凶器的不在场证明
2023-05-30弘扬
弘扬
1月7日,星期六,下午3点。邮递员像往常一样收取邮件时,竟然在邮筒中发现了一把带着血迹的手枪。
调查结果:手枪为勃朗宁M1910。手枪中留有6发子弹,勃朗宁M1910的弹匣最多能装8发子弹,加上枪口散发的硝烟味,说明最近刚发射过2发子弹。同时,整把枪被人仔细擦过一遍,没留下任何指纹。
大侦探文若星:凶手故意暴露凶器,往往是为了利用凶器制造自己的不在场证明,同时栽赃嫁祸他人,扰乱警方判断,拖延警方调查的进度和方向。
1月8日,星期日,上午9点,警方接到报案,中年男子卢岳发现自己的好友曹丘死在租住的公寓中。
曹丘全身被麻绳捆住,侧卧在租住的老式公寓地板上,身下铺着一块2米见方的地垫,地垫上沾有干透了的红黑色血迹与脑浆。凶手共开了两枪:第一枪打在大腿上,子弹嵌在腿骨中;第二枪是致命伤,从口腔直接贯穿曹丘头部,子弹嵌入地板。奇怪的是,根据地垫上的血迹判断,曹丘应该是在仰卧的状态下被击中头部直接死亡,但凶手却又将他调整为侧卧的姿势。
大腿伤口处和口腔内都有火药附着,可以判断凶手是用枪口顶着被害者发射的;
经过比对两枚子弹的膛线和邮筒中的手枪,确定夺走曹丘性命的子弹就是用那把手枪发射的;
法医推测的死亡时间是1月7日下午2点到4点,而凶器手枪是在3点钟发现的,因此行凶时间推测是下午2点至3点。
我俩约好今天(1月8日)去爬山,上午8点30分,我到了约定地点,可等了20分钟曹丘都没露面,电话又打不通。我只好来到曹丘的住处,敲了半天门没人回应,再打电话时却听到门内传来铃声,他明明在家却不接电话。我这才焦急起来,急忙叫物业工作人员打开房门,谁知道他已经……曹丘是个很乐观的人,踏实认真,待人和善,正义感特别强,想不明白会招惹什么人。
时间线:1月7日上午在公司加班,11点曾与死者曹丘通过电话,下午1点—4点在体育场打篮球。
1.卢岳在案发时间有充分的不在场证明,同时缺乏作案动机,被排除嫌疑。
2.邮筒在星期六只会打开两次:上午10点和下午3点,基本每个人都知道。
3.最近一个月有两支勃朗宁M1910通过特殊渠道流入H市,但买家留下的都是化名,此条线索无法追查,被迫中断。
4.通过社会走访调查,发现一个名叫公施炀的人在倒卖具有镇痛作用的违禁药品,此人恰好与曹丘同样在药厂的仓库做管理工作,同事称两人最近经常争吵,曹丘曾说过“举报”之类的话。
大侦探文若星:走访调查被害人的社会关系,寻找可能的作案动机是案件突破的关键。在侦探故事中,为了保证故事的精彩和连续,这一步往往被直接忽略,但在实际案件侦破时,这却要耗费大量人力和时间。
偷卖违禁药品?你们根本没有证据,难道现在警察只凭借传言就要断案的吗?至于争吵,曹丘这家伙看起来好脾气,其实很难相处,我们性格不合,在一起工作难免有些冲突。你们应该好好查查,说不定倒賣违禁药品的就是他呢,招惹了黑道上的某些人,被灭口也不是没有可能吧!
时间线:1月7日,上午独自在家整理房间,12点—下午2点与好友在日料店聚餐,下午2点—3点与好友在附近咖啡厅,3点后独自步行回家。
曹丘社会关系简单,并未发现不明来源的财产,而公施炀却有大量奢侈品,很可能是通过偷卖违禁药品获得的不明财产。经判断,公施炀是唯一拥有作案动机的嫌疑人,但法医推断的作案时间是2点到3点,公施炀具有完美的不在场证明。
大侦探文若星:“完美”的不在场证明往往是嫌疑人的有意误导,破解嫌疑人制造不在场证明的诡计,就是断案的关键。比如本案中,公施炀上午和下午3点—5点的不在场证明就无法成立。
公施炀在上午就完成了凶杀案,然后用某种方法把法医推测的死亡时间往后挪了。比如降低尸体的温度,利用空调的冷风或是冰箱对尸体进行冷藏,延缓尸体腐败速度。
文若星:你觉得哪一种诡计更可能呢?
下午3点以后。公施炀先生说他在3点跟好友分开,独自步行回家,不在场证明并不确凿,他很可能是3点—4点完成作案,但他是怎样提前将凶器放入邮筒的呢?
案发当天上午,公施炀来到曹丘家中,击晕并捆绑曹丘,然后用手枪在他的大腿上射击。为了避免疼痛让曹丘醒来,公施炀在开枪前应该给曹丘注射了吗啡或镇静药品,位置就在大腿上的伤口处。接着,公施炀对着地板又开一枪,提前将一发子弹嵌入地板,装作“致命的子弹”,随后离开现场,将手枪丢进邮筒,与好友聚会制造不在场证明。
下午3点后,公施炀再次回到曹丘家,此时,他身上带着和邮筒里手枪完全一致的二号手枪。被注射吗啡的曹丘仍然在昏迷中,公施炀先在曹丘脑后地垫下垫了能接住子弹的物品,然后用二号手枪从口腔直接射穿其头颅,将其杀害。子弹打穿了地垫,却被下面的物品接住了,所以不会伤到地板。接着,取回用来接子弹的物品,拉扯地垫,使上面的洞口和嵌入地板的子弹重叠,伪造案发现场,完成作案。
还记得前面说过,最近有两支勃朗宁M1910流入到H市,而他们的购买者其实是同一人:公施炀。也就是说,射击曹丘大腿和嵌入地板的子弹是同一把手枪,但杀害曹丘的却是另一把手枪。在邮递员发现手枪的时候,曹丘还没有遇害,公施炀让警方误以为“作案时间在手枪被发现之前”,为自己制造了不在场证明。
大侦探文若星:这样“完美”的作案手法,只能存在于小说家丰富的想象中。因为无论用手枪作案,还是伪造不在场证明都存在巨大漏洞,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导致计划失败,尤其是监控遍布的现代社会,罪犯根本无处遁形哦。
任务描述:凌晨,糊涂警探接到报案,H市魔法大街发生重大车祸,车主在连续撞击5辆停在路旁的汽车,并撞倒了3名过路行人后,逃离现场。因为道路两旁的路灯已关,监控中也只能模糊地看出是一辆红色跑车。幸运的是,一位夜班出租车司机恰好从自己的后视镜中看到了车祸的全部过程,并记下了肇事车辆的车牌号码:81UA10。警方迅速展开行动,抓获了81UA10的车主,然而,这辆号牌的车却是一辆红色轿车,但并不是红色跑车。而出租车司机却坚持认为自己绝不会记错。这下轮到糊涂警探犯难了,难道是监控出了问题?
出租车司机并没有记错肇事车辆的车牌号码,但他是从后视镜中向后看,所以看到的景象是相反的,也就是说,他记下的车牌号码是真正车牌号码的镜像,正确的车牌号码应该是01AU18。
消失的压岁钱:海洋世界发生了一起命案,鳐鱼伯伯在家中睡觉时,被凶手用自己家中的长刀插入心脏,一击毙命。虎鲸警官来到现场,发现鳐鱼房间唯一的出口是从里面反锁的,房间没有窗户,只有上方有一个狭小的换气孔。虎鲸警官根据在鳐鱼家留下的气味,锁定了三名嫌疑人:抹香鲸、小丑鱼、章鱼博士,但他们都不承认自己是杀害鳐鱼的凶手。抹香鲸称自己身躯庞大,根本无法离开密室;小丑鱼虽然能穿过气孔,但却拿不起跟他一样重的凶器;章鱼博士虽然触手能伸入换气孔,但气孔和门锁距离太远了,触手的长度无法通过气孔反锁房门。这可愁坏了虎鲸警官,难道自己错漏掉了其他嫌疑人?
问:你知道凶手是谁吗?
上期答案:盗窃者是长颈鹿波波。无论海狸佳佳是不是盗窃犯,都不可能承认自己是窃贼,那么故意说假话的长颈鹿波波一定是做贼心虚,他才是盗窃犯。
小哲:“过年啦!过年啦!终于要摆脱雷阳一年的折磨,回到我的家乡汪汪星球过年啦!在新的一年里,我希望有不自大的雷阳、不抢我晚饭的雷阳、不影响我睡眠的雷阳、不抢我破案功劳的雷阳、不耍酷的雷阳、不讨厌的雷陽、听我话的雷阳……总之,请赐给我一个全新的‘雷阳’吧!对了,新年还要祝福全体小侦探们:旺旺旺!”
中国古代打官司在司法中被称为“狱讼”。
“狱”:争罪名的案件,即刑事案件。
“讼”:争财产的案件,即民事案件的一部分。
唐朝首次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审判回避制度,审判者和当事人之间有特殊关系,可能影响审判的公正性,法官需要回避。包括五服之内的亲属关系,师生关系,官职上的行政隶属关系,审判者与当事人之间有私仇的。
诉讼。轻微的案件可以口头提起诉讼;严重的案件必须以书面的方式提出,且必须符合规定的格式,否则官府不受理。
公诉:所有官员发现犯罪时,有责任将犯罪分子扭送到官府并提起诉讼;任何人见到违法犯罪都有权利向官府提起诉讼。
1.举报人必须实名举报,如果写匿名信举报,构成犯罪。
2.禁止诬告、捏造事实陷害他人。诬告者用什么罪名诬告他人,就用什么罪名惩罚诬告者。
3.禁止控告尊长,子女不能控告父母,奴婢不得控告主人。
4.在押犯人不得控告他人。
5.不得控告赦免前的犯罪。中国古代赦免频繁发生,且赦免理由极其荒诞。
6.诉讼时间有限制。唐朝的民事纠纷只有在农闲时间受理;明清时期,4个月中每十天中只有三天的时间受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