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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普惠金融、新型数字基础设施与居民文化消费潜力释放

2023-07-26韩东林方璐瑶

南都学坛 2023年4期
关键词:潜力普惠基础设施

韩东林, 方璐瑶

(安徽大学 商学院,安徽 合肥 230601)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重大战略部署(1)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要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消费是最终需求,是畅通国内大循环的关键环节,对经济发展具有持续拉动作用,关系到保障和改善民生。而文化消费是居民消费的核心组成部分,是消费升级的重要体现。在我国消费升级背景下,提升居民文化消费水平、释放居民文化消费潜力重要性愈加凸显。金融市场发展是影响居民消费的重要因素,为推动金融业可持续发展,激发居民消费潜能,我国正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国务院2022年4月25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中明确指出“要优化金融服务,积极发展普惠金融”(2)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意见》中指出,要优化金融服务,引导银行机构积极发展普惠金融。。

传统普惠金融具有门槛高、手续繁、条件多等特点,难以兼顾“普”与“惠”,而数字普惠金融是金融科技与普惠金融深度融合的产物,能够凭借大数据分析、云计算等相关技术促进金融信息共享,降低金融服务成本,为居民消费提供便利。数字普惠金融可有效降低信息不对称,减少交易成本,拓展金融服范围,但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依赖于数字基础设施。新型数字基础设施涉及5G网络、云计算、大数据中心等多种新型数字产业领域,可为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提供完善数字基础设施。在此背景下,探究数字普惠金融对居民文化消费潜力释放的影响并将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纳入研究框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文献综述

(一)数字普惠金融与消费

学者对数字普惠金融与消费的研究多集中在数字普惠金融对居民消费的影响以及对城乡居民消费差距的影响两个方面。有关数字普惠金融对居民消费影响的研究,龙海明实证研究数字普惠金融对消费的影响,发现其能够有效提高居民消费水平,并且激励效应与家庭收入呈正相关[1]。江红莉检验数字普惠金融对居民消费的影响,结果表明数字普惠金融发展能够促进居民消费,且有助于实现居民消费结构升级[2]。邹新月通过实证研究也得出相同结果[3]。也有学者针对不同类型居民进行研究,南永清研究发现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显著促进城镇居民消费支出和消费潜力释放[4];黎翠梅利用空间计量模型研究发现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对农村居民消费增长有显著促进作用[5];蓝乐琴研究表明数字普惠金融能有效提升居民消费水平,且数字普惠金融对居民消费的影响作用存在区域异质性[6]。

缓解城乡居民消费差距是提升国内市场内需潜力、构建国内大循环的重要内容,而数字普惠金融可拓宽金融服务广度,其对降低城乡消费差距有着重要作用。张彤进认为数字普惠金融能够有效缓解城乡消费差距,且该积极效应在中西部地区更明显[7]。张远从微观层面进行研究,得出类似结果[8]。张海洋实证研究发现数字普惠金融能够通过缓解融资约束缩小城乡消费差距[9]。

(二)新型数字基础设施与消费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于2018年首次提出“新基建”这一概念,其主要包括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中心、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城市轨道交通和城际高速铁路、特高压、5G基站建设七大领域。随着中央多次提出加速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新基建”成为社会高频词,与此同时,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也逐渐浮出水面。工信部于2021年11月6日发布的《“十四五”信息通信行业发展规划》指出,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包括5G、物联网、卫星通信网络等新一代通信网络基础设施,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数据和算力设施,工业互联网、车联网等融合基础设施(3)工信部于2021年11月6日发布的《“十四五”信息通信行业发展规划》明确全面部署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包括5G、物联网、卫星通信网络等新一代通信网络基础设施,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数据和算力设施,工业互联网、车联网等融合基础设施。。

新型数字基础设施这一概念提出时间较短,国内有关新型数字基础设施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赵星研究发现新型数字基础设施能够提高地区技术创新水平,其促进作用具有显著的区域异质性[10]。范合君实证研究发现新型数字基础设施能够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11]。李楠研究发现新型数字基础设施显著促进了制造业企业出口国内附加值率的提升[12]。鲜有学者研究新型数字基础设施与居民消费之间的关系,且现有研究多为定性研究。何玉梅认为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可赋能娱乐、医疗、交通等多种产业,能够以新模式、新业态引领新型消费,能够更好满足居民消费需求[13]。高波指出完善的新型数字基础设施有利于建立以数字智能为特征的绿色生态圈,是消费升级顺利完成的前提条件,其可将数据信息整合处理成为消费增长的潜在动力[14]。

通过文献梳理发现,有关数字普惠金融、新型数字基础设施与消费的研究已有一定成果,但仍有不足亟须完善。首先,较少有学者研究数字普惠金融对居民文化消费潜力释放的影响,更鲜有学者探讨数字普惠金融对居民文化消费的影响是否存在城乡异质性以及区域异质性。其次,有关新型数字基础设施与消费的研究多为定性研究,缺乏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对居民文化消费潜力释放影响的实证检验。最后,学者大多就数字普惠金融、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对消费的影响分别进行研究,未将三者纳入同一研究框架。

本文利用2011—2020年省级面板数据实证研究数字普惠金融、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分别对居民文化消费潜力释放的作用效果;探讨新型数字基础设施是否在数字普惠金融与居民文化消费潜力释放之间起着调节作用,以及探讨数字普惠金融及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对居民文化消费影响的城乡异质性以及区域异质性。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数字普惠金融与文化消费潜力释放

数字普惠金融可通过直接渠道与间接渠道影响居民文化消费潜力释放,其中直接渠道强调缓解流动性约束、降低预防性储蓄以及便捷支付;间接渠道指数字普惠金融可通过增加居民收入从而增加居民文化消费支出。

1.缓解流动性约束

普惠金融的发展可降低家庭信贷门槛,缓解流动性约束,增加居民消费能力[15]。而数字普惠金融利用数字技术开展数字信贷服务可缓解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进一步降低金融服务门槛以及成本,拓展金融服务覆盖性和可得性。从而有效缓解居民流动性约束,释放居民被限制的文化消费潜力。

2.降低预防性储蓄

根据预防性储蓄动机理论,当人们对未来有较强的不确定时,会倾向于减少消费,增加预防性储蓄[16]。数字普惠金融为居民提供互联网保险等多种金融服务,促进保险业务的普惠性与可得性,缓解居民未来面临的不确定性风险,降低预防性储蓄,从而增加居民当期文化消费。

3.便捷支付

数字普惠金融的数字化支付以其便捷性促进了社会的无现金化进程,增加了居民的消费频率[17]。心理账户理论认为人们在心里无意识地将财富划分为不同的账户进行管理[18],而非现金支付可减少心理账户损失,快速完成支付行为,提升居民消费倾向[19]。因此,数字普惠金融的数字化支付为居民提供更为便捷的支付方式,提高居民文化消费欲望,可推动居民文化消费潜力释放。

4.增加收入

首先,数字普惠金融可打破传统金融的限制,使得居民获取资金的门槛更低,为其提供更多创业机会,能够提高居民收入水平[20]。其次,数字普惠金融能够缓解企业面临的融资约束,加速企业转型升级,可给居民提供更多就业机会,提高居民收入水平。最后,数字普惠金融的数字投资服务可为居民提供更多投资渠道,使得居民以更加便捷的方式进行投资,有助于居民增加财富。因此,数字普惠金融可提高居民收入,进而推动其文化消费潜力释放。基于以上分析,提出如下假设:

H1:数字普惠金融对居民文化消费潜力释放有促进作用。

(二)新型数字基础设施与文化消费潜力释放

1.提高文化产品供给质量

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可赋能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文化产业数字化转型,以数字内容供给为代表的网络文娱市场已成为文娱市场主体[21]。新型数字基础设施能够以科技赋能的形式构建多元化文化消费场景,增加优质文化产品供给,提高文化产品附加值,为消费者提供更为丰富的文化消费内容,以新供给开发新市场、创造新需求,进而释放文化消费潜力。

2.改变文化消费方式

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催生了互联网拓展的多元化消费方式、虚拟现实带来的体验化消费产品、大数据完善的精准推送商品、知识服务深化的科学消费模式、物联网支撑的可追踪消费渠道,不仅创新了文化产品和服务形式,还使得文化消费观念和文化消费方式发生潜在变化,促使电商平台消费、网络直播消费、垂直传播消费等文化消费新模式不断涌现[22]。多样化、个性化、便利化文化消费模式可提升消费者消费倾向,进一步提高居民文化消费水平。

3.助力文化供给需求相匹配

首先,从供给侧角度来看,以5G、人工智能、大数据等为代表的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可减弱传统消费方式信息不对称的弊端,精准识别消费者的文化需求,精准连接文化产业与文化消费,针对性满足消费者个性化、多样化文化需求,有效挖掘居民文化消费潜力。其次,从需求侧角度来看,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可高效发挥软件平台作用,实现信息透明化,提高消费者搜寻效率,提升消费者消费体验,进而提高消费者消费总量。基于以上分析,提出如下假设:

H2: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对居民文化消费潜力释放有促进作用。

(三)新型数字基础设施的调节作用

完善的数字基础设施是发展数字普惠金融的基础,其可更好地发挥数字普惠金融的使用性,提高数字普惠金融服务质量以及居民满意度;有利于进一步降低金融服务门槛,形成更完备的数字金融市场体系,使更多居民享受到正规金融服务[23]。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凭借其大数据中心、5G网络、云计算等领域能够进一步延伸数字普惠金融服务的覆盖广度以及使用深度,可进一步推动文化消费潜力释放[24]。因而,完善的新型数字基础设施有利于加强数字普惠金融对文化消费的激励效应,进一步释放文化消费潜力。基于以上分析,提出如下假设:

H3: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在数字普惠金融与居民文化消费潜力释放之间起到正向调节作用。

三、研究设计与实证检验

(一)模型设定

1.基本模型设定

本文构建固定效应模型,检验数字普惠金融、新型数字基础设施与文化消费潜力释放之间的关系,具体模型设定如下:

CONit=α0+α1FINit+α2CFIit+α3CEXit+
α4SERit+α5GDPit+μi+εit

(1)

CONit=β0+β1DIGit+β2CFIit+β3CEXit+
β4SERit+β5GDPit+μi+εit

(2)

CONit=γ0+γ1FINit+γ2DIGit+γ3FIN*DIG+
γ4CEXit+γ5SERit+γ6GDPit+μi+εit

(3)

其中:CONit表示居民文化消费水平,FINit表示核心解释变量数字普惠金融。DIGit为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水平;i和t分别表示省份和时间;μi用以控制固定效应;εit表示随机扰动项;模型(1)用以研究数字普惠金融对居民文化消费潜力释放的影响,即H1;模型(2)用以研究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对居民文化消费潜力释放的影响,即H2;模型(3)用以检验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在数字普惠金融与居民文化消费潜力释放之间是否存在调节作用,即H3。

2.内生性处理

数字普惠金融发展除了能够对居民文化消费潜力释放产生影响外,居民文化消费行为也可能会促进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数字普惠金融与居民文化消费之间存在双向因果关系,因此在研究数字普惠金融对居民文化消费行为影响的过程中可能会产生内生性问题。本文在模型(1)(3)中引入各省年末移动电话数作为工具变量,一方面,移动电话作为数字金融发展重要载体和支撑的通信技术,以其表征的移动通讯用户规模或移动通信发展水平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其与数字金融发展存在着密切联系;另一方面,在纳入对居民文化消费产生影响的其他因素后,移动电话用户数可能不会直接对居民消费产生影响[4]。在后续实证分析中主要采用固定效应工具变量法进行检验。

(二)变量的选取与定义

解释变量:数字普惠金融(FIN)。北京大学金融研究中心联合蚂蚁集团研究院利用蚂蚁集团有关数字普惠金融的海量数据编制了“北京大学数字普惠金融指数”,能够有效衡量我国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水平。本文选用2011—2020年省级数字普惠金融总指数衡量各省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水平,并将其取对数处理。

被解释变量:居民文化消费潜力释放水平(CON)。随着我国文化产业结构和文化消费环境的逐步优化,居民基本文化消费得到满足,同时个性化、多元化文化消费潜力开始释放,整体文化消费规模扩大,这将直观地体现在居民文化消费水平的提升,居民当期人均消费支出是居民当期已经释放消费的直接表现。参考南永清的研究[4],本文采用居民人均教育文化娱乐消费支出衡量居民文化消费水平。

调节变量: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水平(DIG)。以5G网络、大数据中心、云计算等为核心的新型数字基础设施有关产业多为新兴产业,其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具有资金投入大、资产专用性强、市场壁垒高等特征。作为关乎民生的重点投资项目,政府是现阶段为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支持、推动其发展的主要力量。据此,参考钞小静等人的研究[25],本文使用python软件统计2011—2020年31个省、市、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中新型数字基础设施有关词频数量以及总词汇数量,采用新型数字基础设施有关词频数占总词汇数的比重衡量该地区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发展水平。其中,新型数字基础设施有关词汇具体包括:5G、移动通信、信息技术、信息经济、信息基础设施、大数据、数据化、物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数字产业、数字基础设施、互联网、机器人、智能制造、智能装备、智能经济、智能工厂、数据中心、智慧城市、云服务、云技术、虚拟化、云应用、云平台、区块链、智能终端、云端、电子政务、互联网金融、移动支付、互联网化、电子商务、线上、电商、信息服务、无人驾驶、智能技术、网络技术、软件技术、信息科技、通信技术、电子技术、计算机技术、网络科技、软件、智能科技、信息产业、软件工程、数码科技和数据科技。

控制变量:本文选取文化固定资产投资(CFI)、政府文化支出(CEX)、服务业发展水平(SER)以及人均地区生产总值(GDP)等作为控制变量。变量定义如表1所示。

(三)样本与数据说明

本文选择2011—2020年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作为研究样本,其中数字普惠金融数据来源于北京大学金融研究院发布的《数字普惠金融2011—2020》,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数据来源于各省、市、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其余数据均来自于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中国统计年鉴》。

表1 变量定义表

四、实证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分析

从表2可见,2011—2020数字普惠金融指数(FIN)均值为5.2116,标准差为0.6766,从最值差距看,其最大值与最小值相差3.2821,表明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水平虽总体呈现上升趋势,但不同地区仍存在较大差异。居民文化消费水平(CON)均值为1775.259,其中最小值为148.7,最大值为5459.1,可见居民文化消费水平呈现逐年增长趋势,但仍存在较大区域异质性。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水平(DIG)均值为0.0009,表明我国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处于起步阶段,还需进一步引导和培育。从控制变量来看,文化固定资产投资(CFI)、政府文化支出(CEX)的标准差分别为0.0633、0.0049,地区间差异较小。而服务业发展水平(SER)、人均地区生产总值(GDP)的标准差分别为0.9813、0.4604,表明各地区之间存在较大差异。

(二)相关性分析

为使得检验更加准确,对主要变量进行皮逊相关性分析,具体结果见表3。

从表3可知,数字普惠金融、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与居民文化消费水平在1%的水平下呈显著正相关,表明数字普惠金融以及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对居民文化消费水平有正向作用,可显著促进居民文化消费水平提升。从控制变量看,服务业发展水平、政府文化支出以及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的与居民文化消费水平均在1%显著水平下呈正相关,意味着数字普惠金融及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高的情况下,服务业发展水平、政府文化支出以及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越高,居民文化消费水平越可能得到提高。

表2 主要变量描述性统计

表3 主要变量相关性系数表

(三)全样本实证检验

表4详细列示了全样本实证回归结果,其中模型(1)显示了数字普惠金融对居民文化消费水平的影响,数字普惠金融系数为498.2,在1%水平下显著,表明数字普惠金融对居民文化消费有显著正向作用,显著促进居民文化消费潜力释放,H1得到验证。模型(2)以居民文化消费水平为被解释变量,以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为解释变量进行回归,结果显示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回归系数为正,在5%水平下显著,表明建设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对居民文化消费潜力释放有显著促进作用,H2得到验证。模型(3)用以检验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在数字普惠金融与居民文化消费水平之间是否存在调节作用,回归结果显示数字普惠金融与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的交互项(FIN*DIG)在5%水平下显著为正,表明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在数字普惠金融与居民文化消费水平之间起到显著正向调节作用,当数字普惠金融持续发展,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越高,居民文化消费潜力越可能释放,H3得到验证。

表4 全样本实证回归结果

(四)异质性检验

1.城乡异质性

将样本划分为城镇与农村两类进行城乡异质性检验,详细回归结果见表5。模型(4)(5)分别列示了数字普惠金融对农村居民、城镇居民文化消费水平的影响,结果显示数字普惠金融对农村居民文化消费水平和城镇居民文化消费水平回归系数分别为501.2和456.2,且分别在1%和5%水平下显著为正,表明数字普惠金融对城乡居民文化消费均有显著激励效应,但对农村居民文化消费激励效应更强。这是因为数字普惠金融本质为“普”与“惠”,其主要发展对象为低收入的弱势群体,重点为农村居民提供金融服务,所以与城镇居民相比,数字普惠金融对农村居民文化消费促进作用更强。模型(6)、模型(7)分别以农村居民、城镇居民文化消费水平为被解释变量,以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为解释变量进行回归,结果表明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对农村居民文化消费有显著促进作用,但对城镇居民文化消费促进作用不显著。这是因为相对于城镇而言,农村地区发展相对滞后,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极大程度改变了农村居民传统生活方式,丰富其文化消费方式,缓解其进行文化消费的渠道障碍,因此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更能促进农村居民文化消费潜力释放。

2.区域异质性

为检验数字普惠金融以及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对居民文化消费潜力释放影响的区域异质性,将样本划分为东部、西部、中部三类进行检验(4)按照国家统计局划分标准,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详细回归结果见表6。其中模型(8)(10)(12)分别列示了数字普惠金融与东部、中部、西部地区文化消费释放的回归结果,回归结果表明其对东部地区居民文化消费潜力释放作用效果不显著,而对中部、西部地区居民文化消费潜力释放有显著促进作用。这是因为与东部地区相比,中部、西部地区地理位置相对较差,经济发展以及传统金融发展相对落后,发展数字普惠金融可提高中部、西部地区金融服务水平,对该地区居民文化消费产生更高的边际效应。模型(9)(11)(13)分别列示了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对东部、中部、西部居民文化消费潜力释放的影响,回归结果显示西部地区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回归系数在1%水平下显著为正,而东部、中部回归系数均不显著,表明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显著促进了西部地区居民文化消费潜力的释放,而对东部、中部地区居民文化消费无明显作用。这是因为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弱,文化消费资料匮乏,而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可改善西部地区居民文化消费环境,丰富其文化消费方式,使其线上文化消费趋势不断增加,进而促进其文化消费潜力释放。

表5 城乡异质性回归结果

(五)稳健性检验

为保证实证结果更加稳健可靠,本文采取以下方式进行稳健性检验:(1)更换样本期。为避免极端值影响实证检验准确性,剔除2011、2020年样本,再进行回归。(2)替换核心解释变量。以数字普惠金融覆盖广度衡量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水平。

表7、表8详细列示了稳健性检验结果。其中,数字普惠金融、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以及二者交互项回归结果均显著为正,表明数字普惠金融、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均能显著促进居民文化消费,推动居民文化消费潜力释放,而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在数字普惠金融与居民文化消费之间起到显著正向调节作用。H1、H2、H3均得到验证,表明本文研究模型具有较好稳健性。

表6 区域异质性回归结果

五、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一)研究结论

本文以2011—2020年省级面板数据为基础,构建固定效应模型,实证检验数字普惠金融、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对居民文化消费潜力释放的影响,得出以下结论:(1)从总体上看。发展数字普惠金融、建设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均有利于推动居民文化消费潜力释放,且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在数字普惠金融与居民文化消费潜力释放之间起到显著正向调节作用。(2)从城乡异质性上看。数字普惠金融对城乡居民文化消费均有显著促进作用,但对农村居民文化消费促进作用更强。新型数字基础设施显著促进农村居民文化消费潜力释放,对城镇居民文化消费潜力释放促进作用不显著。(3)从区域异质性上看。数字普惠金融显著促进了中部、西部地区居民文化消费潜力释放,但对东部地区居民文化消费潜力释放影响不显著。新型数字基础设施显著促进西部地区居民文化消费潜力释放,对中部、东部地区居民文化消费作用效果不显著。

表7 更换样本期

(二)政策建议

1.推进数字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

文章实证结果表明数字普惠金融可提升居民文化消费水平,推动居民文化消费潜力释放。应建立多元化数字普惠金融体系,协调数字普惠金融各项业务调整,通过多种渠道推广普及数字普惠金融知识,提高农村及偏远地区居民金融知识教育,加强农村及偏远地区居民对数字普惠金融接受度。同时应完善数字普惠金融监管体系,创新数字普惠金融监管方式,制定更具针对性的监管措施,使监管目标落到实处,促使数字普惠金融朝着合法化、规范化、健康化方向发展。

2.加强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建设

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对推动居民文化消费具有重要意义,且在数字普惠金融与居民文化消费之间起着正向调节作用。政府应加强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同时应开放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市场,鼓励多种所有制类型市场主体参与建设,发挥社会资本力量。应重视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的区域协调性,加强农村地区以及西部偏远地区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弥补前期发展不均衡造成的“数字鸿沟”。

表8 替换核心解释变量

3.创造良好文化消费环境

应深入推进文化创新,利用5G、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型数字技术丰富文化消费内容,为居民提供高质量文化消费产品、多元化文化消费方式。放宽文化产业市场准入机制,增加文化产业民营资本占比,培育多元化高质量文化企业,增强文化市场竞争活力,促使文化企业增加资本投入,进一步发掘居民文化消费潜力,提高居民文化消费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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