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登记“松绑”,别误读
2023-06-28陈进红
陈进红
近日,四川省卫健委发布新版《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其中,“取消对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条件”这一修订内容,引发了网络争议。
首先要明确,允许非婚生子女办理生育登记,其实是对法律规定的具体落实,我国民法典和婚姻法早就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
要正确理解这一办法调整的深意,还需搞清楚生育登记制度本身。一直以来,我国的生育登记制度都与人口政策的调整同步。2016年全面两孩政策发布后,国家卫计委办公厅出台《关于做好生育登记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各地取消办理“准生证”,改为办理生育登记。2021年三孩政策实施后,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当年12月颁发《关于完善生育登记制度的指导意见》,提出着力精简生育登记事项,改进和加强相关服务。
作为地方实践,进一步为生育登記“松绑”,取消对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不再限制登记子女数,四川并不是第一个,广东、陕西等省份去年就已放宽限制。
不断调整的管理办法是让生育登记制度回归本位。生育登记是生命登记制度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本质上需满足社会管理功能。生育登记不仅为每个人提供了可以用于获取权益和服务的合法身份,也为公共政策的制定提供了必要数据。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口形势的发展变化,给生育登记“松绑”是大势所趋,应时而为。这充分体现了生育政策的包容性,机会平等、福利普惠,更加尊重生育决策的自主性和生育状态的多样性,以政策的包容体现出生育友好型社会的价值取向。
如此高的热度之下,舆论场上不免出现一些过度解读和误解。对此,四川省卫健委回应,这并非鼓励不结婚生孩子,而是为了保证“未婚先孕”人群的权益。社会舆论和社会文化不鼓励非婚生育,但在法律上应保障非婚妇女和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利,而要让这种法理走进生活,还需要更多的细节政策来深化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