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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车企民事纠纷案件管理

2023-07-21赵中华

法人 2023年7期
关键词:纠纷案件法务案件

赵中华

汽车企业民事纠纷案件主体和法律关系复杂多样,研究分析汽车企业民事纠纷案件,有利于发现案件管理过程中的难点和薄弱环节,提出相应解决建议,对汽车企业发展中面临的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可能带来的新法律风险给予关注。本文旨在帮助汽车企业提升依法治企能力,防范化解法律风险,推动民事纠纷案件管理走深走实。

民事纠纷法律关系纷繁复杂

汽车企业民事纠纷案件按照法律关系分类,大致分为四类:物权法律关系、合同法律关系、人格权法律关系、侵权法律关系。汽车企业民事纠纷法律关系类型几乎覆盖了大多数民事活动领域,民法典分则物权、债权、人格权、侵权责任四编都适用汽车企业。

汽车企业民事纠纷法律关系主体纷繁复杂,包括汽车研发、生产、销售环节业务合作伙伴,汽车产品终端用户,汽车企业经营管理环节各种合作方,权利人等。法律关系客体多种多样,如汽车、汽车零部件、服务、人身权、财产权等。法律关系内容相对复杂,如汽车企业与零部件供应商之间除买卖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外,可能还存在技术开发、加工承揽等双务合同,通常具有多重的权利义务关系。

汽车企业民事纠纷案件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案件发生会带来一定系统性风险。如汽车企业与经销商或供应商之间往往签署数以千计的格式合同文本,一旦案件处理不当,则形成示范案例给汽车企业经营管理带来系统性风险。二是案件类型繁多,管理难度大。如除买卖合同纠纷、产品质量纠纷外,常见的还有票据纠纷、工程建设纠纷、广告纠纷、劳务纠纷等。三是案件既适用法律法规,也要适用国家及行业相关政策和标准要求。从网络统计数据看,目前汽车企业需要遵守的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少于234项。例如一个有关汽车刹车是否存在缺陷的民事纠纷案件,除适用产品质量法外,还要涉及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 7258—2017)中有关刹车的要求。

汽车企业大多数属于国有企业,按《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和《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要求,汽车企业应在集团层面设置独立的法律事务机构归口管理民事纠纷案件,如一汽集团设立了审计与法务部、上汽集团设立了法律合规部、长安集团设立了法务与知识产权部、东风集团设立了法务合规部。

基于以上监管要求和管理机制安排,汽车企业民事纠纷案件管理主体是法律事务机构,主要管理方式有:一、集中统一管理所有民事纠纷案件,母公司案件直接管控和子公司案件备案管控;二、法律事务机构+律师事务所,法律事务机构负责公司内部协调安排,律师事务所具体负责案件处理;三、全面委托律师事务所代管,适用于新设立和案件较少的汽车企业,而且只在短时间内存在,随着汽车企业业务发展壮大逐步向前两种方式转化。

法律机构角色定位被动

国务院国资委对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原则要求是全方位和全过程地参与企业经营管理,以事前防范为主,但在实际工作中落实难。汽车企业的法律事务机构主流角色定位停留在事后补救的“幕后工作”,并未走到法律风险防控流程,难以进一步降低案件发生可能性。从各大汽车主机企业发布的招聘信息中,可以看出对法务人员职能职责定位方面基本围绕负责各类诉讼及仲裁案件的应诉、起诉、执行以及相关资料整理归档工作,很少涉及法律风险防范和控制等前瞻性、主动性职能职责。

目前,法务人员配置缺少强制性要求,比例不高。只有国有性质的汽车企业在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层面设置法务人员要求,其他企业则没有。2023年,国务院国资委在回复关于央企法务人员配置比例问题的咨询答复中表示,欧美企业每10亿美元的营业收入对应的内部法律顾问人数为5人~9人,法律顾问总量约占员工总数的7‰。对国有企业要求是借鉴国际大企业先进经验,加快配齐配强法务与合规人员,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即便如此,国有企业法务人员主要集中在集团公司和重要子公司层面,队伍规模不大,企业法务人员配置比例普遍过低。

当前,存在法务人员要求门槛高、专业广度和深度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汽车企业成熟法务人员至少了解或熟悉包括民法典、公司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20个以上的实体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要求。现实状况是多数汽车企业法务人员数量较少,专业化细分不够。一个法务人员可能同时负责经济合同审查和重大事项法律可行性审查、普法宣传、专利、商标等多种法务工作,专业广度有余,深度不足。

信息化管理运用尚未推广

大数据时代背景下,以汽车智能网联为主导的汽车行业科技和技术创新时代全面开启。汽车企业民事纠纷案件需要借助信息化手段管控,汽车产品运行状态实时监测有利于查明汽车产品质量纠纷案件基本事实。例如,特斯拉汽车多次遭遇产品质量事件,均通过强大的信息化后台监测数据展示了车辆实时运行状态,将产品质量法律纠纷风险化解在源头。再如,通过信息化手段监测汽车运行轨迹,可有效遏制经销商或客户恶意转移车辆逃避债务,保护汽车企业合法权益,降低权益损失。

目前,汽车企业民事纠纷案件信息化管理推广和应用还远不能满足现在纠纷案件多元化发展需求,无法实现纠纷案件从源头管理的信息化全覆盖和通过大数据分析挖掘企业纠纷案件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及企业管理中长期存在的系统性、持续性法律风险问题。

对此,笔者对完善汽车企业民事纠纷案件管理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汽车企业要重视民事纠纷案件管理中反映出的企业经营管理问题。汽车企业应当将纠纷案件管理列入企业发展战略规划部署中,强化和强调“纠纷案件管理也能创造经济价值”“止损即盈利”的法律风险管理理念,打造汽车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的综合竞争力。

第二,法务人员角色定位要清晰,法务人员要找准“功能定位”,打造自身独立价值,不被事务性工作所累,善于通过案件管理发现和解决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的问题,发挥好法务人员为企业生产经营保驾护航、“以案促管”的价值作用和专业水平。树立法务管理是与企业生产经营同等重要的管理角色定位,厘清法务与业务事权划分规则、法务与律师之间的职能分工。

第三,建立纠纷案件预警机制,以实现纠纷案件的法务管理全流程覆盖为目标。在顶层设计上,考虑构建虚拟的法律纠纷案件工作组,组织业务、财务、法务、生产、技术等专业人员为处理纠纷案件出谋划策,建言献策。在技术手段上,推动纠纷案件管理的信息化,把法务风险管理和法律审核论证嵌入到业务流程中,争取做到法律审查不遗漏、不缺失。

第四,纠纷案件管理是一门法律与管理融合的业务,既需要法律与管理的理论基础,也需要丰富法律实务和管理实务经验,对法务人员培养要与企业经营管理结合,通过市场化机制培养和引入复合型法务人才。汽车企业要处理好民事纠纷案件,优化管理留住法务人才,建立一支专业优良的企业法治工作队伍。法律事务机构和法务人员要敢于善于提出建议和意见,致力于建立健全与业务端形成高效协同的纠纷案件处理机制,最大化提升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效果,更加有的放矢地维护汽车企业合法权益。

第五,关注企业数据安全领域潜在风险,关注个人信息保护等新兴类型糾纷,及时堵塞管理漏洞。车联网时代到来,汽车企业将面临汽车通信安全和数据合规的法律新课题。2021年8月,国家网信办、发改委、工信部、公安部和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明确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汽车数据处理活动及其安全的监管要求。对汽车企业来说,不仅要关注汽车产品技术发展,把好产品质量关,也要关注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保护、数据安全、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等事项。目前,主流汽车厂商已经组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法律专业服务团队,建立数据保护制度,同时设置数据保护经理等专职数据保护人员并明确职能职责。随着汽车智能网联发展,汽车企业应当充分做好处理个人信息保护及数据安全领域法律纠纷案件的应对机制建设,提前布局安排、尽早谋划,防患于未然。

(作者2007年开始从事公司法务职业,多年来深耕汽车整车企业法务管理及合规管理工作,系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律师、企业合规师、 ISO37301:2021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审核员,累计主导和指导处理各类涉汽车类法律纠纷1500余件)

(责编王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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