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的宪法和法律保障
2023-05-30文/祁时
文/祁 时
家庭,是指在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或收养关系基础上产生的,亲属之间所构成的社会生活单位。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承载着一定的社会功能。我国《宪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在家庭生活中,我们可以经常看到宪法和法律的影响。
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
涵涵(化名)10岁的时候,她的父母到法院起诉离婚。最终,法院判决涵涵的父母离婚;涵涵由妈妈抚养,爸爸每月支付涵涵抚养费800元直至涵涵年满18周岁。今年涵涵15岁了,升入了高中,她在生活、教育等方面的支出有了明显增加。于是,涵涵的妈妈跟爸爸商量要将抚养费增加至1000元,但爸爸不同意。那么,涵涵是否有权要求爸爸每月增加支付抚养费呢?
父母子女关系是最常见的家庭关系之一。宪法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这是父母和子女的法定义务。
父母子女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父母离婚后,仍然对子女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还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在上述案例中,随着涵涵的成长及当地生活水平的提高,如果爸爸以前支付的抚养费已经不能满足涵涵的生活和学习需要,涵涵有权要求爸爸提高抚养费数额。
家庭中的继承问题
张大爷有两个儿子,老伴儿去世后,他就一直跟着大儿子生活。小儿子不仅不照顾老人,还时常找老人要钱。不久前,张大爷身患重病住院,大儿子不仅负担了全部医疗费,还雇护工照料老人,而小儿子仅在张大爷刚住院时探望了一次,之后便以工作忙为由不来探望了。之后,张大爷因医治无效去世了,留有存款20余万元。但张大爷生前未留遗嘱,所以两个儿子因遗产分割产生了争议。你认为遗产如何分配才公平呢?
我国《宪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继承权是公民重要的财产权利。一般情况下,继承主要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例如,妻子继承过世丈夫的遗产,子女继承过世父母的遗产。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了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同时,该条第三、四款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在上述案例中,张大爷的两个儿子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但考虑到大儿子与张大爷共同生活且对张大爷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事实,在分割遗产时,大儿子可以多分,而小儿子应当少分或者不分。
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
小明今年读初二。小明的老师家访时,向他的父母提到他正处于青春期,家长要多关心他的成长和心理状况。小明的父母却说:“我们已经把孩子交到学校了,所以由学校来管就行了。”你赞同小明父母的说法吗?
家庭在未成年人的成长过程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良好的家庭教育对于未成年人的成长起着积极作用。
2021年,我国颁布《家庭教育促进法》,从家庭责任、国家支持、社会协同、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如何促进家庭教育作出规定。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因此,在家庭教育中,父母不能缺位,应当承担起实施家庭教育的主要责任。
家庭是未成年人的第一个课堂,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第一任老师。父母应当履行法定的义务和监护职责,与家庭成员共同构建文明、和睦的家庭关系,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