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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之间能否通过协议对父母赡养进行分工?

2023-05-30

现代家长 2023年1期
关键词:杜某监护权小虎

问:我父母年事已高,都患有慢性病,需要子女照顾,治疗需要花钱。我和两个哥哥、一个姐姐商量,准备签一个赡养协议,两个哥哥负责出钱,我负责照顾爸爸,姐姐负责照顾妈妈。请问,这样的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石先生(河南登封)

律师意见: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5条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子女间就照顾年迈的父母签署协议,只能视为家庭内部的“安排”,当协议无法履行或者无法保障父母生活和治疗时,子女不能以协议为由拒不履行赡养义务。比如,你和姐姐不能以两个哥哥的赡养费不到位就让父母放弃治疗,两个哥哥也不能因为出了钱就对父母不管不问。

司法实践中,法庭比较认可的赡养分工形式是子女轮流照顾父母,费用分摊。

离婚后抚养孩子的一方死亡,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问:我两年前离异。离婚协议规定,当时4岁的儿子小虎随父亲杜某生活,作为母亲,我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半年前,杜某因病去世,小虎由爷爷奶奶照顾。我要求小虎随我生活,但小虎的爷爷奶奶不同意,说小虎是杜家的血脉,不能由外姓人抚养。请问,我能通过诉讼要回孩子的抚养权吗?

林女士(湖北孝感)

律师意见:监护是为保护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而由公民或社会组织对其予以监督、管理、保护的一项法律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7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由此可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享有监护权,并排在法定监护的第一顺序,除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无监护能力或因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而被依法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情形外,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无权限制或剥夺父母对未成年人的监护权。

祖父母、外祖父母對孙子女、外孙子女“隔辈亲”是人之常情,但并不能以此取代父母与孩子之间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建立起来的亲权关系。父母是孩子的第一顺序监护人,有抚养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只有在孩子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才享有对孩子的监护权。

本案中,小虎与您的亲权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受影响,即您对小虎仍有监护抚养的权利和义务,还是小虎的第一顺序监护人。小虎的父亲杜某死亡后,小虎与杜某的监护关系终止。如果您起诉,而小虎的爷爷奶奶不能举证,证明您无监护能力或者由您监护会对小虎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法院会判决小虎由您监护抚养。

需要提醒的是,享有监护权的亲属之间出现抚养纠纷,应当本着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共同利益,对监护抚养问题进行友好协商,避免因争夺监护抚养权而走上诉讼之路,否则不仅不利于亲属关系的维护,也不利于孩子的成长。

【编辑:陈   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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