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内容、意义与路径
2023-07-12张恒
摘 要: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主要内容包括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的体制机制,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常态化长效化机制,执纪执法体系,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等方面。新时代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制度保障、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应对之策,也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政治保证。进一步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发挥政治巡视利剑作用、增强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权威性和执行力。
关键词: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全面从严治党
doi:10.3969/j.issn.1009-0339.2023.01.004
[中图分类号]D26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339(2023)01-0025-06
自我革命是中国共产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是党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对全面从严治党、巩固党的长期执政地位具有重大意义。习近平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要求“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1],为进一步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指明了方向。
一、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主要内容
所谓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是指党形成的一整套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体制机制、法规制度和执纪执法体系。其主要内容有六个方面,即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的体制机制、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常态化长效化机制,执纪执法体系,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等。
(一)党的领导制度体系
坚持党的领导是最高政治原则。习近平指出,党的领导制度是我国的根本领导制度[2]。党的领导制度在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等其他各项制度中起着统领作用,对于保障党和国家事业始终朝着正确方向前进具有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制定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等党内法规,推动了党中央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不断健全。特别是形成了“两个确立”,这是新时代党所取得的最大制度成果和政治成就,必须始终坚决拥护。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党的领导制度体系的主要内容,体现为以下六个方面。一是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二是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制度,三是党的全面领导制度,四是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各项制度,五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制度,六是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以上六项制度紧密联系、有机贯通,共同构成有机制度体系。
(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
习近平指出:“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从严治党是做不到的。”[3]118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2016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指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内容[4];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完善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并将其作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
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责任清单制度,即明确各单位各组织各主体在全面从严治党层面的具体责任,包括党委(党组)及党委(党组)书记、纪检监察机关等在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等方面的职责,特别是在落实“两个维护”方面的重要职责。二是责任落实制度,即推动责任主体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职责。三是责任考核机制,即对于责任主体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的检查与评价,如开展对党委(党组)在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等方面情况的考核,明确具体考核指标和“谁来考、怎么考”等问题,加强鞭策,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四是问责机制,即在责任考核后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力的主体严肃追责问责,维护制度刚性,并督促其加强问题整改。
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体系,既明确了党委(党组)、党委(党组)书记、纪委等主体在全面从严治党方面的具体责任,又对责任履行情况予以严格监督,并规定了不履行或履行不力的问责程序与机制,对于推进制度治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三)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的体制机制
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體推进(以下简称“‘三不一体推进”)作为党中央在科学把握反腐败斗争规律基础上提出的重大战略方针,在党的自我革命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所谓不敢腐,侧重于高压惩治震慑、发挥警示作用、打消腐败念头。纪委监委定期公布领导干部违法乱纪和接受审查调查情况,坚持有贪必反、有腐必惩,对腐败零容忍,营造高压反腐态势,在全党上下形成有力震慑。不能腐,侧重于制度约束,强化对所有公权力的制约与监督。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反腐败法律法规,实现监督全覆盖,使权力真正实现在阳光下运行。不想腐,侧重于提高觉悟,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筑牢思想堤坝。通过正面教育与反面警示相结合,使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时刻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其中,不敢腐是基本前提,不能腐是关键一招,不想腐是根本目的,必须坚持三者同向发力。
“三不”一体推进的体制机制既注重高压惩治震慑、扎紧制度笼子,又着力筑牢思想堤坝,体现出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相结合的重要原则,为反腐败斗争取得胜利提供了重要支撑。习近平指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有机整体,必须统筹联动,增强总体效果。”[5]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颁布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将“三不”一体推进作为新时代反腐倡廉的基本方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明显成效。
(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常态化长效化机制
2012年党的十八大刚闭幕,中央政治局制定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成为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破局之举”。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强调“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常态化、长效化”[6]。2018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章第七条明确要重点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7];2022年印发《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强调中央八项规定是长期有效的铁规矩、硬杠杠[8]。进入新时代,党中央坚持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从中央政治局做起,带头执行,以身作则,明确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以前所未有的力度纠治“四风”;纪检监察机关定期公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数据,紧盯重要时间节点,严肃追责问责,党内政治生态得以明显净化,党的执政能力进一步提高,党和人民群众的联系进一步密切。据统计,党的十八大以来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76.9万起[9],力度之大在党的历史上实属罕见。与此同时,要清醒认识到过去的成绩不等于将来的成绩。政贵有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一项长期任务,必须健全常态化长效化机制,以永远在路上的劲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进党的自我革命。
(五)执纪执法体系
所谓执纪执法体系中的“纪”是指党的纪律,包括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等,这是所有党员必须始终遵守的规矩;所谓执纪执法体系中的“法”是指国家法律,党员、干部既要遵守党内法规,更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
执纪执法体系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执纪执法规范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明确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工作的领导体制、工作原则、审批程序、措施使用及方式方法等,着力解决执纪执法不规范、滥用监督权力等问题,强化对监督权力的制约与监督,推进纪检监察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程序化,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质量。二是执纪执法衔接制度。各级监察委员会成立以后,与纪委合署办公,纪检监察干部既要执纪,也要执法,必然要面对执纪执法衔接的问题,且这一问题关乎执政执法效率。为此,党和国家颁布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坚持纪严于法的前提下实行纪法分开,推进纪法有效衔接。三是法律法规执行制度。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 [1],即在制度法规制定后最重要的就是毫不动摇地贯彻与执行。党的十八大以來,党中央强调“制定制度很重要,更重要的是抓落实”[10]178,高度重视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完善法律法规执行机制,严肃追究执行不力的主体责任,执纪执法力度明显增强。
(六)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 [1],进一步明确了新时代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战略任务。监督是权力正常运行的重要保障,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因此,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必须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的制约与监督体系。
党的十九大作出“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战略部署,推动成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实行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将行政监察上升为国家监察,实现了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的有机结合,对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必须割除一切滋生在党的肌体上的毒瘤,必须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实行权力监督全覆盖,以党内监督带动其他监督。“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重要制度保障。”[11]进入新时代,党中央深入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全面从严治党,着力强化党内监督,增强监督体系合力,推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为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提供了重要支撑。
二、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重要意义
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作为党中央的重大战略部署,为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提供了重要遵循,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制度保障
习近平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1]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新时代新征程上,党面临的“四大危险”“四大考验”仍然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不正之风在某些地区某些部门仍然未得到有效纠治,“七个有之”等突出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落实“两个维护”不到位的现象依然存在,迫切需要从制度上予以应对。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经过不懈努力,党找到了自我革命这一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1]但在找到“答案”之后,如何继续用好这一“答案”并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新的历史性成就,是摆在中国共产党面前的历史之问与时代之问。要有效解决这一重大难题,必须推进自我革命制度化与规范化。为此,党中央作出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重大战略部署,通过实现用制度管人、管事,发挥制度的根本性、全局性与长远性,在制度上夯实自我革命的“四梁八柱”,为保证自我革命的正确方向、淬炼自我革命的思想武器、锻造自我革命的干部队伍,探索自我革命的有效方式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二)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应对之策
习近平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我们党作为世界上最大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要始终赢得人民拥护、巩固长期执政地位,必须时刻保持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清醒和坚定。”[1]中国共产党作为“大党”,既要“大有大的样子”,又面临“大有大的难处”。如何解决大党独有难题,是摆在中国共产党面前的重要时代课题。这些难题的解决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坚持制度治党,完善制度规范体系,进而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则是重要的解决方法。完善刚性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并严格执行,有利于统一党员干部的思想与行动,确保党员干部始终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有利于锻造素质过硬、本领高强的纪检监察队伍,继续保持高压反腐力度,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的伟大成就;有利于及时发现自身存在的问题并有效解决,提高管党治党能力,使党始终站在时代前列,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取得新的胜利。
(三)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政治保证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任务,实现这一战略任务需要以制度治党作为政治保证。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国家治理的核心力量,党自身建设的水平和执政能力不仅影响党的长期执政地位,还会对国家治理产生极为重要的影响。因此,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本质上需要发挥执政党国家治理的整合效能,实现政党治理现代化。
习近平指出,只有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为重点,尽快提高全体党员领导干部的素质,尽快提高党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的工作能力,国家治理体系才能更加有效运转[12]。国家治理现代化以政党治理现代化为前提,政党治理现代化引领国家治理现代化。制度治党作为政党治理现代化的治本之策,通过对党员行为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调适,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整合能力,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强大的制度保障、政治保障与组织保障。制度治党以完善的制度规范体系为前提,离开了完善的制度规范体系,制度治党便无从谈起。因此,构建与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有利于实现制度治党有规可循、提高自我革命制度化水平,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为推进政党治理现代化提供制度保障与行动遵循,以此助推国家治理现代化。
三、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现实路径
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作为党的二十大的战略部署,探索在过去已有成就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的现实路径具有重要意义。当前,进一步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应当从以下五个方面着力。
(一)始终坚持党的领导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在党。”[1]坚持党的领导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根本前提,离开了党的领导,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就会偏离正确方向。党的十八大以来,正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面从严治党才取得了卓越成效,自我革命才开辟了新境界,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才能逐渐得以完善。
当前,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建设与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目标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进一步完善这一制度规范体系,必须把坚持党的领导放在首位,明确党的领导体制机制、方式方法等基本问题,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强化政治监督,确保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始终做到“两个维护”,遵守党的政治纪律与政治规矩,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特别是要进一步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健全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和党委(党组)工作制度,加强党对重大工作和人大、政府、政协等各类组织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
(二)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在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过程中,通过监督发现公权力领域存在的问题与漏洞,倒逼党员干部、党组织等主体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职责,有利于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力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当前,要按照“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一是在党统一领导方面,进一步强化党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牢牢把握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这个“纲”与“魂”。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完善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制度,整合监督资源和监督力量,构建党领导下的监督协同机制与联动机制,增强党和国家监督體系合力。二是在全面覆盖方面,新时代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使监督对象覆盖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但在某些地区和领域仍存在监督盲区和空白,未来应进一步提高广度和深度,使监督不留死角;坚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等其他监督互相贯通,使党内监督、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有机融为一体,实现有形覆盖和有效覆盖相统一。三是在权威高效方面,深入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提高监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完善从发现问题到解决问题的工作机制,压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制度优势。
(三)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增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实效。”[1]政治监督作为党和国家的根本性监督,以加强党的领导为根本目的,贯穿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主线,是党的自我革命的实践形态,也是健全党的领导制度体系的重点内容和实践要求,在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中居于统领地位。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必须将推进政治监督作为一项重要任务。
推进政治监督不是抽象的、模糊化的、“运动式”的,而是具体的、精准的、常态化的,必须把政治监督落实到具体实践中,从日常细微处入手,通过具体工作来实现。一是必须坚持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目前一些党员干部对政治监督的内涵理解不够深刻,在实际工作中找不准加强政治监督的着力点,大大减弱了政治监督的成效。推动政治监督具体化,就是要把政治监督与具体实际工作相结合,把政治监督与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地党组织、各部门的具体任务相结合,制定具体的政治监督工作清单与责任清单,提高政治监督的针对性,使政治监督从“无形”变为“有形”,切实把政治监督落到实处。二是必须坚持推进政治监督精准化。在监督对象上,重点关注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及时提醒与告诫,以上带下,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在监督内容上,重点关注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的落实情况,实现精准发现问题。三是必须坚持推进政治监督常态化。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13],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政治监督融入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等全过程,实现政治监督全覆盖,使政治监督成为日常工作习惯。
(四)发挥政治巡视利剑作用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要“发挥政治巡视利剑作用,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1]。“巡视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性制度安排。”[14]巡视监督作为党内监督的“利剑”,本质是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与独立性,在全面从严治党和党的自我革命过程中具有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政治导向的重要作用,是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重要保障。
要切实做好巡视工作“在政治高度上突出党的领导,在政治要求上抓住党的建设,在政治定位上聚焦全面从严治党”[10]99-100。一要充分认识到巡视本身是政治巡视,巡视监督的主线是政治监督,既要紧盯腐败问题,更要紧盯腐败问题背后反映出的政治问题,坚持“政治体检”与“经济体检”相结合,重点督查被监督对象在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时表现出的政治立场与政治方向,紧盯和及时纠治落实过程中存在偏差的现象,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与政治规矩。二要在开展政治巡视的过程中充分认识到政治问题区别于一般的腐败问题,往往更隐蔽、更难以被发现,在实践中重视创新巡视监督方式方法,加强巡视问题整改,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努力做到政治巡视巡察监督全覆盖,构建全国一盘棋的巡视监督工作格局。
(五)增强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权威性和执行力
习近平指出:“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3]88离开了执行,制度便会变成“稻草人”。要切实增强执行力,確保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落地生根并真正发挥作用。
一是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权威性。要探索多样宣传与普及方式方法,加大宣传力度,定期开展党员干部集中学习活动,使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二是要加强警示教育,坚持正面引导与反面警示相结合,在全党全社会营造尊崇制度、敬畏制度、捍卫制度的良好氛围。三是要增强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执行力。一方面,加大对党员干部、党组织贯彻落实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情况的监督力度,用好巡视监督、舆论监督等有效方法,完善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机制;另一方面,完善责任机制与问责机制。习近平强调:“不讲责任,不追究责任,再好的制度也会成为纸老虎、稻草人。”[15]要健全制度规范体系执行责任制,开展定期考核与评价,完善落实整改反馈制度。对在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醒、问责切实,让铁规发力、禁令生威,切实保障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得到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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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祝远娟
收稿日期:2023-01-10
基金项目: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2021YJSB073)
作者简介:张恒,男,南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党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