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湿地保护条例》6月1日起实施
2023-06-27
浙江林业 2023年4期
《山西省湿地保护条例》4月1日经山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3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将湿地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湿地保护工作所需经费按照事权划分原则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明确了政府及部门的湿地保护职责,建立了湿地保护目标责任制、湿地保护协作和信息通报机制、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制度、约谈制度等。要求编制湿地保护规划,实行名录制度,分为省级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进行管理。
《条例》规定,应当根据湿地保护规划和湿地保护需要,依法将湿地纳入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或者自然公园进行保护。省人民政府应當制定湿地生态保护补偿办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湿地生态补水协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