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荔枝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对比分析
2023-06-15杨春亮叶剑芝曾绍东
罗 成,周 如,杨春亮,叶剑芝,曾绍东,林 玲,李 琪
[1 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广东湛江,524000;2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加工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湛江),广东湛江,524000]
热带水果因其丰富的口感、独特的风味,深受消费者喜爱,荔枝是其中的代表。荔枝外观鲜艳、肉质洁白、营养丰富、香甜可口,与香蕉、菠萝、龙眼一同被称为“南国四大名果”。荔枝富含糖类、氨基酸、有机酸、多酚和脂类等多种营养成分[1-2],还具有抗氧化、抗菌、抗癌、降血脂和抗病毒等多种功能作用[3-4]。
荔枝是著名的岭南佳果,也是广东省农业传统优势产业,古有“日啖荔枝三百颗,不辞长作岭南人”的赞美之词,今有“世界荔枝看中国,中国荔枝看广东”的说法。据统计,广东省荔枝种植面积超过26.67万hm2,带动从业人员超过180万人[5],2020年产量达130万t,较2019年增产66.6%,总产值达180亿元以上[6]。2020年中国鲜荔枝出口量为18 203 t,同比增长145.1%;其中,出口量最多地区为中国香港,出口量为6 549.3 t;其次是美国,出口量2 865.8 t[7]。随着产业发展和生活水平提高,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也越来越高,各国对荔枝质量安全也都有相关规定。为保证荔枝产品安全及产业发展,有必要对国内外的荔枝质量安全标准,尤其是农药残留限量标准进行系统梳理。因此,本文将中国与欧盟等的荔枝农药残留限量标准进行对比分析,以期为完善我国荔枝质量安全标准提供参考。
1 中国荔枝上农药登记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8日,经查询中国农药信息网农药登记信息[8],目前在荔枝上登记允许使用的农药产品共有144个,其中单种农药有效成分产品93个,两种有效农药成分产品51个;除草剂产品1个,杀虫剂产品44个,杀菌剂产品74个,植物生长调节剂产品24个,同为杀菌剂和杀虫剂的产品1个。涵盖除草剂、杀菌剂、杀虫剂、植物生长调节剂等56种农药有效成分,具体成分见表1。
表1 中国荔枝农药登记信息
2 中国荔枝上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情况
2021年9月3日,新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9]正式实施,相较于2019年版[10],新版标准增加81个农药品种;在农药品种和限量数量上是CAC相关标准的近2倍,全面覆盖我国批准使用的农药品种和主要植物源性农产品。
根据GB 2763—2021食品分类规则,荔枝属于水果(热带和亚热带水果)中的皮不可食类,此外,该标准还规定“如某种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应用于某一食品类别时,在该食品类别下的所有食品均适用,有特别规定的除外”[9]。因此,在新版标准中,荔枝农残限量标准涉及荔枝36项、皮不可食的热带和亚热带水果1项、热带和亚热带水果85项、水果1项等4类共123项。相较于2019年版,在荔枝(9项)、热带和亚热带水果(36项)等2类上共增加了限量标准45项(见表2)。此外,新版标准还修订了乙酰甲胺磷(从0.5 mg/kg调整为0.2 mg/kg)、丁硫克百威(从0.1 mg/kg调整为0.01 mg/kg)的限量值;并修改了百菌清、苯醚甲环唑等19种农药的推荐检测方法。
表2 GB 2763—2021中关于荔枝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增补修订情况
3 国内外荔枝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比较
3.1 限量标准数量
通过对不同国家、地区和组织的官方网站,收集整理了欧盟[11]、日本[12]、中国香港[13]、澳大利亚—新西兰[14]、美国[15]和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16]的荔枝残留限量标准。在统计的国家、地区和组织中,欧盟和日本在荔枝上规定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数量分别为515项和282项,高于中国;中国香港、澳大利亚-新西兰、美国和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则低于中国在荔枝上规定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数量(见表3)。
表3 不同国家、地区和组织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数量比较
3.2 限量范围
在限量值设定方面,7个国家、地区和组织的最大残留限量均主要是0.01、0.02、0.05、0.1、0.2、0.5、1、2、5 mg/kg等几个指标值,以此为界,规定范围。从表3可知,美国、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对荔枝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较为宽松,限量标准数量较少,且50%左右的限量标准超过0.5 mg/kg。中国、欧盟、日本对荔枝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较严,规定限量标准数量较多,但日本限量标准的限量值较为宽松,各区间段的分布较为一致;与之相反,欧盟、中国限量值较小,分别有97%和72%的限量值低于0.1 mg/kg。
3.3 残留限量比较
相较于其他国家、地区和组织的荔枝残留限量标准,我国独有巴毒磷、丙酯杀螨醇、地虫硫磷、庚烯磷、甲基硫环磷、甲基异柳磷、硫线磷、氯唑磷、灭蚁灵、杀虫脒、杀虫畏、水胺硫磷、烯虫炔酯、烯虫乙酯、治螟磷、戊硝酚、消螨酚等17种杀虫剂的限量标准,其中戊硝酚也为除草剂,消螨酚也为杀螨剂,不再重复计入除草剂和杀螨剂;草枯醚、草芽畏、氟除草醚、氯酞酸、灭草环、三氟硝草醚等6种除草剂的限量标准,代森联、代森锰锌、毒菌酚、氯苯甲醚等4种杀菌剂,格螨酯、环螨酯、灭螨醌等3种杀螨剂的限量标准(见表4)。
表4 不同国家、地区和组织荔枝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
3.3.1 与欧盟对比分析 中国和欧盟在荔枝上均有限量要求的农药有氟虫腈、阿维菌素、甲氧滴滴涕等80种,分别占中国和欧盟在荔枝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数量的65%和15.5%;其中欧盟的百草枯、三氯杀螨醇、乙酯杀螨醇等10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值高于中国,氟虫腈、乙酰甲胺磷、甲胺磷等5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值低于中国,丁硫克百威、毒虫畏、甲拌磷等18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值和中国相同。
3.3.2 与日本对比分析 中国和日本在荔枝上均有限量要求的农药有阿维菌素、百草枯、百菌清等54种,占中国和日本在荔枝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数量的44.3%和19.1%;其中日本的硫磷、乙酰甲胺磷、丁硫克百威等36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值高于中国,特丁硫磷、艾氏剂、狄氏剂等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值低于中国,甲氧滴滴涕、苯线磷、氯丹等8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值和中国相同。
3.3.3 与中国香港对比分析 中国和中国香港在荔枝上均有限量要求的农药有异狄氏剂、百草枯、七氯等21种,占中国和中国香港在荔枝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数量的17.1%和55.3%;其中中国香港的乙酰甲胺磷、硫丹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值高于中国,异狄氏剂、草铵膦、敌百虫等5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值低于中国,六六六、辛硫磷、敌敌畏等14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值和中国相同。
3.3.4 与澳大利亚—新西兰对比分析 中国和澳大利亚—新西兰在荔枝上均有限量要求的农药有多效唑、灭线磷、阿维菌素等14种,占中国和澳大利亚—新西兰在荔枝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数量的11.4%和37.8%;其中澳大利亚—新西兰的溴甲烷、杀扑磷、草甘膦等9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值高于中国,多效唑、阿维菌素、啶虫脒等4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值低于中国,灭线磷最大残留限量和中国相同。
3.3.5 与美国对比分析 中国和美国在荔枝上均有限量要求的农药有阿维菌素、百草枯、草甘膦等13种,占中国和美国在荔枝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数量的10.6%和54.2%;其中美国的百草枯、草甘膦、溴氰菊酯等10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值高于中国,阿维菌素、甲氧虫酰肼、螺虫乙酯3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值低于中国。
3.3.6 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对比分析 中国和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在荔枝上均有限量要求的农药有百草枯、乙基多杀菌素、草铵膦等7种,占中国和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在荔枝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数量的5.7%和100%;其中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硫丹、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的最大残留限量值高于中国,乙基多杀菌素最大残留限量低于中国,百草枯、草铵膦、螺虫乙酯3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值和中国相同。
4 问题和建议
我国荔枝农残限量标准有待进一步完善。现有的荔枝农药登记产品中,噁唑菌酮、氟吡菌胺、氟吡菌酰胺等20种农药有效成分无限量标准,占登记农药有效成分数量的35.7%。这些农药的隐患不明,易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因此需要结合生产、加工、消费实际深入开展调研和评估,为荔枝限量标准制修订提供科学依据。
荔枝农残检测方法标准有待进一步补充。GB 2763—2021对荔枝中99种农药推荐了检测方法,但其中丙森锌、代森联、萘乙酸、萘乙酸钠等7种农药是参照其他产品的检测方法;此外还有春雷霉素、氟吗啉、螺虫乙酯等23种农药未推荐检测方法,导致检测无标可依,存在检测结果偏差无法掌控等不利影响。因此需要在已有标准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研究和制订适合我国的定量和定性检测方法,为检测结果的一致性提供技术保障。
荔枝全产业链标准化有待进一步研究。推进农业标准化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和消费安全的基本前提,也是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推进产业化经营的有效途径,要建立一套从田间到餐桌的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在生产和质量安全上,要建立荔枝品种选育、安全生产、病虫害防控、产地环境评价、农业投入品合理使用、有毒有害物质残留限量检测、产品分级包装、贮运保鲜、流通溯源等全链条的荔枝产业高质量标准体系。在产品评价上,针对荔枝感官、营养、风味以及特征标志性指标,开展品质评价和鉴定,建立荔枝品质综合评价体系和荔枝品质基础数据库。
荔枝行业质量安全标准交流机制有待进一步建立。通过行业协会,加强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协调沟通,建立一套交流机制,及时掌握当前国际食品安全标准的最新动态,了解相关农药残留的最新规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合理使用农药,避免在未来出口时遭遇进口国的食品安全标准阻碍。同时加强与国外行业协会的交流,及时掌握国外标准的更新情况,学习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经验,扬长避短,通过积极的预判来降低食品安全标准更新调整所带来的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