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例反野生动物虐待公益诉讼案
2023-05-30
云南西双版纳野象谷存在虐待亚洲象的行为?4月10日,被媒体称为“中国首例亚洲象公益诉讼案”开庭,引发关注。然而,公益诉讼面临很多困难,“我们并不认为通过此次诉讼可以全面禁止野象谷大象表演,而是希望通过这次诉讼,倡导提高动物福利,推动相关法律的完善。”环境研究所代理律师曾祥斌说,从根本上而言,动物保护还需要国家从立法层面来解决。
在驯象师的牵引下,5头大象走进表演区。它们用鼻子升旗、踢足球,用象鼻转呼啦圈、吹口琴,排成一列跳起“舞蹈”……云南西双版纳野象谷景区里,欢笑声和喝彩声不时响起。
热闹的人群中,黄楠神情严肃,她举着手机录像,不仅追随表演的大象,也密切关注着驯象师。身旁的曾祥斌提醒她:注意看驯象师手中有没有钉子——这是驯象常用的工具之一,扎在大象耳朵、屁股等部位,刺激它们做出表演动作。
和周围游客不同,曾祥斌和黄楠来到野象谷并非游玩。此前,环保组织北京市昌平区多元智能环境研究所(下称“环境研究所”)就野象谷实施动物训练及表演等行为,提起公益诉讼。他们认为,其中存在虐待等行为。曾祥斌和黄楠担任了环境研究所代理律师,他们此行正是为该案调查取证。
2023年4月10日,该案在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开庭,这是中国大陆首例反野生动物虐待公益诉讼。庭审持续6个多小时,法院表示将择期宣判。
大象,被迫营业
很长一段时间里,与动物的近距离接触,常被视为“人与动物友好相处”的一种方式。然而,到如今,观念变了。
随着调查深入,曾祥斌和黄楠逐渐了解到,一头大象在学会表演前会经历什么。
在泰国等东南亚地区,大象表演最为常见。2017年,一部名为《黑象》的纪录片揭示了泰国大象表演背后的黑幕——人们用于驯服野生大象的工具包括铁链、象钩、斧头等“任何能让大象痛苦并害怕人类的东西”。
准备这场公益诉讼时,曾祥斌查阅了很多资料,这部纪录片就是其中之一。他逐渐意识到,大象表演、与游客的亲密互动,看似轻松愉快,实际上违背了自然天性,背后是大象的痛苦和创伤。
根据世界动物保护协会2020年发布的《东南亚旅游从业大象福利现状调查》,旅游业圈养和繁育大象收益丰厚,大多数圈养大象都是专门为商业旅游而繁育。调查显示,这些圈养大象经受着痛苦的虐待,包括强行分离母象和幼象、残酷训练、限制活动范围、有限或没有兽医护理、剥夺社交需求以及惩罚措施等。之后,它们会供游客骑乘、被迫表演、接受喂食等,与游客“友好”互动。
“圈养的野生动物通常都要经历长时间和高强度的训练才能进行表演,这严重伤害了动物的生理和心理健康。”在2022年“亚洲象与反野生动物虐待”讨论会上,世界动物保护协会野生动物项目经理郑钰说,“所以,野生动物表演就是在虐待动物。”
驯养还是虐待
这起诉讼的被告方——西双版纳野象谷景区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由云南金孔雀旅游集团有限公司100%持股。
根据西双版纳生态旅游管理所提供的资料,这里既是中国境内唯一能够安全观看到亚洲野象的景区,也是西双版纳亚洲象监测研究和野生动物救护研究的科研基地。
2008年以来,野象谷景区接待游客人次位居西双版纳各景区首位。
据报道,野象谷景区开设了投喂大象、“大象学校”表演、“雨林牧象”等游客与大象近距离互动的收费项目。在景区介绍栏中,“大象学校”里共有10头大象,年纪最大的33岁,最小的9岁。
在本起诉讼中,环境研究所认为,亚洲象是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野象谷景区实施的动物训练及表演、与动物零距离接触等,都属于虐待野生动物的行为。
曾祥斌表示,和其他景区不同,野象谷位于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长期活动的野象有70多头。从相关调研中获得的证据以及相关资料显示,野象谷不仅开展大象表演,也涉嫌在驯化过程中虐待大象。
环境研究所提供的证据中,包括野象谷于2017年申请的发明专利《一种大象培训和驯养的方法》。其中提到,为了驯化大象完成特定动作,需要使用象钩、矛、钉子等工具。
例如,为了让大象理解“低头”口令,需要使用象钩钩住大象智慧瘤(即大象额头上的两个“鼓包”);为了训练大象做出趴下动作,需要用象钩钩住大象屁股,并用钩子刺激大象肩部;为了训练大象做出“拜佛”动作,需要先让大象趴下,然后用象钩钩住大象前脚,让其慢慢抬高。它的一只脚要坐在屁股下面,如果姿势不对,大象会摔倒或后腿折断。而在训练大象站立行走的方式中提到,该动作难度较大,“操作不当会导致大象摔倒或后腿骨折、身亡”。
海南师范大学副教授林柳曾指出,在训练中为了让大象听话,很多驯象师会用铁钩敲打其头部和耳部,或者用铁链将其拴住,对大象来说这些都是非常痛苦的体验。
黄楠表示,在庭审中,野象谷方代理律师辩护称,上述专利并未投入实际使用,并且在“大象学校”演出的大象均从东南亞进口,有进口的海关凭证,而非野生亚洲象。同时,野象谷方面当庭对虐待大象等指控也予以了否认。
民间力量的觉醒
这起公益诉讼,光是筹备就历时一年多。
2020年3月,云南15头亚洲象拖家带口,从原栖息地西双版纳向北迁徙。经历500多公里跋涉之后,象群最终回归适宜的栖息地。这场大象北迁事件吸引了全世界的目光,也引起动物保护人士与环保组织的关注。
梦蝶是云南本地人,看到亚洲象北迁新闻后,开始关注云南的大象。她发现,云南是亚洲象的故乡,也是大象表演热点地区。表演吸引了大量游客,但大象处境却不容乐观。她曾在一个景区见到3头展出的亚洲象,它们瘦骨嶙峋、目光呆滞,其中一头小象腿部已完全僵直。她把大象表演的照片、视频发到社交平台上,希望能让更多人关注这个问题。
像梦蝶这样的志愿者还有很多。在“拒绝动物表演”微博讨论区,已经有1.6万名志愿者。他们自发地关注不同地区的动物表演问题,搜集和发布涉嫌虐待动物的证据。
据不完全统计,国内有67家公开的固定场馆圈养着335头亚洲象,其中26家有大象表演,涉及102头亚洲象。
大象北迁事件后,环境研究所收到许多志愿者发来的亚洲象遭受虐待的线索,希望他们能够关注此事。
环境研究所成立于2015年。这一年新环保法实施,其中规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为民间环保组织参与环境公益诉讼提供了空间。
2021年6月,環境研究所开始组织志愿者前往野象谷调研,并且联系了曾祥斌。野象谷案例的出现,曾祥斌也等了很久,他一直希望能就野生动物保护的问题进行公益诉讼。很快,他和环境研究所达成一致,“我们要为大象打一场艰难的官司”。
这起关于亚洲象的公益诉讼获得了很多人的支持。在立案后的公示期,共有三十余人向法院递交了个人起诉支持书。然而,由公民个人提交的起诉支持书并没有法律效力,但却是公众支持这起案件的真实表达。
艰难的诉讼
在起诉书中,环境研究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方停止对大象的表演训练及表演项目,对园区内野生动物受到的身体长期心理创伤、身体创伤进行赔偿或者给予心理与生理长期康复治疗,并对符合放归条件的亚洲象放归自然。
“取证难是诉讼过程中的一大阻碍,因为无法进入野象谷后台,我们在现场调研中搜集的证据十分有限,难以达到认定虐待的标准。”黄楠说,通过游客或志愿者获得的视频等一手资料,“也很容易被以‘来源不明为由否认。”而在公益诉讼中,原告方通过调研获得的一手证据非常重要,这始终是环保组织开展公益诉讼面临的最大困难。
其实,长期以来,诉讼周期长、成本高、压力大等困难也导致了环保组织公益诉讼参与度偏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统计,2020年,全国审结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3557件,大部分是由检察院提起。由社会组织提起的案件为103件,占比仅有2.9%。
近年来,叫停动物表演的呼吁在全球范围内始终存在。2000年,美国动物保护组织起诉了拥有百年历史的玲玲马戏团,认为其对亚洲象的处理违反了《濒危物种保护法》。2012年,玲玲马戏团在洛杉矶表演时,千余名动物保护人士上街进行抗议。2016年,玲玲马戏团宣布取消标志性节目大象表演,13头大象被送到大象保育中心。一些欧洲国家也出台了动物表演的相关法案。
早在2010年,我国住建部就已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园管理的意见》,要求各地动物园和公园“停止所有动物表演项目”。2013年印发的《全国动物园发展纲要》中也明确规定,动物园应当“杜绝各类动物表演,为动物营造适宜的生活环境,让动物能够表达自然行为”。
不过,这些都属于部门层级的规定,约束力有限。在法律层面,中国并未禁止野生动物演出。
“我们并不认为通过此次诉讼可以全面禁止野象谷大象表演,而是希望通过这次诉讼,倡导提高动物福利,推动相关法律的完善。”曾祥斌说,从根本上而言,动物保护还需要国家从立法层面来解决。
(春之暖荐自《看天下》2023年第12期 黄晗奕、熊韧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