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宽生育登记,会对婚姻产生挑战吗?
2023-06-12家家
家家
《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施行
2023年2月15日,修订完善的《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施行,有效期五年,其中,取消了对生育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条件,将“夫妻应当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更改为“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此外,还取消了对办理生育登记时生育数量的限制。同时简化了生育登记的要求,增加了信息共享方面的要求。而这意味着四川省生育登记将取消生育数量及是否结婚的条件限制,由此引发了公众关注和社会热议。
随着更加包容的生育性政策出台,我国的生育管理制度也发生了变化,从准生证的生育申请,转变成为生育登记制度。四川省新的《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施行后,不再以“结婚与否”作为前置条件,而将登记的重心,转移到生育意愿和生育结果上来,实际上是从法律层面明确非婚生育,也能够进行生育登记,并且当事人不会像过去那样,在登记的过程中受到限制和歧视。
新政策着眼于对未婚生育群体及其子女的生存保障,让这部分人群在生育登记后享有平等的生育服务。也有人认为,此举会导致非婚生子增多,甚至是对传统婚姻稳定性的挑战。对此,在社会层面存在着不同的看法,乃至争议。
实际上,不仅是四川,安徽、广东等地的地方生育登记办法中,都已经相继放宽了登记要求,取消将结婚作为必要的限制条件。放宽生育登记,并非鼓励或倡导未婚先孕、未婚生子,而是让生育登记回归人口监测及生育服务本位。那么,你认为放宽生育登记,会对婚姻产生挑战吗?
生育与否不是影响婚姻稳定性的唯一要素
随着我国多省新的地方性生育制度出台,人们纷纷议论,是否会导致非婚生子女增多?是否会对婚姻稳定性产生重大的冲击和挑战?人们对于婚姻稳定性的担忧不无道理,不过我们还要看到,新的地方性生育政策出台,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有生育愿望和生育需求的人,不再受到婚否和生育数量的限制。
这种政策出台保护了大多数女性生育的愿望与权利,生育不再与婚姻捆绑,充分尊重了女性在婚姻中的地位和权利。当生育的权利回到女性手中,不再受到婚姻的影响,就缓解了大多数女性对于婚姻和生育的担心和恐惧。例如高额的结婚成本导致出现了一大批应婚、适婚的青年人群“不敢婚”“不能婚”,初婚年龄已经到了31岁左右,而女性最佳的生育年龄是25~28岁左右。
一部分独立自主的女性,担心因为生孩子影响自己的事业和前途。假如放弃工作成为全职太太,她们没有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备,忽视了自身的生理和心理需求,与社会脱节,就会出现焦虑、紧张和对孩子过度期待等情绪反应,临床上也出现了不少产后抑郁症的患者。所以,生育不再与婚姻捆绑,从另一个层面来说,反而给了女性更多的选择权,做自己愿意做的事情,从而考虑好生育带来的各种问题,以更稳定的状态去养育孩子。
新的生育政策出台,进一步保护了儿童的权利,帮助他们得到更好的受教育、受养护的机会和权利。
并且,生育与否不是影响婚姻稳定性的唯一要素。影响婚姻稳定性的是双方的信任与亲密度、双方是否能共同发展“比翼齐飞”。共同的价值观和不断的成长,会帮助双方应对婚姻生活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不断磨合,才会使两个毫不相干的人变成最亲的人。
我们应该看到,没有这个政策出台,非婚生子现象一直存在;没有这样的政策出台,婚姻解体的现象也不少见。研究发现,结婚后容易离婚的有以下几种情形:一是恋爱时间过短,恋爱未超过半年就结婚的。由于恋爱时间过短,彼此不太了解,尤其是很多异地恋、网恋,很少有相互了解的机会和单独相处的空间,仓促结婚后亲密相处,发现问题又无法处理,就容易离婚。二是未婚先孕的,原因是双方不是因为充分了解愿意此生共担风雨结婚,而是由于怀孕“奉子成婚”,往往会在婚后因生活中的琐事处理不当导致离婚。三是父母离婚的,子女也容易离婚。因为父母离婚的夫妻,无法从父母那里得到婚姻出现问题之后的有效处理方式和建议,更容易选择和父母一样的逃避矛盾和冲突的方式——离婚。四是有婚前性行为的。当他们在婚姻中出现不和谐时,容易寻求婚外性,从而导致离婚。五是婚姻中双方差距过大。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的差异太大,而通过努力又无法实现平衡的,容易离婚。六是家庭突然遭受变故,无法共同承担责任的,容易离婚。
可见,是否生育、如何生育,不是决定婚姻稳定性的唯一因素。稳定的婚姻需要双方在恋爱时有良好的感情基础,在婚后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双方才能够共担风险、共同成长,成就一段和谐而稳定的婚姻。
网媒互动:
微信調查
会,必然导致未婚生子的现象大幅增加——36%
不会,新时代年轻人的生育观早已变化——36%
不一定,具体到个例影响因素会很复杂——27%
王世民
中国心理学会注册心理师
安徽省唯一中国家庭教育专家组专家
安徽省家庭教育研究会副会长
安徽省婚姻家庭研究会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