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国家治理的历史智慧
2023-05-30
中国古代在长期治官、治国的实践探索中因时制宜、传承创新,形成了较为系统的治官思想,制定了一系列治官制度,总结出丰富的治官经验。这是中国古代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华文明区别于其他文明的显著特点。
官员是治国理政的主体,其人事安排、组织结构和整体素养,不仅影响着国家治理的整体能力,而且关系到王朝的治乱兴衰。中国古代在长期治官、治国的实践探索中因时制宜、传承创新,形成了较为系统的治官思想,制定了一系列治官制度,总结出丰富的治官经验。这是中国古代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华文明区别于其他文明的显著特点。
选官:国家治理的重要前提
人才之进退,关涉吏治之清浊,政治之得失。选好人才,就是从官员来源上确保官员的整体素质和综合能力,这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前提。中国古代求贤若渴、珍视人才的优良传统既体现在选官理念、选官标准的不断更新和日益多元,也体现在选官方法、选官制度的不断创新和日臻完善。
在选官观念和标准上,无论是“门荫特权”还是“唯才是举”,是“以功赏爵”还是“尚智重才”,是“以德为本”还是“德才兼备”,都侧面反映了不同历史时期的独特社会形态、政治生态和治理状态,也正面适应了不同历史时期的特殊治官需要、治民需要和治国需要。
在选官方法和制度上,历代王朝既因时而行实行了世官、军功、察举、九品、科举等主导性选官制度;也因需而变实行了荐举、客卿、吏员、荫叙、捐纳等补充性选官制度;还因变而行实行了保举、育才、历事、监察等配套性选官制度。这些制度在不同历史时期主次各异、并行不悖、交错施用,共同构成了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主体结构和总体格局。
在选官实践和经验上,历代王朝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本”的用人原则,围绕作为人、才和官的道德标准与身份关系,强调只有先做“善人”,才能成为“贤才”,只有成为“贤才”,才能成为“良吏”。历代王朝在选官实践中,把选贤任能与清官廉吏联系起来,把清官廉吏与善人善政联系起来,并形成了极具时代特色的选官机制和发人深省的选官经验。
任官:国家治理的关键环节
任官以职事,关涉吏治之损益,治国之功效。用好人才,就是从官员任职上确保人岗相适,用当其时、人尽其才,这是国家治理的关键环节。历代王朝在招贤纳士、择贤选士之时,都重视识人度才、任官置吏。在任官理念上,纵然在血缘、地缘、学缘、族缘等错综复杂的人际网络中,从至高君主到普通臣民,皆难以彻底摆脱人情世故等因素对任官用人的纠缠和束缚。但出于“任人以公”的责任意识和家国情怀的理性考量,诸多政治家依然在突破私情、私怨、私利的任官实践中,总结出识人善任、量才授职、用人以诚、不拘一格、赏善惩恶等一系列传延不绝、古今适用的宝贵任官思想,催生了一系列明君用名臣、贤良佐圣主的经典佳话。
在任官类型上,官僚政治的独特等级秩序和权力结构决定了古代任官的类型、等级、程序、职权、形式等因人而异、因事而异、因官而异——或由君主亲任,或由部门授任,或由官员荐任;或初次任官,或复次任官,或多次任官;或定期任官,或临时任官,或特殊任官。在任官用人的实践探索中,各朝代承前启后、除旧革新,逐渐形成了拜授、封赠、特简、试用、荐任、改调、补缺、兼任、差遣等一系列形式多样、意蕴丰富的任官类型,产生了数途并举、互为补充的任官功效,有利于识才爱才、聚才用才局面的形成。
在任官条件上,各王朝皆有一定标准,或注重德才政绩,或注重资格资历等。任官条件的具体细化和多元灵活,以更加明确的德、行、能、才条件,进一步提升步入官场的门槛,确保入仕为官者的素养。这在一定程度上彰显了官僚制度下,“任贤良以职事”的治官路径,反映了王权政治下“君子之光,济事任人”的治国模式。
治官:国家治理的核心要义
治官之成效,关涉生民之休戚,天下之盛衰。管好官僚队伍,就要从道德、法律、制度等层面,塑造官员修己立身、慈惠爱民、忠君报国的价值取向,规约官员明政行教、遵纪守法、理政治民的行为方式,这是古代国家治理的核心要义和重要保障。各朝代在选贤任能的同时,更重视以长久、持续的政策措施,加强官员的道德教化、思想引导和行政规约,逐渐形成了以德治官、以礼治官、以法治官、以制治官等恩威兼施、多措并举的治理机制。
在以德治官方面,古代讲求以官箴、官戒、官训等道德说教、思想劝诫、精神塑造的教化路径,引导官员恪守至忠、守道、公正、匡谏、诚信、廉洁、利人等修身之本、为官之道和成事之要,力求让官德成为涵养公德、感化民德的人格力量和精神力量,让遵守官德的官员成为净化官场风气、引领社会风尚的官之楷模和民之表率。
在以礼治官方面,古代讲求以君臣之礼、臣臣之礼、官民之礼的等级差异。无论是作为君主之臣还是治民之官,都要在跪拜、称谓、举止、言谈等礼仪和实践上做到有礼有节、有规有矩。这种森严的等级观念和礼仪规范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专制统治的特权秩序,树立了官员的政治意识、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不过,这也在客观上固化了君、臣、民之间的多重社会关系,导致治官、治民、治国的正常运作机制出现僵化。
在以法治官方面,古代讲求以法典、法令、法律等司法手段和强制措施来纠正惩治官员的违法犯罪行为。古代以法治官的显著实践效果是:控制了官员的不仁之举,遏制了官员的不正之风,限制了官员的不法之行……
在以制治官方面,古代讲求以铨选、监察、考核、俸禄等多项制度配套实行,以维护官员的基本权益、规范官员的政治行为、纠劾官员的行政缺失。这些治官制度的形成发展和传承创新经历了漫长的演进轨辙,包含了丰厚的思想智慧,共同构成了古代官员治理的核心制度体系和国家治理的主流制度机制。
总之,在中国古代,治国先治官,或者说治官即治国。古人选官、任官、治官的思想理念和实践经验,是传统时代国家治理和社会运转的重要保证,也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此同时,在王权至上、以官为本的君主专制时代,选官用人制度本质上是为了维系专权格局、维护专制统治和维持统治秩序,始终存在根深蒂固的“人治”观念,因而具有无法逾越的时代缺陷和历史局限。鉴古知今、继往开来,全面梳理源遠流长的治官制度、传承弘扬深厚的治官文化,汲取丰富的治官智慧,对于创新国家治理理论、厘清国家治理机制、完善国家治理体系,无疑具有独特的历史价值和重要的现实启示。
(水云间荐自《光明日报》2023.4.17 展龙/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