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问答6则
2023-05-30
1小张所在党支部共有3名正式党員,小张最近因工作调动,正式组织关系从该支部转出,目前支部正式党员只剩2人。该支部是否还能保留?
答:应视情况确定是否保留。党建读物出版社(中共中央组织部主管主办)出版的《党支部工作手册(第4版)》中指出,已建立的党支部由于党员减少,正式党员不足3人时,如果工作需要,在不超过6个月就能增加到3人及以上的情况下,可报请上级党组织同意,保留党支部,但这样的党支部不能形成决议或决定重大问题。如果6个月内不能增加党员,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撤销该支部,与邻近部门联合成立党支部。
2小王担任所在处室党支部的副书记,近期由于工作调整,他轮岗到别的处室工作,其正式组织关系已转出该支部。小王的支部副书记职务是否需要免去?
答:不需要。2020年,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基层组织建设指导部编写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党支部工作手册》给出指导意见,“担任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者委员的党员,因工作需要调到另一单位,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便成了新单位党组织的成员,原党组织的党内职务自然免除”,并补充,“如不久又回原单位,因工作需要,重新出任党支部委员时,应当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补选;担任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的,原则上应当进行选举,必要时也可由上级党组织指派”。
3小李所在处室党支部原有7名党员,设立了支委会,近期因人事调整,1名党员调整至其他处室工作。其处室空缺岗位,人事部门明确将于短期内配备人员。该支部委员会是否需要立即撤销?
答:结合实际在工作中把握。这方面没有明确规定,在实际工作中,设立了支委会的党支部在正式党员人数少于7名后,若在短期(6个月)内能补充调整至7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可暂不撤销支委会;未设支委会而正式党员人数超过7名且长期(6个月以上)能保持的,应及时成立支委会。
4某单位党总支委员会任期即将届满,经向上级党委请示同意,新一届党总支委员会设7名委员。因该单位暂缺1名副职领导,在向上级党委上报候选人请示时,预留了1个委员名额,理由是待副职领导到位后补选,上级党委批复同意。该做法是否正确?
答:不正确。换届改选时,上级党组织批准的委员会委员名额应选配齐全,不能预留空额,特别是书记人选不要留空额。如受人选条件限制,在向上级党组织报批委员会委员名额时可少些,待以后根据工作需要再行增补。比如上述案例,考虑副职暂缺,可请示设5名委员,待副职领导配备到位后,再增设2名委员进行补选。在选举过程中,经多次投票仍不能足额选出应选名额,但接近应选名额时,经党员大会同意,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这种情况和预留委员名额有本质区别。
5某党支部于2020年8月10日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支委委员。2020年8月11日召开第一次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了党支部书记、副书记。2020年8月17日,机关党委对选举结果批复。该支部委员会的任期应从何时起算?
答:该党支部委员会的任期应从2020年8月10日起算。《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因此,党的基层委员会任期应当从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算;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任期应当从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算。
6某部门机关党委委员老赵,现已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了退休手续。老赵的党委委员职务该如何调整?
答:担任党的基层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职务的党员在任期内退休,若组织关系转出原组织的,其党内职务即自然免除;组织关系未转出的,其原任书记、副书记职务一般应免除,委员职务一般可保留至任期届满。如本人提出辞去委员职务的申请,可予批准;如因某种原因不宜继续担任委员,也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免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