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有色及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行业土壤重点监管单位污染隐患典型问题初探
2023-08-01刘庆玲蔡馨楠王世旭
秦 渤 刘庆玲* 陈 凯 蔡馨楠 王世旭
(1.贵州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2.贵州省水污染控制与资源化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贵阳 550081;3.毕节市固体废物处置中心, 贵州 毕节 551700;4. 遵义市生态环境局,贵州 遵义 563000;5. 黔南州生态环境污染防治技术中心, 贵州 都匀 558000)
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二)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三)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指出,“十四五”期间将深入推进包括净土保卫战在内的污染防治攻坚战,净土保卫战中最为重要的一点就是强化对土壤污染严重企业的监督管理,持续推进重点监管企业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工作[1],可见企业隐患问题的发现和梳理尤为重要。
重金属污染是土壤污染的重点问题,有色及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行业又是重金属污染企业的关键点,该行业对土壤污染贡献量大且污染土壤的方式多元化,成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源头防治与管控的重点对象。同时,全省该类型企业规模偏小,私营企业居多,管理混乱,环保意识相对薄弱,流失、渗漏、扬散等问题相对普遍存在,从而对土壤环境构成潜在威胁。
贵州省按照应纳尽纳原则,截止到2021年底将239家企业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通过现场调查一百余家土壤重点监管企业,了解企业当前的实际情况,收集企业现场资料和问题,依据《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令〔2018〕第3号)、《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生态环境部2021年1号公告)、《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等相关的法规、技术规范文件,梳理总结出当前情况下存在的土壤污染隐患的关键重点问题。
根据现场调查情况,选取现场检查隐患问题突出且具有典型性的6个渉重金属企业进行统计分析,涵盖了电解锰、钢铁冶炼、汞回收冶炼、铅锌锑冶炼行业。电解铝及黄金冶炼企业,企业规模较大,环保设施较齐备且运行正常,生产现场制度更完善,管理更规范,隐患问题更少,且现场发现的隐患问题在其他企业已有出现,因此未纳入本次梳理的代表性样本。
1 六家重点代表性企业土壤污染隐患典型问题梳理
依据当前的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对调研中发现的土壤污染隐患现场问题进行汇总整理,因工作时间受限,调研中可能存在未发现或当前未暴露的隐患问题。
1.1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企业土壤污染隐患典型问题
锰及钢铁冶炼企业3家典型问题企业:贵州某锰业有限公司、铜仁市某冶化厂、贵阳某钢铁有限公司,企业土壤污染隐患典型问题见表1、2。
表1 锰及钢铁冶炼企业土壤污染隐患典型问题列表
表2 锰及钢铁冶炼企业土壤污染隐患典型问题统计
1.2 有色金属冶炼行业土壤污染隐患典型问题
铅锌及汞冶炼3家典型问题企业:某冶炼有限责任公司、某锌业有限责任公司、贵州某汞业有限公司,企业现场土壤污染隐患典型问题见表3、4。
表3 铅锌及汞冶炼企业土壤污染隐患典型问题列表
表4 铅锌及汞冶炼企业土壤污染隐患典型问题统计
1.3 典型问题分析
6家企业共整理统计出75条土壤污染隐患典型问题,统计如表5。
表5 企业土壤污染隐患典型问题统计表
1.3.1 以渗漏、流失为主要形式的土壤污染隐患典型问题
有毒有害物质以液态通过渗漏、流失的方式进入土壤,形成的厂区土壤污染隐患,在此次典型案例的6家企业较为普遍,共发现相关问题40条,占比54%,占比最大,可见此类问题是目前涉及有色及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行业企业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主要表现为:企业各类生产用水循环池、沉淀池、雨水收集池、污水处理池等池体以及厂区生产污水沟渠、雨水沟渠的防渗工程资料缺失,防渗期限未知;重点冶炼车间地面无防渗工程资料,防渗情况未知;生产区地面和路面局部开裂,污水长期长期积水淤积;重点车间设备设施老化腐蚀,管线阀门跑冒滴漏现象多见;液体储罐渗漏,管线长期跑冒滴漏;各类池体破损或溢流流淌污染地面。作为收集存储有毒有害物质的重点设施设备,以上工程设施的防渗是重中之重。
针对当前的薄弱环节,企业应及时抓整改,重落实,做好防渗防腐工程,明确防渗工程有效期限,同时还需日后定期开展维护检查,保证工程设施的正常状态。把握住这一重点的土壤污染隐患,就能最大程度上降低对土壤的潜在影响。对此类问题的整改,企业需投入人力物力,建设工程项目或购入硬件设施,涉及资金的投入和后期的运行维护维修。
1.3.2 以扬散为主要形式的土壤污染隐患典型问题
有毒有害物质以粉尘或气态形式进入空气迁移,沉降进入土壤,形成土壤污染的又一隐患,这在此次典型案例的6家企业中也有较多发现,共发现相关问题23条,占比30%。此类问题主要涉及各类生产物料堆场和渣堆场的防尘除尘设施及日常管理制度落实;堆场及车间料场的运输、搅拌、临时堆存的现场管理;企业重点车间的粉尘收集、运输、堆存管理。
相对于前一条问题,此类问题属于软件制度措施,更着重于管理制度的科学合理制订和落地执行,需企业依据各自生产特点,科学化精细化制订相关重点场所的管理制度,做好制度的日常实施。
隐患排查是现场发现污染最直接、最简单的方式,将土壤污染排查与日常生产管理相结合,切实落实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2]。如冶炼车间现场搅拌冶炼物料,首先规定好准确搅拌地点,挂牌标识明确,合理安排含重金属物料的临时堆存地点,以避免搅拌和装卸过程中的重金属物料的扬散,科学规范化运输路线及装卸流程,及时清扫地面扬散粉尘,搅拌过程控制好加入水量,防治污水外溢四处流淌。通过制度管理好现场员工的操作,达到有效降低扬散形式的土壤污染隐患。其中,生产原料涉及到回收利用固废及危废的4个企业(利用回收的废旧金属制品以及含重金属的飞灰、炉渣、污泥等再次冶炼回收重金属),对物料堆场、车间临时料场的管理尤其重要,应重点控制好固废及危废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在堆存及运输中的扬散,防尘除尘设施运行及日常管理制度落实。
1.3.3 其他典型隐患问题
《土壤污染防治法》明确了企业的三项义务“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通过三项义务的实施,助推企业守法合法快速发展。
调研中发现相关典型隐患问题:(1)企业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不完善、不落在实处、照搬照抄、假大空;《自行监测方案》《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报告》《土壤年度监测报告》错漏,数据间逻辑关系错误;有毒有害物质识别不全面、不仔细,重点设施设备识别有误;重点设施未标识,或标识不清晰。(2)自行监测和隐患排查存在敷衍应对、虚报瞒报的现象,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落实不全面、管理不到位。此次典型案例的6家企业均存在此类问题,共发现相关问题12条,占比16%。此类问题占比低主要是因为此次调查将此类问题都归纳为意识问题进行总结,而前两类现场问题相较更具体。企业未履行主体责任,刻意回避土壤污染问题,产生敷衍应对、虚报瞒报现象。这种对土壤防治法学习不到位、不理解,土壤重点监管单位三项义务的思想松懈,是企业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一大障碍。调研中发现,有企业在自行监测和隐患排查活动中敷衍应对,花钱找个第三方技术单位避重就轻地进行隐患排查工作,《隐患排查报告》对存在的污染隐患。故意隐瞒,尽量少投入整改,少投入资金,最终造成更严重环境污染。
此外,调研还发现一个明显的错误认识:部分企业负责人认为厂区内无污水外排,即是不会污染土壤,忽视了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通过对厂区内土壤的污染,再通过土壤和地下水对周边农田耕地及水环境构成威胁。企业对土壤污染防治和水、大气污染防治混淆不清,体现了宣传培训,带法下基层,普法入基层的重要性,需要基层环保工作人员进一步夯实《土壤污染防治法》的企业宣贯。可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科普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加强人们对土壤污染的危害认识,加强对土壤的保护意识[3],是当前的重要工作之一。
2 结论及建议
2.1 结论
(1)有毒有害物质以液态通过渗漏、流失的方式进入土壤,形成土壤污染隐患,是当前最普遍最多见的土壤污染隐患问题;其次是有毒有害物质以粉尘或气态形态通过扬散方式污染空气,随空气迁移沉降进入土壤从而形成土壤污染隐患。
(2)企业领导及工作人员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认知和了解不足是最根本的问题。对《土壤污染防治法》学习和理解不够深入,直接导致企业第一和第二条现场隐患问题的大量存在。思想意识问题是导致现场各种土壤污染隐患问题存在的根源。
2.2 建议
(1)企业要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一是要主动积极学习《土壤污染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文件,做好企业内部学习宣传,从主观上重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二是要制订相关规章管理制度,抓落实、抓管理,通过软件制度落实上的提升,达到防治效果,既能节约投入资金,又能提高工作人员认知;三是要通过提升硬件设施设备,投入资金,建设升级相关防渗防腐设施设备,提高企业的污染防治硬件实力。
(2)行政主管部门加强监管和宣贯,一是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管,做好定期周边土壤监测;二是做好宣传培训,普法入基层,及时宣传普及最新技术规范文件。
通过对本次调研中发现的企业土壤污染隐患典型问题的分析探讨,希望帮助企业以典型问题为鉴、对照反思、举一反三,结合实际,积极主动采取切实有效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推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以新观念、新模式、新机制,做好贵州优良生态环境的守护者、高质量发展的推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