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规范使用渔药
2023-05-30
渔药是指用于预防、控制和治疗水生动物的病虫害,促进养殖品种健康生长、增强其机体抗病能力,改善养殖水体质量,以及提高养殖渔业产量所使用的物质。渔药主要分为抗生素、驱虫和杀虫剂、抗真菌药、消毒剂、中药材和中成药、疫苗、维生素类药、生物制品及其他类。水产养殖用的水质、底质改良剂等微生态制品也按渔药监督管理。由于水产养殖动物生活在水中,渔药的使用受水体环境影响很大,使用方法比陆生动物要复杂,主要有口服法、遍洒法、浸浴法、挂袋(篓)法、注射法、涂抹法。渔药是水产养殖病害防治中的必需投入品,与水产品质量安全和水体环境的污染密切相关。
有些养殖者认为,无病时定期使用渔药能预防病害的发生,这个误区会增加病原体的耐药性。在每年的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测抽查及省级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检中,经常查出使用呋喃唑酮代谢物、氯霉素、孔雀石绿、诺氟沙星、氧氟沙星等禁用药、停用药问题。这些乱用药、滥用药的行为严重阻碍了我国水产养殖业的绿色高质量发展。
1.准确诊断疾病,避免误诊
只有对病害诊断正确,才能有针对性地选择适合的渔药。诊断时除了对鱼体采用外观检查、解剖检查、显微镜检查等手段外,还要对有病鱼的鱼塘(池)进行全面调查,包括水源、周边是否有污染源、病鱼在水中的表现、饲养管理情况等。另外,还要考虑天气变化情况。
2.选用国家批准使用的渔药
病害确诊后,要对症用药,使用具有生产许可证、农业农村部核发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和二维码标识的渔药,不用禁用药、停用药、假劣药、原料药、人用药和农药。如果想辨别渔药真伪,可下载使用国家兽药综合查询APP,扫二维码查询渔药信息。养殖者要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和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制定的最新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的规定执行。
3.正确使用处方药
处方是由执业兽医师对鱼类所发生的疾病检查诊断后,结合水产养殖的特点,开具相应的药物及其使用方法的凭证。处方药是指必须由水生动物类执业兽医师开具处方才能购买和使用的水产用药,它是水产动物病害防治用药的指导。非处方药是指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不需要凭水生动物类执业兽医师开具处方就可以自行购买并按照说明书使用的水产药物。我国水产用药实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是根据渔药的安全性和使用风险程度分类管理的,是为了防止滥用药物和水产品药物残留,保障用药安全和水产养殖安全。
4.严格遵守休药期规定
休药期是指水产养殖动物从停止给药到作为食品许可上市的间隔时间。它是根据渔药在水产养殖动物体内的残留消除规律制定的,同一种渔药,水产养殖动物不同、温度不同及用药方法不同,休药期是不同的。大多数抗生素类及驱虫和杀虫剂类、抗真菌药物是有休药期的,必须严格按照休药期的规定执行才能消除渔药残留的风险。例如,甲砜霉毒素粉、恩诺沙星、硫酸新霉素粉、敌百虫溶液、辛硫磷溶液等的休药期都是500度日,复方甲霜灵粉的休药期是240度日。度日是指水温与停药天数的乘积,例如休药期是500度日,就表示当水温为20℃时,需停药25天以上。
5.做好疫病防控工作
要做好水体消毒和苗种消毒工作,操作时要避免鱼体受伤,池内的病死鱼要及时捞起,并远离池塘和水源地用生石灰深埋。用药时要结合用药对象、水质情况、天气变化、药物注意事项综合考虑;很多中草药具有消炎、抗病毒、抗菌、杀虫等功效,还含有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元素,用药时可优先考虑中草药,减少抗生素的使用。要注意不能把驱虫和杀虫剂、抗菌类药物作为预防性药物使用,不能在饲料中长期添加抗菌类药物,不能长期使用同一种药物。要注意渔药之间的配伍禁忌,例如,大黄不宜与含重金属离子的药物、生物碱等同时使用,聚维酮碘不能与金属物品接触,生石灰不能與漂白粉、有机氯、重金属盐、有机络合物混合使用,恩诺沙星与含钙、铝等重金属离子的成分共用会使药效下降。水产动物发生病毒病时要“三停”,即停食、停药(杀虫药、消毒药物等都不能用)、停换水,避免应激反应。
做好生产记录和用药记录,记录表要准确、真实、不缺项,并至少保存两年以上。生产和用药记录表可以作为分析、判断、解决养殖生产过程中所出现问题的重要依据,如若发生渔业方面的法律纠纷,也可以作为佐证材料。做好水产养殖病害监测及预警工作,提高水产养殖病害防治的服务能力和水平,采用疫苗免疫、生态防控等病害防控技术,减少渔药的使用。
(转载自《养殖与饲料》,贵州省水产技术推广站 温燕玲 杨曼 安元银 邮编:55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