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宠物伤人引发纠纷,依法依规加强管理

2023-05-30张雪泓杨晴

现代妇女 2023年2期
关键词:老程伤人宠物

张雪泓 杨晴

宠物不仅给人们的生活增添许多乐趣,也给人们带来精神慰藉。但是,隨着宠物特别是宠物犬的增多,因宠物犬伤人而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也日益增多。宠物伤人的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养宠物的背后要注意哪些法律风险?

本文选取两起案例,通过以案说法提醒饲养人依法文明养宠物,做一名合格的“铲屎官”。

违规饲养烈犬伤人,构成侵权应担全责

某日,小高和爱人正在马路边等红绿灯。这时,一只没拴绳的灰色大型威玛犬从路边冲了出来,将小高咬伤。

事发后,小高前往医院就诊,被诊断为右侧腹壁狗咬伤伴皮裂伤。随后,小高得知该大型威玛犬是小程所养,事发当天是小程的父亲老程外出遛狗,由于当天路上行人较少,老程就解开了拴束绳让狗“撒了会儿欢”。因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小高将小程诉至法院。

庭审中,小程声称,自家的威玛犬一开始并没有咬伤小高,只是轻轻扑了小高一下。因为小高拉着老程不让走,小高的爱人也要打老程,威玛犬为了保护主人才咬伤了小高。

法院通过核查双方提交的证据,认定老程所遛小程饲养的大型犬是在没有拴束的情况下将小高咬伤。法院认为,小程违反养犬管理规定,饲养禁止饲养的烈性犬,且出户遛狗时未对犬只进行拴束,导致该犬咬伤他人。小程主张小高对其自身被咬伤存在过错,但就该主张未提交相应证据,法院对此不予采信。因此,小程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小程赔偿原告小高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衣服损失共计8475.44元。

案件承办法官表示,烈性犬的危险性较高,出户遛犬时容易发生主人无法控制犬只的情况。因此,民法典对于烈性犬等危险动物侵权,采取了严格责任原则,一旦发生动物致害,不论饲养人或管理人过错与否,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本案中,威玛犬是重点管理区内禁止饲养的烈性犬,被告小程违规饲养威玛犬这种烈性犬,且未拴绳出户遛犬,咬伤小高,理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法官在此提醒,养犬之前要及时查询本地的养犬规定和禁养犬种名录,杜绝违反规定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对于广大市民来说,如果受到烈性犬、大型犬的攻击伤害,要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及时报警,查明烈性犬、大型犬的饲养人或管理人,保存好证据,如报警回执、涉事犬只的养犬登记证照片、事发时的录音或视频等,以便后续向责任主体通过司法途径追责,维护自己的权益。

流浪犬伤人频发,原饲养人担责赔偿

杜阿姨养了一只泰迪犬“球球”,2020年冬天,球球不慎走失。没想到,2021年4月,球球以一种令人意想不到的方式回来了。

隔壁小区的苏女士称,杜阿姨的小狗咬伤了自己,要求其赔偿医药费。通过指认,杜阿姨根据花色和大小认出这只脏兮兮的小狗确实是自己家的。原来,球球走丢后就一直在外面流浪,这段时间就待在隔壁小区,靠着小区里好心人投喂的食物生活。杜阿姨认为球球已经走丢这么久,早就不属于自己的管理范围了,因此咬伤路人不该由自己承担责任。赔偿事宜协商不成,苏女士将杜阿姨告到了法院。

法院法官通过小区监控录像和杜阿姨的陈述认定,苏女士在小区道路正常行走,被一只未拴狗绳的棕色白腹泰迪犬咬伤小腿,该犬系流浪狗,杜阿姨为其原饲养人。

法院审理认为,逃逸的动物在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的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被告杜阿姨的宠物狗在逃逸期间咬伤了原告苏女士,因此,应当由该狗的原饲养人杜阿姨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杜阿姨向原告苏女士支付医药费1416.1元、交通费250元,共计1666.1元。

法官表示,根据民法典规定,动物脱离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管控,在逃逸、流浪期间伤人,并不能免除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责任。相反,原主人不管是主动放弃(遗弃),还是被动放弃(逃逸)对动物的占有,都属于对动物管领控制不力的情形,基于动物本身的危险性,原主人对这种危险性的认识和对公共安全的注意义务,其应当就未尽动物管束义务造成的侵害后果承担责任。因此,杜阿姨作为该犬原饲养人和所有权人,理应对其伤人后果承担侵权责任。

法官提醒,生活中,流浪猫、流浪狗伤人的事件频频发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都应该加强对动物的管理和控制,采取狗链狗笼等安全措施,做好封窗封院,防止动物丢失、逃逸,更不能随意遗弃动物。这样做既是对宠物的负责,也是对他人乃至公共安全的负责。一旦遗弃、逃逸动物在外发生伤人事件,原饲养人和管理人仍应就动物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的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摘自《法治日报》,本刊有删节)(责任编辑 王艳)

猜你喜欢

老程伤人宠物
老程走了
长夏谨防湿邪伤人
风邪伤人速 避风如避箭
老实人
老实人
老实人
莫让网评伤人心
宠物伤人要赔偿
抬起脚来
养宠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