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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

2023-06-19李红权

新长征 2023年5期
关键词:治党法规腐败

李红权

如何解决大党独有难题,中国共产党给出的答案是“自我革命”。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地提出“党的自我革命战略思想”,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提出“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进行了进一步的阐释和部署。贯彻落实中央要求,需要我们深入理解和科学阐释“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这一重大理论和实践课题。

一、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历史逻辑与时代方位

如何跳出“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历史周期率,是千百年来中国政治的历史之问。毛泽东在与黄炎培的“窑洞对”中,给出了“只有让人民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的第一个答案。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中,我们党探索出了第二个答案,就是自我革命。党的第三个历史决议,将“坚持自我革命”作为十条历史经验之一。党的二十大对自我革命进行了深入阐释,揭示了我们党以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的历史进程,并就新征程上推进自我革命作出战略部署。作为百年大党和世界上最大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我们党永葆生机活力的秘诀就在于勇于自我革命。随着党对自我革命规律认识的深化和依规治党实践的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又提出“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重大命题。十九届中央纪委向党的二十大的工作报告中指出,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推动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又系统论述了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主要任务。自我革命要治长久、管长远,根本在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把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我们处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治国理政面临的风险挑战前所未有。面对风高浪急甚至是惊涛骇浪,我们党已经开启新的百年征程,新征程的历史使命和历史任务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民族复兴,完成历史使命和担当历史任务,关键在党。党必须坚持自我革命,持续实现革命性锻造,才能有力有效应对风险挑战,才能肩负起新的历史使命和任务。

二、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深刻内涵与内容结构

依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我革命战略思想的有关论述,结合中央有关要求,从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两个层面来看,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已经初步形成了科学内涵。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指出:“必须坚持构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制度规范体系,为推进伟大自我革命提供制度保障。”这一重要论断阐明了黨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科学内涵及核心要义。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就是依据党的自我革命的基本规律、目标指向、现实需求,在全面从严治党实践中形成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和自我提高的制度规范体系,是党推进自我革命的制度保障。从制度层次上看,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是一个有机的系统,包含复杂的要素及其协同作用的相应机制。既包括有关自我革命的法规制度,也包括法规制度的执行机制、监督反馈机制,还包括相应的配套体系和机制。从覆盖范围来看,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具有特定的内容结构,涵盖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四个方面,即我们通常说的“四自”,这是一套具有严密内在逻辑关系的完整体系。从具体任务来看,包含健全党的领导体系、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全面从严制度责任体系,还包括相应的配套机制。从党纪国法的关系看,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包含了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两个层面。党内法规是党的自我革命的制度基础、制度支撑和制度保障,把自我革命实践成果总结提升为制度规范,是完善制度规范体系的重要路径。国家法律特别是涉及反腐败、纪检监察等方面的法律,也是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组成部分。党长期执政必须依法执政,党的领导嵌入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党员要带头守法。从目标导向看,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蕴含了管党治党的目标要求,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就是要把我们党建设成为引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坚强领导核心,建设成为21世纪强大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成为引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巨轮行稳致远的掌舵手,建设成为14亿中国人民的主心骨。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蕴含了百年大党解决独有难题的问题导向,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就是要应对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面临的风险挑战,着力解决党的自身治理存在的诸多问题,特别是腐败、虚化弱化等问题。

三、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内在逻辑

自我革命的基本方式是不断强化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是对每个党员、每个干部、每个党组织的全覆盖的从严治理,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自觉行动。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蕴含着一套“权力-监督-责任”的内在机理,本质上是制度治党、制度控权,确保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本质不变、本色不改。一是建立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通过以党章为根本、以党的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形成党的自我革命的制度基础和制度保障,为权力的运行编织严密的制度笼子,压缩权力滥用、权力寻租、权力腐败的空间,使权力在法治和制度轨道上运行。二是按照用权受监督的原则,建设完善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监督是约束权力的基本手段、基本方式,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根本的是加强对权力运行全过程、全方位、全领域监督,保证所有公权力都处于监督之下,继而保证权力“姓公”、为民所用。三是落实权责对等、有权必有责,建立完善的责任体系和问责机制,确保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到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到位,以及其他政治责任、行政责任、法律责任、道德责任落实到位。通过“权力-监督-责任”的全链条运行,使每个党员、每个干部、每个党组织都处于制度的约束之下,都保持自我革命的清醒和自觉。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还蕴含着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政党发展逻辑,中国共产党是超大规模政党,拥有9700多万名党员和490多万个基层组织,面临着思想理论、组织、行为方式等方面变革的压力和挑战。自我革命是党保持生机活力和先进性纯洁性的根本途径,在百年自我革命中,党在各个历史时期不断深化革命性锻造,不断发展壮大。新时代新征程新使命,我们党面临更为复杂的环境和更为严峻的风险挑战,只有不断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才能不断破解难题,不断推动思想理论创新、组织优化、执政方式领导方式变革。

四、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主要着力点

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从党的自我革命的基本规律出发,针对制度规范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和关键点位,着力强化优势、补齐短板。

一是健全完善党的全面领导体系。党的全面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和最大优势,推进党的自我革命根本在于加强党对自我革命全领域、全过程的领导,加强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建设根本在于将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于制度体制机制各个环节。要健全党对自我革命、全面从严治党、反腐败斗争的各项领导制度及其体制机制,实现党对自我革命领导的各个要素制度化并强化制度执行,加强党对自我革命的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增强党的自我革命的系统性、科学性。要健全党的建设总体格局各个方面的领导制度,健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制度,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的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加强党中央相关决策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对具体工作指导的制度化,保证党的自我革命整体推进。

二是健全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用制度规范权力、约束权力,是管党治党、加强党的建设的根本途径。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实现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相统一,把制度建设融入党的自我革命全过程,通过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不断完善,为自我革命奠定制度基础和提供制度保障,将权力运行纳入制度和法治轨道。实践发展不断变迁、制度创新永无止境,要加强对党内法规制度的动态调整,根据自我革命实践的需要修订党内法规制度,将实践中的有效举措及时转化为制度成果。要统筹中央党内法规、地方党内法规、部门行业党内法规,确保党内法规的一致性、统一性。要探索建立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更新、自我提高的专门制度,强化党的自我革命制度的针对性。要增强党内法规制度的系统性、配套性,实现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党内监督、定责履职追责等体系的有效衔接和规程协同,强化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贯通,提高制度执行力。

三是健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才能保证权力公共属性和公共目的,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防范权力的滥用和腐败。马克思、恩格斯在总结巴黎公社运动的经验时,深刻阐释了无产阶级掌握政权后的权力监督问题。毛泽东的“第一个答案”,实质是人民对权力的监督。中国共产党100多年来在推进自身建设的过程中,不断深化对权力监督规律的认识,并且吸收了人类政治文明发展中有关权力制约的思想。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深入推进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建设,把所有公共权力纳入党内监督和国家监督,为党的自我革命提供了重要保障。健全完善党内监督体系,发挥各级党组织监督的主体地位和主导功能,完善全面监督、专责监督、职能监督、日常监督、民主监督的整体格局,实现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视监督、派驻监督、专项监督等党内监督方式的衔接配合。健全完善国家监督体系,整合人大、政府、司法、审计、财政等监督力量,着重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网络监督等社会监督力量。强化对各级“一把手”监督,紧盯“一把手”的权力行使和责任落实,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落细落实基层监督,建立“技术+制度”监督平台,发挥大数据、算法等信息技术在监督中的优势,打通权力监督“最后一公里”。

四是健全完善反腐败工作体系。腐败是对党的健康肌体的最大威胁,反腐败是最为彻底的自我革命。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必须坚持一体推进“三不腐”,建立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机制和工作体系,坚持制度治腐、法治反腐,实现“三不腐”系统性协同、全周期管理、制度化运行。要坚持不敢腐的震慑不放松,坚决查处各种腐败行为。既要关注权力利益交换的传统腐败,又要关注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既要重点查处政治与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又要重点查处领域性、行业性腐败;既要打击权钱交易的“硬腐败”,又要处置不作为、慢作为的“软腐败”。要坚持以实现不能腐为治本之策,强化权力运行的制度化与规范化,建立对于腐败行为的防范机制。要进一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巩固腐败治理的法治基础。建立反腐败专门法律与刑法、诉讼法相互支撑的法律格局,建立行贿受贿一起从严查处的司法体制机制,推动法律与法规、制度、行业规范相衔接,形成与反腐败斗争形势相匹配的法治体系。要坚持提高不想腐的思想自觉,一方面要通过思想教育、党性教育强化培根铸魂、凝心聚气,另一方面要建立相应的激励保障机制,在构筑思想道德防线的同时建立符合党员干部成长需要的利益实现机制,推动不愿腐、不必腐、不易腐的转型升级。通过一体推进“三腐败”,确保反腐败工作在各个环节上相得益彰、协调联动,建构全面复合型腐败治理模式,提高腐败治理效能。

五是健全完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体系。全面从严治党是新时代自我革命的伟大实践,推动党的自我革命、完善制度规范体系,关键是党要管党,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担负起管党治党责任。要按照權力与责任对应的基本原则,从权力运行的全过程明晰责任、确定责任、落实责任、监督责任、追究责任,形成权责一致的完整链条。要把党的领导、党和国家监督、党的建设、反腐败斗争等落实到自我革命的各个环节,将责任贯穿其中,通过制度建设确定履责方式。全面落实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建立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体系,形成责任层层落实的有效机制。落实纪检监察部门的协助责任、监督专责,协助主体责任落实,发挥好监督职责,保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落实各级党政班子领导责任、业务监管责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健全责任追究制度机制,实现定责、履责、督责、问责协同促进。同时,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和激励保障机制,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避免问责泛化,促进党员干部具备责任担当、敢于积极作为。

推动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是保证党的自我革命质量和效能的根本途径,是以大党治理引领大国治理、以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的必由之路。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将进一步增强党自身治理的“内功”,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外部监督共同发力,实现“内外兼修”。中国共产党开创的自我革命之路,是世界政党史上的创举,体现了党对破解大党独有难题的政治自觉和清醒认识。推动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将为世界范围内政党实现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提供中国方案、彰显中国智慧。

(作者: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院长、教授)

责任编辑 高嘉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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