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摘编(二)
2023-07-08省农业农村厅
四、农业绿色发展项目
17.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
政策依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21〕10 号)。
政策摘编:继续在17 个试点县整县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支持企业、专业化服务组织等市场主体提供粪肥收集、处理、施用服务,带动县域内畜禽粪污基本还田,打通种养循环堵点,推动化肥减量化,促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农业绿色发展。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补奖重点环节为粪肥收集处理、施用还田服务,不得用于补助养殖主体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支持对象主要是提供粪污收集处理服务的企业(不包括养殖企业)、合作社等主体以及提供粪肥还田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试点补奖政策实施范围仅限耕地和园地,不含草场草地。根据粪污类型、运输距离、施用方式、还田数量等合理测算各环节补贴标准,依据专业化服务主体在不同环节的服务量予以补奖,补贴比例不超过本地区粪肥收集处理施用总成本的30%。补奖资金对商品有机肥(必须是以项目县内畜禽粪污为原料生产的有机肥)使用补贴不超过补贴总额的10%。粪肥还田利用机械不列入补奖范围。
执行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种植业管理处
18.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奖补
政策依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等3 个方案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23〕3 号)中的《2023 年全省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登记、基地建设和展示展销奖补方案》。
政策摘编:为加快绿色有机农产品发展,打造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促进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产销对接,推进部省共建江西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试点省工作,2023 年省级财政统筹资金用于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登记、基地建设和入驻省级专馆及参加展示展销专项活动奖补。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奖补对象为2022 年12 月1 日至2023 年11 月30 日之内,通过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境外有机认证机构认证的产品除外)、名特优新农产品收集登录、获得绿色食品生产资料认定(经我省农业农村系统推荐上报并经中国绿色食品协会许可)的申报主体。绿色食品每新增1 个奖补1 万元,续展1 个奖补1 万元;有机农产品每新增1 个奖补1 万元,再认证1 个奖补0.5 万元;名特优新农产品每新增1 个奖补2 万元;绿色食品生产资料产品每新增1 个奖补2 万元,续展1 个奖补2 万元。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基地每新增1 个奖补10 万元、续报1 个奖补5 万,全国有机农产品基地每新增1 个奖补10 万元。
执行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五、乡村建设行动项目
19.村庄整治建设
政策依据:《江西省“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江西省村庄整治建设专项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 年)》(赣农办字〔2021〕4 号)、《江西省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 年全省新农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村治办字〔2023〕1 号)。
政策摘编:聚焦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等宜居村庄,以“七整一管护”(村内道路、村内供水、户用厕所、公共照明、排水沟渠、村内河塘、搭靠“三房”等周边环境,村庄环境长效管护)为重点内容,每年选择一批村点开展村庄整治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力争到2025 年,全省基本完成宜居不迁并村庄的整治建设,乡村面貌全面提升,切实增强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实施范围:村庄整治建设属省政府民生实事工程,覆盖全省所有涉农县(市、区),针对当年所有的省级村点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以50 户左右农户为1 个省级村点,每个村点安排财政专项补助资金30 万元,省市县三级按5 ∶2 ∶3的比例筹资共建,其中省级财政专项资金15 万元、市级财政专项资金6 万元、县级财政专项资金9 万元。
执行单位:省农业农村厅新农村建设处
20.村庄环境长效管护
政策依据:《江西省“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江西省村庄环境长效管护专项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 年)》(赣农办字〔2021〕4 号)、《江西省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 年全省新农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村治办字〔2023〕1 号)、《关于加快建立“五定包干”村庄环境常态化长效管护机制并监督实施的指导意见》(赣新农办发〔2019〕1 号)。
政策摘编:紧扣“五定包干”村庄环境长效管护要求,及时更新管护范围、优化管护标准、压实管护责任、落实管护经费、严格考核奖惩、完善分级包干机制,全力推动所有宜居村庄健全务实管用、持久有效的管护模式。重点实施“10+N”项目管护(卫生保洁、供水设施维护、污水处理设施维护、杂草清除、沟塘清淤、公厕维护、绿化养护、路灯维护、道路养护、体育休闲设施维护等10 项基础上,精心管护好其它的生活和旅游设施),推动村庄卫生洁化、沟塘净化、环境美化、道路畅通化、设施完好化、整建有序化。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实施范围:村庄环境长效管护属于重大民生实事工程,实施范围是全省所有涉农县(市、区)的行政村。补助标准:按照“省市奖一点、县乡出一点、村集体助一点、群众筹一点、乡贤捐一点”的管护筹资要求,省级专项补助资金按每县(市、区)行政村数量进行安排,市县乡三级结合财力状况,压实属地管理责任,统筹落实每个行政村每年不低于5 万元的管护资金。
执行单位:省农业农村厅新农村建设处
21. 5G+长效管护平台建设
政策依据:《江西省“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江西省村庄环境长效管护专项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 年)》(赣农办字〔2021〕4 号)、《江西省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 年全省新农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村治办字〔2023〕1 号)、《关于加快建立“五定包干”村庄环境常态化长效管护机制并监督实施的指导意见》(赣新农办发〔2019〕1号)。
政策摘编:积极推动设区市、涉农县全面规范建成5G+长效管护平台,全面推行平台二维码张贴在农户“门前三包”责任牌和星级休闲乡村民宿牌匾,积极推行双效积分制做法,开展“平台达人”等推介活动,激励引导更多群众参与村庄环境长效管护投诉与监督。建立健全平台事件受理、日常管理、队伍建设、运维考核等工作机制,推动日常管理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着力提升长效管护整体效能。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实施范围是计划在2023年3 月底前,实现“万村码上通”5G+长效管护平台建设省、市、县三级全覆盖,建成的平台均能有效安全运行,基本形成省市县三级“一网统管”工作格局。补助标准。每个“万村码上通”5G+长效管护平台补助标准为120 万元。
执行单位:省农业农村厅新农村建设处
22.美丽宜居示范县创建
政策依据:《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落实“四精”理念高质量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办字〔2018〕41 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的通知》(赣府发〔2022〕1 号)、《中共江西省委农办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全省新农村建设五大专项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办字〔2021〕4 号)。
政策摘编:“十四五”时期,全面完成30 个左右的美丽宜居先行县创建,科学建立动态监管机制。每年建设150 个左右的美丽宜居乡镇,1500 个左右的美丽宜居村庄和25 万个左右的美丽宜居庭院。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按照420 万元/县的标准,主要用于补齐新增美丽宜居先行县补助资金。
执行单位:省农业农村厅新农村建设处
23.“美丽宜居与活力乡村(+民宿)”联动建设
政策依据:《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落实“四精”理念高质量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办字〔2018〕41 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的通知》(赣府发〔2022〕1 号)、《中共江西省委农办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全省新农村建设五大专项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办字〔2021〕4 号)。
政策摘编:到2025 年,全省创建30 个左右的“美丽活力乡村+乡宿”联动建设先行县,创评星级休闲乡村民宿1000 家左右。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按照400 万元/县的标准,用于补助全省“美丽活力乡村+乡宿”联动建设先行县。省级层面按照20 万、40 万、60 万元的标准,分别对评定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的休闲乡村民宿给予补助,主要用于乡宿周边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配套等;市县层面依据各地出台的休闲乡村民宿扶持激励政策,对评定为星级的休闲乡村民宿,相应给予一定的补助。
执行单位:省农业农村厅新农村建设处
24.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整县推进项目
政策依据:国家发改委、农业农村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工作方案》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农经司、农业农村部计财司、国家乡村振兴局规划财务司《关于报送乡村振兴专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2023 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知》。
政策摘编: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重要指示精神,2023 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继续续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中西部省份以县为单位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共30 亿元,其中我省1.4 亿元,要求选择一定数量项目县安排投资,每个县原则上均不应低于2000 万元(县域农村人口低于10 万人可按不低于1000 万元安排),投资支持建设范围包括:一是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以提升农村有机生活垃圾、厕所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为重点,采取阳光堆肥房、覆膜发酵或厌氧发酵、反应器式堆肥等方式建设集中式农村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二是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以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为重点,因地制宜建设联户人工湿地池或一体化净化槽等污水分散处理设施、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污水管网。
执行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社会事业促进处
25.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项目
政策依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工作的通知》(财农〔2019〕19 号)、《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农村“厕所革命”财政奖补政策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中农发〔2019〕10 号)。
政策摘编:中央财政安排资金,从2019 年起,用5 年左右时间,坚持“整村推进、逐步覆盖,农民主体、政府引导,地方为主、中央支持,区域统筹、差别补助”原则,以奖补方式支持和引导各地推动有条件的农村普及卫生厕所,实现厕所粪污基本得到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由地方统筹使用,奖补对象以行政村为单元,全村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以上,且厕所粪污通过“三格式”化粪池等有效方式实现无害化处理或资源化利用。补助方向上,主要支持粪污收集、储存、运输、资源化利用及后期管护能力提升等方面的设施设备建设。各地可根据工作实际确定具体支持内容。补助对象上,侧重奖励上年完成任务的村和户,兼顾补助当年实施的村和户。省财政厅连续五年下达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的“厕所革命”奖补资金,2019 年18382 万元、2020 年35109 万元、2021 年20120 万元、2022 年16173 万元,2023 年提前下拨18428 万元。
执行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社会事业促进处
六、农业支持保护政策
26.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
政策依据:《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赣财农〔2022〕29 号)。
政策摘编:对规模养殖场实行“先免后补”,养殖场自行购买强制免疫免疫并实施免疫接种,政府予以补助。对散养户和小型养殖场由政府统一采购强制免疫疫苗,实施实物补助。规模养殖场是指生猪年出栏500 头以上;奶牛存栏100 头以上;肉牛年出栏50 头以上;羊年出栏100 只以上;蛋禽存栏2000 羽以上;肉禽年出栏1 万羽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其他为小型养殖场和散养户。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全省所有从事生猪、家禽、牛、羊养殖的场户均为强制免疫政策补助对象,补助病种包括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2 个病种。
补助标准:生猪2 元/头·年;牛3 元/头·年;羊1.5 元/头·年;蛋禽(种禽)0.4 元/羽·年,肉禽0.2 元/羽·年。对散养户和小型养殖场实行“疫苗配送、集中免疫”。
执行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局
27.动物疫病扑杀补助和销毁补助
政策依据:《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赣财农〔2022〕29 号)、《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农业农村关于做好非洲猪瘟扑杀补助工作的通知》(赣财农〔2018〕30 号)。
政策摘编:主要是用于预防、控制和扑灭重点动物疫病过程中,被强制扑杀动物的补助和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的补助等方面。补助对象分别为被依法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被依法销毁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的所有者。目前纳入强制扑杀财政补助范围的疫病种类包括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 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结核病、包虫病、马鼻疽和马传贫。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根据扑杀畜禽实际数量、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实际重量,按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补助标准据实结算。各市(县、区)可根据畜禽大小、品种等因素细化补助标准。
扑杀补助平均测算标准为禽15元/羽、猪800 元/头(非洲猪瘟扑杀猪1200 元/头)、奶牛6000 元/头、肉牛3000 元/头、羊500 元/只、马12000 元/匹,其他畜禽补助测算标准参照执行。动物产品按重量折算成相应的畜禽头数进行补助。
对未及时报告疫情或不配合落实强制免疫、检疫、隔离、扑杀等防控措施的养殖场户,不给予强制扑杀补助;对未在疫情监测系统中上报的强制扑杀畜禽不予补助。
执行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局
28.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
政策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 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5〕11 号)、《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赣财农〔2022〕29 号)和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全省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工作的通知(赣农函〔2021〕21 号)。
政策摘编:主要用于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方面。按照“谁处理补给谁”和“据实补助”的原则,对承担病死猪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等任务的实施者进行补助,切实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全省范围内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为80 元/头,除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外,不足部分由市、县两级承担。
执行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局
29.农业保险保费补贴
政策依据:《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江西银保监局关于开展水稻完全成本保险工作的通知》(赣财金〔2021〕31 号),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级地方特色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赣财金〔2020〕53 号),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农业农村厅、省金融办、江西银保监局关于印发《江西省新增省级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实施工作方案(2022-2023 年)的通知》(赣财金〔2022〕6 号)、《关于开展新增省级地方特色农业保险(2023-2024年)相关工作的通知》(赣财金〔2022〕36 号)、《关于印发我省油茶中药材蔬菜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财金〔2023〕2 号)。
政策摘编:①中央财政补贴险种。一是种植类的水稻、水稻完全成本(44个产粮大县)、水稻制种、花生、棉花、油菜等保险;二是养殖业类的奶牛、育肥猪、能繁母猪等保险。②省级地方特色险种。大棚蔬菜、中药材、油茶、柑橘、淡水养殖、肉牛、茶叶、家禽。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
中央政策性农业保险一览表
执行单位: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局
30.财政惠农信贷通
贷款按照“政府引导、部门合作、银行运作、农民受益”的原则,疫情防控期间,各合作银行在利率授权范围内,对全省受疫情影响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含农业企业)实施最优惠的贷款政策,最低可按一年期LPR 加50 基点执行。疫情解除后,新增贷款利率按一年期LPR 加100 基点执行。贷款期限为一至三年(不超过一个生产经营周期且不超过三年)。
贷款对象为长期进行农业生产的小农户、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休闲农业和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经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新成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经济)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经济)合作社授信金额不超过300 万元;家庭农场、种养大户、休闲农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授信不超过200 万元;小农户授信额度不超过100 万元。合作银行可综合贷款用途、经营需求、产业领域等情况,审定最终放贷额度。
贷款流程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向县(市、区)农林等主管部门申请——县(市、区)农林等主管部门根据申请推荐受贷对象——报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汇总后送合作银行——合作银行根据主管部门推荐名单进行贷前调查——合作银行确定贷款对象和贷款额度——在乡镇、村及本区域进行资信和授信公示——基层银行按照规定程序报上级行审批——发放贷款。贷款用于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日常生产的资金需求,为经营性贷款。不得用于非农领域。
执行单位:省农业农村厅政策与改革处
31.小农户开展特色农业价格(收入)保险试点
政策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中办发〔2019〕8 号)、《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省银保监局关于积极开展夜色农业价格(收入)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赣农字〔2020〕26 号)、《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 年小农户发展特色农业价格(收入)保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摘编:扶持对象主要为以家庭经营为主、经营规模适度、从事种养业的小农户(包括家庭农场、合作社,不包括龙头企业)。对符合条件的脱贫户,应做到“愿保尽保”。试点领域主要为当地特色优势种植业、养殖业或综合种养业。此项保险试点的险种为小农户种养农产品价格(收入)保险。价格(收入)的保险保障水平,以试点县级为单位,综合考虑各方因素科学确定,尽可能提高保障水平。保险费率应综合考虑保险责任、保险标的多年平均损失情况、地区风险水平等因素,保险金额由试点地区根据财力水平、市场价值和农户支付能力等因素,与保险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合理确定,原则上不超过10%。支持保险机构合理设定最高赔付上限,但赔付上限原则上应大于保费规模,具体由试点地区与保险经办机构协商确定。保险理赔是以保险条款约定的目标价格作为起赔标准,在保险期间内,当参保品种平均生产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启动理赔程序。合作保险机构负责农业保险的防灾防损、承保、查勘、理赔、赔付等专业化服务工作,按照保险条款,做到应赔尽赔、能赔快赔。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实施范围:为全省30 个试点县,补助标准:是省级财政承担保险费的50%,县级财政承担25%,参保农户承担25%。试点地区可以结合实际提高县级承担比例,降低农户特别是脱贫户的承担比例。
执行单位:省农业农村厅政策与改革处
32.农业信贷担保服务
政策依据:财政部、农业部、银监会《关于做好全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通知》(财农〔2017〕40 号),财政部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通知》(财农〔2020〕15 号)。
政策摘编:有效破解农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引导推动金融资本投入农业,在全国范围内建立政策性支持、市场化运作、专注农业、独立运营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重点服务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支持粮食生产、畜牧水产养殖、菜果茶等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农业基础设施,以及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家庭休闲农业、观光农业等农村新业务。经了解,担保公司主要产品有:①银担易农贷(线上产品,目前单笔担保贷款额度10 ~50 万元)、银担惠农贷,单笔担保贷款额度10万~300 万元,单笔授信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 年,目前担保费率为0.5%/年。②财农信贷通,单笔贷款额度不超过300 万元(其中自然人最高200 万元),目前江西农担公司暂不收取担保费。③农业企业贷,单笔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1000 万元,以1 年期流动担保贷款为主,其中单笔300万元(含)以下,目前担保费率为0.5%/年;单笔300 万元以上,目前担保费率为1%/年。
执行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计财处配合省财政厅农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