的饮用水主要来源依次为自来水、山塘水库水、井水、河水和其他水源。

2.2 农村水环境总体一般

本次调查发现农村山塘、沟渠、溪流、河流、井水的水环境平均得分在2.16~2.51 之间,超过20%的村民认为村庄中山塘、沟渠、溪流、河流污染严重、水体浑浊,11.45%的村民认为井水污染严重。说明农村水体存在一定污染,但水环境总体一般;其中,井水水污染最少,沟渠、溪流等水体污染相对严重。这可能是因为井水通常是饮用水或生活用水,离地表污染源较远,沟渠、溪水等其他水体容易受到农业面源污染、生活垃圾污染和企业点源污染。

2.3 污染排放强度总体不高

本次调查发现农村水体中农药化肥、禽兽粪便、生活垃圾及污水、工业废水排放强度得分分别为2.44、2.37、2.49、2.09,24.3%的村民认为生活垃圾及污水排放较多,超过16%的村民认为水体中禽兽粪便、农药化肥过量,10.7%的村民认为工厂废水排放过多。说明农村水污染排放强度总体不高,但农业面源污染物和生活污染物排放相对较多,工厂流入废水排放相对较少。这可能是因为农村的主要产业为种植业、养殖业,大部分村庄中工厂数量少,农业面源污染和生活性污染是造成农村水污染的主要原因。

2.4 排污主体环保意识有待加强

调查显示,受访者对本村居民、养殖业、工矿厂、饭店等排污主体的环保意识、环保行为的评价平均分基本在3~3.4 之间。53.4%的村民认为村民反感甚至厌恶随意排污行为,55.8%的村民认为村民及企业较少或不会随意排污。经常用当面制止、向上级汇报、网上举报方式抵制随意排污行为的村民比例分别为49%、42.8%、33.1%。认为企业主具有环保意识、企业意愿承担治污成本、企业主意愿学习并采用环保技术、企业制定了环保制度措施的村民比例分别为45.3%、44.3%、39%、44.3%。根据调查结果,受访者认为本村各类排污主体具有一定的环保意识、会采取一些减少污染的环保行动,但总体上环保意识和行动力度还有待加强。

2.5 政府部门监管力度一般

政府下乡视察、给予举报人员奖励、对造成污染的企业进行罚款、关停排放污染物的工厂等监管措施力度的得分平均值分别为3.12、3.25、3.43、3.49,说明政府部门的监管力度是中等偏好的。据村民反馈,政府最常采用的监管方法依次为对排污严重的企业进行关停处罚、罚款、给予举报人员奖励,而下乡视察的频率相对略低,仅有40.1%的村民明确表示环保部门经常到村庄视察水环境污染状况。

2.6 政府环保支持力度良好

政府环保支持力度的得分平均值均在3.4 左右。受访者中,超过半数的村民反馈政府较常采用的水环境综合治理措施依次是向村民进行环境保护宣传、给予人员等方面的资助、面向受益群体开展水环境培训、对水环境保护行为予以资金等方面的资助。说明在乡村振兴、农村水环境综合治理方面,政府开展的一系列工作得到了大部分村民认可,乡村环境治理投资良好。

2.7 村组环境自治较积极

调查显示,村组在环境自治方面总体上比较积极,各项得分均接近3.5。超过60%的村民表示村庄会积极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对环境保护做法良好的村民给予奖励,定期组织水体垃圾清除活动,联络相关人才为环境保护给予帮助。

2.8 排污强度越高,水环境污染水平越严重

为了解农村水污染及排污情况与水环境治理行为间的关联关系,采用等权法计算水污染水平、水污染排放强度、排污主体环保意识及行为、水环境监管力度、政府对环保支持力度、村庄环境自治水平六个维度的平均得分后,采用皮尔逊相关系数分析六个维度的关系。

结果显示,农村水环境污染水平与排污强度在0.1%的水平上呈显著正相关(相关系数为0.797),与排污主体环保意识及行为在0.1%的水平上呈显著负相关(相关系数为-0.404),与政府部门监管力度在0.1%的水平上呈显著负相关(相关系数为-0.445),与政府对环保支持力度在0.1%的水平上呈显著负相关(相关系数为-0.445)、与村庄环境自治水平在0.1%的水平上呈显著负相关(相关系数为-0.514)。说明排污强度越高,农村水环境污染水平越严重;排污主体环保意识越强、环保行为越积极、政府部门监管力度越大、政府对环保支持力度越大、村庄环境自治水平越高,则农村水环境污染水平越低。

2.9 乡村企业负面影响水环境,乡村振兴利于水环境治理

为了解乡村企业是否对水环境造成污染,通过独立样本T 检验,如表1 所示,在0.086 的显著性水平下,如果村庄里有畜牧养殖、产品加工等小型企业,村庄的水污染会略微严重。

表1 独立样本T检验

为了解乡村振兴等项目是否有助于水环境治理,接受了此类建设资助的村庄水环境治理效果是否优于未接受资助的乡村,对其进行了独立样本T 检验。结果如表2 所示,在0.001 的显著性水平下,接受了美丽乡村或乡村振兴等建设项目资助的村庄,其水环境水平略好。说明国家建设项目资助对改善乡村水环境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

3 江西省农村水环境污染原因分析

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江西省农村水环境整体尚可,各治理主体能树立一定水环境保护意识,并采取一定的行动支持水环境治理,这与2022 年9 月中国发展网刊登的文章《江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初显》中指出“江西省高位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成效初显”[3]结论高度匹配,说明问卷调查结果具有高度的真实性。然而,调查结果同时反映了治理过程中不同层次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政府部门监管力度不足,工作人员少有到现场检查督导,未对施污者产生震慑作用;二是部分企业主环保意识不强,落实环保行为的意愿较低;三是农村居民生活垃圾排放和处理方式还未有根本性转变,农业生产方式仍较为粗放,产生大量的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

3.1 政府部门监管力度不足

政府部门在农村水环境治理工作中监管力度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现场监管频率较低。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大部分受访者不认同政府部门会经常下村庄对水环境污染状况进行视察,说明政府鲜有到现场督导治污的行为,难以引起企业主及村民对水环境治理的重视。二是尚未建立常态化长效监管机制。江西省农村小微企业布局不集中,点源污染分散[4],监管成本高,监测难度大,虽然政府从2019 年起全面实施河长制、湖长制,但监管主体单一,监管效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3.2 部分企业主环保意识不强

部分企业主环保意识不强。乡镇企业普遍是中小微企业,办厂规模小,资金运营有限,缺乏条件建立完备的环保生产工作机制,在面对企业效益时,普遍追求经济利益,违法违规排污,且没有能力承担治污成本。这与问卷调查结果高度一致,证实了部分企业主环保意识较弱、采取环保行动的意愿较低。可见,部分企业主为了追求经济效益,节约生产成本,造成了大量的工业污染,且生产导致的工业废水未得到相应的治理,导致农村地区水污染问题愈发严重[5]。

3.3 村民生产生活方式传统

江西省农业种植以水稻为主,农业灌溉方式大多是采用大水漫灌的灌溉方式,农药、化肥随着漫灌施肥将会导致大量的有害物质残留在土壤、地表水中,造成农业污染[6]。其次,江西省农村地区土地广袤,畜禽养殖量大[7],无论是集约型的畜禽养殖大户还是散养型的个体养殖户都会受传统生产生活方式影响,他们习惯性地将污水、动物血液、粪便、蛋壳、动物毛等污染物未经任何技术处理直接倾倒进水体,导致水体变黑变臭,污染严重[8],加之洗漱类日化用品、厨具清洁等生活污水直接往沟渠、溪流、山塘排放[9],其中的化学物质将对水体产生大量的污染。而面对以上污染水环境的行径,根据问卷调查结果,却有40%以上的受访村民对此持漠视态度,将近50%的受访村民表示不会当面劝导或制止,50%以上的受访村民表示不会留下证据并在网上公开随意排污行为。这些调查结果充分说明了即使有部分村民具备水环境保护意识,但大多数的村民因文化水平不高、传统生产生活习惯未得到改变的缘故,仍然存在乱丢垃圾、随意排污的行径。

4 江西省农村水环境综合治理建议

4.1 强化政府监管职责,提升治理效能

推动实现江西省农村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政府应强化责任担当,建立常态化长效监管机制,切实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首先,提升政府现场督察频次。相关部门应提高深入开展暗访和检查采访工作的频次,定期和不定期到现场检查水污染整治状况,切实履行监察督导责任,牢牢掌握农村水环境污染及治理现状,推动乡镇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履责,提升水环境治理效能。其次,出台奖励检举机制。加强对企业及村民的环境保护法制宣传,出台奖励检举行为实施办法,通过奖励的方式调动各方主体参与水环境保护的积极性。最后,排污口挂牌督办。在排污口标明责任单位、举报电话等的“排污公示牌”,发动村民等“民间河长”共同参与水环境治理。

4.2 增强企业环保意识,提高环保能力

政府应加大对企业水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力度,使企业深刻认识到作为农村水环境治理主体,应积极参与水环境治理行动,切实落实各项环保政策,担负起企业环保治理主体责任。一方面,鼓励企业采用环保的生产方式,引进新型的分散型处理工艺。如短周期循环活性化污泥技术、膜生物反应器、序批式活性污泥法等技术创新污水治理方式方法[10],同时签署环境保护承诺书用以规范自身的行为,并自觉接受环境监管部门和群众对企业污水排放的监督,保证排污口百分百实现标准化建设,做到达标排放。另一方面,政府应加大对企业的帮扶力度,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服务。环境职能部门应加强担当作为,积极下企为乡镇企业宣讲水污染防治政策以及常用的水污染防治技术。针对点源污染,结合政府下发的水污染排放标准进行宣教,提高乡镇企业对水环境保护的认同感及水污染治理技术水平。

4.3 转变村民生产生活方式,推进水生态环境建设

增强村民水环保意识,督促落实水环保行动,转变村民生产生活方式,推进江西省水生态环境建设刻不容缓。首先,转变农业生产方式,从大水漫灌式粗放型灌溉方式转变为滴灌喷灌式集约型灌溉方式。通过转变农民用水观念、农业生产方式,不断加大高效节水灌溉技术推广力度,实现高效节水的同时减少农药化肥对地表水的污染。加强村民对农药、化肥的认识,鼓励村民选择使用有机肥和低毒、低残留的农药,减少使用对环境有害的农药和化肥。其次,鼓励村民积极转变生活方式。养成垃圾分类的生活习惯,固体垃圾不乱丢,生活污水不乱排乱放。同时,政府相关部门应发挥大学生村官能动作用,组织大学生村官对村民进行水环境保护和治理的集中培训,提升村民水环境治理知识储备,要求村民自觉规范个人行为,积极参与水环境治理行动,共同营造一个人人珍惜水、节约水、保护水、关心水的全社会爱水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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