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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誓文化中的自我与他者:以“遑耶”制度为例

2023-07-25余光杰蔡飘

华夏文化 2023年2期
关键词:结盟汉族少数民族

余光杰 蔡飘

人类学上的自我与他者并不仅仅是我与你、我与他或者是我群与他群的区别,更多意义上的区别是指向与自己不同的文化(庄孔韶:《人类学概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6页),因此我们在这里所说的自我与他者,不仅是指群体与群体之间的交往,也是指两个群体之间交往所产生的文化碰撞。

盟誓习俗的起源古远,是一种自我与他者相结合的方式。盟誓一词最早见于《国语·鲁语上》和《左转·成公十三年》:“夫为四邻之援,结诸侯之信,重之以婚姻,申之以盟誓”;“勠力同心,申之以盟誓,重之以婚姻”。《说文解字》云“《周礼》曰:国有疑则盟,诸侯再相与会,十二岁一盟。北面诏天之司慎、司命。盟,杀牲歃血,朱盘玉敦,以立牛耳。”许慎在此书中用周代的一种礼仪、制度去解释了“盟”的含意,“国有疑则盟”说的是“盟”的原因,“十二岁一盟”说的是“盟”的时间,“杀牲歃血,朱盘玉敦,以立牛耳”指的是“盟”的仪式,而这里的“司”是指一种掌管“盟”法的职官的职责,即说“盟”因疑而起,它是定期或者不定期举行,解决诸侯国之间纠纷的一种手段,并且通常伴随着一系列仪式而“盟”;“誓”表示决心依照说的话实行,《说文解字》云“誓,约束也”,即用语言约束行为。换句话说,盟誓关系其实就是一种通过某种仪式而形成的合作关系,而本文所探讨的“遑耶”制度便是这种盟誓关系的具体化表现。

一、何为“遑耶”

(一)“遑耶”释义

“遑耶”一词最早出现于《华阳国志·南中志》:“与夷为姓曰遑耶”。诸姓为自有耶。与夷至厚者,谓之“百世遑耶,恩若骨肉。”也就是说当時的汉人与夷人通婚或者结盟被称为“遑耶”,而在自己本民族内通婚或结盟就叫做“自有耶”,如若和夷人关系深厚,那便称之为“百世遑耶”。王继超指出“遑耶”因为其音调与彝语中“furyi”相似而得名(王继超:《“遑耶”一词的彝语含义及功用考释》载《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5期)。在彝语中“遑耶”通常被人们解释为亲家、结婚、联姻或者通婚的意思。鲁刚、张禹青认为“遑耶”是汉晋时期云南地区上层汉族移民与当地少数民族之间族际通婚最具代表性且影响力最深的制度(鲁刚张禹青:《略论云南历史上的族际通婚》载《学术探索》2014年第1期);但王继超通过对彝语联姻的实际情况考证后认为“遑耶”并不是通婚之意,而是结盟的意思,它的本义是一家人,引申为同姓人,因“姓”与“婚”在古汉语中的书写相似,因此使得“遑耶”被解读为通婚;在范建华等著的《爨文化史》中,作者认为“遑耶”是一种由血缘关系发展为地缘关系的一种联盟方式,是家族大姓与民族相结合的产物。(范建华等:《爨文化史》,云南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186页)但不论是南中大姓与夷帅之间通婚还是结盟,在笔者看来它们都是一种合作关系,也即盟誓文化的一部分,对于民族间的交往交流交融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遑耶”制度的起源

虽然历史上对于“遑耶”制度的起源没有明确的记载,但是从史料对“遑耶”制度的描述可以知道它是在南中大姓与少数民族的不断交往间而形成的。南中大姓,是指汉晋时期从中原或者其他地方迁移到南中地区的名门望族,他们多是由内地迁徙而来的汉人,《史记·平淮书》中记载:“当是时,汉通南夷道,作者数万人,千里负担馈粮,率十馀钟致一石,散币于邛僰从集之……乃募豪民田南夷,入粟县官,而内受钱于都内。”,《华阳国志·南中志》中也说到“(汉武帝)元封二年,叟反……汉乃募、徙死罪及奸豪实之。”由此可见早在汉通南夷道时便有豪强开始进入南中地区,并开始形成自己的势力。与此同时,西汉王朝考虑到夷汉之间的文化差异以及各民族之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在以汉人为主的统治基础上又继续让当地少数民族首领对当地进行直接管理,实行羁縻统治。(尤中:《云南民族史》,云南大学西南边疆民族历史研究所印1985年,第52页)而南方夷民长期所处的部落社会通常是以盟誓的方式建立政治秩序,所以当夷汉之间的交往开始时,个别夷汉之间的通婚联姻或者结盟合作也就不可避免的出现。到了东汉末年,一方面由于汉族移民和少数民族之间的关系已经在经济文化不断的交流当中得到了进一步的巩固,另一方面由于战乱的影响导致汉族移民的减少,使得汉弱夷强的局面日益突出,民族间的儒化趋向由少数民族融入汉族转变为由汉族融入少数民族,从而为“遑耶”制度的形成提供了特定的社会历史背景,由此可知“遑耶”制度的产生的时间上限可能在东汉中后期或者以后。

(三)“遑耶”制度的发展

诸葛亮南征时期是“遑耶”制度发展的一个重要时期,当时地方豪强与夷帅为了增强自身实力而独霸南中,联合起来共同反蜀,他们之间的合作关系也因此进一步的得到了加强,“遑耶”制度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南中平定之后,诸葛亮为了维护地方社会,更加鼓励夷汉人民的融合,如《华阳国志》中记载“(建兴三年)秋,遂平四郡……分其羸弱配大姓焦、雍、娄、爨、孟、量、毛、李为部曲置五部都尉,号五子。故南人言四姓五子也。以夷多刚狠,不宾大姓富豪,乃劝令出金帛,聘策恶夷为家部曲,得多者奕世袭官。于是夷人贪货物,以渐服属于汉,成夷、汉部曲。”(常璩 撰,汪启明赵静 译注:《华阳国志》四川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159-160页)虽然是为了让少数民族服从汉族的管理,但是从中可以看到诸葛亮积极鼓励大姓出钱吸引夷人加入,也间接促进了夷汉融合。因此,可以说诸葛亮南征是促进“遑耶”制度发展的一个重要时期。到了晋时,对于“遑耶”制度已经有了明确的记载,如“(太安)二年……及叡死,于陵承及诜、猛‘遑耶怒,扇动谋反。”(汪启明 赵静 译注:《华阳国志》,第168页)文中描述到具有“遑耶”关系的双方已经有着复仇的义务,可见此时的“遑耶”制度已经成为了一种深刻的联盟手段。

魏晋南北朝之后,“遑耶”一词便鲜见于史料记载,但这并不代表这种联盟关系的消失,而是在经历唐朝汉族移民全部融入“西爨白蛮”和“东爨乌蛮”之后,由南中大姓与夷帅的“遑耶”关系而变成了乌、白蛮贵族间的政治联盟与通婚联姻双重关系的传统习俗。《云南志》中就有记载:“西爨,白蛮也。东爨,乌蛮也……(爨)归王妻阿姹,乌蛮女也,走投父母,称兵相持,诸爨豪乱。阿姹私遣使诣乌蒙舍川求投,归义即日抗疏奏闻。阿姹男守偶,遂代归王为南宁州都督,归义仍以女妻之。又以一女妻崇道男辅朝。”(樊绰 撰,向达 校,木芹 补注:《云南志》,云南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47-48页)就是说爨归王的妻子是乌蛮一族,在爨归王被害后寻求蒙舍召(皮逻阁)的帮助,皮逻阁知道此事后将一女嫁给爨守偶,又让另外一女嫁给爨崇道的儿子,以此来缓和矛盾。从中可以看到乌、白蛮之间仍然有着以通婚而维持合作的关系,因此,“遑耶”制度的虽名不在,但其盟誓的内容及内涵依旧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延续。

二、自我向他者——“遑耶”制度中的族群互动

(一)自我与他者的仪式互动

在特纳看来,仪式是“用于特定场合的一套规定好了的正式行为,这些正式行为是一种对神秘力量信仰的崇敬行为”,通常有着程式化、重复性和相对的一成不变等特征。(《人类学概论》,第279页)在盟誓发生时通常也会伴随着一系列仪式活动以昭告神灵。古代,人们盟誓时的昭告神灵口说无凭,所以常常需要通过特定的行为去表示自己的敬意。最初,歃血为盟是人们在盟誓时最常用的仪式手段,即“杀牲歃血,誓于神也”(田兆元:《盟誓史》,广西民族出版社2000年,第1页),但随着社会发展和环境差异,不同地区发展出了不同的盟誓仪式。在西南地区,《华阳国志·南中志》中记载:“其俗征巫鬼,好诅盟,投石结草。”也就是说南夷地区百姓喜欢发誓结盟,遇到事情时要向巫师和鬼神询问,用扔石头或者打断草棍之类的行为来决定事情。“遑耶”作为夷帅与大姓之间的重要结盟制度,自然比民间的发誓结盟更注重仪式,《华阳国志》中说到:“味县,郡治。有明月社,夷、晋不奉官,则官与共盟于此社也。”(汪启明 赵静 译注:《华阳国志》,第180页)可知夷汉之间的盟誓已经有了专门举办仪式样的场所,虽无具体的结盟仪式介绍,也不难想象“遑耶”关系发生时所伴有的盛大仪式。其次,在对今天彝族与异姓的结盟仪式考察中,王继超描述到“哦痴扣”(即“遑耶”)和“阿栅抠”两种传统的结盟仪式,他指出双方在结盟时要各煮一只鸡来食用,并且在杀鸡的过程中要用赌咒发誓的方式来约束双方对盟约的遵守。结盟成功之后双方便需要对彼此承担一定的义务,比如彼家老人去世,此家便需要前往哭灵;彼家遇害,此家复仇等。因此不难推断汉晋时期的“遑耶”制度有着相似的联盟仪式。

(二)自我与他者的利益互动

秦汉以来,由中原迁入南中的汉族多被封建统治驱使和利用,从而成为中央维护地方以及镇压少数民族的工具。但是一味的以军事手段来镇压维持统治的局面自然不会长久,因此在经过汉朝封建势力与边疆少数民族的对抗后,许多经过中央扶植且由中原迁入的汉族官员被杀、郡县被破,如《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所载:“永昌、益州及蜀郡夷皆叛应之,众遂十余万,破坏二十余县,杀长吏,燔烧邑郭”。渐渐地,随着中央王朝在南中地区的势力减弱,地方官“常以盟诅要之(夷)”。诸葛亮还为此画了一张图,上面描述到“主吏乘马幡盖,巡行安恤。(夷)牵牛负酒、赍金宝诣之。夷甚重之,许致生口直,又与瑞锦、铁券,每刺史、校尉至,赍以呈诣,动亦如之。”(《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意思是地方官吏为了与夷人和谐相处,常常骑马出行,幡盖相望,巡游安抚地方;而夷人牵牛担酒,带着金银珠宝拜见地方官,夷人对此非常看中,并且同意用钱与汉人交换俘虏,又赠送给他们祥瑞的锦缎和铁制的盟书,每一个新上任的地方官到了,夷人都会呈送给他看,有所行动时也会如此。可以看到汉人为了能够维护自己的势力、稳定地方社会的秩序以及保障自己的生存,主动向少数民族寻求结盟;而夷人为了拉拢汉族官员也会向他们赠送特产、金银、盟书等,主动和地方有势力的汉人结成利益共同体。因此,在这种联盟间,汉人与夷人之间便形成了一种互惠的关系,以此来达成自己利益。在诸葛亮南征之后,这种利益互惠更是达到一种高潮。豪族大姓与夷帅们联合起来,在保障自己生存的同时以此来扩张势力,大姓与夷人时而共同反抗中央,时而相互争夺兼并,都想要成为独霸一方的豪强。夷汉之间的“遑耶”关系也因此得到加强。

(三)自我与他者的文化互动

“文化就其广泛的民族学意义来说,是作为社会成员的人所习得的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习俗以及其他能力和习惯的复合体。”(林耀华:《民族学通论》,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382页)联盟的产生自然会让两个群体之间产生更加强烈的文化互动。汉晋以来,汉族移民为边疆地区少数民族带去了先进的汉文化,但在此之前少数民族的文化在南中地区早已根深蒂固,加之汉晋时期中原王朝在南中地区的统治势力时强时弱,造成文化的传播常常由汉强夷弱到夷强汉弱,南中地区汉族文化和少数民族文化也就在这种碰撞中产生互动,最终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爨文化。

在经过两晋数十年的战乱纷争之后,爨氏在各方联盟势力中脱颖而出,成为独霸南中的统治者。一方面,虽然汉文化对于少数民族的影响深远,但随着封建王朝势力对南中控制力量的减弱,让汉文化缺乏新的输入;另一方面,南中夷帅的势力虽没能够占据主导地位,但在“遑耶”制度的影响下,大姓与夷人关系极好且势力强大,汉族文化在汉弱夷强的局势下开始逐渐夷化,所以在这种双重文化持续影响的状态下,爨文化发展成为夷汉文化融合的代表。而“遑耶”制度的发展也预示着爨氏家族早已将汉族文化和少数民族文化相结合。如《爨龙颜碑》中所展现的雕刻技术便是夷汉文化融合的典型,范建华曾描述到《爨龙颜碑》刻有双蟠龙纹、日纹、月纹,日中又刻有踆鸟,月中又刻有蟾蜍,雕刻隽逸而清晰,内容既具秦汉之风,又有魏晋风格,既有继承汉族传统,又有借用土著民族雕刻之技(《爨文化史》,第290、296页);又如诸葛亮所作的夷人图谱:“先畫天地、日月、君长、城府,次画神龙。龙生夷,及牛马羊。”(汪启明 赵静 译注:《华阳国志》,第164页)日月、君长、神龙皆是汉族所崇拜,而夷人却由神龙所诞生,这便体现出了双方所产生的文化交流。由此可见,夷汉交往到联盟的过程中,雕刻、文学以及绘画等方面都已逐渐产生了融合。此外,在习俗方面,从《爨龙颜碑》及《三国志·李恢传》中对亲属的称谓来看,爨氏的“祖”“考”“姑父”等称谓与内地无异,且爨氏有着与内地朝廷相同的避讳习俗。因此,可以认为在夷汉联盟关系不断加强间,夷汉文化的互动也在不断的加强,换句话说,在“遑耶”制度的影响下,各民族之间的文化产生了更加频繁的联系。

三、自我同他者——“遑耶”制度下的民族融合

民族融合是血缘继承和文化认同所共同决定的,在人类学上常用作“儒化”或者“涵化”一词去概括这一过程。文化的认同在上文已经提到,因此在此不过多赘述,以下是在上文的基础之上从血缘与地缘上的分析上对“遑耶”制度与民族融合所产生的影响做进一步的论述。

“遑耶”关系的出现并不是偶然,它的出现既可以代表两姓血缘关系的结合,又可以代表族群或群体之间地缘关系的联盟,而随着“遑耶”关系的发展,自我与他者产生出比血缘与地缘更加亲密的关系,因此在“遑耶”关系下产生的民族融合也是必然结果。《华阳国志》对于“遑耶”关系描述到:“世乱犯法,辄依之藏匿。或曰:有为官所法,夷或为仇。”(汪启明 赵静 译注:《华阳国志》,第164页)对此,书中记载了一件事可以生动地解释这句话的意思,即太安元年(公元302年)建宁太守杜俊和朱提太守雍约为人怯懦,不善治理,导致官府腐败成风,杜俊霸占削弱了大姓毛诜和中郎李叡的军队,并且治了毛诜弟弟毛耐的罪;雍约接受贿赂举荐雷逢的儿子雷照为孝廉,而对有才能的李猛及其弟弟功曹不以礼遇,于是毛诜、李叡非常愤怒,联合起来赶跑了杜俊并发动了叛乱,李猛也随之响应反对雍约,反叛人数共有好几万人。晋王朝派南夷校尉李毅征讨,消灭了叛军,毛诜、李猛因此被杀,李叡逃跑,依附于“遑耶”五茶夷首领于承陵,于承陵为李叡向李毅求情,李毅假装答应,引诱李叡并将他斩杀,于是引起了于承陵、毛诜、李猛的“遑耶”们的公愤,互相煽动起来造反,叛乱长达四年,最终李毅被困死在城中。(汪启明 赵静 译注:《华阳国志》,第165-168页)由此可知“遑耶”关系即一种跨越血缘关系的联盟关系,并且可以从多达数万人长达四年的反叛可以看到“遑耶”关系在南中地区的广泛存在;此外,从大姓雍闿联合夷人共同反蜀到“遑耶”于承陵联合众人为李叡造反,再到爨氏兼并各家、独霸南中,可以看到在“遑耶”制度的影响之下,南中地区的各民族群体已经跨越了血缘与地缘的关系,形成了一个命运共同体。

四、总结

汉晋时期是我国民族大融合的时期,中原王朝的开拓经营让汉族人民与南方少数民族人民产生交往、交流、交融;“遑耶”制度的出现与发展也进一步促进了民族间的互动。“遑耶”制度的出现将汉族与南方少数民族之间自我与他者的文化认同相融,在推动夷汉人民形成利益共同体时,也推动了各群体之间文化共同体及命运共同体的形成。毫无疑问,封建王朝政治上的决策是促进“遑耶”制度产生和民族融合出现的决定性因素,“遑耶”制度的纽带作用也是影响汉晋时期南方民族融合的关键性因素。

(作者:云南省大理市大理大学民族文化研究院硕士研究生,邮编67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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