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数据分析技术在一起火灾事故调查案件中的应用
2023-06-07吕城
吕城
摘要:针对一起入户门全程开启、被困人员在起火部位以外留有多处活动痕迹的居民住宅火灾,联合刑警支队、尸检专家综合调查,并通过电子数据提取、恢复与分析技术判断被困人员活动情况,基本解决了当事人家属“能活动为什么没逃生”的疑问[1],较为妥善地认定了此起火灾的原因。
关键词:居民;火灾;原因调查;电子数据
1 基本情况
2022年1月13日10时21分,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120指挥中心转警称,某街道某楼6号发生火灾,消防救援站到达现场发现住宅内部仅有少量烟气、未见明火,被困人员经120确认已无生命体征,消防救援站未进行现场处置。
该建筑为地上2层楼房,东西走向,坐南朝北,为砖混结构,共6户。6号位于西侧,建筑面积119m2,格局为上下两层,复式结构。仅二层西侧卧室局部过火,双人床尾部烧损严重,住宅其他区域未过火,室内物品烟熏痕迹严重。
入户门开启,二层卧室门开启,均无被撬动痕迹。窗户无被撬动痕迹,窗户玻璃无被撞击破裂痕迹。房间内和门外、建筑周边未发现异常残留物。
2 现场勘验
2.1 初步勘验
房间内除二层西侧卧室局部过火,双人床东北部烧损严重,双人床上被褥及电热毯、毛巾被等物品部分滑落至地面并烧损,其他部位未过火。一层为客厅、厨房、卫生间、储藏室;二层为敞开客厅(儿童居住用房)、2间卧室、内走道。一层未过火,入户门旁卫生间马桶内留有人体排泄物,客厅地面及家具表面有轻微烟尘附着,墙面无烟熏痕迹,一层客厅茶几与沙发之间地面堆积一条黑色裤子,一层楼梯东侧置物台、茶几上均匀有一定数量的香烟、烟蒂和打火机。一层至二层楼梯间为敞开式楼梯间,楼梯间地板表面烟尘附着程度由上至下依次减轻,楼梯间从一层地面向上数第7阶以上,台阶、地面烟熏痕迹明显,有较重烟尘附着,第7阶台阶距离二层平面191.2cm。二层客厅(儿童居住用房)、北侧卧室、内走道无过火痕迹。被困人员位于二层楼梯口东侧地面,头朝东脚朝西,临近南墙,身体仅穿着内裤,整体呈蜷仰卧状,体表无受伤痕迹,口鼻处有明显烟灰。人体下部距南墙2.1cm,距楼梯口90.0cm留存人形“保护”印痕,印记呈蜷卧状,最长150.1cm,最宽64.1cm。地面为木地板,木地板表面有大量烟尘附着。二层客厅(儿童居住用房)墙面有明显烟熏痕迹,床上铺盖表面、学习桌等物品上表面有较重烟尘附着。二层客厅置物架储物格(从下往上第二排,自东向西第二个)上放置一黄色机身一次性塑料打火机,一侧烟熏痕迹明显,拿起该打火机,地板表面无烟熏痕迹。北侧卧室房门开启,墙面烟熏痕迹均匀分布且上部较下部重,卧室内双人床从床头枕上至床尾留存人形“保护”烟尘印痕,头朝西脚朝东,印记呈侧卧状,最长174.8cm,最宽64.1cm。双人床南侧床面留存长方形16.0cm×8.0cm手机“保护”印痕。北卧室床上床单表面、床头柜等物品上表面有较重烟尘附着,地面有严重烟尘附着。北侧卧室门口地面距南侧隔墙15.3cm,距楼梯17.8cm处放置上半部蓝黑色机身一次性塑料打火机一个,印有“满意100%”字样,导气管侧机身缺失,底部缺失,一面烟尘附着严重。内走道西侧经5级台阶连接西卧室,台阶上有严重烟尘附着。西侧卧室门朝东开,门宽0.8m,高2m,呈开启状态。卧室南北长5.3m,东西宽4.3m,南北两侧墙面设置铝合金推拉窗两个,窗户距地面0.9m,高1.4m,宽1.9m。窗户未过火变形,窗帘未过火,烟尘附着严重,南侧窗户靠西侧拉开约30cm,北侧窗户关闭,两侧窗户均无被撬痕迹,窗户玻璃完好,表面有均匀烟熏痕迹。东门西侧放置钢架塑料椅一把,塑料座椅表面有均匀烟熏痕迹。东墙南侧上部有一空调挂机。塑料椅西侧放置五层抽屉式储物柜一个,储物柜最上层烟熏痕迹较下层重。储物柜西侧设置电脑桌一张,钢架转椅一把。转椅及电脑桌均未过火。电脑桌表面有烟熏痕迹,显示器右侧有轻微臌胀变形。西侧卧室内仅双人床尾部过火和双人床上被褥及电热毯、毛巾被等床上用品部分滑落至地面并过火,整个建筑内部其他物品均未过火。西卧室室内墙面、窗帘、桌面、衣柜面、床头柜等物品表面烟尘附着严重,从西侧卧室室内向北蔓延,烟熏痕迹逐渐减轻。
2.2 细项勘验
西侧卧室靠西墙临北墙地面放置双人床一张,床长240.0cm,宽200.1cm,床边距北墙60.1cm,床尾距东墙200.1cm,床高40.1cm,床头两侧各放置床头柜一个。床头柜未过火,表面有均匀烟熏痕迹。床头柜东侧地面残留红棕色毛衣一件,烟尘附着严重,翻开毛衣,内有大半截南京金陵十二钗香烟,烟蒂有牙齿咬痕,变形严重,烟头保留较完整。毛衣下方地面发现双排6插口插线板(正面有明显烟熏痕迹,连接TYPE-C白色充电器,接口端未连接手机)、黑色装饰台灯插头、黄色机身一次性塑料打火机(破损过半)和白色透明玻璃烟灰缸(内含28支烟头)。床头东侧靠西墙放置五门衣柜一个,衣柜门关闭,柜门表面烟熏痕迹均匀。双人床南侧靠窗户,距南墙89.1cm,距东墙206.8cm放置圆桌一个,圆桌上放置一次性塑料打火机一个。圆桌旁放置休闲座椅两把。西侧座椅上放置睡衣一件,座椅西侧地面放置棕色皮夹克一件。衣物表面有烟熏痕迹,拿开衣物后地面无烟熏痕迹。双人床东侧地面,距东墙64.1cm,距北墙175.2cm有一黄色烟盒,品牌为南京金陵十二钗,内有7支完整香烟,烟盒背面有烟熏痕迹。屋顶从中部一道由西向东的梁分隔为两部分,屋顶烟熏痕迹均匀,其中北侧烟熏痕迹较南侧重。
2.3 专项勘验
2.3.1 对电器线路的勘验
二层西侧卧室内靠西墙电脑桌下方墙面安装插线板一个,连接电脑显示器、主机、调制解调器,插线板无过火痕迹,火灾后表面存在烟熏痕迹,电气线路完好[2]。床头南侧距西墙85.5cm,距南墙226.5cm地面放置“兄弟王子”品牌XD103双排6插口插线板,正面有明显烟熏痕迹,连接TYPE-C白色充电器(接口端未连接手机)和黑色装饰台灯插头。插线板连接线263.1cm处拼接绿色85.0cm电线接头。黄色机身一次性塑料打火机印有“福瑞精品酒店”字样,破損过半,白色透明玻璃烟灰缸(15cm×15cm),内含28支烟头。西侧卧室东门东侧距地面0.3m处的墙面上设置插线板一个连接东墙挂式空调,空调未过火,外壳受高温烘烤严重变形临近脱落,外部电源连接线电气线路完好,无过火痕迹。卧室内部两组灯具完好无过火痕迹。一层空调开关第二个开关断开,表面无烟熏痕迹。
2.3.2 对双人床上燃烧残留物进行勘验
双人床北侧木质床边局部过火表面碳化,碳化痕迹距床尾10cm,长15cm。南侧木质床边过火程度较重,床尾向床头1.2m的木质床边烧毁,弹簧床垫过火后距北侧床边0.75m,距南侧床边0.65m形成一个约0.5m×0.5m的凹坑,凹坑最深处塌陷约10cm,床垫北侧燃烧终止线距床尾1m,床垫南侧燃烧终止线距床尾1.6m。弹簧床垫上被褥燃烧残留物留存于床尾部1.2m范围内及地面距床尾0.2m范围内。其中靠南侧燃烧终止线距南侧床边0.5m,北侧燃烧终止线距北侧床边0.9m。燃烧残留物由上至下依次为被子、床单、电热毯。其中南侧燃烧终止线处电热毯电热丝表面绝缘层烧熔。电热毯角部完好,局部碳化,背面绿色接线头完好,未连接电线。
2.3.3 对双人床床尾及底部地面木地板进行勘验
床尾向东0.2m范围内地板表面覆盖被褥燃烧残留物,清理后床尾距东墙185.0cm,距北墙200.1cm处地板过火程度最重,两块地板完全烧毁,地板长20.9cm、宽15.0cm长方形,旁边地板翘起表面龟裂。将双人床由尾部抬起后过火程度由床尾向床头部分逐渐减轻。床尾南侧过火程度较北侧重。床头地面发现打火机3个,烟盒一个,烟盒为淡黄色黄鹤楼(1916软)烟盒,内有半只烟蒂;绿色机身一次性塑料打火机,一面破损,裂口0.9cm;玫红色机身一次性塑料打火机,白色机身一次性塑料打火机,一面表皮皱起变形。双人床东侧地面,距东墙64cm,距北墙130cm处放置黄色品牌为南京金陵十二钗,内有7支完整香烟,背面有烟熏痕迹的烟盒一个。
2.3.4 对尸体进行勘验
人体位于二层楼梯口东侧地面,头朝东脚朝西,临近南墙,身体仅穿着内裤,整体呈蜷仰卧状,体表无受伤痕迹,脖颈处有樱红色尸斑,口鼻处有明显烟灰。尸体下部,距南墙2.1cm,距楼梯口90.0cm留存人形“保护”印痕,印记呈蜷卧状,最长150.1cm,最宽64.1cm。
2.4 监控录像和电子数据提取、恢复与分析
提取该楼6号居民住宅西北侧昌盛小区服务中心快递驿站正门上部监控视频,时长35.5h,借助“火察”视频分析软件,经图像处理、分析前准备、分析比对,结合现场整体布局、光线,该楼6号居民住宅中从2022年1月12日21时01分57秒至13日10时08分56秒期间,仅当事人一人从入户门进入,且无人员从住宅入户门出来,入户门全程保持开启状态。
提取住宅内北侧卧室被困人员手机,取得家属同意并使用专业设备手机取证大师取证,分析得出结论:被困人员从1月12日21时至1月13日1时00分,始终在不间断使用手机内部视频观看类App、即时通信类App和通话等功能,手机最后使用记录为拨打某手机电话,未接通。证明当事人火灾发生前始终有独立自主活动能力,且无特殊或异常行为。
调取该住户在移动公司网络宽带使用情况,证明火灾发生至调查人员赶到现场前,网络工作状态始终处于“联网”状态,证明起火建筑未发生电路断开情况,与调查询问、勘验情况互相印证。
3 分析认定原因
3.1 排除人为放火引发火灾的可能
经公安机关排查和消防救援机构共同分析火场周围监控视频,除现场第一发现人进入起火建筑外,未发现可疑人员进入,入户门窗无撬动或其他破坏痕迹。
3.2 排除生活用火不慎引发火灾的可能
据死者家属证言证实,起火建筑多数由死者独居,无生活用火情况,与现场勘验一层厨房无动火情况相互印证。
3.3 排除电气故障引发火灾的可能
火灾发生时,起火部位无任何正在使用或通电电器,电热毯插头未连接电源。
3.4 火灾原因认定
起火原因系死者醉酒吸烟,不慎将未熄灭的烟蒂掉落在床上,引燃床上被子等可燃物品引起火灾。主要依据有:一是双人床过火程度由床尾向床头部分逐渐减轻,床尾南侧过火程度较北侧重。二是床头地面发现打火机3个,烟盒2个,其中一盒在床下,另外一盒在双人床东侧地面距东墙64cm、距北墙130cm处,内有7支完整香烟;床头地面位置放置白色透明玻璃烟灰缸(15cm×15cm)一个,内有28支烟头。床头柜东侧地面残留红棕色毛衣一件,内有大半截香烟(烟蒂有牙齿咬痕,变形严重,烟蒂燃烧残留部分保存比较完整)。三是对楼下商店老板的询问笔录显示死者在前一日20时57分在其商店购买2盒香烟,21时01分从商店出来后回家;另外死者家属等人证言证实死者有睡前在西侧卧室床尾吸烟的习惯。
3.5 鉴定检测结果
经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死者心血内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285.22mg/100ml;死者碳氧血红蛋白为70.66%。
3.6 现场分析
根据现场勘验情况掌握,死者火灾前在一层客厅、一层卫生间、二层西卧室、二层北侧卧室均留有明显活动痕迹,在公安机关排除人为放火引发火灾的基础上,通过提取恢复个人手机使用情况,结合醉酒状态,综合分析死者火灾前活动轨迹:死者晚间酒局结束后单独归家,在一楼客厅沙发脱去裤子、鞋袜,回到二楼西侧卧室,脱去外套及毛衣,烟头在毛衣、地板等多处散落,因内急到一楼卫生间上厕所,因酒后无法判断方向意外打开入户门且未关闭,上二楼北侧卧室休息。西侧火灾发生烟气蔓延至北侧卧室后,死者产生逃生应激反应,想要下楼逃生,最终在二楼楼梯口处摔倒,失去行动能力直至死亡[3]。
4 结语
火灾电子数据是指火灾发生前后形成的,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或者事实的数据。从2021年全国四大片区岗位练兵火灾调查大比武活动开始,电子数据分析与应用开始进入消防救援机构火灾调查员的视野,电子数据证据让火灾調查更加科学,智能电表数据、个人手机记录、电子邮件、即时信息、微信朋友圈、视频监控录像和网页、博客、贴吧、网盘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以及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文档、图片、音视频、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等均可能成为火灾电子数据,为火灾调查认定提供巨大帮助。
火灾电子数据是火灾事故认定的直接证据,它或许是直对起火点的一段监控录像,或许是一段火场当事人和其他人的聊天记录,或许是新能源车电池的一段数据记录,又或许是电动车棚充电桩的一段电压数据。
火灾电子数据是火灾事故认定的间接证据,它或许是一张现场火灾发生前的自拍照,为调查员复原现场物品提供支撐;或许是智能电表的一串数据,为认定起火时间、判断火灾蔓延提供参考;或许是几条支付宝付款记录,为调查相关人员活动轨迹指引方向;又或许是一段某特殊微信群的聊天记录,为分析被困人员的行为动机提供帮助。
电子产品已成为当今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电子数据分布在世界的每一个角落,火灾调查员要有一双足够细致的眼睛,去挖掘,去提取,去恢复,去分析,结合火灾事故现场,在电子数据中抽丝剥茧找到有价值的证据,为火灾事故最终认定寻求依据。
参考文献:
[1]邢小崇.一起居民火灾的原因调查[J].消防科学与技术,2012(31):1130-1132.
[2]李争录,张君山.一起亡人火灾事故的调查[J].武警学院学报,2011(10):90-91
[3]顾永正,吕懋锋.火灾事故调查中存在的问题解决策略[J].现代盐化工,2021(6):145-146.
Application of electronic data analysis technology in a fire accident investigation
Lu Cheng
(Jiayuguan Municipal Fire and Rescue Brigade, Gansu Jiayuguan 735100)
Abstract:In response to a residential fire in which the entrance door was opened throughout the process and the trapped persons left many traces of activity outside the fire site, the joint criminal police detachment and autopsy experts conducted a comprehensive investigation. Through electronic data extraction, recovery and analysis technology, the activities of trapped people are judged. It basically solved the question of the family members of the parties "why they didn't escape when they could move" and properly identified the cause of the fire.
Keywords:resident; fire; cause investigation; electronic data analysi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