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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建筑垃圾管理现状与处置建议

2023-07-05李贵敏

环境卫生工程 2023年3期
关键词:收运海口市资源化

李贵敏

(海口市垃圾处理场,海南 海口 570000)

1 引言

在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因旧城区改造、新城区开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活动,产生了大量建筑垃圾[1],已经严重影响城市生态环境的质量和居民生活水平。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的调查数据,2006—2019 年我国建筑垃圾产生量持续增长,其中2018 年和2019 年涨幅较大,相比上一年分别上涨了19.5% 和21.1%,2019 年总产生量已突破2.3×109t[2]。目前大量的建筑垃圾被简单处理或者填理,其再生利用率较低,仅在5%左右,落后的处置方式对经济、环境发展和人民生活产生严重影响[3-4],因此建筑垃圾的高效处理和回收利用是国内外学者及相关从业人员的研究热点[5-6]。以广州市建筑垃圾治理为例,该市先后出台一系列相关政策,多部门联动,应用多种技术,打造全方位的资源化利用产业链,构建全链条监管系统。广州市现有建筑垃圾年处理能力达3.45×107t,拆卸类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90% 以上,下挖余泥回填利用率达70%以上[7]。

目前,海口市建筑垃圾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5.00×105t/a。根据海口市园林环卫局建筑垃圾管理数据,2021 年源头核准建筑垃圾(拆迁垃圾、工程垃圾、工程渣土、装修垃圾)产生量约4.10×106t,其中工程渣土约占80%,就地渣土回填3.30×106t,运到末端资源利用处置量约为55 694 t,其余8.00×106t 建筑垃圾存在偷排乱倒现象。通过对海口市建筑垃圾的系统调研,发现目前海口市没有针对建筑垃圾产生量的专门统计,只有进入海口市建筑资源再生利用厂的收运处理量,可通过计量系统进行准确统计。研发建筑垃圾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完善源头收集、中转运输、末端处置全程管理体系,可以解决建筑垃圾运输过程中存在的乱堆、乱丢、计量信息统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2 海口市建筑垃圾基本情况

2.1 定义及源头分类

根据CJJ/T 134—2019 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建筑垃圾定义为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其可分为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5 类[8]。海口市建筑垃圾主要来源于建筑工地、房屋拆迁、城中村改造、违建拆除、装饰装修、公共建筑施工等工程,产生的建筑垃圾主要包括土类、可作为骨料的建筑垃圾及其他建筑废弃物等。

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9]、CJJ/T 134—2019 及DBJ 46-055—2020 海南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标准[10]的有关规定,建筑垃圾应遵循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原则,并应优先就地利用。海口市建筑垃圾产生单位要做好源头分类,不得将生活垃圾、有害垃圾等混入建筑垃圾,其中生活垃圾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分类投放至有害垃圾桶、可回收物桶、其他垃圾桶等,由辖区环卫PPP 企业负责清运;木板、废家具等大件垃圾,可运往位于南海大道北侧(长彤路至长滨路段)美李村对面内进300 m的海口市废弃家具处理场进行处理。

2.2 申报处置核准

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第101 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建筑垃圾产生单位应持建筑垃圾运输的时间、路线和处置地点名称、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等书面材料,向区行政审批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消纳)许可证》,按规定缴纳建筑垃圾处理费。同时,应选择具有《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许可证》的运输单位运输处置建筑垃圾。

2.3 运输及收纳规范

运输单位根据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结果将建筑垃圾清运至指定的西秀建筑资源再生利用厂、临时收纳点等处置场所进行转运、资源化利用或最终处置。根据住建部、海南省有关规定标准,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不得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建筑垃圾收运、处理全过程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污泥、河道疏浚底泥、工业垃圾和危险废物等。因此,运输单位(个人)在投倒建筑垃圾至建筑垃圾临时收纳点前,须先在源头进行分拣,不得混入生活垃圾、园林垃圾、危险废物等,如不按要求分拣,临时消纳点将拒绝收纳。

2.4 资源再生利用项目情况

目前,海口市有1 家规范化的建筑垃圾再生资源企业,采用收运、处置一体化模式,授予中标企业特许经营权。政府不出资,免费提供项目用地15 a,在满足保底量的前提下,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建筑垃圾收运费用由政府支付。该项目于2018 年3 月8 日正式开工建设,占地面积5.27 hm2,总投资1.19 亿元,年处理能力5.0×105t。经对项目建筑垃圾生产线多次优化改造,自2019 年4 月10 日开始试运行。根据《海口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及项目合同,海口市全面启动建筑垃圾清运工作,中标企业主要负责海口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收运和处理,收运定额1.55 元/(t·km)。截至2021 年,海口市设置了7 座建筑垃圾临时收纳点(表1),基本覆盖海口市主城区并向周边村镇延伸。据统计,现已累计收运、处理建筑垃圾317 603.25 t,处理后的主要再生产品为各类型再生骨料。2019—2021 年海口市建筑垃圾收运、处置量分别为161 409.24、100 418.09、55 694.92 t(数据来源于海口市园林和环境卫生管理局),呈逐年下降趋势,远低于资源化项目处理能力,其主要原因为:①处理率低,集中收集难。海口市建筑开发商和建筑企业存在未经任何处理,将建筑垃圾工程回填利用或运往填埋场露天填埋,或者在拆除现场随意堆放的现象;②利益驱动,定点运输难。运输车辆受利益驱动,加上没有有力的监管手段,很难保证每一辆运输车均将建筑垃圾运输到政府指定的消纳或处理地点;施工单位或者业主单位也可能会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以降低企业成本,一些拿到政府运输资质的车辆,也会进行非法运输。上述问题产生的影响如下:①原料缺少,再生资源企业运营难。虽然再生骨料的生产和利用,不仅对环境保护具有明显的现实意义,而且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但是有处置能力的建筑垃圾再生企业却因缺乏建筑垃圾原材料,面临着无材料来源的生存窘境;②建筑垃圾随意堆放,污染环境。直接乱堆放建筑垃圾,会污染空气、影响市容环境,当遇有降水天气,建筑垃圾中含有的重金属、有机物会随雨水通过地表径流、渗透作用,进入地表水及地下水体中,对水资源造成污染,其次也会改变土壤结构和土质等。

表1 海口市建筑垃圾临时收纳点Table1 Construction and demolition debris temporary storage points in Haikou

3 建筑垃圾资源化运营监督管理

海口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运营实施监管,每月形成考核报告,指出运营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运营企业对照问题清单进行整改,确保建筑垃圾再生利用和排放环保达标。同时,成立巡查组,对7 个建筑垃圾临时收纳点进行日常巡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

4 建筑垃圾管理相关政策

1993 年,海口市政府颁布了《海口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规定》[11]。2018 年,海口市政府印发了《海口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12],2020 年9 月已到期。目前,海口市园林环卫局正在对《海口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完善,修订后将扩大建筑垃圾的范围,进一步厘清各部门对建筑垃圾管理和执法职责,完善装修垃圾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明确建筑垃圾分类处置及资源化利用的具体规定,规范对建筑垃圾消纳场、资源化处置场的管理规定,补充经许可运输企业的名录公示制度。2021年海口市园林环卫局印发了《海口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技术标准》《海口市建筑垃圾乱堆放专项整治方案》《海口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关于建立海口市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联席会议制度》《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的实施方案》《海口市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联席会议制度》等政策文件。

5 建筑垃圾管理与处置存在的问题

1)基础设施存在短板。由于选址难等原因,各区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建设进展较慢,难以满足建筑垃圾分类处置需求。此外,设施布局难以平衡各区的运距,跨区运输处置成本过高,导致建筑垃圾偷排乱倒现象反复发生。

2)申报备案机制没有建立,属地责任落实不到位。海口市店铺装修、居民家装无需向辖区街(镇)申报备案,绝大多数装修垃圾中混杂生活垃圾导致难以资源化利用。属地政府监督管控力度不够,城管执法不到位,震慑力不强,造成违法成本低、整治成本高。

3)法律法规不完善。海南省没有专门在建筑垃圾管理层面进行立法,《海口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应对违反建筑垃圾管理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但是对于具体违规行为的处罚标准和实施规定却无从查起,而且缺乏建筑垃圾在运输过程中对环境污染控制的相关标准,这都给具体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6 建筑垃圾管理与处置建议

6.1 管理建议

1)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各级政府应当担负政治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分工协作、共同发力,落实领导干部生态资源、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实行生态环境保护,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2)加强源头管控。建设工地及居民装修点多、面广,加强源头管控尤其重要。建设工程和装修工程开工前要到所在辖区街道登记备案,并与社区建立联系人制度,居民小区在居民装修前物业应向居民发放装修注意事项并签订装修协议。

3)配备建筑垃圾分类收集设施。项目工地要有建筑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并做好建筑垃圾分类收集;有场地条件的居民小区也要设置装修垃圾集中收集设施,有专人指导装修业主和装修施工队伍做好装修垃圾分类并到指定收集设施分类投放,而且在装修完毕对装修垃圾分类情况进行验收,不得将生活垃圾混入装修垃圾。

4)完善建筑垃圾收运体系。①严格实行处置核准。严格要求排放建筑垃圾的建筑工地和个人到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或审批局办理行政处置核准手续,按规定缴纳建筑垃圾处理费。②加强运输管理。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应以特许经营方式,由专业的运输企业进行运输,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要按照当地交通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③建设配套设施。政府应给予财力的支持,由各区选址建设规范的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按照不同品类分区管理,合理分配处置不同品类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主要用于场地平整或基础回填,装修垃圾和拆除工程中产生的废弃物经分拣后进入处置场和资源化利用设施进行处置、利用,建筑废弃混凝土块、砖块、碎石等进入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生产再生骨料、再生砖等建筑材料。

5)加强建筑垃圾制度建设。海口市虽然已出台《海口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管理办法中有些条款已不符合建筑垃圾管理需要,应加快修订完善《海口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工作,条件成熟后推进地方立法,加强建筑垃圾管理的立法保障。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还需出台制定一系列相关的法规和管理办法,对施工单位与个人进行指导、监督。

6)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要做好宣传教育,不断提升全民保护生态资源环境意识。各区市政、交通、公安、园林环卫等部门要加强联动,严格执法,杜绝建筑垃圾偷排乱倒现象。

7)建立海口市建筑垃圾综合服务监管平台。将建筑垃圾治理融入“一网通办”“一网统管”平台,强化科技赋能,实施联动高效管理。监管平台应包含工地信息、回填点信息、运输公司信息、政务公开信息、违规信息等内容,从源头管控至末端处置全部进行平台监控,违规情况也将在平台上公示,进一步丰富监督渠道,发挥社会监督力量,倒逼渣土行业规范运营。

6.2 处置建议

1)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①优化资源化生产线。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循环利用纳入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根据市场需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需丰富产品品类,建设再生混凝土生产线、再生水泥制品生产线、机制砂生产线等。②加强技术创新扶持。鼓励建材生产企业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技术研究及装备研发,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强化科技支撑。③推广再生产品利用。实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的强制使用制度,明确建筑垃圾再生产品使用的范围、比例和质量等要求,鼓励政府投资的海绵城市建设、黑臭水体治理、城市生态修复等项目采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其他项目如能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应优先使用,以提高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在各个项目建设中的使用比例。

2)进一步优化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布局。根据海口市统一规划,增设建筑垃圾临时收纳点;计划在海口市东部片区规划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争取尽快建成投产,避免建筑垃圾偷排乱倒现象反复发生;配备垃圾分类收集设施。

7 结论

通过对海口市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情况进行系统研究,结果表明,海口市建筑垃圾基础设施存在短板、法律法规不完善、源头管控薄弱、运输执法困难,下一步应优化海口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加强源头管控与执法监管、建立海口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法律法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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