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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记》中男女有别的家庭模式

2023-05-30鲁霜王媛

今古文创 2023年2期
关键词:礼记

鲁霜 王媛

【摘要】 中国自古以来都很重视“礼”,后人对三礼的研究更是不胜其数,本文通过《礼记》中男女在降生、抚养、冠笄之礼到婚嫁等重大生命历程中性别规范的分别对比,进而阐述先秦儒家对男女有别的家庭模式的建构过程以及由此所形成重敬轻爱的家庭氛围,并探析男女有别的家庭模式对现世的影响。研究表明,各类仪式和礼节正是借由主体的成长脉络逐步融汇进男女有别的性别实践,男女有别的社会化过程包含着内化与外化的双重辩证。

【关键词】 男女有别;《礼记》;礼仪规范;重敬轻爱

【中图分类号】B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8264(2023)02-0065-03

【DOI】10.20024/j.cnki.CN42-1911/I.2023.02.021

一、绪论

“三礼”这一名称源自东汉学者郑玄对《仪礼》《周礼》和《礼记》的注解。《仪礼》记载的是周代贵族的具体仪式;《周礼》是通过记述周王朝以及诸侯的三百多种职官职务,进而对社会政治制度进行设想;而《礼记》主要记载先秦的礼制,侧重于阐明礼的作用和意义[1]。前两“礼”的对象局限于贵族,有明显的阶级之分,《礼记》的对象上至皇帝下至普通老百姓,具有阶级普遍性,加之行文内容有限,故本文将研究对象选定为《礼记》。

对于先秦时期是否有严格的男女之别这一颇具争议的问题,有些人给予肯定答复,其中最具代表的是李安宅先生,他通过描述与男女两性差异有关的各种仪式以及阐释其背后的理念,并坚定地认为先秦时期儒家非常重视并建构起了男女有别的家庭模式[2];然而也有学者认为男女有别的家庭模式在先秦时期并没有真正形成,比如葛兆光通过列举大量的史料和民间传言力图证明在宋代以前男女关系并不严格,甚至十分开放,到了宋代以后才渐渐形成男女有别观念[3]。尽管《礼记》存在后人杜撰的可能,但可以通过阅读其他二“礼”的内容,进而证实先秦时期确实有男友有别的家庭模式。

二、男女有别观念的提出

《礼记·昏义》说:“男女有别,而后夫妇有义;夫妇有义,而后父子有亲;父子有亲,而后君臣有正。”《礼记·效特性》又说:“男女有别,然后父子亲;父子亲,然后义生;义生,然后礼作;礼作,然后万物安。”由此可以看出先秦时期的礼非常重视男女有别的家庭模式,并主张通过家庭领域的“男女有别”能实现政治领域的“君臣有正”,最终能实现社会秩序稳定运行和国泰民安的目的。纵观《礼记》全文内容不难看出,男女有别主要指的是男女之间有严格的界限,并体现在男女两性在家庭中所负责的事务与分工等不同。

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分工一开始只是指性行为方面的分工,后来由于天赋、需要、偶然性等等而自发地或“自然地产生”分工[4]。从先天的生理差异来看,正是由于体力上的悬殊和性格上的不同气质形成了家庭最初的男女分工,尤其以男耕女织为典型;从后天的社会环境来看,男女关系是否有别,对于夫妇、父子、君臣关系是否和谐非常重要,为此国家大力提倡并营造出非常浓厚的男女有别氛围,从而达到防止淫乱和稳定社会秩序的效果。

在儒家看来,“男女有别”是人伦之始和王化之基,而男女无别便会沦为禽兽。礼可以防止败坏,通过制定礼仪来预防由于男女关系淫乱而引起的社会混乱是非常重要的。比如早先实行群婚制时,婚姻完全是根据男女自由意愿进行的,却出现男女关系混乱,甚至分不清自己的父亲到底是谁的现象。而到了封建时期实行父系制,采取娶妻不娶同姓的族外婚制度,保证了婚姻制度上的“男女有别”,从而来规范男女双方的行为,维持社会稳定[5]。

三、男女有别的具体礼仪规范

李安宅先生认为中国的“礼”既包括日常生活所需要的物件,又包括制度和态度,并且它们都是在社会过程中形成的,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2]。《礼记·乐记》说:“昏姻冠笄,所以别男女也”,故要研究,男女有别的家庭模式是如何形成和体现的,就必须要重视男女从出生、成年直到成婚的一系列人生阶段中所必须遵守的礼仪规范。

(一)成年以前:被迫接受男女有别观念

1.降生前后的礼仪规范:营造男女有别氛围

在婴儿出生之前,有“妻将生子,及月辰,居侧室。夫使人日再问之,作而自问之……至于子生,夫复使人再问之”和“妾将生子,及月辰,夫使人日一问之”。无论是妻子还是妾在临盆之际,身为丈夫的男子都必须去问候。并且这种问候也有严格的规矩,即如果丈夫选择自己去问,就有“妻不敢见,使姆衣服而对”。男子需派人每日问候临盆的妻子和小妾的身体状况,一方面体现了先秦时期妻子和小妾在孕育新生命时都会受到全家的重视,新生命的来临受到了全家的期待和欢迎,另一方面也说明在当时丈夫是不能看到即将临盆的妻子或小妾,也侧面表明了在先秦时期男女界限的规范。在婴儿出生时,针对不同性别的婴儿有不同的礼仪。“子生,男子设弧于门左,女子设帨于门右。三日,始负子,男射女否”,所谓弧是木弓,是男子打仗和捕猎时所使用的武器;所谓帨是佩巾,是女子用来从事女工的物件。以新生儿性别为标准来决定挂在门上的物件以及位置,不仅说明当时人们从出生开始就受到性别差异对待,而且还表明家族有着男主外女主内的分工期待。关于出生礼,礼书里用了大篇幅的文字来记载贵族迎接新降生的儿子的仪式,有关新降生的女儿的仪式的描述就只有剪发:“三月之末,择日剪发为鬌,男角女羁,否则男左女右。”尽管从篇幅的长度可以反映出当时重男轻女的现象,但从男女有别的角度来看,剪胎发的发型和位置可以知道家族力图在婴儿出生之时,就赋予其性别差异,营造出男女有别氛围。

2.抚养过程中的礼仪规范:灌输男女有别观念

在婴儿稍微大一点之后,就开始向其传递男女有别的观念。在说话上有“能言,男唯女俞”,唯表示说话直率,俞是表示说话温婉;在佩戴荷包材质上有“男鞶革,女鞶丝”,男子的是用于武事的坚硬皮革,女子的是用于女工的柔软丝帛;在日常居住饮食上则有“男女七年,不同席,不共食”。在孩子接受教育时,对于女子是“女子十年不出,姆教婉、娩、听从;执麻枲,治丝茧,织纴、组、紃,学女事,以共衣服;观于祭祀,纳酒浆、笾豆、菹醢,礼相助奠”,而男子则是“十年出就外傅,居宿于外,学书计,衣不帛褥袴,礼帅初,朝夕学幼仪,请肄简谅……五十命为大夫,服官政,七十致事”。女子从十岁开始便不能随意出家门,在家里接受说话温和,遵从长辈的教导,学习内容具体来说就是两件事情,一是养蚕做衣的手艺,二是祭祀礼仪的程序,这两件事情是用來衡量一个女子是否贤良有德的重要标准;而男子从十岁起就开始在外求学,学习的内容都是关于在外就业和仕途的,完全按照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思想进行教育灌输。在男女成长过程中,家族在说话方式、佩戴荷包材质、日常居住饮食,以及教育方式等方面都有着严格的标准,这无不体现出先秦时期人们在家族和家庭的环境下始终被迫接受着严格的男主内女主外观念熏陶的社会化过程。

(二)成年之后的礼仪规范:主动落实以家庭为主的男女有别观念

《礼记·冠义》有“冠者,礼之始也;是故古者圣王重冠”,由此可证明冠笄礼在古代的重要性,它象征着一个成人的开始,只有进行了冠笄仪式的人,才能成为一个独立的人。但翻阅《礼记》就会发现记载冠礼仪式所占篇幅较多,而且相当详细,而记载笄礼仪式的内容很少,因此无法将这两个仪式在程序上进行比较,而本文的研究重点恰恰不在仪式程序上,而是关注男女在经过冠笄礼后主动接受的以家庭为中心的男女有别礼仪行为规范。

1.冠礼后的“男主外”礼仪规范

男子二十岁经过冠礼之后,便可以学习种种成人礼仪,笃行孝悌之道。“故冠于阼,以著代也”,这里的阼是指主人的主位,被加冠者在主位上进行加冠,表示他将会继承人的身份代替父亲成为一家之主。另外书中提到男子與他的母亲互相行拜礼,其实是意味着他不再依附于家庭,将要作为一个成年人进入到社会中去。由此可见男子经过冠礼之后,不仅意味着他在家庭中取得了重要的地位,而且也有资格去社会中占得一席之地了。

2.笄礼后的“女主内”礼仪规范

女子举办笄礼是与婚姻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十五岁参加笄礼,就意味女子已经订婚了,为她主事的是女宾;而如果到了二十岁女子还没有订婚,那么也得为她举行笄礼,这个时候为她主事的就是家中的妇人。从女宾和家中妇人的身份地位就可以看出,仅有婚姻的女子笄礼才是受到重视的。“是以古者妇人先嫁三月,祖庙未毁,教于公宫。祖庙既毁,教于宗室。教以妇德、妇言、妇容、妇功”,女子行过笄礼后,在要结婚的前三个月就要开始在祖庙里学习妇道,从而保证婚后能更好地服侍公婆和丈夫。男女经过冠笄礼后,无论是从涉及的领域还是从学习的内容都可以看出以家庭为中心的男女有别观念,此时的男子基本可以脱离家庭,为将要扩大的家庭在外忙碌奔波,而女子则开始学习各种妇道,从而为将要进入的新家庭关系和睦打下基础。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模式是此时男女共同追求的目标,而不再是由家族或家庭强制灌输男女有别的观念。

(三)婚嫁礼仪:构建男女有别的家庭模式

在中国婚姻本身是合二姓之好,虽然它只是为了实现“事宗庙”和“继后世”的手段,但凡是对中国传统文化有所了解的,都应该知道在古代家族血脉传承的重要性,故有“礼本于昏”的说法,甚至到了现代,仍然有人由于不愿意结婚或没有生育能力而身陷在血脉传承的困境中。

为彰显男女有别,防止男女关系混乱,先秦儒家主张男女老少必须严格遵循婚姻仪式,以此来明晰人伦秩序。《礼记》认为只有经过庄严、恭慎、隆重和正式的一系列礼仪之后,男子才会去敬重爱护自己的妻子,这也是礼的原则。从礼书中可以知悉女性在出阁前是不能随意外出的,一定要出门时也必须戴面纱从而防止其他男性看到自己的相貌,故等到成亲之日,女性才能以真面目示人。而据记载,完整的婚礼仪式包括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和亲迎等六个程序,新郎在前五个环节中是不需要出现的,由媒人和双方父母于祖庙进行沟通,等到亲迎的时候也就是婚礼的当天新郎才露面,也就是说在成亲当天是夫妻双方第一次见面。这一方面印证了俗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另一方面也体现出非常强烈的男女有别观念。

礼始于谨夫妇,成婚之后,男女有别不仅体现在男外女内,而且在日常的生活中也有严格的规定:可以大到居住场所的不同,男子不能随意进出内室,女子也不能随意外出;也可以具体到衣架不混用,衣服不混洗,甚至同居共寝也只能等到70岁,由此可见男女界限之严格。经过正式的婚嫁仪式后,男女就组建了一个属于自己的小家庭,在这个小家庭中男女根据自己从小被动以及主动学习到的礼仪规范,构建一个男女有别的家庭模式,以稳定家庭的正常秩序运行。

四、男女有别的家庭模式的结果——重敬轻爱

儒家对于婚嫁的观念,虽有“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即对于生理需要的承认,但根本思想则是生物学中传宗接代的目的。但是没有爱情如何能使两人主动积极的合作?李安宅先生主张正是“敬”这个机械的东西[2]。

所谓重敬轻爱就是指在有着婚姻事实的家庭中更加看重的是夫妻的相互敬重而不强调双方是否有爱意。通过男女从小到大学习的种种礼仪规范来强化家庭中的男女有别观念,从而建构起男女有别的家庭模式,其所带来的直接结果就是重敬轻爱的婚姻。“敬”作为儒家思想中的一条重要的伦理规范,其对象从原来的天地、鬼神、祖宗等慢慢扩展到了人事,并通过一套繁复的礼仪来表达“敬”的心理。最初“敬”只是殷周时期宗教祭祀活动中所表达出一种自然情感,到了孔子这里则开始侧重人伦道德情感。《礼记·哀公问》中,孔子强调应“敬妻”,“敬”是“爱”的前提,换句话说,重敬是家庭在轻爱的情况下要想正常的运转,必须在夫妻双方的配合下构建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分工模式的结果。在先秦时期的婚姻维系中人们都比较忽视对“爱”的培养和欲望,所以只能通过相敬如宾才能引导双方间的和睦相处并使其甘愿为家庭奉献。

轻爱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由于从小生活在严格的男女有别氛围中,女子不轻易出门,就算出门也是戴着面纱,况且婚嫁一事是父母之言媒妁之命,个人没有选择的权利,故在成婚之前男女从来没有见过彼此,也就无法有爱;第二,成婚之后,男女不共寝,生活起居和事务分工的不同更是让夫妇之间保持着严格的界限。女子出嫁是嫁给丈夫的家族作妇,而不是嫁与个人为妻,女子结婚后先是顺从公婆,与家里人和睦相处,而后才是与丈夫心意相称,完成各种家务;而对于男子而言,成婚之后,他的重心更是在外广交好友以及谋取仕途上。夫妻双方无法有朝夕相处的机会来培养爱。第三,有很多礼仪规范也表明家族乃至社会都比较强调轻爱,比如当家族内很多成员在场或者在公众场合下,夫妻是不能进行沟通的,妻子更不能对丈夫表达出关心。在这种被建构出来的轻爱大环境背景下,重爱反而会成为异类。

从家庭关系上看,敬关联的是以大家庭为重的亲子关系,而爱关联的是小家庭为代表的夫妻关系。旧时强调宗族的血脉相承,因而更加看重敬,而女性是处于家庭的依附地位而存在的,甚至被看作家庭的分裂力量,即认为如果在家庭中强调夫妻之间的爱意,会导致夫妻一体,威胁到家族的正常运转。从这个层面上看重敬轻爱其实就是一种社会宣扬出来的规范,其目的是为了避免其威胁到父系制的统治,故只要求女性做好自己的分内之事,维持家庭正常运转。

五、结语

中国的礼通过种种礼节和仪式的规定,起到了稳定社会秩序的功用。男女两性自出生开始就生活在有严明界限的家庭模式中,各类仪式和礼节借由主体的成长脉络逐步融汇进男女有别的性别实践。换言之,男女有别的社会化过程包含着内化与外化的双重辩证。一方面,成年前被迫接受的仪礼规范形塑着男女有别的观念,并最终内化为婚嫁后分工明确的家庭模式;另一方面,与婚嫁伴生的家庭继替使得男女有别的制度结构得以延续和再生产。

不可否认,男女有别的分工模式对于维持家庭内部的和谐稳定具有重大意义,但时至今日,男主外女主内的性别分工以及重敬轻爱的家庭传统面临新的评判标准。丁克等多样化的家庭结构形式表明,现代社会中亲子关系越来越让步于夫妻关系;传统宗族观念的式微也使得传宗接代不再是家庭的唯一使命。从“轻爱”到“重爱”,绝不能简单地用孰优孰劣加以评判,借用费孝通先生所言,“我们的一举一动中本身就累积着人自宇宙原始时起一直进化到现在的整个历史,而且这一举一动又在决定我们无穷继起者的命运”。

参考文献:

[1]戴圣著,王文锦译解.礼记译解上下[M].北京:中华书局,2001:3.

[2]李安宅.《仪礼》与《礼记》之社会学的研究[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5,38-44.

[3]葛兆光.思想史研究课堂讲录[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9:19.

[4](德)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68.

[5]朱慧灵.《礼记》中的妇女观研究[D].南京:南京师范大学,2019:14.

作者简介:

鲁霜,女,四川广安人,云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在读。

王媛,女,山东菏泽人,云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在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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