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儿童友好型城市规划建设经验探析
2023-06-13高一帆
摘 要:当前是我国人口结构转型的关键期,城市设计者需要关注儿童权益与儿童的健康成长,并以此为抓手,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现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通过梳理和阐述儿童友好型城市的定义及发展历程,以及国内儿童友好型城市在发展中遇到的困难与挑战,分析长沙、深圳、北京等国内儿童友好型城市在公共服务设施、公共空间、基础设施、运营机制等方面的优点及特点,以促进我国其他城市的规划建设不断优化。
关键词:儿童友好型城市;城市规划;建设经验
一、儿童友好型城市的定义及发展历程
“儿童友好”这一概念最早于20世纪60年代在教育学及心理学领域提出,后在1989年被列入了《儿童权利公约》,中国也在1990年成为该公约的第105个签约国。“儿童友好型城市”的概念于1996年被正式提出。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和联合国人居署于第二次人类居住会议上正式提出“儿童友好城市倡议”。倡议的核心是要形成一个完善的、儿童友好的城市空间,并使之在日常生活中惠及城市中的所有儿童,使他们可以随时随地方便、安全地玩耍与学习。儿童友好型城市广义上应具备儿童影响决策、发表观点、参与社会工作、接受高质量教育、受到保护、拥有玩耍空间、避免遭受污染、得到平等对待等九项基本原则。这一倡议旨在充分调动地方政府和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创建安全、包容、充分响应儿童需求的城市和社区。
该倡议得到了全球范围的广泛认同,引发了各国对儿童福祉的关注与行动。为促进各地区儿童友好型城市的建设,2004年儿童友好型城市倡议组织形成了《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工作框架》,其中概述了构成儿童友好型城市或社区的九个特征,为儿童友好型城市的建设提供了官方说明。2019年,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发布了《儿童友好型城市规划手册》,为城市规划应关注的问题提供了指引,强调城市规划首先应关注儿童所需。
二、我国儿童友好型城市的发展背景
我国家庭生养焦虑日益增长,人口红利渐行渐远。为保持我国人力资源优势,国家提出了“开放三孩”、“双减”及中长期教育改革,全力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并将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正式写入“十四五”规划服务项目,提出建设100个儿童友好城市示范。如何将各地先行探索的经验转化为全国可借鉴、可推广的普适性经验,已成为新的规划工作重点。2009年,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首次主办了“创建儿童友好城市高层论坛”;2010年,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起草了《中国“儿童友好城市”的创建目标与策略措施》,鼓励有关部门制定有利于儿童发展的公共政策。 2020年,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及儿童友好社区实践主题研讨会在成都举行,会上发布了《儿童友好社区建设规范》。该规范编制的根本目的在于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幼有所育”和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社区治理格局精神,确保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参与权和受保护权在社区中得到保障。从此,儿童友好社区建设有了标准规范。在此期间,我国长沙、深圳、成都等多地也先后提出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的构想和战略,开展了类型丰富的实践活动,并取得了一定的实践成果。
三、我国儿童友好型城市发展面临的困难与挑战
虽然我国在儿童友好型城市规划及建设上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果,但我国在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中仍面临许多困难与挑战,具体可归纳为四个方面。
一是针对儿童的公共服务设施体系有待完善。首先是现有规范及标准不够完善,且与现有法定规划体系结合不足,针对儿童友好的要求多是指导性要求,不具备法定性,导致落地性、实施性差。其次是针对儿童的设施存在数量不足、布局不精准、功能不完善等问题,如儿童医疗保障体系的健全度不足、基础教育优质发展的均衡度较低、适度普惠型的儿童福利制度不够完善等。最后是设施品质不高,针对性不强,难以满足儿童全方位成长的需求。
二是兒童友好的公共空间建设有待提升。首先是国内大部分城市在进行公共空间建设时并没有充分关注儿童权益,开放空间体系分布不合理,缺乏联系。空间性质上多为商业街道、广场、工业园区、公园等,虽然也有动物园、游乐场等,但儿童公园相对缺乏。其次是城市公共空间中的现有的儿童空间设计僵化,缺乏特色。以城市社区常见的儿童活动场地为例,规划设计缺乏对各年龄段儿童活动的不同特征的把握,且经常受到空间与预算的限制,导致儿童活动场地的游乐设施造型雷同且摆放混乱。部分社区甚至还将其与成人健身场地合并,空间利用率低,设计特色与品质不足,维护情况堪忧。最后是开放空间没有积极向更多儿童开放,许多中高档社区虽然精心设计了儿童游乐场地,但是社区门禁使其仅成为部分群体的福利。
三是城市基础设施对儿童安全的保障有待加强。保障儿童安全是满足其他各类需求的前提。由于儿童的认知能力、身体素质和心理条件有限,儿童更容易受到来自各方面的伤害,而现代城市空间与设施建设缺乏保障儿童安全的具体的、有效的措施。例如,儿童校园安全防护存在漏洞,近年来校园欺凌案件时有发生,令一些儿童遭受不良侵害,对其身心健康都造成了不可弥补的伤害。再如,城市道路将儿童玩耍场所分割成诸多细小单元,车辆穿行于其中,这大大增加了交通事故风险。此外,校园周边公共交通设置配备不够完善,部分人行道、标识标线设置不合理,“适儿性”不强。
四是儿童参与机制有待完善。目前城市建设主要基于成年人群的活动模式、使用需求,相关政策听证会也大多限定18岁以上成人报名参加,仅仅习惯于将儿童发展作为城市发展附带考虑的问题,未能真正有效考虑儿童诉求。同时,大部分现有的儿童能够参与的内容和形式缺乏趣味性,儿童对儿童友好型城市的思考与理解程度浅,主人翁意识缺乏,无法参与到儿童友好型城市的建设中。最后,城市中缺乏相关专业规划、运营团队,未能对先进地区的儿童理念、理论研究等进行很好的借鉴。
四、先行地区儿童友好型城市规划和建设的经验
我国长沙、深圳、北京、上海、广州、雄安、成都等地是儿童友好型城市的先行城市,开展了类型丰富的实践活动,具体可总结出以下四点经验。
(一)构建精准多元的儿童友好公共服务设施体系
一是公共服务设施标准上要依托现有体系实现儿童友好化。广州按照儿童人口数量及新生人口增长情况,细分儿童年龄结构,对各年龄段儿童所需的设施进行针对性优化,在现有公共服务的基础上适当增加设施数量,精准满足不同地区儿童的服务设施需求。成都评估现有交通硬件设施、社区管理与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体系,提出评估标准和儿童友好规划改造建议。深圳将推动儿童友好型城市空间的建设纳入《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通过刚性控制,从点到面,保障儿童游戏场地、婴幼儿托育设施、儿童课后托管设施、儿童文体设施等儿童相关空间的供给,推动儿童友好理念的落地,保障建设成果惠及所有儿童。
二是公共服务设施布局上分级分层布控,营造儿童友好生活圈。广州构建“三级儿童友好生活圈”,即30分钟公交可达的全域儿童友好生活圈,依托城市公共中心体系重点为儿童提供大型、优质、多元的公共服务;15分钟步行可达的街区儿童友好生活圈,依托街道及居住区,建设中小学、妇儿之家、通学路径等儿童友好空间;5分钟的社区级儿童步行可达的儿童友好生活圈,服务半径为200—300米,重点优化社区服务设施及环境,完善儿童游憩场地及配套设施。雄安结合儿童日常生活轨迹,强化“两级社区生活圈”的营造,打造5分钟温馨街坊生活,关注学龄前儿童的楼上楼下活动;打造10分钟安全邻里生活,关注学龄儿童的上学、户外活动。上海将儿童友好型社区建设纳入“15分钟社区生活圈”行动规划,在多个社区进行儿童友好型社区建设试点。
三是在重要服务节点处统筹打造儿童专享的公共服务设施——“儿童之家”。上海在奉贤区海湾镇建成了高质量、多功能的“公益性儿童之家”,创新增加了手工室、议事室等功能,以多元化的课程满足儿童和家长的早教和思维创新需求。长沙已建成80多个“儿童之家”,为困境儿童、留守儿童提供了足够的书籍、玩具、康复设施和学习娱乐场地。成都建立了3所“儿童友好家园”,帮助儿童消除心理上的问题。南京打造“儿童·家庭友好国际街区”,积极为儿童营造政策友好、服务友好、人文友好、空间友好的健康成长环境。
(二)打造温馨趣味的儿童友好公共空间
广州强调构建“网络化、体系化”的公共空间布局,在新建或改造项目中都注重对儿童年龄的分段及地域文化的融入,在扩大公园、广场、绿地等开放空间的同时,优化社区内儿童及其看护人休闲娱乐、邻里交往的活动空间与设施,彰显社区特色人文魅力,增强儿童社区归属感。雄安强调构建社区层面的代际融合的温馨街坊生活空间,围绕老人、儿童日常生活轨迹,集中布局关爱设施,推动代际融合,通过附属绿地公共化、底层界面公共化、活动空间规模保证等各项措施,确保儿童活动空间的安全、舒适、有趣,满足儿童在门前、楼下的日常生活需求。长沙倡议营造安全、趣味、公平的小区内部环境,计划在住宅小区的规划和建设中制定相关细则,以安全、趣味、公平为目标,遵循儿童友好的基本原则进行规划设计,如按照儿童身高来设计儿童空间、场地及设施。
(三)构建舒适安全的儿童友好型基础设施系统
雄安以“儿童学径”为核心,在学区打造网络化的学径线路,通过标识、彩色路砖铺装等方式提升路径的趣味性,促进儿童积极出行。长沙在重要通勤节点上打造适宜儿童安全的人行过街设施,如爱心斑马线、二次过街安全岛、行人过街信号按钮等。同时,在儿童上下学主要交叉口外拓人行道,以减小机动车转弯半径,缩短行人过街距离。深圳在宝安区福海街道规划设置“步行巴士”线路,由家长志愿者引导,同时优化街道路面,将盲道和自行车道进行功能整合,并设置符合儿童认知的视觉识别系统。武汉通过合理研究儿童出行线路及道路空间,打造一体化的“儿童出行网络”,消除儿童沿途游戏及停留空间的危险因素,建立起鼓励儿童独立出行、游戏的舒适安全的步行和骑行系统。
(四)建立儿童深度参与的长效规划治理机制
长沙成立了以“规划师+儿童”为核心,集合学校、家长、有关部门和其他公众等角色的“工作营”,确保项目的规划、实施、管理与使用者之间不脱节且彼此融合。深圳提倡“一米高度看城市”,通过搭建各级“儿童议事会”平台,组织儿童开展“我与我的城市”的主题调研、论坛等公共参与活动,鼓励儿童参与城市治理,提高儿童参与社区和学校“微治理”的意识和能力。北京采取“责任规划师”制度,直接带领小学生参与城市设计。上海通过定期开展论坛的形式,倾听儿童的声音,跟随儿童的步伐,提高儿童自身参与感和幸福感,探索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的优良道路。
五、结语
关注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责任,也是社会发展进步的标志。目前我国城市化建设稳步推进,但社会与人口问题给城市建设带来的挑战与日俱增,城市发展视角下的儿童福祉问题亟待解决。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贯彻以儿童为本的发展理念,需要城市规划设计者从设计意识上提升,在设计研究上跟进,以设计实践为切入点。这既是宏观政策上一项长期、系统的规划之路,又是微观空间上精雕细琢的设计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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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高一帆,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工程师。研究方向:城市設计及城市空间形态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