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刘子》乐论研究

2023-06-01张玥莹肖砚凌

池州学院学报 2023年5期
关键词:乐论乐记雅乐

张玥莹,肖砚凌

(四川师范大学 文学院,四川 成都 610066)

《刘子》成书于南北朝时期,作者为刘昼①。刘昼历经北魏、东魏、北齐三代,在社会民族矛盾日渐突出的背景下,针对北朝时弊,撰写《刘子》以“指机政之不良”[1]2730。该书“泛论修身治国之要,杂以九流之说”[2],刘昼借此传达自己关于修身治国的思想策略。《刘子》书中存有较多乐论材料,除《辨乐》篇外,另有乐论材料散见于《适才》《殊好》等篇目中。目前《刘子》乐论研究的代表性成果蔡仲德《中国音乐美学史》中对《刘子·辨乐》篇的分析,提出《刘子》的音乐思想“强调乐须有道(导),因而推崇雅乐,否定‘溺音’,尤其反对以悲为乐”[3]。本文拟以《刘子》音乐文献为研究对象,对其乐论的性质、内涵、价值进行分析,尝试还原《刘子》乐论在南北朝音乐美学史上的地位。

1 《刘子》乐论的性质:以儒而杂,用以治道

《刘子》一书中,常见儒、道、法、农等多家思想的痕迹,如《清神》篇主张“神恬气清,则形无累矣。虚室生白,吉祥至矣”[4]1,是道家思想的表现;《慎独》篇强调“身恒居善,则内无忧虑,外无畏惧”[4]106,是儒家思想的表现;《审名》篇认为“不使名害于实,实隐于名”[4]155,是名家思想的表现;而《法术》篇提倡“为政者不可废法而治人”[4]141,则传达了法家思想。《刘子》一书杂取诸家思想,是认为九家之学“皆同其妙理,俱会治道”[4]521,《刘子·九流》篇言:

观此九家之学,虽旨有深浅,辞有详略,偕僪形反,流分乖隔,然皆同其妙理,俱会治道,迹虽有殊,归趣无异。犹五行相灭亦还相生;四气相反而共成岁;淄渑殊源同归于海;宫商异声俱会于乐;夷、惠同操,齐踪为贤;三子殊行,等迹为仁[4]521。

道、儒、阴阳、名、法、墨、纵横、杂、农九家,在“王道既危,诸侯力政;时君世主,好恶疏方”[5]1746的时代背景下,为了治世、救弊,而采取“各引一端”[5]1746的立说方式,并到诸国游说,向君王推荐自家门派的思想观念。所以,在刘昼看来,“九家之学”因“各引一端”而在言说上有所差异,但是都具有相同的目的,即以其所善驰说君主,帮助其治理社会。因此,尽管九家之学各有差异,但彼此的关系就好比五行、四季、淄渑、五声,并置可相辅相成,帮助“治道”。

虽然九家之学“皆同其妙理”,但《刘子》一书采取了“以儒而杂”的方式,即以儒家思想为主导,择选诸家思想,以构成该书的思想体系。刘昼曾在《九流》篇中提出儒、道“二化为最”[4]521,但是“道以无为化世,儒以六艺济俗......若以礼教行于大同,则邪伪萌生;使无为化于成、康,则纷乱竞起”[4]521,由于儒、道二者化世的方式不同,所以在不同的社会环境下有各自治政的优越性。若是大同社会,民风和谐,当以道为先;若是社会混乱、动荡之际,则应以儒为主。刘昼选择“以儒而杂”与其所处的社会环境、生平经历与师学渊源相关。“自永嘉扰攘,神州芜秽,礼坏乐崩,人神歼殄”[6]2733,“天下浊乱,习俗已久”[7]347,刘昼身处的时代,社会混乱,急需“救弊”[4]521,此为《刘子》“以儒而杂”的原因之一。其次,刘昼曾“举秀才入京”[7]589,却“考策不第”[7]589,《高才不遇赋》便是其自嘲怀才不遇。但他一直没有放弃治世的愿望,故而才会“在皇建、大宁之朝,又频上书”[7]589,可见刘昼梦想在乱世成为一名“治世之贤”,而“今治世之贤,宜以礼教为先”[4]522,所以刘昼才会选择以儒教为先。另,刘昼自幼师从北儒李宝鼎、马敬德二人学习儒家经典,“博综兼览”[8],且“读儒书二十余年”[7]589,故好儒家思想不足为奇。

《刘子》一书既然“以儒而杂”,作为该书组成部分的乐论,也具有这样的特点。如《刘子》乐论专篇——《辨乐》篇,对儒家乐论经典《礼记·乐记》(以下简称为《乐记》)多有承继,发现两书相近之处约有300字。但是《辨乐》对《乐记》音乐思想的承继并非简单复制,而是有所改写。其改写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通过对《乐记》内容的有意选用,以突出对音乐功用的重视;二是调整《乐记》内容的顺序,以阐明音乐功用的发生过程。

首先是刘昼对《乐记》内容的选用。《辨乐》与《乐记》相近的内容主要取自《乐礼》《乐化》《乐象》三篇,《乐礼》“论述礼乐的社会功用”[9]309,《乐化》“论乐的功用”[9]309,《乐象》“论及乐的特征”[9]281,“言作乐之事产生的各种象,以及移风易俗、天下皆宁的乐之效”[10]30。由此可见,刘昼选取的内容多论及音乐功用,足见刘昼重视音乐之用。另,刘昼还将《乐记》原有内容进行拼接,进一步说明不同特征的音乐会产生不同的作用。譬如《辨乐》篇中有“有悖逆诈伪之心,淫泆妄作之事”[4]62-63一句,该句见于《乐记·乐本》篇,用以论证人不能毫无节制和极度放纵。刘昼将之与《乐象》篇的部分放置在一起,认为“奸声感人而逆气应之,逆气成象而淫乐兴焉;正声感人而顺气应之,顺气成象而和乐兴焉。乐不和顺,则气有蓄滞。气有蓄滞则有悖逆诈伪之心,淫泆妄作之事”[4]62,将之视作音乐不和顺所带来的负面效果。基于以上所述,刘昼从音乐功用的角度出发,选择了《乐记》的内容。

其次是刘昼所选《乐记》内容的排序。《乐记》篇次因其版本不同,而有所差异,但“北朝三礼学专守郑注,极少否定郑注”[11],所以刘昼所见《乐记》的篇次当以郑玄注为主,也就是《乐本》《乐论》《乐施》《乐言》《乐礼》《乐情》《乐化》《乐象》《宾牟贾》《师乙》《魏文侯》。但刘昼在《辨乐》篇中先写“乐化”,再写“乐礼”,与《乐记》中先“乐礼”,后“乐化”的顺序有所不同。《辨乐》篇第一段取自《乐化》,“言乐能化人”[10]30,注重音乐“感化人心、陶冶性情”[9]293的作用。全段主要论述音乐“感人之善心”的功用,强调音乐在人之性情中的必要性。第二段首句出自《乐礼》,将音乐与礼教并举,从“五帝”“三王”的音乐发展切入,强调音乐“应时之变”的社会性。全段主要论述音乐的时代性,强调音乐“移风易俗”的功用。第三、四段主要取自《乐象》,从音乐对人和社会的功用,讨论不同特征的音乐产生的象与用。以此观之,《辨乐》之所以先写“乐化”,再写“乐礼”,调整了《乐记》原有的顺序,是为了阐明音乐功用发生的逻辑顺序,即音乐之用在于先化人,而后治社会。

由此可见,《刘子·辨乐》无论是在《乐记》内容的选用上,还是在书写的顺序上,都表现出《刘子》乐论重视音乐的功用,将音乐视作“治道”的手段。

除此之外,《刘子》乐论还化用了法家的适时性思想和道家的相对性思想。

首先,刘昼提出“行象为美,美于顺也”[4]99的命题,反映了刘昼关于美的认识:美在于“顺”,“顺”即顺应时势,顺应社会的变化规律,若不顺应时势,则会产生丑。由此可见,刘昼主张顺时而为,蕴含了法家“世异则事异”“古今异俗,新故异备”[12]445的适时性思想。因而《适才》篇言:

在“伏腊合欢”的时候,应当唱《采菱》,而在“牵石挽舟”的时候,则应当唱《噓》。可见歌曲的选择应有适时性,且若要发挥音乐之“用”,则必须根据现实,采取与之适宜的音乐。

其次,刘昼提出“名不两盛,事不俱美”[4]26“0美不常珍,恶不终弃”[4]278等命题,表明审美判断是相对的,而非一成不变,这显然蕴含了道家“嫫母有所美,西施有所丑”[13]的相对性思想。因而《刘子》乐论提出:

《五韺》《六䪫》,《咸池》《箫韶》,人之所乐也,兽闻而振......汉顺帝听山鸟之音,云胜丝竹之响;魏文侯好槌凿之声,不贵金石之和[4]376-377。

非子贡不及马圉,吹籁不若野声,然而美不必合,恶而见珍者,物各有用也[4]279。

主体在欣赏音乐时,因为个体的差异性和音乐的效用性,并不能产生绝对统一的审美判断。足见音乐审美具有相对性。

综上所述,《刘子》乐论具有“以儒为主,杂取多家”的性质,其创作并非单纯讨论音乐这门艺术形式,而是将音乐视为一种“治道”的方式,一种“修身治国”的手段。

2 《刘子》乐论的内涵:“适用”音乐美学思想

由以上对《刘子》乐论性质的讨论可知,刘昼是将音乐视作“治道”的手段。因此《刘子》乐论在其政治“适用”观的影响下,形成了以“适用”为主的音乐美学思想。

2.1 《刘子》政治“适用”观

《刘子》“指机政之不良”的创作目的使全书为解决现实政治问题服务。因此,其政治观主要表现为“适用”观。“适用”观具有“适”与“用”两层含义,即“适时”义与“实用”义。

“适时”义最先出现在《刘子·法术》篇:

术藏于内,随务应变;法设于外,适时御人[4]141。

此处显然是受法家“时移而治不易者乱”[12]475思想的影响,主张治理方法要根据时代变化及时调整,否则社会就会产生动乱。刘昼常说的“无穷之俗”[4]142“贵贱无常,时使然也”[4]434,均是认为“时”具有历史变动性,所以刘昼主张“术”要“随务应变”,“随务”指立足现实,紧随时代变化,“应变”则指敢于变动,反对默守陈规。而“术”内“法”外,因此“法”的设立与推行也应随机应变、适时而动。如“成化之宗,在于随时;为治之本,在于因世”[4]142,“适才所施,随时成务,各有宜也”[4]278,都表明国家之长治久安是由于君王治政能够紧随时代变化。因此,刘昼不断强调“随时”“因世”,可见他对“时”的重视。另,刘昼提出要根据“时”而采取“适”的行为。《刘子·随时》篇称“时有淳浇,俗有华戎,不可以一道治,不得以一体齐也”[4]433,《法术》篇亦称“若载一时之礼,以训无穷之俗,是刻舟而求剑,守株而待兔也”[4]142,可见刘昼认为社会风俗会随着历史的前进而变化,采取固定的治理方法是行不通的,因此主张敢于变动,提倡根据现实重新制定“礼”“法”。北朝“胡风国俗,杂相糅乱”[14]。刘昼意识到“俗有华戎”,即胡汉风俗共存,因此主张在政治上要以“时”为据而做出调整。

综上所论,“适时”义传达了与时俱进和“因时制宜”[4]142的发展性思想。

“实用”义与“适时”具有内在融通性,如《刘子·贵农》篇言:

故建国者必务田蚕之实,而弃美丽之华。以谷帛为珍宝,比珠玉于粪土。何者?珠玉止于虚玩,而谷帛有实用也。假使天下瓦砾悉化为和璧,沙石皆变为隋珠,如值水旱之岁,琼粒之年,则璧不可以御寒,珠未可以充饥也。虽有夺日之鉴,代月之光,归于无用也[4]113。

刘昼认为统治者应当“以谷帛为珍宝,比珠玉于粪土”,这是因为“谷帛有实用”。简而言之,农耕纺织能够直接给人和社会带来实际用处,珠玉虽美,却不能满足人最基本的温饱需求。而刘昼对“实用”的判断标准是“时”,即“实用”建立在“适时”的基础上。王朝更迭,北朝社会长期战乱动荡,与刘昼描述的“水旱之岁,琼粒之年”相符,所以刘昼才会主张重农耕纺织,而轻珠玉虚玩。而在《文武》篇中,刘昼针对当下文武相轻的局面,直言“虽形殊而用异,而适用则均”“士用各有时,未可偏无也。五行殊性,俱为人用,文武异材,为国大益”[4]293,表明文、武虽各有偏重,但对于国家建设都是不可或缺的,应当根据“白羽相望,霜刃竞接,则文不及武;干戈既韬,礼乐聿修,则武不及文”[4]293的原理,依据文、武各自在治政上的特点来进行选择,强调“用”的判断应当基于“适”。

综上所论,刘昼的政治“适用”观表现为“治乱异时,随务引才”[4]294,将“适时”与“实用”有机统一。

2.2 《刘子》音乐美学思想中的“适用”

《刘子》乐论是对其政治思想的补充,所以其音乐美学思想亦受到其政治“适用”观的影响,主张“美恶虽殊,适用则均”[4]278,将“适用”作为评判音乐好坏与美丑的标准,认为音乐应具有“使人心和而不乱”[4]63和“移风易俗”[4]62的政治功能,形成了以适为用,以用为美的内在逻辑。以下将从音乐的适用性标准和音乐审美的相对性讨论《刘子》“适用”音乐美学思想。

2.2.1 辨乐之标准——适用 《刘子·辨乐》篇以“辨”为题,有“辨别音乐”之意。刘昼意欲通过辨别音乐类型,确定音乐的标准,进而提出音乐创作理论。

从《辨乐》篇的结构来看,刘昼分辨了两组音乐类型,即古今和雅淫:

乐者,天地之齐,中和之纪,人情之所不能免也......使其声足乐而不淫,使其音调和而不诡,使其曲繁省而廉均,足以感人之善心,不使放心邪气得接焉,是先王立乐之情也[4]61。

从表面上来看,这段文字承继了《礼记·乐记》中儒家传统的音乐美学思想,但实际上却隐含了刘昼“适用”的音乐美学思想。首先,刘昼认为音乐须有“道”。基于“人不能无乐”[4]61,刘昼进一步强调“乐则不能无形,形则不能无道”[4]61。根据蔡仲德的解释,此处的“道”实则为“导”,为引导之意。而只有这种音乐才能被称为“雅乐”,方可实现“感人之善心,不使放心邪气得接”的现实功能,所以先王以此立乐。但是音乐应当以何为道(导)?据其音乐文献来看,刘昼认为音乐当以“适用”为道(导)。

音乐之“适用”,一是“适时”,即“应时之变”[4]61。刘昼列举八代之乐,一方面是因为“八代”之君皆乃明君,所治之世皆海晏河清;另一方面是因为八代之乐都遵循了音乐“适时”的要求,即“五帝殊时,不相沿乐,三王异世,不相袭礼,各象勋德,应时之变”[4]61,此处重在说明“殊时”“异世”的历史客观现实对礼乐建设的影响。因此,当朝统治者也应看出“八代之乐所以异名”[4]61的深层原因,意识到各自所处时代的特殊性,音乐创作要“应时之变”。音乐只有紧跟时代发展才能“适时”,也只有“适时”的音乐才是具有发展性的音乐。因此,刘昼的音乐“适时”观是一种音乐发展理论,主张音乐要根据时代变化,推陈出新。二是“实用”,即“使人心和而不乱”[4]63和“上能感动天地,下则移风易俗”[4]62。刘昼仍旧以先王圣人作比,提出“先王闻五声,播八音,非苟欲愉心娱耳,听其铿锵而已”[4]61,主张音乐艺术不应只是带来感官上的纯审美体验,而应当与社会教化紧密结合,形成艺术审美性与政教性的内在融合,做到“移风易俗”。因此,刘昼极力反对“溺音”“奸声”“淫乐”等音乐类型。古之雅乐有“道”,而今乐却“各咏其所好,歌其所欲”“以悲为美”[4]62,可见其随心所欲、无“道”以导之。另,刘昼理性分析此类音乐对人民和国家产生的负面影响。在个人层面,会造成“作之者哀,听之者泫泣”[4]62,上升到国家社会层面则会产生“悖逆诈伪之心,淫泆妄作之事”[4]62-63。因此,刘昼出于“实用”的考虑,认为音乐首先要“使人心和而不乱”,然后进一步促进国家的安稳和谐,即“移风易俗”。

刘昼崇尚先王雅乐的“适时”和“实用”性,并基于音乐的“适用”标准提出音乐创作理论:首先,音乐创作要基于现实,秉持“适时”的要求,做到“应时之变”,从而使之具有“实用”的倾向;其次,作乐不能仅停留在艺术审美带来的个体感官和精神愉悦,即“非苟欲愉心娱耳,听其铿锵而已”,而应采取政治审美的视野,充分考虑音乐的引导作用,以便于产生良好的社会价值,如“正声感人而顺气应之,顺气成象而和乐兴焉”[4]62,所以“以悲为美”“歌其所欲”的今乐则应予以摒弃;最后,刘昼在《辨乐》篇中不断强调古之雅乐,而否定今乐,并非单纯的崇古贱今,而是在古今之分的问题上,始终保持清醒的思考,譬如在《正赏》篇论及关于古今艺术欣赏的问题时提出“古今虽殊,其迹实同;耳目诚异,其识则齐”[4]485,可见刘昼主张透过现象看本质,虽然古今世道已变,但是先王创作雅乐背后的道理是仍旧适用的,即古今音乐创作应具有相似的内在合理性。简而言之,《刘子》的音乐美学思想依旧秉持了中国音乐与政治教化紧密联系的传统,主张音乐创作立足“适”与“用”两个基本立场来服务当下的政治建设。显然《刘子》辨乐的最终目的是对统治者进行规劝,希望统治者能够立足现实,考虑“乐”作为重要的政治教化工具应有的规范,总体坚持以“适用”为音乐创作、评判的标准,在制乐的过程中注意“乐”的时代性和实践性。

综上所述,刘昼通过辨古今、辨雅淫,确立音乐的标准,阐明音乐的适用性,并在“辨乐”这种音乐鉴赏实践过程中,提出自己的音乐创作理论。

2.2.2 音乐审美的相对性 刘昼对音乐的“适用性”作进一步阐发,提出音乐审美具有相对性。他认为“物有美恶,施用有宜;美不常珍,恶不终弃”[4]2“78美丑无定形,爱憎无正分也”[4]377,美丑、好坏的判断并非绝对,而是具有相对性和可转化性,其转化的界限在于事物能否“施用有宜”,而在音乐审美上也是如此。

首先,刘昼认为音乐欣赏受主观审美判断的影响:

昔野人弃子贡之辩,而悦马圉之辞;越王退吹籁之音,而好鄙野之声。非子贡不及马圉,吹籁不若野声,然而美不必合,恶而见珍者,物各有用也[4]279。

刘昼在此对比野人与越王的音乐审美选择,得出“美不必合,恶而见珍者,物各有用也”的结论。尽管吹籁之音与鄙野之声有所区别,但是二者却不能让人产生绝对统一的取舍。因为在音乐欣赏的过程中,始终存在欣赏者的主观审美判断,而之所以产生不同的判断,是因为个体差异性所造成的需求不同。而音乐审美的相对性也就随之产生。

其次,刘昼提出音乐审美还与其施用的客观背景有联系:

最后,刘昼提出音乐美丑的判断实际就在于其能否“适道排难”:

商歌之雅而鸡鸣之鄙,虽美恶有殊,至于适道排难,其揆一也[4]279。

此处的“商歌”与“鸡鸣”分别指代了中国传统音乐艺术中的雅与俗。刘昼认为雅乐与俗乐虽有所区别,但是两者的划分并非绝对固定,因为在进行美恶取舍的时候,还是更加看重该音乐能否“适道排难”。“适道”指适时之意,“排难”指实用之意,一言以蔽之,就是“适用”。故而,刘昼在此以音乐雅俗、美丑的相对性进一步阐释了“适用”的音乐美学思想,并将“适用”作为音乐美丑的相对性和可转化性的关键。

审美相对性的思想自老子时便已产生,庄子发展老子的思想,提出“厉与西施,恢恑憰怪,道通为一”[15],将“道”作为最高的美,而现象界的“美”“丑”则是相对存在的。但是刘昼关于美的相对性与庄子的“道通为一”思想有所区别,尽管刘昼也认为美、丑有相对性,但是他并没有取消美、丑各自的规定性,仍旧认为“美恶虽殊”,这就与庄子从“‘美’‘丑’的相对性走到了相对主义”[16]的情况有所不同了。显然刘昼关于音乐美丑相对性的思想较前人更进一步,既看到了美丑的相对性和可转化性,又看到了美丑可区分性,最后产生了“美”“丑”有别,“适用”为分的相对性思想。

3 《刘子》乐论的价值

《刘子》乐论与北朝音乐发展的现实情况密切相关,本节通过简单梳理北朝的音乐文化发展史,结合《刘子》当中音乐“顺气成象”[4]6“2行象为美,美于顺也”[4]99等观点,讨论《刘子》乐论的价值。

北朝音乐文化的发展史主要是胡、汉音乐文化的交流、融合史。北魏时期的胡、汉音乐文化交流与融合大致可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主要在北魏建国之初,尽管此时的统治者已经接触到了汉族音乐,但不予采用。如皇始元年,道武帝拓跋珪在与慕容宝的战争中,获得了中原乐器,但是他“不知采用,皆委弃之”[17]313。道武帝认为“凡乐者乐其所自生,礼不忘其本”[6]2828,所以他选择将《真人代歌》引入宫廷,作为其官方用乐。这首歌“上叙祖宗开基所由。下及君臣废兴之迹,凡一百五十章,昏晨歌之,时与丝竹合奏。郊庙宴飨亦用之”[6]2828,足见其篇幅之多,施用范围之广,但究其内容,则是“燕魏之际鲜卑歌。其词虏音,不可晓”[18]。以上证据足以说明,在北魏初创时期,统治者并未采用汉民族的“中原正声”,而是坚持使用本民族的音乐,日夜歌之,赋予其政治教化与娱乐享受的双重涵义。所以在这段时期内,胡汉音乐虽有交集,但是统治者制乐的主要内容仍是胡乐。

第二阶段始于北魏天兴年间,主要表现为统治者重新制乐:

天兴初,吏部郎邓彦海,奏上庙乐,创制宫悬,而钟管不备。乐章既阙,杂以《簸逻回歌》。初用八佾,作《皇始》之舞[17]313。

《皇始舞》,太祖所作也,以明开大始祖之业[6]2827。

“庙乐”指宗庙音乐,多用于祭祀或歌颂功德。胡人演奏庙乐,尽管其乐器并不完备,但却采用了“宫悬”②的礼乐形式。乐章中夹杂的《簸逻回歌》,与《真人代歌》一样,都是鲜卑民歌,其辞皆鲜卑语。可见彼时官方制乐已经开始初步将汉族音乐文化纳入胡乐。另外,北魏开始采用“八佾”来演奏官方音乐,“八佾”是中国西周礼乐文化的组成部分,代表了汉族音乐文化中的尊卑等级秩序。而《皇始舞》乃道武帝所作,仍旧是胡人乐舞,但统治者开始允许用中原的乐舞礼制来演奏鲜卑胡乐,足见胡、汉两种音乐文化的初步融合。

到太武帝时期,统治者获得了“古雅乐一部,正声歌五十曲”[6]2841,采取“间有施用”[6]2841的方式,将“沮渠蒙逊伎”③杂用于“宾嘉大礼”[17]313。到后来宣武帝迁都洛阳、执掌朝政,在此期间获得了江左所传的中原旧曲“江南吴歌、荆楚四声”[6]2843等,但都因为“内外多事”[6]2841,没有促成胡、汉音乐的进一步融合。可见在北魏时期,尽管胡、汉音乐有所交流,乃至融合,但官方音乐仍以胡乐为本,吸纳汉乐,实现汉乐的胡化。

直至北齐,“西胡化的风气也很盛”[19]。统治者“咸尊魏典”[17]313,胡乐之风比之北魏更盛。据《隋书·乐志》记载:

杂乐有西凉鼙舞、清乐、龟兹等。然吹笛、弹琵琶、五弦及歌舞之伎,自文襄以来,皆所爱好。至河清以后,传习尤盛[17]331。

尽管此处说的是“杂乐”,并非官方音乐,但是也可以发现胡乐在北齐广泛流行,且大受喜爱。

文宣帝继位后,尚乐典御祖珽上书论乐,自言知晓北魏旧乐,提倡重新制乐:

珽因采魏安丰王延明及信都芳等所著《乐说》,而定正声。始具宫悬之器,仍杂西凉之曲,乐名《广成》,而舞不立号,所谓‘洛阳旧乐’者也[17]314。

《乐说》是北魏王延明与其门生信都芳“博探古今乐事”[6]2836而成,所以根据《乐说》所定的“正声”,应涵盖了一定程度的中原正声之意。以此正声来制定新乐,乐名《广成》,但“仍杂西凉之曲”,可知此“正声”雅乐并非传统意义上的中原雅乐,其内涵相对传统雅乐已发生了变化,乃是“戎华兼采”[17]313,足见胡汉、雅俗音乐的界限更加模糊。由此观之,北齐音乐承袭北魏的制乐传统,进一步加深了胡、汉音乐的交融。

综上所述,北朝音乐胡、汉交融的程度不断加深,《刘子》乐论正是对此现实情况的反思与总结。一方面,胡乐之风盛起,已然不可逆转,所以刘昼提出“美于顺也”[4]99的命题,认为音乐要“适时”,即音乐创作要顺时而为,顺应北朝音乐胡、汉交融的历史趋势;另一方面,北朝乐舞虽然也是戎华兼采,但“主要的是戎不是华”[20],因而没有注重雅乐强大的政教功能,正如北齐新乐《广成》,该乐“舞不立号”,“号。号令。所以警众也”[21]1127,“立号”有“兴立号令”[21]1127之意,由此可见新乐《广成》的创制,并未十分重视音乐的警示号令作用,这显然削弱了音乐“使人心和而不乱”与“移风易俗”的政教功能。所以,《刘子》乐论才会重视音乐的功用,提出“先王闻五声,播八音,非苟欲愉心娱耳,听其铿锵而已”,强调音乐并非只有娱乐享受之意,而更多的是其警醒之用。《刘子》乐论思想落实到音乐创作实践中应指戎华兼采,表达了从“雅”到“俗”,从“华”到“戎”的扩充,且主张在顺应音乐发展的过程中,仍要保留音乐的政教功能。《刘子》乐论的价值之一在于让传统雅乐融入更多现实因素,以此赋予雅乐新的生机,而不陷入僵化的境地,在理论上推动了北朝音乐的纵深发展。

刘昼撰写《刘子》,本就是“指机政之不良”,有上书劝谏之意。加之刘昼在《辨乐》篇多以“先王立乐”为辞,表露出统治者为立乐之主体的思想,其乐论最终还是为了劝谏统治者能够基于社会现实,以“适用”为考量,重新辨别、审视当下的音乐创作,通过“制雅乐以和其性”[4]443的方法,实现音乐“上之化下”[4]443的社会导向作用。“时有淳浇,俗有华戎”[4]443,胡汉并存而产生的现实矛盾急需解决。所以刘昼基于北朝少数民族政权的社会现实,认为全然排斥胡文化或是汉文化实“非适才之情,得实之论”[4]294,而应当顺势而为——“随时成务”[4]278“使之调合,则为美也”[4]370。因此《刘子》乐论秉持“美恶虽殊,适用则均”[4]278的观念,主张厘清胡、汉文化各自的优缺点,以“适用”为标准进行调合,含蓄地表达出将胡汉中和的观点。刘昼认为在“戎华兼采”的过程中,胡乐应当以儒家雅乐为价值标准,再进一步实现其本土化,以减轻胡汉对立的矛盾。所以《刘子》乐论的价值之二在于通过音乐解决贯通古今、融合胡汉的现实矛盾,在坚持中原礼乐本位的同时,中和新兴的胡乐,并向统治者提出重新审视乐和创作乐的现实要求,以此回应北朝政治上的民族融合问题。

4 结语

在民族大融合的时代背景下,北朝胡、汉音乐文化相互融合。在此文化背景下,北朝统治者“坚持本民族的文化传统,推动了胡乐文化的纵深发展”[22],为后世隋唐以降的音乐多元化繁荣发展奠定了基础。而刘昼顺应胡、汉交融的趋势,以治道为目的,以儒而杂,形成了以“适用”为主的音乐审美标准,主张调合胡、汉音乐文化,以此产生一种适用于北齐王朝,能够感人之善心,从而移风易俗、稳固社会的政治音乐。由此可见,《刘子》乐论并非简单因袭前人,而是顺应时代发展以解决民族政治矛盾,因而具有一定的时代性与合理性,并为后世音乐融合创作提供了理论参考。

注释:

①《刘子》的作者问题一直存有争议,现在主要有两种说法:一是北朝刘昼说,二是南朝刘勰说。此处采用傅亚庶在《刘子作者辩证》一文中的观点,赞同刘昼一说。

②中国古代“乐悬”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东、南、西、北四面都要悬挂乐器,代表了君王的乐器形制。

③此伎是将吕光所得龟玆之声,参以秦声,变化而成,乐器中有钟磐,谓之《秦汉伎》,亦谓之《西凉乐》(见于万绳楠:《魏晋南北朝文化史》,东方出版中心2007年版,第224页。)

猜你喜欢

乐论乐记雅乐
乐籍西译:五种《乐记》西文译本、译者及其传播
明嘉靖时期张鹗及其雅乐改制
中古荆州雅乐中心地位的形成与贡献
从班固的礼乐观看汉代乐论思想的重建——以《汉书·礼乐志》为例
朝鲜李朝时期宫廷雅乐的传承与发展
Towards Semiotics of Art in Record of Music
论《乐记》的辩证思维
唐雅乐大曲存辞考略
萨班《乐论》所体现的音乐知识体系和审美特征研究
萨班《乐论》再翻译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