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科技创新治理能力指标体系的构建及思考
2023-07-06郭奕含冯亚楠何丰耀
郭奕含 冯亚楠 何丰耀
陕西科技事业快速发展,科技创新能力显著增强,秦创原平台建设逐步推进。但目前陕西科技创新协同发展水平一般,科技评价体系不够完善。应进一步优化政府治理能力指标体系。一是指标选取不仅应从理论层面考虑,还应考虑数据可得性;二是从实际情况出发,选取较为适合的评价方法;三是扩展数据源,使数据结构更加丰富;四是因地制宜,根据地区发展情况对指标体系进行适当调整。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科技创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内容。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要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机制体制,加大基础研究投入,建立产学研深入融合的创新体系,健全科技伦理治理体系。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再次从战略层面强调了科技创新治理在国家发展中的重要地位。
近年来,陕西科技事业快速发展,科技创新能力显著增强,秦创原平台建设逐步推进。然而,随着陕西科技的发展,一些隐性问题逐渐暴露出来,基础学科研究短板突出,科技创新协同发展水平一般,科技评价体系不够完善,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较弱,高产出低转化的创新悖论严重制约着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
因此,本文旨在以治理理论为基础,构建陕西科技创新治理能力评价指标体系,为提高陕西社会生产力、推进陕西科技创新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理论支撑。
文献综述
(一)科技创新治理能力
科技创新治理能力是指科技创新治理主体在开展治理活动过程中体现出的能力。朱本用(2020)认为创新治理能力是指各个治理主体通过对话、协商、合作等方式进行互动,从而解决当前科技创新领域难题的能力。[1]钟成林(2019)将创新治理能力划分为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并将其定义为治理主体对创新环境、创新机构和创新人员等要素进行管理协调的能力。[2]
(二)科技创新治理的测度与评价研究
学术界关于科技创新治理的统计研究并不多,主要集中于科技创新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测度评价。张国卿和陈秋声(2021)利用极差熵權法测度了2008-2018年我国科技创新治理能力水平,结果表明我国科技创新治理模式、治理机制体制都有完善的空间。[3]钟成林和陈运平等(2019)从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面探讨了科技创新治理能力对治理绩效的影响。[2]陈套等(2018)利用动态VIKOR法测算了我国区域科技创新治理能力,并使用回归模型研究了政府创新治理能力和创新驱动发展的内在关系。[4]
综上所述,现有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在科技创新治理的演进历程、优势特点、内在模式、统计测度,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研究主要集中在理论方面,对科技创新治理的测度与评价研究也仅限于构建指标体系,没有进行具体的实证研究;二是在构建指标体系时,仅考虑了指标体系的全面性,忽略了数据的可得性。
指标体系构建
现有的学术研究中,测度科技创新水平的指标体系较多(见表1),而测度陕西科技创新治理能力的研究较少。
因此,本文以科技创新治理的理论研究为基础,考虑到指标体系的科学性、规范性,以及指标数据的可得性,建立了由5个一级指标、28个二级指标构成科技创新治理能力指标体系(见表2)。
科技创新投入治理能力是科技创新治理能力的基础,本文将投入治理能力分为人力投入和财力投入两个方面。[8]其中,人力投入包括R&D人员规模、R&D人员全时工作量2个指标;财力投入包括R&D经费投入强度、R&D经费支出规模、政府科技支出占财政支出比值、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比值等4个指标。
科技创新转化治理能力主要反映了创新主体的创新成果的扩散和利用状况。[9]转化治理能力可以细分为科技产出水平和技术成果市场化2个方面,[10]科技产出水平主要衡量科技成果的产出效率,选用有效专利量和科技论文数解释;技术成果市场化衡量的是科技成果的扩散能力,选用技术市场成交额和高技术产业收入解释。
科技创新支撑治理能力可以为科技创新提供经济支撑和教育支撑。[11]经济支撑可以用人均GDP、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总额等3个指标解释;教育支撑可以用高校和科研机构数量、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数、高校专任教师中副高以上职称人员比例等3个指标解释。
科技创新协同治理能力主要衡量工业企业作为治理主体,对科技创新治理能力的推动能力。本文将其分为协同创新活动强度和协同创新经费支持2个方面。其中,协同创新活动强度包括开展创新活动企业占比重、规上工业企业R&D项目数和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城镇单位就业人员3个指标;协同创新经费支持包括政府资金对规模工业企业的R&D经费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对研究机构的经费支出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对高校的经费支出3个指标。
科技创新服务治理能力反映的是科技创新对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环境改善和社会生活信息化提高3个方面的作用。其中,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用劳动生产率和产业结构高级化2个指标解释;环境改善用综合能耗产出率和GDP水资源利用率2个指标解释;社会生活信息化则用宽带接入端口、互联网上网人数2个指标解释。
思考与展望
本文以治理理论为基础,构建政府治理能力指标体系。虽然该指标体系结构较为合理,各指标数据具有可得性,在实际评价过程中也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但仍可进一步优化。
一是指标选取不仅应从理论层面考虑,还应考虑数据可得性。部分学者在构建科技创新治理能力指标体系时,仅从理论层面上进行研究,构建相对完善的指标体系,但忽略了部分指标在现实生活中不可得的问题,故其构建的指标体系并不能进行实际的测度与评价研究。因此在后续的科技创新治理能力指标体系研究中,应尽量在满足数据可得的条件下,构建相对完善的指标体系,进而为之后的测度与评价研究打下坚实的数据基础。
二是从实际情况出发,选取较为适合的评价方法。随着多学科的融合,评价方法日趋多样,在评价方法的选择方面,应结合实际需求,使评价结果更加符合实际情况。因此可以从主观评价与客观评价相结合的角度出发,选取合适的方法对研究对象进行组合评价,从而使评价结果更为合理;也可以从政策角度,利用文本挖掘来确定各指标权重,进而确定最优权重,使评价结果更具有现实意义。
三是扩展数据源,使数据结构更加丰富。传统的统计测度与评价研究一般都是基于结构化数据建立指标体系进行研究,数据来源较为单一,不能对现有问题进行充分研究。因此,后续研究可以拓展数据来源,对统计数据、文本数据等多源、异构的数据进行融合分析,既可以扩展多源异构数据的应用领域,又可以将科技创新治理能力研究从传统的定性研究转为多源数据的定量研究。
四是因地制宜,根据地区发展情况对指标体系进行适当调整。不同地区在制定科技创新治理能力指标体系时,可以结合自身发展特色,在总体框架的基础上,对指标体系进行适当调整,构建具有地区特色的科技创新治理能力指标体系。
参考文献
[1]朱本用:《我国政府科技治理能力建设研究》,载《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42(06):106-110页。
[2]钟成林、陈运平、张春艳、黄小平:《科技创新治理能力对治理绩效的影响研究》,载《科技进步与对策》,2019,36(22):27-34页。
[3]张国卿、陈秋声:《提高科技创新治理能力的时代价值、内在动力、现状挑战与政策启示》,载《科技管理研究》,2021,41(08):50-58頁。
[4]陈套、王英俭、程艳:《我国区域政府创新治理能力与创新驱动发展关系研究》,载《软科学》,2018,32(02):1-5.DOI:10.13956/j.ss.1001-8409.2018.02.01。
[5]汪本强、陈猛、郑姗姗:《基于层次分析-熵权法的安徽省区际间科技创新能力综合评价》,载《科技管理研究》,2022,42(02):75-83页。
[6]杨力、徐悦、朱俊奇:《中国东部省份科技创新能力综合评价——基于TOPSIS-AISM模型》,载《现代管理科学》,2021(08):3-12页。
[7]刘琦:《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策源能力评价研究》,载《经济体制改革》,2021(03):65-72页。
[8]袁长举:《山西省科技创新对资源型经济转型支持作用研究》,太原理工大学学位论文,2015。
[9][11]陈套:《中国创新体系的治理与区域创新治理能力评价研究》,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位论文,2016。
[10]王哲:《基于生态位理论的高校科技创新能力评价研究》,重庆师范大学学位论文,2010。
作者简介
郭奕含 陕西省社会科学院科研处干部
冯亚楠 江苏省运河中学教师
何丰耀 西安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