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宇宙时代“智慧生态人”的法律塑造
2023-07-25牛英豪
牛英豪
关键词:元宇宙时代 Web3.0 技术 生态文明 天人合一 环境法治“智慧生态人”
近年来,随着区块链、人工智能、人机交互等新一代通信技术的显现以及在现实场景中的成功运用,预示着Web“( World)Wide)Web”的缩写,中文简称“万维网”或“互联网”)技术将迎来又一次革命,即从Web2.0升级到Web3.0。同时,人类也将进入一个新世界,即目前学界和实务界密切关注的元宇宙。元宇宙的出现为受全球疫情影响而陷入萎靡的经济带来了新的曙光,成为了众多互联网巨头蜂拥而至的下一个风口。各国政府也采取不同的措施提前布局元宇宙,学者们更是从哲学、经济学、伦理学、传播学、法学等多个学科对其进行研究,骤然成为一大学术热点。促成这一社会现象的原因是人们普遍预感到元宇宙时代的来临将再次改变人们的生产生活。基于同样的预感,不得不思考元宇宙时代的到来将给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带来怎样的改变这一重大问题。与此同时,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了“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这一新命题,而从社会系统论的角度看,现代化是一个因技术革新而引发整个社会系统发生变革的过程,因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也必然依赖技术的革新,必然要与目前正在发生的Web3.0技术革新密切融合。这就不得不思考此次技术革新将对人、对自然带来怎样的影响,该时代下我们应成为怎样的人以及如何成为等事关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基本问题。而应成为怎样的人则是终极问题。因为我们成为什么样的人将决定着我们对自然和技术的态度以及使用技术的目的,如何成为理想中的人则决定着使用技术的基本方法,最终决定我们如何与自然相处。而作为现代社会主导规范的法律在规范人的行为的同时,实际上也在潜移默化地塑造着人,因而在元宇宙时代法律塑造怎样的人以及如何塑造人将决定生态文明建设的最终形态。为此,本文首先分析技术在改变人的同时会给生态文明建设带来怎样的机遇,而后分析技术本身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以及对现有环境法治格局的影响,在此基础上提出我们应该型塑怎样的人以及回答如何塑造的问题。
一、机遇:“天人合一”愿景有可能实现
文化、制度和技术是理解社会文明的三个不同维度。从文化层面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可视为古代“天人合一”理念在現代社会的再现。而在技术引领文明进步的近现代社会,欲将“天人合一”愿景予以复现则需厘清以下三重逻辑。
(一)中国古代“天人合一”理念下人与自然合一的逻辑
对于“天人合一”,正如哲学学者汤一介所理解的那样,其不仅仅是一个根本性的中国哲学,更是一种思维模式。因为,汉字是世界上少有的象形文字之一,这种文字使得中国人拥有了一种发达且独特的类比性思维模式。故而,“天人合一”中的“天”和“人”已经不再局限于人与自然本身,其早已为古人类比到社会的政治、军事、医学等各个领域。因此,“天人合一”本质上是古人认识和建构世界的一种基本范式,而象形思维是运用该范式的关键。在象形思维下,“天人合一”理念也自然具象到人与自然的关系上,并形成了中国古人特有的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模式。基于此种思维方式古人也建构了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学说,即天人感应说,该学说不仅用于解释古代个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还被运用于古代社会政治制度的建构当中,因而天人感应中的“人”不仅指作为个体的人,还指作为社会整体的人。而这种思维方式也为古代统治者所共有,其中最为典型的是古代历朝历代设置的司天监一职,其职能之一是将自然异象禀告君王,以使其反思自身纠正其不当的行为。这就将此种思维方式和行为模式延展到古代以政治为核心的政治生活当中,而君王的行为会进一步引导和强化整个社会所共有的思维方式。概括起来,古人的此种思维方式和行为模式可以归为三个环节:一是通过身体器官感知自然变化,获取自然信息;二是通过《易经》等解释自然信息;三是通过自身反思和社会系统的引导促使人们行为模式的形成,而这也就构成了古代人与自然合一的基本逻辑。
(二)现代社会人与自然分离的内在逻辑
从语言角度讲,中西方文字有着各自不同的表义机制和目的,汉语遵循《周易》的创作目的“立象以表意”“象以尽意,得意则象忘;言以诠理,入理则言息”,因而汉语存在的目的不在于对“意”进行详细的分析。相反,西方字母文字的表义机制不是“立象”,而是作为“口语的符号”,其不仅对事物进行客观描写,亦借助一定语法以表征对事物、事物及句子之间关系的理性分析。这种语言运用模式上的差异性也使中西方古人认识世界的模式形成了巨大差异,汉语的“立象表意”使得古人运用类比思维模式在真理的不远不近处不断启发后来者,将其引向特定精神认识的事物或“器”的世界,而西方人则沿用了苏格拉底归纳法和普遍定义的方法试图定义世界所有的事物,并运用亚里士多德思辨的法则,即演绎法和三段论的论证法,去建构柏拉图“洞穴隐喻”中的真实世界,并将其视为真理。由此,中国古人形成了发达的类比、平行思维,西方人则形成了分析、垂直思维。
而在以分析、垂直思维主导的近现代社会,一方面,人们通过对自然物质进行不断地还原和定义,从而得出物质构成的基本元素及物质形成的基本原理,而后人们又通过不断地实验合成原本自然界不存在的物质,并将有益于人类的事物运用到社会生产生活中。然而,在人们执着于建构有益于自身发展的物质世界时,却因人“趋利避害”的本性自动忽视了相生相克的基本自然法则,人们不愿花费同等的于自身有益的精力去消解无益于自身的人工合成物品,从而不断为自然及人类本身增添负累,形成现代社会常见的“垃圾围城”现象。这也预示着人们所建构的世界无法像自然系统那样实现物质的整体循环。另一方面,人们通过对自己“经济人”形象的塑造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自由市场经济理论,从而为社会大生产提供理论支撑,使得人们认为其理应如此成为大生产中的一环。这样一来,人们不必直接向自然索取生活物品,而是首先以自己在社会大生产中形成的劳动成果转换成一般等价物,而后以此换取自己所需的物品。结果是,从自然中获取的物质经人类加工、流通后成为每个人眼中的商品,而不再是自然本身。人们也因社会大生产的精细分工而无法感知自然的变化,从而陷入与自然信息隔离的状态当中。人们因其在社会大生产中的付出,对换来的商品消费得理所当然,法律对公民所有权的保护更为人们随意处分自然物提供了正当性。实际上,此时人们对自然已不知不觉地选择集体漠视,资本的逐利性又促使过度消费主义甚嚣尘上,人们这种间接消耗自然的方式导致人与自然的关系不断恶化,直至环境灾难发生人们才从这一状态中猛然惊醒。
(三)技术赋能下现代人与自然合一的逻辑生成
现代社会中的环境问题已不是社会系统中某一局部的问题,而是贯穿于整个社会系统的一个领域性问题,因而该问题的解决可从文化、制度和技术三个层面入手解决。目前,人们只是从哲学、法律、〔20#〕自然科学〔21#〕等领域各自出发试图将“天人合一”理念嵌入现代社会当中,但三者之间由于缺乏有效协同而无法对社会整体予以改造升级。由此,“天人合一”理念无法贯穿于制度和技术两个层面,因而有必要寻找到三者之间融合的基本动力和基本方法。
而这种融合的基本动力来自社会公众对于人与自然合一的共同需求以及人们对人与自然关系普遍的理性认知。尽管随着近些年来我国环保力度的不断加大,人们逐渐意识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形成了享有环境利益的共同需求,然而,作为个体的人们在自己日常生活中却常常将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视为离自己很遥远的事情,个体在对经济利益和环境利益进行价值选择时,往往会选择前者。人们往往将环境利益视为与个人利益不太相关的公共利益, 将保护环境视为政府和环保组织的责任。造成这一现象的深层原因是人与自然之间存在着信息隔离,人们现已习惯将自然物视为商品,忽略了个人对自然的影响。而在经济系统中,作为消费者的个人是经济系统中的重要一端,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生产者生产何种商品。当人们的普遍消费观念并未绿色化时,就会影响整个经济系统的生态化转型,进而影响经济系统是否选择使用先进的环保技术。因此,欲建构生态文明首先应解决人与自然信息隔离的问题,从而使人们得到持续有效的环境信息后逐渐改变对自然的认知,树立普遍的保护环境的生活观念。
显然, 接受现代教育的中国人已无法认同古代中国人基于象形思维而提出的天人感应学说,因而将古代天人感应学说直接复制到现代社会系统之中以重构人们对自然的认知必然行不通,但该学说却能给现代人重新实现人与自然的合一带来启示, 即人须与自然进行信息沟通才能实现合一,进而形成人与自然合一的基本思维模式。随着元宇宙时代的到来,在新一代通信技术的赋能下,现代天人合一的设想有可能实现。这首先应从Web3.0技术本身说起,該技术包括以区块链技术为核心的底层技术、由人工智能等构成的平台层技术、以底层技术和平台层技术为基础形成的应用层技术。若合理运用以上三层技术,则有望借助新技术创造新制度、塑造新理念,从而改变整个社会系统,有望将古代人与自然合一的基本行为方式进行现代化重塑。
首先,新一代通信技术实现了对人的心理活动能力的强化,有望完成人与自然合一第一环节的现代化重塑。根据1979年诺曼提出的以控制系统为中心感觉输入和运动输出模型,人的心理活动可分为感知、记忆、思维、运动四个部分。而Web3.0平台层技术则能强化以上人体的四个部分,一是以陀螺仪、压力传感器等为代表的传感技术的广泛运用,能使人类的“神经末梢”(也即人的感知部分)大幅度地向外部环境进行延展,从而使人类从“数据稀缺时代”进入“数据爆炸时代”;二是以云存储为代表的信息存储技术使网络中不同节点的存储设备集合在一起形成一个巨大的虚拟存储设备,从而能够极大地扩容人的记忆空间;三是以云计算技术为代表的信息加工技术将各种互联的计算、存储、数据、应用等资源进行有效整合以实现多层次的虚拟化,能够使人的思维能力得到巨大提升;四是以5G通信技术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能够极大地提高人的运动部分,实现跨时空交流。由此,人与自然之间存在的信息隔离问题可在技术的辅助下得以解决,并可借助人工智能技术为人们的日常行为决策提供必要的帮助, 以使人们作出更有利于保护自然的行为选择。现实中,个人通过手机等传感技术即可收集自己周围的空气质量数据,确定自己暴露在有毒物质中的风险;我国上海、辽宁、江苏等地已经开始大力发展环保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以提高政府的环境治理能力。因此,人与自然合一的第一个环节实际上正在被实现。
其次,借助元宇宙重塑人们的世界观实现人与自然合一第二个环节的现代化重塑。现代中国人的世界观已被科学文化所型塑,更是将科学推崇为一种主义,“达到了超越宗教的、精神的、超验的‘信仰体系的地位,从而获得了确定的无上性”,也使科学本身异化为“科学主义”,科学强调的理性精神也演变为“理性的狂妄”。然而,现代科学所秉持的理性正如贝克所批判的那样是一种断裂的理性,科学的实证主义只能使人们获得有限的知识,不足以把握整个世界。因而,当人们将有限的知识视为世界的全部时,必然会对未知的世界失去必要的敬畏,也无法容许超越其自身的“天人合一”整体系统世界观的存在。因此,科学主义应回归到科学实事求是的本位上去,并实现科学与“天人合一”理念的融合,从而为现代人提供一个更为恰当的认识世界的标准。
然而,“天人合一”的现代化重塑不应仅停留在思想观念上的融合,更应使这种融合后的观念为大众所认同。以往学者试图将天人合一理念融入生态文明教育当中,通过教育促使人们的环保理念得以提升,进而改变人们消费行为习惯。但这一做法却是长期缓慢的,学生在进入社会系统之后又极易被裹挟着前进,教育所培养的环保理念极易被现实打碎。因此,不应将教育仅仅限定在学校范围内,应将整个社会视为一个“教育场”或大学,引导社会公众思想观念的转变。而Web3.0技术的出现则能极大地提升对公众思想观念的引导能力,因为Web3.0应用层技术能够为人们拓展出巨大的思想空间,元宇宙的应用场景可以覆盖旅游、教育、游戏、办公、医疗等多个领域,因而若公共服务部门能够利用技术积极发挥社会引导作用,人们就可在社会的各个角落接受此种思想观念。
综上,元宇宙时代的来临对“天人合一”愿景的实现必然是一次良机,但须以善于将技术与文化、制度相融合为前提。借助Web3.0技术能够完成人与自然合一的第一、第二个环节,但欲完成第三个环节,则需将技术与作为制度的法律进行融合。
二、挑战:“网人合一”中生态文明法治建设面临的新问题
当元宇宙时代的到来为“天人合一”的复现带来曙光时,也有可能给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带来新的问题,从而为实现人与自然的合一造成不确定因素,因为人与自然均会因Web3.0技术的介入而发生改变。具体而言:
(一)自然的改变:元宇宙会形成新的负累
首先,元宇宙的形成相当于在原先自然系统之上增加的一个新的能量消耗系统。以往人类的活动范围主要集中在物理世界,即在自然系统之上形成了一个能量消耗的社会系统,以满足人类的物质生活需要。然而,元宇宙的形成不仅使原先的物理世界得以镜像呈现,同时还在原先的基础上形成了一个虚拟世界,而这一世界却能满足大多数人的精神生活需要,从而改变了以往精神产品为少数人所享有的情况,也改变了原先精神产品主要以文学、书法、绘画、音乐为主的表现形式,能够以代码编程的方式形成各种精神性数字产品,如数字艺术品、数字收藏品等。而当人们共同乐意为其消费时,这些数字产品就具有了金融属性,成为一种非同质代币(Non"Fungible"Token,简称NFT)。也正因这种金融属性才促使资本积极涌入其中,从而利用技术为客户提供各种不同的精神体验,使更多人的精神需求得到满足。元宇宙的形成能够刺激更多人释放,并能够满足人们的一些欲望,而这些欲望满足的背后却离不开底层自然系统能量的不间断供给。当人们在元宇宙中体验第二人生时,必然需要计算机不停地运转才能将人的信息予以记录、保存、计算、传输等,这就意味着人们对自然能量的消耗将可能翻倍增加,势必会给自然带来新的负担。
其次,元宇宙的形成将加速经济系统的运转,进而加速人类对自然能量的消耗。从系统论的角度分析,现有的经济机制是以人的基本需求为动力,借助社会大生产方式满足人们需求而形成的一个巨大的能量消耗系统。而这一系统越大则意味着人们可以得到更为丰富的产品,系统运转得越快则人们的需求将得到更为及时的满足,因而系统越大、运转得越快则人们的需求量也就越大,人们对自然的能量消耗也就越大。元宇宙的出现无疑会加速经济系统的运转并扩大经济系统的规模,借助可穿戴设备能够使人在元宇宙中获得更多的生活体验,更能刺激人的消费欲望,从而促使生产者生产更多的商品。同时,新一代通信技术会加速人与人之间的信息传递,而信息传递的提速必然会将消费者的消费需求信息快速传导给生产者,生产者更易为消费者提供个性化需求的产品,从而加速经济系统的运转速度,而这势必导致人类对自然能量的消耗急剧增加。总之,元宇宙的形成对人而言可能是一件快乐的事情,但对于自然而言则可能是一种负累。
(二)人的改变:传统环境法治面临整体性升级
元宇宙时代的到来会使以往的社会治理整体发生数字化转型,环境治理也不例外,从而会导致环境法治结构发生整体性升级。具体而言:
首先,环境数据将成为环境法新的客体。目前,人们已借助大数据、人工智能、5G通信技术等实现对环境的智能化治理,能够在较大程度上解决传统环境治理过程中环境监管资源不足的问题。然而,在技术给环境治理提供方便的同时,人们又不得不面对新的问题,即如何治理环境数据的问题。因为生态环境质量变化、企业排污、资源利用等均将通过数据的形式显示,人们会将由数据构成的世界视为真实世界,并以此基准对现实世界进行环境治理,因而就必须首先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否则将导致环境治理者的决策与现实环境问题之间出现偏差。而在现实中排污企业的逐利性使其拥有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的本能,势必影响环境数据的真实性。同时,通过数字化实现对环境的治理必须保证数据的全面性,以往环境治理正是由于只对部分环境要素进行治理忽视了环境治理的系统性特征,从而导致环境治理收效不佳。这就要求政府各部门之间的环境数据实现一体化建构,实现数据共享。但现实中,各个部门之间存在无形的利益间隔,这势必影响未来我国环境治理的数字化转型,因而必须建构一定的协调机制对各个部门进行统筹。此外,还应注意生态数据安全的问题。环境要素的数据化将使我国的环境情况整体以数据形式呈现,生态安全将在数据层面延展,形成生态数据安全。而生态安全是国家安全观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未来的生态数据安全也必须得到充分保障。因此,在环境治理数字化转型过程中,需注意环境数据的真实性、全面性和安全性问题,这也将成为未来环境治理新增的内容。
其次,环境法“权利—权力”内容结构面临倾倒的危险。原因在于,一是在社会整体数字化转型过程中,社会群体的多样性会造成部分人群因无法适应数字科技的发展而沦为数字难民,从而无法在元宇宙中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意思,而当人的意思表示路径受阻时,实际上就会导致权利的空置,因为权利的本质内涵之一是权利人的意志和选择。二是与数字难民相反,未来会有越来越多的人集体移民到元宇宙当中,而元宇宙能满足大部分人的精神生活需求,极有可能将使人沉溺其中,为此有学者担心人类文明可能掉入虚拟化陷阱当中,人类文明进化将陷入停滞阶段。同时,人们建构的虚拟世界会遮蔽现实中的环境问题,会将更为美好的环境图景展示给人们,从而淡化人们对环境问题的关注,也就不会积极甚至漠视自己在现实世界中所拥有的环境权利。由此,数字难民面临着欲行权利而不能的困境,未来人们又可能陷入集体漠视权利的风险当中,从而会导致环境权利在环境法权结构中的力量有所消减,进而可能引发环境权力的扩张,使原先由政府、企业和公众所共同构建的三角主体结构面临倾倒的危险。
最后,环境法主体本身会因技术的介入而发生改变。区块链技术的应用会重塑社会组织的形成方式,也将重塑环境法治主体组织方式。随着区块链技术的应用,未来的组织形式将会更加灵活,人们可通过技术将“共识+规则”共同嵌入区块链当中,人们只需遵守区块链已设置好的规则即可加入组织。组织在技术的支撑下将自动运行,组织中的成员按照区块链规则行事即可。这样一来,人们可借助区块链技术快速构建起一个社会组织,无需为该组织的管理层是否可信而担忧,由此组织成员呈现出高度流动性特征,组织本身也成为一种“走廊式”的制度。同时,原先的组织管理工作在交由区块链技术进行自动化处理后,会大大节约组织的管理成本,组织的架构也将从原先的金字塔垂直结构转变为分散的平权结构。因此,此种去中心化组织显现出更具民主化、更具效率的优势,并有可能重塑社会组织形成的基本方式。在技术优化社会组织形成方式的情况下,原先环境法治中作为被治理对象的排污企业,未来有可能从原先合伙、公司的组织形式转变为去中心化组织,彼时环境法将面临该组织是否具有独立的法律主体资格、该组织的环境法律责任应由谁承担、政府应如何对该组织的环境行为进行监管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与此同时,作为环境监管主体的政府机关也将面临被去中心化的风险,政府该如何重塑自我在很大程度上也影響着环境法治的基本格局以及环境法治的成败。
三、理论准备:从“生态人”到“智慧生态人”
元宇宙时代的来临使“网人合一”逐渐成为现实,为“天人合一”的实现提供了可能,在机遇与挑战并存之际,应提前作好理论准备。未来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可将“天网人合一”作为理想目标,需抓住“天网人合一”中“人”这一具有主观能动性的关键变量,充分发挥人的智慧,善于利用Web3.0技术实现人与自然的连接与和谐。这就需要人本身进行自我反思和建构,反问自己在“天网人合一”理念下应成为什么样的人,可能成为怎样的人以及如何成为理想的人。而人的塑造不仅取决于每个成员的意念,还取决于构成外部环境的各种规则,也即各种社会规范,而法律无疑是其中最主要的规范。人们在制定法律时实际上已对人本身进行了预设,法律在运行中又无形改变着人们的观念,促使人向预设的方向发展。同样,环境法学也有其对人的基本预设,即生态人,但这种预设应随着社会的变化而及时改变,否则将面临落空的危险。在Web3.0技术的赋能下,原先的生态人应转变为智慧生态人,并作為未来生态文明中的“理想人”。由此,下文将回答为何和何为智慧生态人这两个基本理论问题。
(一)智慧生态人形成的理论逻辑
生态人理论为环境法学基础理论之一,但却停留在理论层面,而未真正走向现实。原因在于,一是学者们所理解的生态人本质上是一种具有高度自觉性的环保人,而我国近代以来引入的法律对人性有一个基本预设,即人性恶,法律的主要功能在于控制人的行为,由此将一种德性人作为环境法中的人必然导致环境法无需作过多规定,从而将生态人塑造的任务交由教育完成。由此,生态人理论范式也逐渐失去了其在环境法学中的理论作用。二是学者们所设想的生态人拥有权衡各种利益的能力,与现实中的人有很大的出入。从信息论的角度讲,人们日常生活中获取信息的能力和处理信息的能力均是相对有限的,主要依赖于自身的各个器官获取信息,依靠人脑处理信息。而人们对各种利益的衡量也可视为对信息进行处理的过程,因为利益也是以信息的形式表现的。由此,人们只能根据自己所能知道的有限信息作出最佳选择。而环境利益兼有公益性和私益性的特征,由此环境信息可分为公益性环境信息和私益性环境信息。人们往往只能获取自己周围的环境信息,且多为私益性环境信息,在人们只能获得少量公益性环境信息的情况下,要求人们作出有益于公共环境利益的行为必然勉为其难。这就会导致生态人理论陷入无法法律化和现实化双重困境当中。
然而,随着Web3.0技术的变革人亦发生改变,这种改变不是人生物属性的改变,而是人所处环境的改变,人们整体进入网络世界当中,从而改变了人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模式。Web3.0技术的赋能使人的信息感知、传递、存储和处理能力均得到了巨大提升,人们不仅可以获取自己周围的环境信息,还可以借助移动互联网设备获取公益性环境信息,而这就为人们作出有利于整体环境的行为提供了可能。然而,当下人们却又陷入碎片化信息的海洋当中,人脑已无法对人所获得的所有信息进行系统整合和分析,并作出理性判断。这就需要借助人工智能技术辅助解决,通过强化人的信息处理能力,帮助人们在多种利益面前作出有利于保护环境利益的选择。由此,借助技术即可解决生态人无法现实化的问题。
此外,借助Web3.0技术亦可解决生态人理论无法法律化的问题,而这须以法律对人性预设进行调整为前提。因为现代法律有着对人性为恶的刻板预设,而自古以来思想家们对人性的认识不仅仅定位于恶这一面,〔48+〕法律对人性恶的预设只是法律欲实现对社会控制而选取人性中的一面。随着社会向更高层次发展,人们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必然要求对人性中的善予以充分张扬,法律的社会功能应在原先“惩恶”之上增加“扬善”的内容。具体到环境法领域,环境法也应调整其对人性的预设,在原先对人性预设的基础上增加“善”的底色,其不仅应包括“命令—控制”型法律,还应增添更多激励型法律。为保障生态人法律化得以实现,可运用制度和技术相结合的方法完成。以往通过教育的方式培养人们的环保理念,从而改变人们消费行为习惯,进而将文化的力量传导到制度和技术层面的做法是长期缓慢的,且是单向的。由此,还可通过制度和技术反向改变人们的文化观念。Web3.0技术则恰好为改变人们的环保理念提供了技术支撑,基于该技术形成的元宇宙可将人的意识空间整合到同一个虚拟世界当中,从而打破以往因物理空间的隔离而形成的意识空间隔离,这就为通过制度影响人们的思想观念提供了便利条件。但关键在于如何借助制度引导和规范技术的运用,因为技术的运用既可能将人们引入各自的信息茧房当中而无法自拔,也可能将人们引入一个共同参与的公共世界而走向高尚。总之,技术的赋能为解决以往生态人无法现实化和法律化问题提供了可能,但如何运用技术解决问题则需要发挥人的智慧,需要我们成为元宇宙时代智慧的生态人。
(二)智慧生态人的理想形象
智慧生态人应是一种在人工智能技术辅助下能够智慧运用网络技术,坚持生态利益优先,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人。这种人至少具备以下三种基本特征:
一是在价值取向上,智慧生态人应是一种坚持生态利益优先的人。实际上,生态利益具有较强的公共属性,坚持生态利益优先需要人们从封闭的自利性中走出,扩大人性中“有限的慷慨”,从而成为一种具有良好生态德性的人。然而,人性中“有限的慷慨”往往又经不起外界环境的诱惑和打击,需要通过制度和技术改善社会环境,为人性中的生态德性提供释放空间,从而使人们在面临多种利益选择时能够优先考虑生态利益,形成一种生态理性。需要明确的是,“生态利益优先”并不是“生态利益至上”,而是在利益序位上优先考量,否则就会走向“经济利益至上”的反面。
二是在技术利用上,智慧生态人应是一种能够智慧运用网络技术的人。生态理性是智慧生态人的人性底色,但其彰显则需要借助现代技术方能实现,因为身处信息大爆炸时代的人们极易为碎片化信息所淹没,并在算法的诱导下进入各自的信息茧房当中,从而使人们所能接受的有效环境信息的密度极剧降低,同时人脑处理信息能力的有限性会使人的生态理性不增反降。此时,就需要人们智慧运用技术以对抗信息技术对人理性的干扰,否则人类就会因丧失自身的反思性而迷失自我。显然,以个人之力无法抵挡信息技术的干扰,未来需要政府、企业和公众的共同协作,引导信息技术走向自身的反面,即将复杂的信息简单化,将迷失在信息海洋中的人们唤出。同时,提升人们生态理性需要大量有效的公益性环境信息的滋养,此时就需要政府发挥其应有的智慧和担当,以便为公众提供更多的公益性信息服务,从而保障人与自然合一第一个环节的实现,亦防止人们环境权利的消解。此外,政府还应智慧利用技术减轻元宇宙形成所带来的自然负累,保持自然、社会和虚拟世界三个系统的整体平衡,这就需要智慧利用技术提高组织能力和环境监管能力。
三是在法律层面上,智慧生态人应是一种拥有独立人格的人。目前,修正人类中心主义是环境法学界的主流伦理观,因而智慧生态人中的人应仅包括人这一物种。然而,Web3.0技术运用又形成了新的“人种”或“类人种”,如人工智能机器人、虚拟数字人等。当下,人类尚处于弱人工智能时代,人工智能技术水平尚不能将人予以全真复制,人工智能机器人对人而言在大多时候是一种工具,并不具有主体性。因而,智慧生态人中的“人”还不包括人工智能机器人。而元宇宙中的虚拟数字人又分为“真人”数字人和“原生”数字人,前者是自然人在元宇宙中的一个分身,后者则是完全虚拟化的数字人。尽管两者均是通过代码程序编辑而成,但两者却在主体性上有着本质不同,“真人”数字人作为人在元宇宙中的一个分身,延续着自然人的情感和利益等各种人的因素,但“原生”数字人却不具有与自然人之间“一对一”的衔接,从理论上讲,“真人”数字人承继了自然人的主体性特征,但“原生”数字人却没有。
四、法律實现:“智慧生态人”的塑造路径
在元宇宙时代,“智慧生态人” 的法律实现仅依赖法律对人的制度性预设与构造已无法完成,因为法律本身也因技术的革新而代码化,代码将成为法律的另一种语言表达符号。因而,智慧生态人的法律塑造应采用“法律+技术”这一基本方式,对环境法律主体中的政府、企业、环保组织和个人四类主体进行系统化塑造。
(一)智慧运用“法律+技术”增强个人生态理性
现实中,为改变经济状况,北京、江苏、浙江等地方政府通过发行消费券的方式刺激消费,促进经济的稳定运行。然而,若国家直接给公民“发钱”,往往只能解决经济发展的一时问题,并不会给经济带来新的转机,若将直接“发钱”的方式运用到环保领域,通过“发钱”激励公民从事环境保护行为,则能够有力地刺激国家生态经济的发展。实际上,早有互联网企业通过虚拟积分甚至“发钱”的方式激励公民从事环境保护活动。例如,支付宝中的“蚂蚁森林”,截至2021年8月就已带动6.13亿人参与其中。倘若国家借助Web3.0平台层技术给公民“发钱”,则会吸引一批企业参与到Web3.0技术设施建设和运用当中,将激励更多的公民从事环保活动,从而能够极大提高人们的生态理性。
由此,本文设想未来政府可通过国家财政划拨、社会募捐的方式设立专项环保激励基金,而后通过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方式促成一批环保互联网企业,这些企业可充分利用Web3.0平台层技术形成各种环保软件,记录人们的日常生活行为,并为各种行为设定积分规则,从而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环保活动积累积分。最后,公众可以其积分从环保激励基金平台兑换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消费券等作为环保奖励。这样一来,人们的消费观念就会无形中发生转变,从而有利于我国经济系统的整体生态化转型。同时,能带动我国的生态经济,引导互联网经济向生态化方向发展,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若此,环境法则须规定专项环保基金如何监管、政府如何监管环保互联网企业、企业与公民之间的纠纷如何解决、公民如何监督政府等一系列内容,而这些内容足以形成一部专项法律,可命名为生态公民激励法。由此,人们的生态理性会在法律和技术的双重作用下得到巨大提升,人与自然合一的第三个环节也有望得以实现。
(二)智慧运用“法律+技术”引导企业正向转型
在引导企业绿色转型中,除生产者外,还存在着一个不容忽视的销售者,其能直接影响消费者观念。而一直以来,我国对平台销售者的监管主要集中在经济领域,如是否涉嫌不正当竞争、市场垄断以及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等,而对于销售者的广告推销是否环保并未予以监管。这就使得销售平台利用大数据技术和算法自动化技术向消费者推销各种产品,从而不断激发人们的消费欲望,而人们在不断满足自身物质欲望的同时就在不断地消耗自然。
为此,在塑造智慧生态型企业时,首先应从平台销售者入手:一是对平台销售者的算法程序予以监管,限制销售者对消费者的广告推送数量和频次;二是强制要求销售平台设定消费提示程序,可运用大数据技术评估消费者的消费能力,在消费者非理性消费时给予系统提示,并将消费提示业务作为销售者的法定义务;三是激励平台销售者为消费者推送更为环保的产品,平台销售者在成交环保产品交易后可获得环保积分,该积分可抵扣一定的税收。其次,坚持以往的环保激励政策不变,通过税收减免、财政补贴等方式孵化出一批环保型实体企业,并借助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加强对企业生产、加工、包装等各环节的环保监督,加快我国实体企业生态化转型速度。最后,提前布局元宇宙为新兴互联网企业设定环保激励规则,激励一批能够引导人们绿色消费的互联网企业,使之从事环保教育、旅游、科研等多个领域。因此,就需要环境法与经济法相融合,将以上各种法律制度整合其中,并借助Web3.0技术保障这些制度得以落实,从而能在一定程度为自然减轻因元宇宙形成而带来的负累。
(三)智慧运用“法律+技术”塑造新型环保组织
在我国环境法律实践中,环保组织实际上扮演着治理辅助者角色,主要通过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方式参与到由行政机关主导的环境治理当中,而检察机关在具有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后,环保组织所能发挥的力量更是微乎其微。现实是行政机关和检察机关所形成的有限的环境治理力量无法充分应对分散性的环境问题,同时,我国也不能完全排除政企合谋的问题,仅仅依靠政府的力量是无法对企业进行全方位环境监督的。因此,还是有必要在目前已有规定的基础上增强环保组织的力量。
以往环境法律实践中环保组织面临着人力、物力和财力不足等问题,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环保组织的发展。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除了法律严格限制和激励不足外,底层原因在于以往的信息技术水平决定了人们无法将极为分散的环保意愿快速凝聚形成共识,只能将社会中具有较强环保意愿的人们组织起来,且往往由于资金的匮乏而无法正常运行。然而,以区块链技术为基础形成的去中心化组织形式则能为人们提供一个可靠的公益平台,从而能将更多分散的具有环保意愿的个体汇聚起来,吸引更多的资金、法律人才、技术人才等参与其中,以往存在的问题会在很大程度上得到解决。这样一来,环保组织的组织形式在技术的赋能下会发生质的改变,能够大幅度提升环保组织的力量,减轻政府环境监管压力。因此,未来可运用区块链技术塑造新型去中心化的环保组织,增强民间环保组织的力量辅助政府进行环境治理,亦能替补因数字难民和信息茧房而造成的环境权利缺位。
(四)智慧运用“法律+技术”提升政府监管能力
目前政府已经开始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进行环境治理,体现了我国政府善于运用技术的智慧。然而,随着元宇宙时代的到来,政府还应拥有一种认清事物本质的智慧,不为各种新型技术而迷乱双眼,始终坚持人民性这一基本立场,从而引导技术向善发展,防止落入庞氏骗局之中。因而,这就需要一个更为宏大的系统观, 不仅要考虑Web3.0技术会给经济系统乃至整个社会系统带来怎样的变化,还应考虑其将对整个自然系统带来什么样的改变。Web3.0技术的运用能够促进现有经济系统的加速运转,并可能将人们带入无法自拔的虚拟世界之中,未来政府应坚持“避虚就实”的基本原则,避免落入虚拟世界当中,应借助技术促进实体经济的发展。只有这样,人类才有可能在物理世界中为自己的长期生存找到源源不断的能量,才不会因陷入信息茧房之中逐渐丧失人的社会性而自我走向灭亡。在此基础上,政府还应提前布局元宇宙,将绿色发展理念、环境税制、用能权等以代码的形式嵌入元宇宙企业代码程序当中,实现政府对企业的自动化监管,从而降低元宇宙企业的能源消耗,构造一个绿色元宇宙。
此外,政府还应具有善用技术的能力,善于将各种Web3.0技术运用到生态文明建设当中,善于将Web3.0技术与法律、文化相结合构建新的文明形态,这就需要解决上文提及的环境权利消解、环境数据治理、环境监管等问题,从而才能促使“天人合一”愿景得以实现。其中,对于因数字难民和信息茧房而可能导致的环境权利消解问题,未来我国政府可从以下三点入手:一是通过税收补贴等法律政策鼓励企业普及人工智能技术以辅助数字难民,并对数字难民购买人工智能设备予以补贴;二是为元宇宙企业设定保护未成年的强制义务和提示成年人的强制义务,强制要求企业设定保护未成年的自动化程序,同时为成年人设定提示性程序;三是为上文提及的新型环保组织留有必要的法律空间,从而以在虚拟世界中环境权利的聚合对冲现实世界环境权利的消解。
为保障国家环境数据安全,未来环境法应与国家安全法相结合,将环境数据安全纳入国家安全法第25条的调整范围之中。环境数据的真实性也是未来环境数据治理的一大挑战,企业的逐利性使其拥有数据造假的本能,未来政府可借助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对企业经营数据与其环境数据进行关联性分析,从而判断企业环境数据是否存在造假,进而可更为精准地实施环境监管。而环境数据的全面性是实现环境智理的关键因素之一,这就要求政府各个机关之间的数据实现一体化交流。由此,必须对现有封闭的各个机关进行改革,未来可在各个政府机关中专门设立数据管理部门以负责部门数据的传输。为保障部门数据得以全面输出,未来法律可规定数据管理领导负责制,以促使国家大数据平台的建立。
未来以环境数据为监管对象形成的环境智理,不仅要善于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同时还需要善于运用代码编程技术。未來企业的组织形式极有可能向去中心化组织形式发展,而该组织的基础是以代码为基本符号的区块链技术,未来环境监管者对企业的监管首先应是对去中心化企业的代码进行监管。未来去中心化企业在完成注册登记后还应完成类似于以往环境影响评估程序的代码评估程序,以评估企业代码是否有违反环境法律规定的内容,唯有通过代码程序评估后方能运行。同时,在代码程序运行前,还应将环境监管者已编程好的代码程序嵌入企业代码程序当中,便于以后政府部门对企业进行自动化监管。在运行过程中,若出现因代码问题而造成环境损害,则环境监管者应及时中止程序的运行,追究在特定时间段内参与者的法律责任。因此,未来必须培养一批“计算机+环境法”复合型人才以提升环境监管者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