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要素市场化向何处去
2023-07-04姜奇平
姜奇平
当前国内数据交易所正掀起一股建设热潮,截至目前,国内已成立超40家数据交易所,其中典型代表如上海数据交易所、贵阳大数据交易所、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深圳数据交易所等,纷纷上线数据交易产品。截至2023年3月31日,深圳数据交易所已完成登记备案的数据交易总计625笔,交易金额18.2亿元,交易规模全国第一,在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方面被称为跑出了“深圳速度”。但在各地一哄而起的同时,多数交易所的交易情况并不理想,呈现市场多交易少,或者场外交易远大于场内交易的情况。这带来一些困惑:交易所这种模式,到底有多大市场空间,如何改进才能满足交易需求;除了交易所模式,还有没有其他数据要素市场化的途径值得探索尝试,诸如此类的问题。无论如何选择,看来以需求、应用为主导,应是未来的方向。当前存在的问题都与此有关。
中国的数据交易所是一个大胆而超前的创新,是前无古人的。美国并没有像中国这样以数据要素当作商品直接进行交易的市场。美国的数据资产交易机构如OKX、Coinbase Pro、Kraken等,全都是币圈的。美国这条路是很难走通的。而数据交易所这条路能否走通,理论上说了不算,还要看实践检验。目前来看,相对于前置条件成熟如应用市场发育到足以形成行情,数据交易所还是略为超前的,存在着成为“先烈”的风险。要看到,中国的数据交易所不是自然发展起来的,而是人为催生的。许多地方把数据要素市场化政策中的市场化,与市场画等号,比照金融业的传统思路,狭隘理解为建立一个有形单边市场,去交易要素产品。这样做不是不可以,但随着人们对数据要素不同于资本要素的特殊规律的理解不断深化,一定还会解放思想,探索出许多既有中国特色,又更符合新型要素规律的新路。
数据要素一个重要的不同规律,在于它的交换价值与实现价值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交换价值只是要素的潜在价值,可以单按所有权定价;实现价值则是在使用中再创造出的价值,需要结合产权人之外的使用权定价。几十个GB的数据,在淘宝上当产品卖,不过10元钱;但是一旦買来与应用结合,由别的产权人使用包括利用与服务,通过流量变现可能变成10万元、100万元。这里存在类似版权的“权利用尽”确定问题或期权的价值兑现问题。数据交易所之所以出现场外交易比场内交易活跃,在于实现价值难以在场内确定,说明交易所现有制度设计与定价方式存在根本性的问题。各交易所本身也在反思问题所在,结合使用来改进。
但另一方面,我们需要从更深层次进行反思。真正的问题,出在对“数据二十条”精神实质的把握。走不通的路,共同特征是以供给为中心,只从数据要素成本出发,设计市场化路径;走得通的路,一定要以需求为中心,结合市场收益,与使用、利用、应用这一串“用”为主来实现市场化。因为,数据要素只有在使用中才能实现价值。因此交易的对象应是要素的使用机会,而不是要素的供给成本。为此需要淡化所有,强化使用。
有两种现成的市场化经验,是以使用为中心激发要素价值的。一是纳斯达克、香港股市的经验,将要素所有权(股份)与使用权(股权,如投票权)分离,以实际经营使用的人力资本(创始人)为载体定价、贴现数据资产;二是双边市场的经验,从增值应用(APP)的最终产品收入中,分成贴现数据要素(中间产品)产权人的收入。共同特征是以使用收益,反向定价数据要素,使数据要素的价值实现,从不确定转向确定的贴现。这才是真正的数据要素市场化。从单边市场转向双边市场,尤其适合中国式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