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项法律法规 关爱未成年人这一年
2023-07-08
少年儿童是祖国的花朵,是民族的希望、国家的未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 对儿童特别是孤儿和残疾儿童, 全社会都要有仁爱之心、关爱之情,共同努力使他们能够健康成长,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
2023 年以来,全国儿童福利和权益保障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坚持“ 儿童优先发展” 原则, 强化各项工作措施,积极维护儿童权益, 为孩子们健康成长提供坚实保障, 让祖国的花朵沐浴更多阳光雨露。
●交通部新规:全国铁路按年龄实行儿童优惠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铁路旅客运输规程》2023 年1 月1 日起正式实施。按照新规,全国铁路按年龄实行儿童优惠票。年满6 周岁且未满14 周岁的儿童可购买儿童优惠票。根据测算,国铁集团客规实施后,每年享受儿童优惠票的旅客较此前预计增加1500 万人次。每一名成年旅客可免费携带一名未满6周岁且不单独占用席位的儿童乘车,超过一名时,超过人数应当购买儿童优惠票,儿童年龄按乘车日期计算。旅客携带免费乘车儿童时,应当在购票时向铁路运输企业提出申明,购票申明时使用的免费乘车儿童有效身份证件为其乘车凭证。
●教育部发文: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制度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净化校园环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 号)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法发〔2022〕32 号)要求,加强教职员工管理,建立健全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制度,教育部决定在前期试点实施基础上,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推进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平台上线使用,以信息化、数字化提升教师队伍治理能力,为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奠定坚实的师资基础。
●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发文: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
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事关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规定,就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提出意见。《意见》指出,到“十四五”时期末,政府对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工作的统筹领导更加有力,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健全。学校积极主导、家庭主动尽责、社会有效支持的协同育人机制更加完善,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更加浓厚。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进一步强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更加专业;家长科学育儿观念基本树立,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更加到位;城乡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普遍建立,社会育人资源利用更加充分。到2035 年,形成定位清晰、机制健全、联动紧密、科学高效的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
●公安部新标:提升少年儿童交通安全素质和能力
公安部新版《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国家标准发布,该标准适用于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佩戴的头盔,将头盔尺寸规格由3 类增加至5类,兼顾了未成年人和成人的佩戴要求。据悉,当前我国在车辆和驾驶人管理领域,已经建立了较为规范和系统的技术标准体系,《少年儿童道路交通安全文明教育指南》正式实施,明确了少年儿童道路交通安全文明教育的总体原则,根据少年儿童在学龄前、小学、中学不同受教育阶段的心理认知程度,规定了不同年龄段少年儿童的义务权利,需要掌握的交通规则、道路设施以及相应的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的含义等。
●文旅部拟对未成年人参与剧本娱乐活动设置保护条款
为进一步加强剧本娱乐管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文化和旅游部研究起草了《剧本娱乐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并于13 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暂行规定》共分6 章、35 条,涉及总则、内容管理与未成年人保护、剧本与场所备案、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增设“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参与剧本娱乐活动的,应当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陪同”“对难以判明是否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限入标志”等条款,以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暂行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要求进入平台交易剧本的创作生产主体和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提供适龄范围、备案编号或者备案登记证明,并在平台页面上明示;要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上述信息予以核验,在事前环节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
●“两高”颁布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司法解释
《解释》坚持严字当头,聚焦打击锋芒,彰显从严惩处司法理念,进一步明确了相关犯罪的入罪条件和从重、加重处罚情节认定标准。例如,明确利用网络实施的猥亵行为的入罪条件;明确列举对奸淫幼女、强奸未成年人适用较重的从重处罚幅度的多项情形;明确强奸、猥亵“情节恶劣”“造成被害人伤害”等多项加重处罚情形;明确对此类犯罪严格控制缓刑适用,以及依法适用禁止令、从业禁止。这对于进一步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加大惩处力度,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两高”颁布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意见
《意见》分为6 个部分,共计40 个条文,对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办理程序、工作要求、法律适用、政策把握等进行了详细规定。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挑战社会伦理道德底线,对这类犯罪按照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要求,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惩处。《意见》专门将“依法从严惩处犯罪”作为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一项基本原则,通过一系列办案要求和程序规范织密法网。
●最高检发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
白皮书显示,从2020 年至2022 年检察机关受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情况看,未成年人犯罪总体呈上升趋势,低龄未成年人犯罪占比上升,未成年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显上升,未成年人毒品犯罪占比继续下降,校园欺凌和暴力犯罪数量持续下降,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率持续下降。白皮书还显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总量有所下降,但性侵案件仍呈上升趋势,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犯罪数量上升,侵害不满14 周岁未成年人犯罪有所上升。白皮书透露,2022 年,就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共立案9700 件,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发现公益诉讼线索并立案3217 件,占立案总数的32.4%。
●最高法全国妇联发布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意见
《意见》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坚持立德树人标准,传播正确家庭教育理念,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对涉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的案件高度关注,人民法院可以主动开展调查评估,必要时依法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对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的,人民法院、妇联在开展家庭教育指导过程中应当与有关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互相配合,视情采取心理干预、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社会救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对于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的,在开展家庭教育指导过程中,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跟踪帮教。
●市场监管总局发文不得向未满8 周岁未成年人销售盲盒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盲盒经营行为规范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明确了盲盒经营禁售清单,为盲盒经营划出红线,推动盲盒经营者加强合规治理。鉴于盲盒IP文化生态与商业消费逻辑,对消费观念尚不成熟的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正确价值观的养成存在较大影响,为此,《指引》对盲盒销售对象的年龄进行了严格限制,要求不得向未满8 周岁未成年人销售。《指引》还要求盲盒经营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未成年人沉迷,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鼓励地方有关部门出台保护性措施,对小学校园周围的盲盒销售模式包括距离、内容等进行具体规范,推动净化学校周边消费环境。
●教育部等十七部门发文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
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是党中央关心、人民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重大课题,教育部等十七部门发文,健康教育、监测预警、咨询服务、干预处置“四位一体”的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体系需要学校、家庭、社会和相关部门协同联动,2025 年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学校比例达到95%,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比例达到60%。
●文旅部公安部发文加强电竞酒店管理中未成年保护工作
近年来,电竞酒店行业快速发展,在满足群众需求、扩大消费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接纳未成年人等引发社会关注的问题。文旅部、公安部发出《通知》:一是明确业态属性,将电竞酒店定性为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二是明确监管依据,严禁专业电竞酒店和非专业电竞酒店的电竞房区域接待未成年人。三是建立事中监管制度,严格落实设置禁入标志、履行告知义务、落实“五必须”、实施网络安全技术措施、图像采集技术措施、建立巡查制度等防范未成年人进入电竞房的系列监管制度。四是加强协同监管。要求文旅部门和公安机关建立协同监管机制,相互通报线索,并按职责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人社部公示家庭教育指导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这是继2022 年9 月将“家庭教育指导师”纳入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之后,家庭教育职业化发展的又一重要进展。职业标准从低到高对每个技能等级的内容和要求进行了区分和明晰。标准中也详细介绍了各职业技能等级的工作要求,包括信息收集与分析、咨询指导、培训与活动组织、家庭建设指导、管理与研究等,以进一步推动家庭教育规范化发展。
●教育部颁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
《办法》对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立规定则,旨在加强校外培训监管,使校外培训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办法》提出了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总体要求,要求校外培训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引导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共同抵制校外培训违法行为,营造有利于学生成长成才的良好环境。《办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培训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予以从重处罚,规定了责令限期改正,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直至责令停止招收学员、吊销许可证件的处罚。《办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的聘任与管理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收学员、吊销许可证件。
●民政部发文明确儿童福利法规制度建设规划
规划指出,完善儿童福利制度。落实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研究完善未成年人国家监护制度。推动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使残疾儿童得到及时有效康复服务。修订《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巩固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发展成果,提升儿童福利机构养治教康水平。修订《家庭寄养管理办法》,保障寄养儿童合法权益。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健全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机制,逐步提高困境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在基本生活、医疗、照料、康复、教育等方面的保障水平。建立健全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确保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和更好关爱保护。适时启动儿童福利法立法研究。
●国务院颁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
据统计,截至2023 年6 月,我国网民规模已达10.79 亿,未成年网民规模已突破1.91 亿。互联网在拓展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空间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如未成年人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的意识和能力不强、网上违法和不良信息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未成年人个人信息被滥采滥用、一些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亟待通过立法加以制度性解决。2023 年9 月20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2024 年1 月1 日起实施。《条例》是我国出台的第一部专门性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综合立法,为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健康成长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五部门发文加强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
意见指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把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完善工作体制机制,强化关爱服务措施,提升关爱服务水平,更好促进困境儿童健康成长、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服务主体多元、服务方式多样、转介衔接顺畅的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格局,全面提升困境儿童心理健康水平和身心健康素质,帮助困境儿童养成自尊自信、乐观向上的性格品质和不屈不挠的心理意志。
●卫生健康委颁布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
《办法》共22 条,包括制定依据、适用范围、登记备案、服务内容、人员资质、房屋设施、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等内容。明确家庭托育点要认真观察在托婴幼儿的健康状况,发现婴幼儿疑似传染病或者其他疾病的,应及时通知其监护人。《办法》规定,家庭托育点不得歧视、侮辱、虐待、体罚、变相体罚婴幼儿,或者实施其他侵害婴幼儿权益的行为。有以上行为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部门发文加强儿童玩具和学生用品安全管理
为保障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工信部、全国妇联四部门办公厅联合印发通知,部署各地进一步加强儿童玩具和学生用品安全管理。通知强调,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力度,以儿童玩具和学生用品主产区、批发市场、农村集贸市场和电商平台等为重点,加大“网红”玩具、学生文具用品抽查检查力度,重点查堵存在物理危害、化学危害、可燃性危害以及不良行为引导的玩具产品和学生用品,为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定期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让学生正确识别和自觉拒绝危险有害玩具,做到不购买、不携带、不玩耍。
●提升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
民政部联合14 部门印发《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方案指出, 到2026 年,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精神素养明显提升,监护体系更加健全,安全防护水平显著加强,以儿童需求为导向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更加精准高效,支持保障力度进一步加大,基层基础更加坚实,服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关心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氛围更加浓厚,关爱服务高质量发展态势持续巩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得到更加充分、更加有效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