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发现前夫曾婚内出轨,还能要求精神赔偿吗?
2023-06-25王元辉
王元辉
离婚两年后,她发现前夫当年曾婚内出轨,十分气愤,心情越来越郁闷,最终被诊断为中度抑郁。一怒之下,她起诉到法院,要求前夫赔偿精神损失费10万元
离婚后意外发现前夫曾婚内出轨,她抑郁了
2016年4月,长沙市某小学老师黎洛生下女儿欢欢。因丈夫杜江经营一家建材店,生意忙,黎洛只好请公公婆婆帮忙照看孩子。但婆婆的育儿理念让黎洛难以接受,婆媳俩矛盾不断。婆婆觉得自己受累不落好,孙女一满百天就走了,只偶尔来看看孙女。
没了帮手,黎洛才发现带孩子很累,常跟杜江抱怨。杜江也很累,不愿意听妻子的唠叨:“你是活该!爸妈来帮忙,你横挑鼻子竖挑眼。现在他们走了,你又怨东怨西,都是你自找的!我也天天累得要死,回到家还要听你抱怨,让不让人活了?”
夫妻俩各有委屈,经常吵闹。为了解决问题,杜江提议,要么请保姆,要么再请他爸妈来,但黎洛必须保证不惹他妈生气。黎洛出于无奈,同意了杜江的第二套方案。
可是,婆媳之间已经有了深深的隔阂,仍然相互看不顺眼,都跟杜江告对方的状。杜江夹在中间,越来越不愿回家。黎洛更加气愤,说他不负责任,他因此更烦回家。恶性循环,发展到后来,夫妻俩一见面就吵架,关系日渐冷淡。
2020年5月,黎洛提出离婚,杜江表示同意,两人遂达成协议:女儿由黎洛抚养,杜江每月支付抚养费4000元;一辆轿车和两人所住的房子,是杜江的婚前财产,不予分割;80万元存款,黎洛分得50万元。
离婚后半年,2021年元旦,杜江与张某举行了婚礼。不过,这并未影响他按月支付抚养费。黎洛带着女儿欢欢住在教工宿舍,自己有份工资,经济上还算宽裕。
2022年8月5日,一个要好的同事过生日,黎洛带着女儿去参加生日宴。那个同事恰好跟杜江的父母住同一个小区同一栋楼。说来也巧,黎洛领着女儿刚进入小区,恰好碰见前公公骑着电瓶车买菜回来。欢欢跑过去跟爷爷打招呼,黎洛出于礼貌也跟前公公问了好。老人怜爱地摸摸欢欢的头,客气地邀请她们去家里吃饭。黎洛说明了来意,老人没再客套,跟她们道别后骑上电瓶车走了。
看着前公公的背影,黎洛突然发现,电瓶车后座装有儿童座椅。她心里直犯嘀咕:离婚才两年多,再婚才一年多,难道杜江又有了孩子,而且都能坐电瓶车了?带着这个疑问,黎洛到同事家后,旁敲侧击地跟同事的父母打听杜江父母家的情况。她这才知道,杜江的父母经常带着一个叫乐乐的小男孩在小区玩。同事的母亲说:“乐乐前两天刚过两岁生日,长得跟他爸杜江像是一个模子刻出来的。”
孩子刚过两岁生日,那么出生日期应该是2020年8月初。黎洛心里直打鼓:杜江2020年5月离婚,3个月后就跟别人生了儿子,怎么可能?唯一的可能就是,这个孩子是杜江婚内出轨的结果。想到此,她浑身颤抖,胸口发堵,感觉喘不过气来,遂找个借口带着女儿离开了同事家。
回家后,黎洛情不自禁地想起了离婚前近一年时间里,杜江经常夜不归宿,自己下班回到家又要洗衣做饭,又要带孩子,还要备课,遇上孩子生病还要通宵守着不敢合眼。那段日子真是不堪回首。可每次给杜江打电话,他不是不接,就是说在谈生意。现在想来,他一直在撒谎,在忙着勾搭别的女人生孩子!很明显,他当时就找好了下家做好了离婚的打算,只等她主动提出来。可她一直蒙在鼓里,真的主动给第三者腾了地方!
黎洛越想越屈辱:自己竟然被杜家人当猴耍了!她感到愤怒、不甘、不值,开始失眠,精神状态越来越差。熬到9月初,她再也坚持不下去了,到医院一检查,居然被诊断为中度抑郁。
离婚两年后才要求出轨前夫给予精神赔偿,法院会支持吗?
黎洛认为,自己之所以患上抑郁症,都是因为杜江婚内出轨造成的。2022年11月初,她向法院起诉,以前夫杜江当年婚内出轨,严重损害了她的合法权益为由,要求杜江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如期开庭。法庭上杜江辩称,他与黎洛是因性格不合协议离婚,他没有出轨;离婚前他夜里不回家,是为了耳根清净,住到了父母家,并未与他人同居;按照法律规定,离婚后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须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一年内提出,如今两人离婚已经两年多,黎洛已无权提起赔偿訴讼,法院应驳回其诉讼请求。
黎洛委托律师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据律师调查,杜江于2020年6月18日与张某登记结婚,8月2日张某在长沙市妇幼保健院生下乐乐,2021年元旦两人补办婚礼。律师还从当地派出所开具了证明,证明乐乐是杜江之子。同时,黎洛出具了市中心医院精神科的门诊病例:她主诉烦躁、情绪低落、失眠;医生诊断结果为焦虑状态、中度抑郁。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提供的证据真实有效,可以确定杜江婚内出轨并让他人怀孕的事实。双方争论的焦点是法律适用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下列情形”当中就包含“与他人同居”。
本案中,乐乐的出生医学证明和派出所出具的证明,都足以认定被告与他人所生孩子的怀孕时间,是在被告与原告离婚之前。就是说,被告是在和原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发生两性关系,对原告存在侵权事实。而根据原告出具的病历,可以确定原告是2022年8月才得知被告曾婚内出轨。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侵权行为发生在民法典实施之前、侵权损害结果发生在民法典实施之后的,应适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因此,被告在和原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发生两性关系并生育子女,符合民法典第1091条有关损害赔偿的规定,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的诉求有理有据。而被告的辩解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开福区人民法院依法做出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编辑:冯士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