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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数据环境下图书馆转型风险规制策略研究

2023-05-30吴帅

河南图书馆学刊 2023年2期
关键词:图书馆

摘 要:文章分析了开放数据环境下图书馆转型可能面临的法律、财政投资、技术、泄密等风险,提出了明确目的与可行性、遵循既有法律法规、支持数据标准、寻求合作联盟、开展数据素养教育等五个方面的开放数据环境下图书馆转型风险规制策略,以期为图书馆的顺利转型提供参考。

关键词:图书馆;开放数据;转型风险规制

中图分类号:G25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1588(2023)02-0114-04

1 背景

图书馆是保存和传承知识的重要机构,是储存人类文明记忆、传播科学文化知识、开展社会教育的重要场所。随着网络技术和大数据技术的发展,免费资源、共享经济应运而生,人们获取信息的成本逐渐减少,获取难度逐渐降低,导致人们的信息利用行为发生改变,影响了图书馆知识文化传播作用的发挥。因此,图书馆迫切需要实现转型升级,以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的资源获取需求。开放数据环境下,图书馆的主要转型方向应围绕文献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的扩充,践行开放数据理念。图书馆拥有较强的资源融合优势,其融入开放数据环境的方式有以下兩种:一是开发原有馆藏文献资源。二是开展OA、开放数据等新的资源建设工作,使各类资源进行有机融合[1]。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学界对于图书馆转型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关注较少[2],故笔者分析了开放数据环境下图书馆转型可能面临的风险,提出了相关开放数据环境下图书馆转型风险规制策略,以期为图书馆的顺利转型提供参考。

2 图书馆转型风险分析

2.1 法律风险

笔者通过访问中国裁判文书网梳理了2009年至2021年涉及图书馆的裁判文书后发现,与文献信息传播关系最紧密的“合理使用”“注意义务”这两个关键词分别出现了178次和263次,说明图书馆在利用开放数据的过程中必然会涉及传播范围和服务对象等相关问题,且必须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开展相关工作。

2.1.1 合理使用范围。以“国家图书馆与北京三面向版权代理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为例,国家图书馆(一审被告)和北京三面向版权代理有限公司(一审原告)之间争辩的焦点在于“是否合理使用”。在该案件中,法院明确了“合理使用”的三个条件:一是图书馆若想通过信息网络向读者提供以数字化方式复制的馆藏图书,则该图书应满足“已经损毁或者濒临损毁、丢失或者失窃,或者其存储格式已经过时,并且在市场上无法购买或者只能以明显高于标定的价格购买”这一要件。二是数字资源的服务场所应在图书馆馆舍内或图书馆局域网络内,服务的对象特指到馆读者。三是图书馆可以向到馆读者提供全文阅读服务,不可以向馆外读者提供全文阅读服务。

2.1.2 注意义务尺度。以“北京世纪超星信息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等与北京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一案为例,法院认为,绵阳市图书馆未对涉案作品的来源进行审查,未尽到最基本的注意义务,与超星公司共同构成对北京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目前,图书馆界普遍认为只要采购程序合法进行、数字资源产品合法出版、供应商具备发行资质、数字资源服务按照合同约定予以提供,就是尽到了注意义务[3]。还有一种普遍做法是图书馆与供应商的免责约定,即如果采购的产品与第三方产生著作权等相关法律纠纷,数据库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责任。但是,笔者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相关案例发现,法院往往会认定图书馆与数据库供应商有共同侵权行为,须共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2.2 财政投资风险

我国大部分图书馆都属于财政全供单位,不会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因此财政投资成为图书馆的生存之本。开放数据环境下,图书馆必须增加相应预算,用以支撑新型人才的培养与引进、新技术的引入与升级、新业务的开展与推广等,如果财政投资不到位、不持续,就必然会影响图书馆转型的成效。目前,图书馆经费的用途主要以文献资源购置为主,文献资源总量和新增量对于经费的依赖程度较高,如:在公共图书馆界,普通文献馆藏量是副省级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的重要指标之一,年人均新增文献入藏量是市级、县级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的重要指标之一[4];在高校图书馆界,生均图书量和生均年进书量是高校图书馆教学评估中的重要参考指标[5],高校在经费充裕的情况下才会考虑技术升级等其他工作。此外,纸质图书和数据库资源价格的持续上涨也对图书馆经费的使用产生了新的影响,在运行经费保持相对稳定的情况下,图书馆往往难以结余出用于引进新技术、拓展新业务的经费。

2.3 技术风险

2.3.1 技术目标的实现存在一定困难。随着数字资源在图书馆馆藏资源中的地位越来越高,图书馆对各类数据库及其供应商的依赖程度不断提高[6],在缺乏相应技术能力的情况下,图书馆往往不敢轻易跨出转型的第一步。以FOLIO(The Future of Libraries is Open)图书馆服务平台为例,中国高等教育文献保障系统(CALIS)于2017年就牵头启动了CLSP平台建设项目,以探索FOLIO图书馆服务平台在我国的本土化发展和应用,虽然图书馆既是平台的使用者,也是平台的开发者,但目前仅有少数具备相关开发能力的图书馆参与其中,大部分图书馆仍持观望态度。

2.3.2 技术提升可能达不到预期效果。以RFID技术的应用为例,图书馆升级自助借还的费用动辄上百万元,虽然可显著节约人力成本,但RFID技术标准尚未完全统一,不同商家的相关产品互不兼容,局限性较强,且在新旧系统的数据结转、人机磨合、用户接受程度等方面均存在一定的风险。有的图书馆甚至主动放弃自助借还,重新开展手动借还工作,不仅造成了资金浪费,还影响了图书馆在用户心目中的形象。

2.4 泄密风险

开放数据来源于社会公众、企业、行政机关,不可避免地涉及个人隐私、商业利益、国家安全等敏感信息。在开放数据风险评估和评判依据欠缺的情况下,人们难以精准把握数据是否开放或保密[7]。此外,即使部分数据不涉及保密、隐私问题,也会存在被有特殊目的的人群将其与相关信息拼凑组合、推测验证,分析出完整信息的可能性[8]。因此,开放数据环境下,图书馆必须警惕在资源开放过程中的泄密风险。除存在泄露外部秘密的风险外,图书馆内部系统也可能存在拖库风险,如:2022年6月,多家媒体转载了标题为“某数据库疑似发生信息泄露”的文章,该数据库曾中标2,000多家高校等机构,此前也被曝出存在XSS漏洞、信息泄露漏洞和逻辑缺陷漏洞[9],难以排除因内部疏忽导致数据泄露的可能性。

3 开放数据环境下图书馆转型风险规制策略

3.1 明确目的与可行性

开放数据环境下,图书馆转型的最终目的是实现文献服务内容和服务手段的转型,即文献信息资源建设内容的延伸和服务对象的拓展。除明确转型目的外,图书馆必须结合自身实力,充分考虑转型方案的可行性,如:考虑利用开放数据为用户服务的方式及服务范围;针对经费不足、技术目标实现困难等不确定因素的应对策略;馆员培训方向及是否需要引进外部人才;现有的软硬件是否需要调整、升级,是否要长期依赖第三方开展运维工作等。

3.2 遵循既有法律法规

图书馆作为信息传播的中介机构,虽然不以营利为目的开展信息服务,但如果因审查不严、流程不规范导致数据泄密,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在既有法律法规框架下,图书馆为用户提供开放数据服务,能够规避相关法律风险。在参与数据开放的过程中,图书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或条例框架下,确保向用户提供的数据不会威胁国家安全、违反保密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值得注意的是,由于“避风港原则”的存在,在特定情况下网络服务提供者能够享有一定程度的保护,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至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承担侵权责任,未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的,需要承担的是损害的扩大部分责任或连带责任,而不是全部责任;《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十条至二十三条详细指出了网络服务提供者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条件,如果权利人是在没有通知图书馆有侵权行为的情况下直接诉讼的,图书馆就可以“避风港原则”进行抗辩[10]。

3.3 支持数据标准

目前,图书馆界对于元数据创建目标仍未达成共识,大部分图书馆都没有严格参照国家图书馆研制的国家标准机读目录进行元数据标注,存在“信息孤岛”“数据烟囱”等现象,严重阻碍了文献资源的共建共享。开放数据时代,图书馆可参考、借鉴国内外相关标准规范,针对数据类型的不同构建相对应的核心元数据集,为馆员管理数据和用户利用数据提供便利,如:《都柏林政府元数据应用纲要》(DC-GOV Application Profile)、《美国政府信息定位服务》(Government Information Locater Service)、《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 第3部分:核心元数据》(GB/T2106.3—2007)、《中国图书馆机读规范数据格式》等国家标准,以及《图书馆馆藏资源数字化加工规范》《图书馆參考咨询服务规范》等行业标准。

3.4 寻求合作联盟

开放数据来源广泛,具有复杂性、多样性、动态性等特征,获取、整合、利用难度较高,而用户的需求往往具有不确定性和迫切性,因此,只有众多主体形成合力,共同探索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新路径,才能有效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的数据服务。图书馆联盟在数据库建设、人才培养、技术协作等方面具有天然的优势,不同系统、不同区域的图书馆之间可通过制定联盟章程、签订合作协议、统一数据标准规范的方式建立图书馆联盟,以实现资源的共建共享[11]。图书馆联盟成员可享受以下便利条件:一是成员馆可根据分工开展相应的开放数据整合工作,共享技术和经验,以降低资源建设成本。二是实力较强的成员馆可为实力较弱的成员馆提供技术支持,减少其技术开发成本,帮助其实现转型升级。三是成员馆之间的协作、沟通、交流、互动更加便捷,有利于馆员树立转型意识,提升职业素养。

3.5 开展数据素养教育

数据素养是指人们对于大规模科学数据的采集、管理、利用和评价的能力[12]。目前,开展数据素养教育的图书馆以高校图书馆为主。图书馆在开展数据素养教育的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四点:一是精准把握用户的数据需求,根据用户的学历和数据需求调整数据素养教育内容。二是加强馆际合作,扩大合作范围,在培养专业数据馆员的同时,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三是积极建设数据素养教育数据库或搭建相关教育平台,创新开展线下与线上相结合的数据素养教育。四是在知乎、抖音、哔哩哔哩、小木虫等网络平台创建信息素养社区,大力宣传数据素养教育,普及相关知识信息,并鼓励用户分享学习心得。

4 结语

开放数据背景下,图书馆应重新定义文献资源建设工作范畴,具体表现形式有以下两种:一是在既有法律法规框架内,尽可能地为所有用户提供全面的资源服务。二是积极整合开放数据资源,为用户提供一站式资源获取服务。作为开放数据的生产者与传递者,图书馆应明确转型目的,充分发挥文献信息资源的中介作用,为用户提供便捷的文献信息资源服务,满足他们的资源需求。由于图书馆的转型伴有多维、复杂的风险和隐患,故图书馆应积极与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部门和机构合作,以推动图书馆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13]。

参考文献:

[1] 吴建中.走向第三代图书馆[J].图书馆杂志,2016(6):4-9.

[2] 陈一.我国图书馆转型风险研究[D].武汉:武汉大学,2017.

[3] 陈宇,赵亮.图书馆电子书服务著作权侵权案件的实证研究[J].图书馆杂志,2021(4):19-27.

[4]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EB/OL].[2022-12-15].https://zwgk.mct.gov.cn/zfxxgkml/ggfw/202206/t20220602_933319.html.

[5]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知[EB/OL].[2022-12-15].http://www.moe.gov.cn/srcsite/A03/s7050/200402/t20040206_180 515.html.

[6] 吴帅.示范馆建设背景下高职院校文献资源建设研究[J].河南图书馆学刊,2021(7):64-67.

[7] 赵需要,侯晓丽,曹雨佳,等.中国政府数据开放保密审查保障机制研究[M].北京:海洋出版社,2018:129.

[8] 艾明.从马赛克理论到完美监控理论:大数据侦查法律规制的理论演进[J].北大法律评论,2020(1):1-20.

[9] 学习通学生信息泄露事件追踪:有卖家连夜出售,宣称被金主买断[EB/OL].[2022-12-15].https://www.bjnews.com.cn/detail/165587596114767.html.

[10] 邓杰明.公共图书馆信息网络传播权适用的困境与进路[J].国家图书馆学刊,2021(3):13-22.

[11] 张奇云.智慧社会背景下的高校智慧图书馆泛在知识服务研究[J].图书馆研究,2022(2):102-110.

[12] 聂应高.数字信息检索技术[M].武汉:湖北科学技术出版社,2018:12-14.

[13] 赵发珍.大数据驱动的图书馆风险治理:内涵及框架[J].图书情报工作,2020(8):13-23.

(编校:冯耕)

收稿日期:2023-01-16

作者简介:吴帅(1983— ),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图书馆馆员。

本文系2022年度河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开放数据环境下图书馆转型发展风险识别及规制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项目编号:2022-ZDJH-0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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