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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句老古话”:传统俗语家庭隔代共读的实践研究

2023-06-19唐卫明

中国德育 2023年10期
关键词:祖孙隔代俗语

诸如传统俗语,只有充分挖掘其育人和文化传承的价值,才能融入时代发展的洪流。作为学校特色课程的“百句老古话”,也将被赋予更多的时代特征,服务教育改革和学生成长。

在人类文明进程中,家庭教育先于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一直都是教育的主场。在我国几千年家庭教育史中,父母和长辈始终都扮演着重要角色。尤其是家中祖辈,在家庭教育中发挥着传递本土知识、传承传统文化的积极作用。

一、传统俗语家庭隔代共读的研究缘起

(一)家庭教育的立法

2021年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家庭教育促进法”),这是我国首次为家庭教育专门立法。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了“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家庭教育的主体和责任人”[1],家庭教育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注重家风、家教,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而学校也应当传授家庭教育理念、知识和方法,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

(二)隔代教养的沿革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家庭教育的主体和责任人,在一定条件下,其他监护人也就是家中祖辈。在中国历史长河中,祖辈教养下的成功案例不胜枚举。20世纪五十年代至八十年代出生的群体,在日常交流中也常提到“我爷爷曾说过”“我奶奶就讲过”这样的话,说明祖辈的知识与思想在这两代人中留下了深刻印象。而在学校低年级诗文诵读作业完成情况的调查中发现,在一定程度上由祖辈参与完成的例子不在少数。因此,在立法初期,与其强制性要求亲子陪伴教养,不如巧妙地化祖辈养育弊端为有利的教育补充。

(三)传统文化的传承

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颁布与施行,从法律的角度明确了家庭教育有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责任。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弘扬。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更是第一次以中央文件形式,专题阐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作。文件指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着丰富的道德理念和规范”[2],要求与文明家庭创建相结合,挖掘和整理家训文化,“用优良的家风家教培育青少年”。而在传统农耕社会家庭中,优秀家训、家风的隔代相传,不仅有生产生活经验方面的本土知识传递,更有道德理念和规范的传承。而这种传递与传承,基本是通过日常口耳相传,并在持续的言传过程中逐渐形成定型化的俗语。

二、传统俗语家庭隔代共读的可行性分析

鉴于隔代教育的沿袭与传统文化的传承,笔者前期已收集整理了体现当地劳动人民传统美德的民间俗语,并整理形成了“百句老古话”,结合已有的实践基础,现对其可行性条件做如下分析。

(一)老古话与新教育

俗语又称常言、古话、俗话等,具有通俗性和地域性的特点,“多首先出现于某种方言,有些至今仍流行于某一方言区域之中”[3],其外延边界也比较宽泛,包括谚语、歇后语、口头禅、惯用语等,在研究实践中统称其为“老古话”。这些老古话现多存于当地老年人群体的日常口语交流和曾经的生产生活记忆中,有着散点状、不成系统地分布特点,而在年轻一代与当下儿童群体的语言和文字表述中鲜有涉及。现代教育实行后,因传统俗语有着流通的语言局限性和内容的边缘性,一直被排斥在学校课程和课堂学习之外。

20世纪中后叶,建立在科学知识基础上的“现代”教育所导致的个体人文危机、“道德”危机,逐渐显现。以传统型、地域型素材开展学校道德教育的呼声越来越大,近年来也涌现出不少以传统童谣、民谚为资源的实践案例。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社會教育的结合,也是开展这类传统文化教育活动的实践路径。而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颁布与施行,让这种教育合力成为法定的义务,并为学校指导、服务家庭开展传统俗语共读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隔代亲与隔代疏

“隔代亲”是指家庭中老人对孙辈的情感依恋,表现为祖辈在日常生活中的对孩子百般呵护,甚至无原则地满足孩子要求。而在祖孙日常语言交流中,又存在“隔代疏”的现象:祖辈基本使用方言或带浓重口音的普通话,而孙辈一般只能听懂常用方言却不会说;成长在信息化时代的孙辈,语言中提到的新事物,祖辈都很生疏,而祖辈提到的农耕生活,孙辈也无法理解。

隔代亲与隔代疏都是不可回避的家庭问题,但却可以加以利用。以传统俗语为例,祖辈都很熟悉,孙辈都比较陌生,正好可以利用祖孙情感上的亲近,开展家庭隔代共读活动,让祖辈带着孙辈学习民间俗语中的传统美德和本土知识。

(三)浅语言与深道理

民间口耳相传的传统俗语,语言简练而形象,大部分又蕴含着深刻的道理,都是曾经长辈教育晚辈的家教格言,是最真实、最接地气的家风家训。笔者从立德树人的角度出发,结合儿童年龄特点,弃其俚俗、取其精华,筛选其中体现中华传统美德的内容,以长期流传至今的经验教训式谚语居多,也包括了能反映当地人文历史和生活生产的惯用语、歇后语等,综合编成“百句老古话”。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语言习惯、文化传统、思想观念、情感认同的集中体现”[4]。“百句老古话”虽都是群众在生活中集体创作而生,却生动简短而有韵律,便于流传,适于诵读,既具有本地域的语言习惯,又体现了当地劳动人民脚踏实地、勤勉节俭、善良自强的思想观念与情感认同,也是当地优秀传统文化之一。开展传统俗语共读,就是利用浅显的语言,感受群众的智慧与美德,弘扬优秀传统文化。

三、传统俗语家庭隔代共读的实施策略

传统俗语家庭隔代共读,就是充分利用“百句老古话”中的道德教化与语言特征,结合家庭隔代亲疏现状,指导开展祖孙共读的家庭教育,弘扬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百句老古话”旨在“使学生在丰富多彩的生活中通过多种形式了解本土知识的性质和用途”[5]。因此,笔者主要是从课程的角度开展实践。

(一)趋向古为今用的家庭教育

百句老古话作为特殊课程,素材源于民间流传,实施依托家庭隔代教育,要做到古为今用,增进家庭亲情、增强文化修养、提升道德品质是其三个主要目标。这些目标既呼应了家庭教育促进法对“家庭教育”的界定,也指导了“百句老古话”的内容编制。

1.读古话,感亲情。笔者在收集、筛选、整理“百句老古话”时,主要面向吴语区苕溪小片、杭州小片和临绍小片的传统俗语,方言范围和俗语覆盖区较广。而多数“老古话”又存在于祖辈的日常方言口语中,读来富有韵律,适宜本校多数学生家庭开展祖孙共读活动。在具体实践中,每句“老古话”都设计了“祖辈教我用方言读一读”的实践形式,部分涉及家庭育儿的内容,又要求其知晓家中曾用这句话的情境。祖孙在这样的形式下,借助共读与回忆,能再现家庭养育的情景,重温祖孙陪伴的亲情,促进祖孙感情的进一步融洽。

2.探古话,知典故。“百句老古话”在文本内容上,分为养育劝学、家庭邻里、勤劳节俭、生产经验、日常事理、生活总结等篇目。部分俗语学校呈现了本地的历史和生活情景,具有传递本土知识的特性,既能展现生活场景,也能增长历史常识,契合家庭教育的文化修养要求。因此,在布置这类俗语共读活动时,会另附分层式的知识探究表,有兴趣的学生,可在与祖辈的访谈的交流基础上,进一步探究传统俗语的渊源与演变历史。

3.悟古话,重践行。基于“百句老古话”提升道德品质,关键在践行,而非仅靠读与悟。在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道德教育中,导行环节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学校立足课程目标和内容,借助祖孙共读开展家庭实践,进而逐步面向社会。即通过祖孙共读初知某句俗语,将家庭范围内的事例记录在“家庭积累卡”上;或向邻居祖辈询问老古话含义,并把类似的社会生活事件记录在“生活反刍卡”上。

(二)面向隔代亲疏的祖孙相习

“百句老古话”由学校完成目标制定和内容编制,再以家庭“祖孙相习”的形式开展。因其面向的是家庭中“隔代亲”与“隔代疏”的问题,参与者大部分是家中祖辈,多数不具备课程组织能力。因此,学校在实施过程中的指导服务显得尤为重要。

1.互通隔代语言。老古话的实施对象主要是三至五年级学生,前期以散点开展,到五年级寒假时,则安排“百句老古话”家庭集中同读。鉴于祖孙亲疏现状,隔代共读仍是主要实践形式。隔代语言疏,不仅是使用方言与普通话的区别,更有因年龄、认知、生活方式不同造成的社会语言差异。基于这样的差异开展语言互通互习,不仅仅是简单跟着祖辈用方言读老古话,而是通过方言了解过去生活,知晓今昔变迁,并能向祖辈介绍新事物新用途,共同感受祖国与家乡的发展成就。因此,在指导家庭实践时,学校增加了“古话新解,反哺祖辈”的要求。

2.探讨重点问题。家庭祖孙三代中,对于个别问题和现象,往往会产生不同的看法。这种认知上的差异,既有“隔代疏”的原因,也有因“隔代亲”而产生的关于儿童教养的不同态度与方法。而祖辈的观点一般又源于自古相传的“老古话”。因此,结合时事背景,针对部分传统俗语内容,在家庭中探讨重点问题,记录不同见解,寻求问题共识,也是课程实施的主要手段之一。

3.开展项目式学习。教师选择可操作的“老古話”,列出蕴含道德要求与知识传递的本质问题,将其“转化为特定年龄段学生感兴趣的驱动性问题”[6],学生将问题分解成学习清单,在与祖辈互动中进行搜集、记录、分析、整理、分享,从解决问题中传承本土知识。

(三)取向微言大义的文化传承

微言大义的传统俗语,不仅语言浅显押韵,更蕴含了中华传统美德与当地优秀传统文化。通过隔代共读实施“百句老古话”,祖辈也仅仅是课程的共同参与者,不能完全发挥课程评价的主体作用。因此,检验“老古话”的传承,还需要多元化的评价方式和主体。

1.实践者的展示。传统俗语最初运用于思政课程,而三至五年级道德与法治课程中都安排了家庭和社区主题单元,内容上可整合部分“老古话”,评价上也可利用“道德与法治课程学习实践性、体验性等特点”[7],探索与课程单元实践活动展示相结合的实施策略。因此,在三至五年级道德与法治家庭单元主题实践单中,呈现祖孙共读践行“老古话”的活动内容,“记录学生在学习、实践、创作等活动中的典型行为”[8],“运用成果展示、观点交流等形式”[9],融入思政课程的评价中。成果的展示形式并不限于活动单的描述,也可以附记录表、手抄报、海报文案、课件视频等。

2.协同者的反馈。协同者既包括班里同学,也包括家庭其他成员,他们的反馈,同样是“老古话”传承的重要评价。同学间的反馈既有分层知识探究表、家庭积累卡、生活反刍卡的互评,也有相同重点问题和学习项目的成果交流。家庭协同者主要是父母,他们是共读的记录者、行为的赞赏者,有时也是“浅语言与深道理”的定向领悟者。

3.指导者的评议。教师是“百句老古话”实施的指导者,也是评价的主体,且以过程性评价贯穿始终。学校将老古话共读纳入年级课程体系,根据家庭反馈、同学交流、成果展示、日常运用等情况,分为“愿参与、懂传承、好实践、明事理”四个评价维度。如能基本完成家庭共读任务,则加盖“愿参与章”;如能从某句“老古话”中知晓有关生产生活或民俗文化的本土知识,则给予“懂传承章”;参与各类实践活动、项目学习的,能获得“好实践章”;能从“老古话”中领悟道理的,可取得“明事理章”。征章评价不设时间节点,没有数量比例上限,目的在于促进“老古话”的普及,激发学生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的热情。

随着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深入施行,父母在家庭教育中的主体责任将得到进一步加强,但在传统文化和本土知识等领域,祖辈仍将发挥一定教养作用。而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也将和学校教育、家庭教育有更多契合点。诸如传统俗语,只有充分挖掘其育人和文化传承的价值,才能融入时代发展的洪流。作为学校特色课程的“百句老古话”,也将被赋予更多的时代特征,服务教育改革和学生成长。

参考文献:

[1]朱永新.一本微言大义的家庭教育指导书——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J].人民教育,2021(22):21-25.

[2]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J].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7(6):18-23.

[3]万建中.民间文学引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7:259-264.

[4]教育部.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指导纲要[N].中国教育报,2014-4-2(3).

[5]石中英.知识转型与教育改革[M].北京:教育科技出版社,2007:347-356.

[6]夏雪梅.项目化学习设计:学习素养视角下的国际与本土实践[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21:55-58.

[7][8][9]教育部.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课程标准(2022年版)[S].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22:50-51.

【唐卫明,浙江省杭州市大禹路小学副校长,高级教师】

实习编辑︱乔 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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