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363天,他们以为我在办一个命案”
2023-06-13李豪范曾
李豪 范曾
关键证据缺失,嫌疑人嚣张跋扈,究竟是诉还是不诉?“一个醉驾案件,从受理到审结,历时363天……他们(指公安机关的同志)还以为我在办一个命案。”办案检察官王丹说。
可为什么要花这么大的力气办一起醉驾案件?王丹回应道:“醉驾案件最高刑只有六个月,这么办案看起来是不符合诉讼效率原则的,但对于我们检察官来说,没有大案与小案之分,因为它涉及罪与非罪,事关一个人的清白,这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所以,我必须查清楚事实,指控的证据必须确实充分才行。”
嚣张的醉驾男子
2021年8月25日晚上10点半,江苏省无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梁溪大队民警王警官接到报警称,一男子不顾阻拦驾车强行闯入小区,撞坏了小区东门的道闸。
王警官立马赶到了现场。通过调取小区的监控,王警官确认了该辆车的车主是住在这个小区26栋的盛某。随后,王警官来到了盛某的家中。
“刚刚是谁开的车?”王警官开门见山地问道。
此时,屋里的一名女子主动承认是她开的车,另一名身材魁梧的男子也附和道。此时,王警官认出男子就是保安指证的盛某,随即严肃告知了对方做伪证的法律后果。可没想到,盛某不但不承认,而且更加嚣张地说:“这保安还敢报警,我能让他把工作都丢了!他不让我进小区,我也要报警。”
而面对王警官提出的呼气酒精含量测试要求,盛某拒不配合,还报警要求其他警察来“解决纠纷”。王警官立刻请求了增援。增援警察到达现场后,协助王警官对两人进行了教育,最终盛某和其妻子吴某接受了呼气酒精含量测试。经测试,盛某的结果为125毫克/100毫升,其妻子吴某的测试结果为0毫克/100毫升。
通过调取监控,警方确认是盛某开车撞坏了小区的道闸。盛某眼看无法抵赖,便承认开车的人是自己。吴某也承认自己是为了保护丈夫,主动选择帮他“顶包”的。但此时的盛某又有了一套新的说辞:“晚上我在饭店和几个朋友一起喝酒,结束后,我朋友老蔡帮我叫了代驾,我为了保护自己的隐私,就让代驾提前下了车。我驾车从小区外面大概200米的地方开回了小区,之后就和保安发生了冲突。”
为了印证盛某的话,警方又调取了路面监控抓拍的图像,其中显示车上驾驶位的人的确穿着代驾的荧光服。随后,交警又询问了蔡某,蔡某表示当晚是他在路边找的代驾,给了代驾100元现金让对方送盛某回家。
经检验,案发时盛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15毫克/100毫升。2022年2月14日,公安机关将盛某危险驾驶一案移送无锡市梁溪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起诉意见书中认定盛某酒后驾车距离为200米。该案件随后被分配到了王丹手中。
异常的行车路线
与往常办理的危险驾驶案一样,王丹先是审查一遍案卷材料和视听资料。根据现有材料,因为酒精含量略高于追诉标准、驾驶距离较短,案件很有可能作不起诉处理。但通过模拟嫌疑人的酒驾行驶路线,王丹发现盛某的行驶路线有些异常。
地图数据显示,从饭店到盛某家的距离大概是6公里,而根据公安机关调取到的一张车辆行驶抓拍轨迹显示,盛某的车当晚曾出现在距离家12公里、相反方向的长江北路。车辆为什么会出现在那里?代驾为什么要绕圈行驶?王丹决定重走案发现场。为了真实还原当时的情况,王丹选择在案发时段驾车从饭店出发,分别按照手机地图软件推荐的路线和车辆行驶轨迹出现过的路线前往盛某家中。经过多次测试后她发现,如果绕到长江北路会比正常路线远了至少6公里,行驶时间多一倍。王丹就此疑问讯问了盛某。
“当时喝多了,我记不清了,走哪条路是代驾的事儿。”盛某表示自己并不知情,还表示愿意认罪,希望检察机关对其作不起诉处理。
鉴于盛某既有“饮酒驾驶、无证驾驶”的劣迹和“酒驾后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可以起诉的情形,又有“不以在道路上长距离行驶为目的、为交接车辆驶入封闭式管理的小区在道路上短距离行驶”可以不起诉的情形,王丹将该案提交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与会的检察官就如何处理盛某形成了两种不同的意见。
距离案发已经过去了半年,代驾真的是线下叫的吗?抓拍到的图片也无法进行人脸识别,代驾下车的时间、地点真的如盛某所供述的那样吗?这些疑问始终萦绕在王丹的脑海里。
带着新的疑问,王丹第二次走访了现场,而这次走访也让王丹有了重大发现。自己之前只关注于行驶路线,却忽略了地理位置。原来,盛某家紧靠高架和运河,如果按照盛某所说“代驾在距离其家200米左右的位置下车”,按照距离推算,那代驾岂不是要在高架或运河桥面上下车?
有沒有可能是前面叫了代驾,后面的一段路程是盛某自己开的?正是这个小小的缺口,让王丹决定:“一定要找到当天的代驾。”
找回消失的4公里
2022年9月15日,王丹与同事一起来到代驾公司调取了案发区域、案发时段的代驾订单记录,从众多记录中检索到了唯一符合条件的交易记录。该条记录显示代驾司机是小杨,代驾费用为67.5元,订单的终点在距离盛某家4公里以外的地方。但是,该条记录显示的下单人却是小杨。
“一般来说,都是客户自己在线上下单,可如果客户喝醉了或者不愿意自己下单,我们可以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帮助客户线上下单,到达终点后再向客户收费。”小杨对此解释道。
这一关键证据证明,盛某案发当晚让代驾离开之后,自己酒后驾车的距离至少是4公里,而不是他所说的200米。
随后,王丹向银行发出调取证据通知书,在盛某名下的银行卡上查到了他当晚支付67.5元的交易记录,这与代驾公司的费用记录完全吻合。在完整的证据链面前,蔡某承认自己说了谎,盛某仍然拒绝认罪认罚。2022年11月22日,无锡市梁溪区检察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盛某提起公诉。2023年2月12日,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盛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作者单位: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