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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散落物在司法鉴定中的应用

2023-07-10王朋

时代汽车 2023年11期

王朋

摘 要:交通事故案件涉及到诸多复杂的情况,交通事故主体为车辆、涉案人员、道路及以外的相关内容,因为多方面的影响,现场勘测无法花费太多的时间,需要迅速完成,所以往往会出现遗漏,这经常会影响到事故的处理和责任的认定。道路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在道路交通事故技术鉴定当中属于一项必不可少的内容,是处理事故当中很多疑点的关键。

关键词:痕迹物证 肇事逃逸 事故现场散落物 整体分离

Application of Road Traffic Accident Sene Scattering in Forensic Identification

Wang Peng

Abstract:Traffic accident cases involve many complex situations. The main body of traffic accidents is vehicles, people involved, roads and other related content. Because of the impact of many aspects, on-site investigation cannot take too much time, and need to be completed quickly, so there are often omissions, which often affect the handling of accidents and the determination of responsibility. The identification of traces and physical evidence of road traffic accidents is an indispensable content in the technical appraisal of road traffic accidents, and is the key to dealing with many doubts in accidents.

Key words:traces, physical evidence, hit-and-run, scattered objects at the scene of the accident, overall separation

肇事逃逸類案件在日常交通事故中屡次涉及,因此在确定肇事车辆是办案单位尤为关键的一个环节,同时也是道路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中的疑难事项;涉及到此类案件时,办案单位在对事故现场勘验时尤为关键,事故现场的车体痕迹、人体痕迹、衣服表面痕迹、路面痕迹以及可能涉及到的微量物证、个体识别(DNA)及整体分离等等;在鉴定活动中,对痕迹的固定、提取都是鉴定活动中至关重要的环节,对鉴定人的技能经验要求较高。通过近十年从事道路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工作,关于道路交通事故痕迹检验鉴定谈谈几点个人看法。

1.车辆表面的痕迹勘验时需要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痕迹固定,对痕迹的形状、尺寸、颜色、痕迹走向、附着物等,将重点放在对血迹、毛发、衣物和擦拭痕迹上,要尤其重视查看衣物颜色和形状,并且和值得引起怀疑的划痕加以对比,如需要详细的照片比对,则要放大比例进行拍摄,让照片更为清晰。

2.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痕迹;如路面痕迹,按照轮胎痕迹的形成机理和外观形态的不同,可以分为滚印、压印、侧滑印及制动拖印,需注重轮胎的花纹尺寸,轮胎痕迹的走向。

3.事故现场的散落物,需要测量、拍照固定并提取保存;碰撞事故中,肇事车辆易因碰撞导致车体部件受损,脱落,甚至有些现场散落物可以确定肇事车辆的品牌、颜色等重要信息。

下面通过两个真实案例对事故现场遗留物在逃逸类案件中的运用进行说明;案例一是事故现场遗留的散落物在道路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中的应用;这是一个重新鉴定的案件,首次痕迹鉴定意见书下发后,肇事车主对鉴定结论不认可,提出重新鉴定;经过与办民警对案件行询问、沟通,梳理,办理好相关委托手续,在对案情的进一步了解后,前往当事人家中,对受害人头面部及事发时所穿衣服进行勘验,随后又和办案民警前往事故现场和停车场对肇事车辆及遗留在事故现场的散落物进行仔细的勘验。案例二是通过微量物证的比对及车体痕迹特征的运用。

基本案情一:

20**年**月**日**时许,在某某县某某监狱至某某公路某某乡压张村路段发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庞某某被不明车辆撞倒在公路上,庞某某已经死亡,肇事车辆逃逸。

检验所见:1.冀****号小型轿车,车身表漆颜色为白色;车辆识别代号为LVHRU1748H6****。该车前保险杠外饰右侧下部导流饰板(呈黑色)距地10cm-20cm见面积约9cm22cm断裂缺失痕,其断裂面呈不规则状,断痕处未检见刚性部件碰刮痕;该车右前轮及右后轮胎肩花纹呈斜向,宽度约为2.0cm,且内胎肩见擦痕减层。将车辆举升起来,检见该车前部右侧下部导流饰板下部见尘土减层擦拭痕,右前轮内胎侧、右前轮摆臂、下护板右侧均见尘土减层擦拭痕;排气消音器下部见片状尘土减层擦拭痕;右后轮悬架、螺旋弹簧座下部见尘土减层擦拭痕。

2.委托方提供道路交通事故现场遗留的散落物:选取其中一块黑色不规则面积约9cm22cm黑色塑性碎片,其断裂面呈不规则状:①现场将选取事故现场散遗留的散落物与冀****号小型轿车前保险杠外饰右侧下部导流饰板缺失部位进行拼接,发现两者在尺寸、前后表面的色泽、厚度及氧化程度等方面均相一致,且在断裂面和断裂纹线方面完全吻合。

②选取的不规则面积约9cm22cm黑色塑性碎片下部见一卡扣,卡扣表面为同心圆形,内圆直径约1.4cm,外圆直径约2.2cm,圆形后部呈波浪形条纹状印痕,由外侧至内侧的条形波纹的长度依次约3.0cm、2.0cm、2.0cm、1.5cm,拐角处呈弧状,且外圆边缘至邻近波浪形条纹间距离均0.6cm。

3.由委托方提供的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照片和《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复印件见:事发路段为南北走向,干燥沥青路面,路幅宽度约为7.0m,以道路东侧边缘为基准线;庞某某头东南脚西北躺于道路东侧路面,头和脚至基准线分别为2.2m、3.1m,其朝西偏北约8.3m处见一黑色块状塑性散落物,其短袖右侧袖口处粘附大面积不规则褶皱状黑色轮胎花纹印痕。

4.由庞某某尸检照片和尸检报告意见书见:尸体长160cm;下颌皮肤擦伤6cm4cm,伴皮下淤血。左耳廓、左面颊部至颈后侧呈M波浪形皮肤擦挫伤20cm16cm。右侧颞部、耳廓至右面颊部皮肤擦挫伤16cm14cm。胸部大面积皮下血气肿。多发肋骨骨折。胸骨骨折。正胸部皮下淤血20cm2cm。左胸部皮肤擦伤5cm5cm、3cm0. 5cm。右下胸部皮肤擦伤18cm10cm。左前胸部呈坚条状皮肤擦挫伤20cm5cm。中间间隙为4cm0.5cm。受害人左面颊部至胫后侧呈波浪形皮肤擦挫伤,波纹的长度依次约为2.9cm、2.0cm、2.0cm、1.7cm,拐角处呈弧状,且外圆边缘至邻近波浪形条纹间距离均约为0.6cm,左前胸部及左胸部下侧见两处呈斜向规则条状皮肤擦挫伤,间距宽均约为2.0cm。

5.庞某某长裤:长裤为蓝色牛仔裤,上表面粘附大面积尘土附着。

分析说明:

1.1由检验所见1与2比对见:事故现场遗留的黑色塑性不规则状散落物与冀***号小型轿车前保险杠外饰右侧下部导流饰板缺失部分在尺寸的大小、色泽、氧化程度、断裂面和断裂纹线上完全吻合,符合整体分离同一认定法则,即事故现场遗留的散落物为冀***号小型轿车所遗留。

1.2由检验所见2与4比对见:选取的黑色不规则面积约9cm22cm黑色塑性碎片下部见一卡扣,卡扣表面为同心圆形,内圆直径约为1.4cm,外圆直径约为2.2cm,圆形后部呈波浪形条纹状印痕,由外侧至内侧条形波纹的长度依次约为3.0cm、2.0cm、2.0cm、1.5cm,拐角处呈弧状,且外圆边缘至邻近波浪形条纹间距離均约为0.6cm,与庞某某左面颊部至胫后侧呈波浪形皮肤擦挫伤,波纹的长度依次约为 2.9cm、2.0cm、2.0cm、1.7cm,拐角处呈弧状,且外圆边缘至邻近波浪形条纹间距离均约为0.6cm,具有形状、尺寸、轮廓的吻合性,符合承痕体与造痕体相互印证关系。

1.3由检验所见1与4比对见:冀****号小型轿车右前轮及右后轮胎肩花纹呈斜向,宽度约为2.0cm,与庞某某左前胸部及左胸部下侧见两处呈斜向规则条状皮肤擦挫伤,间距宽均约为2.0cm,具有形状、尺寸及形态的吻合性,符合承痕体与造痕体相互印证关系。

1.4由检验所见1与3和5比对见:冀****号小型轿车右前轮及右后轮内胎肩见擦痕减层,前部右侧下部导流饰板下部见尘土减层擦拭痕,右前轮内胎侧、右前轮摆臂、下护板右侧见尘土减层擦拭痕,排气消音器下部见片状尘土减层擦拭痕,右后轮悬架、螺旋弹簧座下部见尘土减层擦拭痕,与庞某某短袖右侧袖口处粘附黑色轮胎花纹印痕,及其长裤上表面粘附大量尘土附着,可以形成对应关系。

1.5由检验所见3和分析说明1.1知,冀****号小型轿车前保险杠外饰右侧下部导流饰板缺失,其断裂面呈不规则状,断痕处未检见刚性部件碰刮痕,符合与外部柔性客体(如人体)发生接触形成的痕迹特征,符合受到外力作用,断裂脱落;且事故现场遗留的散落物位于庞某某朝西偏北方向路面。分析认为,冀****号小型轿车事发时经过事发路段。

综上所述,结合庞某某尸检报告及案情,考虑到人、事、物、时间及空间存在的联系,综合分析认为:冀****号小型轿车底部右侧与庞某某发生过接触。

基本案情二

20**年**月**日**时**分左右,在**市**南路与**路交口南侧约50米处,静止在道路上的陈某某驾驶的无号牌三轮电动车被一辆轿车碰撞,造成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轿车车逃逸。陈某某经送医院抢救,于当晚20时24分抢救无效死亡。

检验所见:1.皖****号小型普通客车:车身表漆颜色为紫色;车辆识别代号为L*****8451HD10****。该车前号牌弯折变形,表面见蓝色表漆减层;前保险杠外饰中部距地53cm-58cm见蓝色斜向、条状碰擦痕,提取该蓝色物质备检,其中部下侧距地30cm-35cm范围见撞击痕,且见由前向后约15cm宽泥土加层;进气格栅左侧距地74cm处见断裂痕;发动机舱盖前侧中部距地90cm处见由前向后的撞击痕;右前组合灯罩左侧见蓝色物质附着;前挡风玻璃下部导流槽中见破裂的玻璃,提取该处玻璃碎片备检。

2.无号牌三轮电动车:车身表漆为蓝色;电机号为HLD60200508****。该车前部防撞杠、前部饰板距地40cm-90cm呈挤压状碰撞后移,蓝色表漆呈减层,提取备检;右前组合灯脱落,呈悬挂状;前轮胎宽约15cm,胎面粘附泥土;前挡风玻璃距地90cm-140cm范围破裂,提取备检;驾驶室左右车门内侧未检见碰撞痕;车厢后部厢板中部距地55cm-160cm范围碰撞前移约12cm,表面见擦拭痕,未检见刚性部件撞击痕,车厢右后及左后拐角距地115cm-130cm范围处见蓝色表漆减层刮擦痕。

分析说明:由检查结果1与2比对见:①皖****号小型普通客车前号牌弯折变形,前保险杠外饰中部见蓝色斜向、条状碰擦痕,进气格栅左侧见断裂痕,发动机舱盖前侧中部见由前向后的撞击痕,右前部见蓝色物质碰擦痕,与无号牌三轮电动车前部防撞杠、前部饰板呈挤压状碰撞后移,蓝色表漆呈减层,右前组合灯脱落,具有高度、形态的一致性,且痕迹表面的色泽及受力方向相吻合,符合承痕体与造痕体相互印证关系;②皖****号小型普通客车前保险杠外饰中部下侧见撞击痕,且见由前向后约15cm宽泥土加层,与无号牌三轮电动车前轮胎宽约15cm,胎面粘附泥土,具有高度、形态的一致性,且痕迹表面的尺寸及受力方向相吻合,符合承痕体与造痕体相互印证关系;

由上述相对应的痕迹特征,结合**司鉴[20**微量鉴字第**号意见书的鉴定意“皖****号小型普通客车前保险杠外饰中部提取的蓝色物质与无号牌三轮电动车前部饰板表面提取的蓝色表漆为同种类油漆;皖****号小型普通客车前挡风玻璃下部导流槽中提取的玻璃碎片与无号牌三轮电动车前部提取的玻璃碎片为同种类玻璃”。

分析认为:皖****号小型普通客车前部与无号牌三轮电动车前部发生过碰撞。

结语

在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中,车辆是不是直接发生过接触,决定了案件的性质,并且成为事故责任的关键性依据,交通事故痕迹检验鉴定是处理事故当中很多疑点的关键。科学技术不断取得进展的今天,痕迹鉴定开始在交通事故处理当中得到了更大范围的运用,科学的技术手段和方式方法对案件处理已经显示出其巨大的优越性来,并且在交通事故处理当中具备越来越大的价值。

参考文献:

[1]GA/T 41-2019《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痕迹物证勘查》.

[2]GA/T 1087-2021《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

[3]《微量物证鉴定通用规范》(SF/Z JD0203006-2018).

[4]《玻璃物证鉴定规范》SF/Z JD0203008-2018.对鉴定检材进行处理、检验、分析.

[5]阎军.车体痕迹检验技术在交通事故处理中的应用分析[J].科技成果纵横,2020(1):110-110.

[6]吴晓昱.整体分离痕迹检验在道路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中的应用[J].科技风,2019,No.400(32):229-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