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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富裕视域下民营企业社会责任的现实基础与理论依据

2023-07-04刘国新

关键词:企业伦理社会责任共同富裕

刘国新

摘要: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终极目标。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共同富裕进程的重要参与者和推动者。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其参与和推进共同富裕进程的重要途径。在现实上,民营企业社会责任一方面是基于市场、政府和法律的不完善性,另一方面是基于中国共产党领导、改革开放政策、“以人民为中心”理念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在理论上,民营企业社会责任与共同富裕共同包含着平等的价值理念,从平等出发推而广之就上升到企业伦理,这是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最为根本的理论基础,涵盖了社会契约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等,它对民营企业社会责任具有基础性的理论阐释力。

关键词:共同富裕;民营企业;社会责任;企业伦理

中图分类号:F126;F27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5595(2023)03-0082-09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突出体现。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我们坚持把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现代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着力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坚决防止两极分化”[1]22。在我国,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发展。2018年11月1日,习近平在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时指出,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党中央一方面提出持续推进共同富裕,另一方面鼓励新时代民营经济发展,这就意味着民营经济是共同富裕进程的重要参与者,两者之间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然而民营经济的私有制性质与共同富裕存在一定的背离,民营企业在实现自身发展的同时应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这是民营经济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路径。2020年11月12日,习近平在江苏南通考察时指出,“民营企业家富起来以后,要见贤思齐,增强家国情怀、担当社会责任,发挥先富帮后富的作用,积极参与和兴办社会公益事业”[2]。因此,探讨民营企业社会责任的现实基础和理论依据,深刻认识和把握民营企业的社会责任,是实现民营经济与共同富裕协同发展、促进新时代民营经济推进共同富裕进程的客观要求。

一、民营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及在我国的实践

(一)民营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

亚当·斯密认为,“理性经济人”具有“充分的慎重”“严格的正义”“适度的仁爱”三种基本品德。理性是企业家的核心素养,“理性经济人”可以看作是企业家的代名词。他们拥有理性、正义和仁爱,因而没有把利润最大化作为唯一目标,而是在经济活动中以正义和仁爱之情对员工和社会担负起一定的责任。斯密指出:“社会的财富如果不被全社会所共享,那么这个社会就不稳定。”[3]他的这一主张是关于企业承担责任、回报社会的较早的卓越认识,一般被看作是企业社会责任的思想起源。美国学者OliverSheldon在1924年明确提出企业应该承担社会责任的思想。被称为社会责任之父的HowardR.Bowen将企业社会责任定义为:“企业家按社会的目标和价值向相关政策靠拢,做出相应的决策,采取合理的具体行动的义务。”[4]此后,各领域的研究者从不同的专业视角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进行了界定,但学界长期以来并未达成共识,相对获得公认的是社会责任国际组织(SAI)给出的概念:“企业社会责任区别于商业责任,它是指企业除了对股东负责,即创造财富之外,还必须对全体社会承担责任,一般包括遵守商业道德、保护劳工权利、保护环境、发展慈善事业、捐赠公益事业、保护弱势群体等。”[5]这是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总体概括。企业社会责任也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界定。从企业内部看,企业社会责任是对员工精神和物质利益的保障;从企业外部看,企业社会责任可以划分为经济、文化、生态、民生等方面。经济责任是企业的首要与核心责任,企业要创造财富,提高人民物质生活水平;文化责任是指企业要为员工提供人性化的劳动环境;生态责任是指企业生产要符合生態要求;民生责任是指企业生产应有利于增进民生福祉。此外,企业社会责任不是固定不变的,其内涵会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企业活动内容的丰富而不断拓展。

民营企业是企业的一种类型,具有与一般企业基本相同的利益相关者,其所承担的社会责任与一般企业没有本质区别。但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国,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因不同的所有制形式而承担的社会责任也有所不同。国有企业是政府职能的一部分,因而对社会负有更大、更直接的责任,在承担社会责任的态度上积极主动、不计得失,而且以承担社会责任作为自身发展的重要目标。民营企业利益主体明确,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内在驱动力强烈,但与国有企业相比一般规模和实力有限,一般将承担社会责任作为自身发展的手段。可见,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区别在于是将社会责任作为目的还是手段。“如果说,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和行为首先源自于企业本身的公有性质,那么民营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和行为则大多是外部市场强制的结果”[6]。然而,目的和手段之分并不影响二者作为经济组织所具有的社会性,二者在经济活动中的利益相关者基本一致,这就决定了二者所承担的社会责任的具体内容大体上是一致的。

就民营企业整体而言,其承担社会责任并不是一蹴而就的,是随着由弱到强的发展而经历了无意识到有意识,再由小及大、由弱及强的过程。市场经济的竞争压力迫使民营企业家要想获得长远发展必须站在社会高度上思考企业发展思路、管理方法等,企业社会责任由此逐渐渗入他们的经营管理理念。与此相对应,民营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也经历了由模糊到相对明确的过程。现代企业社会责任理论认为,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被各种利益相关者,包括股东、员工、消费者、社区、各级政府、各种商务伙伴和其他利益者所环绕,企业除了要为其股东赚取合理利润外,也应为各有关利益相关者履行其应负的社会责任。”[7]6

(二)民营企业社会责任在我国的实践发展

民营企业社会责任在我国经历了从萌芽到逐步扩展的历史实践过程。

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个体经济开始萌芽,这是民营企业社会责任萌生的阶段。这一阶段的民营企业尚无明确的分工,但具有清晰的产权和明确的利益主体,逐利意识强烈。然而,利润最大化的追求同时也在客观上为社会带来了数量更多、种类更齐全、品质更好的产品和服务。因而,这一阶段的民营企业承担的最基本社会责任就是经济责任。

20世纪80年代后期到90年代初期是我国民营企业社会责任的成长阶段。1987年,我国私营经济在党的十三大上获得承认和确立后而逐渐发展壮大,但两年后的“政治风波”波及民营经济,其影响直到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后才逐渐消除。这个阶段民营企业内部分工和协作已经形成,开始探寻和巩固自身所拥有的“优势”,逐渐认识到人力资源对于企业发展的重要性。于是民营企业家们开始思考应该如何善待员工,注重改善员工的生产与生活条件,尊重人权,保障职工健康和安全。这一阶段民营企业的社会责任主要表现在承担对员工的社会责任。

20世纪90年代中期是民营企业社会责任稳步发展期。这一阶段民营企业家更加追求企业的长期利润与可持续发展,关注与民营企业有密切利益的相关者,包括劳动者、资源提供者、消费者、政府等。这些利益相关者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是建立在平等契约上的相互依存关系,民营企业的发展过程某种程度上就体现为正确处理这些关系的过程,对契约关系和各相关方利益的最大维护既是企业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也客观上履行了对社会的责任。因而,这一阶段民营企业社会责任的主要内容是对劳动者、消费者、供应商、政府等利益相关者的责任。

20世纪90年代后期至今是民营企业社会责任的扩展期。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要继续鼓励、引导,使之健康发展”[8],标志着民营经济地位的最终确立。这一时期,许多民营企业获得了较好的发展,拥有了一定的财富和社会地位,此时它们对社会责任的关注和追求突显出来,开始通过慈善捐助、公益活动及创办基金会等方式履行社会责任。这一阶段,民营企业社会责任逐渐扩展到消除贫困、支持教育、人文关怀、环境保护等方面。

二、共同富裕发展目标下民营企业社会责任的现实基础

共同富裕有“共同”和“富裕”两个关键词,“共同”是其终极目标,“富裕”是其物质基础。对于企业来说,“财富的集聚,就是责任的集聚”[9]。社会是企业的母体,企业首先要创造有价值的产品和服务满足社会需要,即要实现“富裕”,同时必须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共利益,即要实现“共同”。可见,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与共同富裕在基础和目标上是内在统一的。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既是企业自身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增进社会公共利益、推动实现共同富裕的客观要求,具有充分而可靠的现实依据。

(一)从民营企业自身发展来看,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现实依据主要表现在市场机制、法律机制、政府行为等方面

第一,市场方面,民营企业在市场中生存发展,而市场机制存在固有缺陷,如著名的“市场失灵”,导致市场不能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由此引发诸多社会问题。然而,市场的固有缺陷如不完全竞争、外部性和价格信号失真等问题是市场自身的产物,这种内在性使市场无法完全通过其自身的手段来解决问题,需要市场之外的政府、法律、伦理道德等干预。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正是通过伦理道德手段来解决市场缺陷带来的问题,其中的基本条件是:企业是市场失灵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共同主体,因此市场失灵引起的矛盾既是企业社会责任存在的原因,也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所要解决的问题。可见市场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产生和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在市场经济中,受价格和供求关系的影响,各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在一定时段会相互影响甚至冲突,虽然各经济主体可以实现共赢,但这种共赢并不是自然存在的,而是共同努力的结果,需要相互配合协作。因此对于某个经济主体来说,其他经济主体在一定时段内是其利益最大化的制约,而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从一定角度上可以看作是对这种制约的反制,也是企业寻求共贏的重要举措。无论从企业利益相关者还是企业自身来说,承担社会责任都是符合自身利益的,是市场机制作用的产物,因而也是市场规律运行的必然结果。可见,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是市场机制为应对市场失灵引起的社会问题而采取的解决之道。这也就说明,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有其稳固的市场依据。

第二,法律方面,法制是保障民营企业经营活动的重要社会基础,它通过国家机器强制规范和调节企业行为的价值观和准则,是对企业经营活动的最低要求。但是,法律制度存在一定的缺陷,如法律对企业约束的有限性、法律功能的缺陷性、法律对企业活动反应的延迟性等,无法对企业经营活动构成全面保障,需要法制以外的伦理道德规范民营企业的经济行为。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正是在伦理道德的规范下保证其自身经济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而且尽可能满足最广大人民的意愿和需要。企业社会责任是从伦理道德上对法律缺陷的弥补,同时也是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一种维护。首先,法制的效率奠定于企业遵循法制的积极度、完全度上,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能够促进企业遵纪守法,保证企业经济活动与法制要求的一致性,提高法制运行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其次,市场经济是一种追求优胜劣汰的竞争性的经济形式,公平有序的竞争规则是市场经济繁荣进步的基础,但公平有序的竞争规则并非完全由市场自发形成,必须建立与市场经济发展相匹配的法律制度和伦理道德。企业社会责任以伦理道德的形式构成企业的行为规范,与法律制度共同规范和引导企业的经营行为,促进企业与其利益相关者和谐共赢,维护市场秩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最后,企业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协调统一是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企业社会责任过小,企业利益严重高于社会公共利益,导致损害员工权益、制假卖假、污染环境等社会问题,或企业社会责任过大,严重损害企业利益,导致企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受损,二者都严重影响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企业社会责任以伦理道德的形式参与并协助法制对企业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协调,规范企业效率和社会发展的关系,促进企业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保障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政府方面,民营经济发展需要政府的调节控制和保障,但政府功能缺陷和政府的不当行政行为會导致政府干预的过度、不足或无效等问题,这时需要通过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来克服或弥补这些缺陷。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可以增强政府的政策导向职能、公共管理职能和资源配置职能。从整个社会的运行来说,企业与政府是社会运行系统的两个核心主体,它们相互作用、高度依存,企业行为左右着政府决策方向和力度,政府的决策也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企业行为。首先,民营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可以提高政府政策的科学性、有效性。企业虽然有被动地按照政策或法规开展经营活动的现实情况,但另一方面,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企业也会主动地适应政府的政策和法规,努力营造对自身有利的环境,这种主动适应对政府政策和法规客观上也起到了检验和优化的作用,因为企业处于市场经济的主体地位,其经营活动是一切政策和法规合理性、有效性的试金石。企业通过自身的经营活动促进政府政策和法规的健全完善,从而减少政府失灵,弥补政府功能缺陷。其次,民营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是政府公共管理职能的延伸和扩展。政府虽然是社会管理的主导者和统筹者,但不是包办者。政府不是唯一具有社会管理功能的组织,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社区组织、公民自治组织等也参与管理公共事务、提供公共服务,是公共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公共管理职能的重要补充。尤其在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失灵的时候,调动民营企业等社会组织参与公共管理、发挥其公共管理功能就显得十分必要。最后,民营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是政府资源配置功能的重要补充。企业是直接利用社会资源进行生产活动的市场主体,政府是根据市场需要而对资源进行有效配置,企业比政府更直接地了解和利用资源,可以依据市场的指挥棒调动各方面的资源。因而,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就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政府资源配置功能失灵造成的空缺。

(二)从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现实基础来看,主要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改革开放政策、“以人民为中心”理论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

第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核心基础。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引领全体中国人民向着共同富裕的目标前进。中国共产党同样是民营经济存在与发展的主心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民营经济快速发展的新征程。中国共产党从体制、政策、营商环境上给予民营经济以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因此取得瞩目成就,日益成为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和市场经济的重要主体。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我国建立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所有制形式,以民营经济为主体的非公有制经济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力量。中国共产党领导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和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参股国有企业,在民营经济与公有制经济之间建立了互相依赖、互相促进的发展共同体,共同致力于推进共同富裕的实现。

第二,改革开放政策是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基础。实行改革开放,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前提。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找到适合生产力的生产关系的具体实现形式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必经之路。中国共产党通过不懈努力,发现单一的公有制并不适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的发展,这一时期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必须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同发展,这为民营经济的生存和发展奠定了合法性基础。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中国共产党通过政治和文化体制改革,打造适合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赋予民营企业家以完全平等的政治地位,拥有相应的政治和文化生活,激发出民营企业家的社会责任感,使他们推进共同富裕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大幅提升。改革开放破除了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束缚,我国民营经济开始突飞猛进地发展,创造了巨大的社会财富。共同富裕的实现前提是社会财富的极大丰富,民营经济是这一前提的重要创造者,民营经济的发展对财富创造作出了巨大贡献。

第三,“以人民为中心”理念是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基础。我国民营经济的主体是人民群众,民营经济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天然而紧密。我国民营经济初期的从业者大部分来自于广大劳动人民,是劳动人民的辛勤劳动奠定了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创造了民营经济飞速发展的奇迹,积累了共同富裕的社会财富。民营经济中的民营企业家和受雇于民营企业的员工都是人民群众的一部分,虽然民营企业家是率先富裕起来的一部分人,但他们的先富也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理念的结果,先富只是手段和过程,共富才是目的和结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民营企业的企业家和员工都是企业劳动者,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下生产资料的共同主人,这些共性决定了民营企业的企业家和员工能够结成利益共同体,团结一致做大企业,帮助员工走向富裕,最终走向共同富裕。此外,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呈现出个性化、差异化和多元化的特点,民营经济必须紧跟人民群众的切实需求和热切期盼,才能为自身发展注入不竭动力。这也就是说,民营经济只有始终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不断促进共同富裕,才能不断巩固自身存在和发展的基础。

第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是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基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近代以来中华民族共同理想的高度凝练,是由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社会和谐构成的四维立体框架。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四维框架为民营经济发展指明了方向,为民营经济促进共同富裕注入了力量。经济基础是国富民强和民族振兴的物质前提。民营经济具有独特的发展优势,能够集聚一切有利的社会经济发展力量,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将自身的存在和发展与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融为一体。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实践进程中,每个公民既是参与者,也是受益者,个人的收获与幸福与国家构成了共同体,民营经济中的企业家和员工也不例外,民营经济的发展与企业员工的富裕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因此,共同富裕、民族复兴的伟大目标离不开民营经济的贡献。民营经济发展要“以人民为中心”,通过发展生产力来保障和改善民生,将自身发展的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提高人民群众的收入,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最终走向共同富裕。

三、共同富裕发展目标下民营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依据

既然在共同富裕的发展目标下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有其稳固的现实基础,那就说明共同富裕与民营经济之间存在关联。在内涵上,共同富裕中的“共同”是生产关系的集中体现,用以体现富裕实现的广度,是针对贫富悬殊而言的,民营经济的任意发展虽然有可能导致贫富悬殊问题,但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就是对这一问题的纠正和弥补;“富裕”是生产力水平的集中体现,用以体现物质丰富程度,是相对于贫困而言的,民营企业的首要社会责任就是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因此,民营经济与共同富裕具有逻辑上的契合性。

(一)民营经济与共同富裕的逻辑契合性

共同富裕是中国共产党的奋斗目标,也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内涵。共同富裕本质是“共同”,核心是“富裕”,“共同”要求实现分配的公平正义,“富裕”要求提高生产力。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营经济的发展能够调整经济结构、加速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打破“中等收入陷阱”、促进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但是,也有许多人担心民营经济追求利益最大化会导致两极分化,加剧社会不公,影响社会主义性质,背离共同富裕的发展道路,因而想限制甚至阻碍民营经济的发展。然而,理论和实践都证明,民营经济与共同富裕在逻辑上具有内在一致性,怀疑民营经济也就是不相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只有深化改革开放,坚定不移发展民营经济,才能建立起公平正义的市场环境,鼓励竞争,不断提高生产率。只有在生产力发展的同时达到公平,才是真正的共同富裕,否则只能是共同贫困。

民营经济与共同富裕的逻辑一致性体现在理论、实践、制度三个方面。

第一,民营经济与共同富裕具有理论上的逻辑一致性。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营经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二者共同属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范畴,因而具有理论上的逻辑共性。也就是说,在理论上,民营经济参与并推进共同富裕进程具有逻辑自洽性。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富裕,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离不开民营经济的生存与发展。因而,发展民营经济与推进共同富裕在理论上是相通的,发展民营经济在某种程度上就是在推进共同富裕。首先,民营经济创造的财富为共同富裕提供物质基础。共同富裕的实现必须以财富的不断增长为根本前提。正如习近平所说:“发展是硬道理的战略思想要坚定不移坚持。”[10]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的发展离不开民营经济,民营企业是市场经济的重要主体,其发展壮大是扩大经济总量、创造大量社会财富的重要支撑。其次,民营经济创造的就业岗位为共同富裕提供机会。共同富裕的前提就是“共同”,共同富裕必然是人人富裕,让“所有人共同享受大家创造出来的福利”[11]。民营经济越是发展,越能够带来更多的就业岗位,从而提高人民收入,为人人富裕创造现实可能性。最后,民营经济创造的税收为共同富裕奠定了公共基础。脱贫攻坚的胜利消灭了绝对贫困,但相对贫困仍然是共同富裕的拦路虎,共同富裕的实现必须以雄厚的国家公共财政为基础。民营经济发展带来税收收入的提高,夯实了国家财政基础,使国家可以通过二次分配调节贫富差距,促进共同富裕。

第二,民营经济与共同富裕具有实践上的逻辑一致性。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取得的巨大成就及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表明,民营经济在促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财富增长上具有独特优势,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因此,在实践上,民营经济参与共同富裕具有逻辑自洽性。无论是从历史还是现实的角度来看,民营经济都曾经为国民经济发展贡献了巨大力量,为全体人民实现共同富裕创造了巨大物质财富。改革开放40多年来,民营经济“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12]。民营经济创造的物质财富为实现共同富裕奠定了基础,民营经济创造的大量就业岗位直接为人民群众实现共同富裕提供了途径。新冠肺炎疫情以来,民营经济在整体经济环境受到巨大冲击的情况下,依然创造出大量的就业机会,在全国就业总量中所占的比重显著提高。据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22》统计数据,2019至2021年间,国有控股工业企业平均用工人数下降了28.2万人,而同一时期私营工业企业平均用工人数提高了578.6万人。

第三,民营经济与共同富裕具有制度上的逻辑一致性。从制度层面来说,民营经济发展与实现共同富裕都必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框架内,两者在制度上具有逻辑契合性。从制度保障的角度来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坚强后盾和根本保障;而民营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要素,其参与和推进共同富裕具有合理性、合法性基础,民营经济既有参与和推进共同富裕的权利,也有参与和推进共同富裕的义务。民营经济应该发挥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优势,推动市场环境的活力化与竞争化,夯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根基,推动国民经济发展,创造更多社会财富,自觉承担起推进共同富裕的社会责任。

(二)共同富裕发展目标下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理论依据

民营经济与共同富裕在逻辑上的一致性为进一步探讨共同富裕目标下民营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基础铺平了道路,只有民营经济具有与共同富裕稳定而可靠的一致性,共同富裕才有可能以一种目標任务“要求”民营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这是探讨共同富裕目标下民营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依据的基本前提。在现代管理理念中,民营企业虽然伴随着资本扩张带来劳资冲突、贫富悬殊等问题,但不再被看作是仅仅为股东创造利润的工具,它还必须对整个社会的共同利益和持续发展负责。对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和增进体现出民营企业社会责任内在地包含着一种平等的价值取向,即不局限于企业一己私利而兼顾社会公共利益。平等的价值取向也是共同富裕的核心价值追求,共同富裕的核心目标是所有社会成员平等享受社会财富。民营企业社会责任与共同富裕统一于平等的价值理念,共同富裕视域下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在一定程度上也就是在平等的价值理念下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这建立在一个基本的前提条件之下,即平等本来就内含在民营企业社会责任之中。从平等出发推而广之,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建立在伦理的基础之上。

目前,学界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理论依据的研究具有代表性的主要有企业伦理理论、社会契约理论和利益相关者理论。社会契约理论认为,企业的运作应该根据企业与社会之间的契约来进行,企业社会契约暗含着社会公众对企业的期望,增加了企业对社会的义务,因而是企业责任的扩展。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一个企业必然存在诸多与其利益相关的个人或群体,这些利益相关者对企业利益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企业的经营管理必须综合平衡这些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进而达到增进自身利益之目的,这就引发利益相关者不同程度地参与到企业的经营管理中,从而导致企业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然而,无论是利益相关者理论还是社会契约理论,最终都可以归结到企业伦理的理论范畴之中。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本质是不同主体间的利益关系,这属于企业伦理的研究内容,完全可以涵盖在企业伦理之中。社会契约是约束社会成员行为的规则和假设,本质上也是一种伦理规范,“现实的或现存的社会契约构成了企业道德规范的一个重要的源泉,当这些现实的但通常非正式的社会契约以自由而明智的一致同意为基础,并且当它们提出的规范与更广泛的伦理学理论原则相一致时,它们显然就成了强制性的”[13]。如果从企业本身来看,“企业本质上是各利益相关者缔结的一组契约”[7]44,可见利益相关者理论与社会契约理论本质上是一致的,只是侧重点不同。企業的利益相关者需要立定契约来实现共赢,而企业的契约本质也要依靠伦理才能得以澄清。

企业社会责任是责任的一种,责任问题在根本上是伦理道德问题,民营企业社会责任也不例外。西方发达国家已经普遍意识到企业伦理对于企业经营发展的重要性。一般而言,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利益存在一定的对立冲突,古典经济学认为企业的唯一目标就是获取经济利益,因而企业不需要承担社会责任。这是将企业利益与企业责任简单对立起来。事实上,对于企业来说,私利与奉献、权利与责任在根本上是统一的,只是这种统一需要建立在伦理的基础上,以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等价值规范引领企业的经营发展。在企业伦理的理论视野下,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利益是统一的,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自身利益的扩展和延伸,企业通过履行社会责任获取市场认可、政府支持、公众信赖等,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从而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然而,在优先性上,企业伦理并没有否定企业利益的首要地位,企业利益仍然是企业发展不可偏离的核心目标。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也强调“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1]29。企业社会责任本质上是企业利益的一种类型或者一个部分。企业伦理作为一种价值规范体系,是企业的价值观念、行为准则、企业形象等的思想基础和精神标杆,也是企业提高市场竞争力和社会认可度的文化基础,进而是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责任双赢的重要保障。

企业伦理也被称为“商业伦理”“经营伦理”或“经济伦理”,属于伦理学和管理学的交叉概念,学者们往往从不同的角度进行研究,因而对企业伦理概念的界定差异较大。甘泽将企业伦理定义为“含有道德价值的管理决策”[14];菲尔波茨提出“企业伦理是一种规则、标准、规范或原则,提供在某一特定情况下合乎道德要求的行为与真理的指引”[15];周祖城认为“企业伦理学是研究企业道德现象的科学”[16]。综观国内外理论界的研究成果,企业伦理是“企业在其经营活动过程中处理相关利益者的、符合伦理道德标准的、具有可持续战略意义的行为规范”[7]29。

民营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基础就在于企业伦理,企业伦理在伦理道德的高度上为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供了理论依据。首先,企业伦理的公共利益追求为民营企业在追求企业社会效应中履行社会责任提供目标导向。企业伦理围绕“人”及其关系,关注社会公共利益,追求人性化经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进步。经营伦理学的出发点在于消除“只偏重于‘效率和‘竞争的思维方式及依此进行的企业活动给人或社会带来的弊病”[17]。企业伦理具有强烈的社会意识和社会价值取向,在这种观念下,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是追求企业社会效应的集中体现。其次,企业伦理的人本观念为民营企业在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中履行社会责任提供思想基础。伦理是人的伦理,伦理存在的终极目标是为了人更好地生存与发展,“以人为本”是伦理的内在属性。企业伦理不仅注重企业社会责任,而且注重人本观念,从人的本质的角度尊重人性、维护人权,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因而能够创造出科学高效的企业管理理念。民营企业社会责任的核心内容是维护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因而企业伦理的人性化特性进一步丰富和强化了民营企业的社会责任,民营企业的社会责任在企业伦理的高度上就是要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再次,企业伦理的道德性、包容性为民营企业在协调经济关系中履行社会责任提供基本保障。一般而言,市场经济活动中的经济关系需要依靠法律进行规范和协调,但法律的规范协调表现出强制性、禁止性,这一特征使得法律的作用范围受到限制。经济关系的本质是经济活动中人与人的关系,不仅包括正式的交易关系,也包括交易活动前后的非交易关系,从性质角度来说,既有违法的交易关系,也有不违法但也不和谐的交易关系,法律对非交易关系与不和谐交易关系的规范调节作用有限,需要依靠伦理道德力量进行完善。伦理道德调节经济活动中人与人关系的范围远远大于法律,法律只规定了经济活动的边界,法律的有限性决定了边界范围的有限性,在界限以外则需要依靠伦理道德力量的规范调节。最后,企业伦理的规范性和秩序性为民营企业在维护经济秩序中履行社会责任提供实践指南。“没有道德的交易是一种社会罪恶”[18]。在市场经济中,企业的经营活动是否符合商业道德,对经济秩序发挥着重要影响。由于种种原因,市场中不乏违背商业道德牟取经济利益的现象,这种现象单靠市场、政府或法律都是无法有效调节的,必须发挥伦理道德的引导调节作用,“企业通过竞争焕发活力,依靠伦理而得以生存”[19]。企业伦理具有规范性和秩序性特征,要求企业遵守道德规范从事经营活动,完善企业经营秩序,从而减少决策的违道德性带来的损失,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率,减少不规范经济行为和经济摩擦,构建和谐的经济环境。另外,企业伦理能够促进企业诚信经营,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这些都是民营企业持续健康发展赖以生存的社会基础,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就是要维护和稳定这一基础,这是企业伦理的客观要求。

概言之,企业伦理为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供了理论依据,它是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最为根本的理论基础,对民营企业社会责任具有基础性的理论解释力。企业伦理在实践层面对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所发挥的引导调节作用是市场、政府和法律等都无法替代的。

四、结语

现实基础与理论依据的探讨对于民营企业在共同富裕目标下履行社会责任具有重要意义。履行社会责任是现代企业的基本义务,企业利益是企业发展的核心,社会责任则是增进企业利益的重要保障。只有尊重和实现社会公利,企业私利才能得到社会认可和保护。

共同富裕的发展目标与企业伦理的价值追求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共同富裕的基础在“富裕”,企业伦理的首要价值是企业利益,二者都要求做大“蛋糕”;共同富裕的核心在“共同”,企业伦理同时追求社会利益,二者都要求分好“蛋糕”。这为共同富裕发展目标下探索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基本路径指明了方向。

第一,实现高质量发展,做大“蛋糕”,创造更多财富,是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物质基础和根本保障。“富裕”是“共同”的基础和前提,经济责任是民营企业社会责任中的首要责任,企业发展壮大是履行社会责任的物质基础和根本前提,民营企业的第一社会责任就是以企业利益为核心目标,实现自身高质量发展,为国民经济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

第二,分好“蛋糕”是共同富裕发展目标下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核心要义。“富裕”是在“共同”引领下的“富裕”,企业发展壮大、做大“蛋糕”之后就要分好“蛋糕”,民营企业在创造财富、实现自身利益的同时,要促进实现社会公共利益,关注社会弱势群体,促进社会公平。其中首要的是要正确处理公平和效率的关系。公平和效率是共同富裕进程中的核心矛盾,做大“蛋糕”要求提高效率,分好“蛋糕”要注重公平,效率是民营企业履行经济责任的重要基础,公平是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价值支撑。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在一定程度上就体现为效率与公平的双向互动与协同发展。

第三,与政府协作是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抓手和保障。从理论上看,共同富裕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平衡收入差距的二次分配也是在政府的主导下完成。从现实来看,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现实依据之一就是弥补政府功能缺陷。理论和现实都将民营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指向与政府的协作。党和政府通过加强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保障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证全体人民更公平地享受到发展成果。这种公共性、共享性的财富分配形式是对全体人民普惠性的财富共享,是推进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民营企业要积极通过政府的这种民生保障建设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发挥自身优势直接参与到民生建设中,同时充分利用政策利好争取政府支持与扶助。另一方面,党和政府要通过规范有序的政治参与方式和政治安排激励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健全保障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协作和维权服务机制,加强对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道德引领和激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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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可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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