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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经济转型对碳排放强度的影响研究
——基于环境规制与财政支出的双重中介效应

2023-05-29杨习铭郭若劼司叶林李栋晓魏晨娜

上海节能 2023年5期
关键词:财政支出规制效应

杨习铭 郭若劼 司叶林 李栋晓 魏晨娜

1.新疆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2.广西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0 引言

绿色经济是以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经济为主要内容,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产品附加值高、科创能力强、生产方式集约的一种经济形态。2006-2020年我国进入绿色转型的第一阶段,2020-2030年为CO2大规模减排的第二阶段。绿色发展理念普及迅速影响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资源环境[1][2]、科技进步[3][4]、经济集聚[5]、产业结构调整[6][7]、政府干预[8]和公共交通[9等方面。随着我国“五大发展理念”“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以及“双碳”目标的提出,将在未来较长时期内对循环经济、节能减排、绿色生态各方面产生重大影响。在此背景下,准确评估绿色经济转型减排效果和选择新模式、新方法成为学界新的重要课题。

新发展阶段的绿色经济转型要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大力推动产业绿色发展和能源结构调整,实现向低碳和资源节约型社会过渡的包容性绿色增长与高质量发展。评估绿色经济转型减排效应需聚焦于高耗能、高排放带来的生态破坏、环境污染、资源耗竭、温室气体排放等方面,重点统筹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我国工业企业的能耗双控、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提质增效这些问题均关系到微观企业生产效率和宏观资源配置效率,只有通过实证分析绿色经济转型对碳排放强度影响关系以及背后的理论机制,方能进一步推动绿色发展理念与工业企业生产的深度融合,而评估焦点更需从有效治理的环境规制与财政支出的双重中介效应视角,结合至少十年以上全国各地绿色经济转型和碳排放强度的相关数据,准确直观显示我国阶段性绿色经济转型和抑制碳排放强度的实际效果和边际贡献是否显著。鉴于此,本文将研究侧重点放在实证分析2003-2019年我国30 个省(市、区)绿色经济转型对碳排放强度的影响,并验证了环境规制与财政支出的双重中介效应。

1 文献综述、理论机制和研究假说

1.1 文献综述

1.1.1 绿色经济转型的相关研究

1)绿色经济理念的内涵与概念界定

1989年,英国环境经济学家Pearse在《绿色经济的蓝图》一书中首先提出了“绿色经济”概念。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引发全球经济危机,绿色经济得到各国高度关注。2012年,绿色经济成为第三届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大会两大主题之一,联合国通过绿色经济转型逐步摒弃以往高排放和高耗能的发展模式,创造经济增长新动能。2015年,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第一次把绿色发展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国内学者普遍认为绿色经济是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一种可持续发展模式。绿色经济通过倡导绿色价值观,最终实现经济、社会以及环境系统的协调共进发展[10],绿色经济转型是向低碳和资源节约型社会过渡的过程[11]。

2)绿色经济转型影响因素与实现路径

绿色经济转型代表我国是否能向低碳和资源节约型社会过渡,与经济繁荣、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协调具有密不可分的关系[12-14]。目前,绿色经济转型影响因素和实现路径主要集中在绿色经济与自然资源禀赋[1]、绿色经济与环境污染[2]等方面。有学者对绿色转型潜力的驱动因素进行分析,强调碳减排、绿色创新以及公众的绿色环保认知的重要性[15][16],认为节能减排主要通过推动技术进步促进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增长,进而实现环境和绿色经济的双赢[17],论证了环境规制和技术创新对绿色经济的碳减排效应[18]。

1.1.2 碳排放的相关研究

1)碳排放的内涵与概念界定

碳排放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以低能耗、低物耗、低排放、低污染为特征的低碳经济是未来经济发展方式的新选择[19]。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快速发展,碳排放量一直居于世界前列。2020年,我国提出了“双碳”目标,同年向全球承诺2050年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双碳”目标是一场极其广泛深刻的绿色工业革命,它不同于前三次工业革命经济增长碳排放增长的基本特征,它是从黑色工业革命转向可持续的绿色发展的过程[20]。

2)碳排放量影响因素与实现路径

通过企业碳减排和碳市场的双重作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实现“双碳”目标的必经之路。已有学者论证了能源强度、能源结构、产出规模[21]、产业规划和科技进步[23-25]等因素对碳排放的影响,发现环境规制力度与减排效应之间存在正向关系[22],认为我国要实现“双碳”目标就必须加强政府在能源和经济系统转型的积极作用[26],揭示中央与地方政府在推动经济向低碳化发展时的关键作用[27]。

1.1.3 关于绿色发展与碳排放关系的研究

随着“双碳”目标以及绿色经济的提出,碳减排已经成为各国共识。国内外学者就如何在碳减排目标下促进绿色经济发展进行了探究。在碳排放的影响因素中,人类发展指数对经济绿色转型影响程度最大[28]。充分发挥“看不见的手”的市场调节作用和政府的总体把控能力、综合考虑协同效应和减排成本能推动碳减排和区域绿色发展[29]。绿色发展与碳排放强度之间存在“倒U 型”关系[30]。以上研究为促进我国绿色经济转型升级和碳减排提供了新的破解之道。

1.1.4 文献评述

综上所述,国内外学者对推动绿色经济转型和碳减排研究建树颇多。本文研究的边际贡献主要体现三点:一是首次考察了绿色经济转型对碳排放强度的影响,丰富了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交叉领域的定量研究,深化了对绿色经济转型减排效应的认识;二是充分考虑了目前我国工业发展、城镇化水平、城市规模、对外开放程度、能源需求强度的综合影响,同时从区域、时点和子系统异质性视角有针对性提出绿色经济转型与碳排放强度影响研究的新路径;三是侧重实证检验了绿色经济转型对碳排放强度的影响机制,通过以环境规制和财政支出双重中介效应的实际效果检验,发现绿色经济转型会减弱环境规制强度从而降低碳排放强度,同时绿色经济转型会降低地方财政支出从而增加碳排放强度。

1.2 机制分析

绿色经济转型的目标要求倒逼企业节能减排和能耗双控,强调政府的行政干预对企业内部环境污染治理和绿色科创发展,有效降低企业的边际减排成本和提高企业收益,从源头推动绿色经济发展方式、低碳能源体系和现代循环经济产业的发展。从职能角度看,政府可从两方面影响低碳经济的发展,一是环境规制的方式和力度,二是财政支出的规模和结构[31]。本文选用环境规制和财政支出作为中介变量,验证绿色经济转型对碳排放强度的影响机制。

1.2.1 绿色经济转型、环境规制和碳排放强度

绿色经济发展、环境规制和碳排放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环境规制对绿色发展和环境质量的影响方面,包括技术进步视角[32][33]、环境政策和环境质量视角[34-36],以及环境规制、技术创新和环境质量三者关系[37][38]。事实上,绿色经济转型无疑对环境规制政策提出了更高要求,需要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转型治理能力和改善环境规制的工业治理投资结构,才能更好促进碳减排、碳中和。

1.2.2 绿色经济转型、财政支出和碳排放强度

财政支出对绿色经济发展和减污降碳的影响已被国内外学者所证实,具体包括:财政支出越倾向于技术密集型产业,绿色经济发展水平则越高[39];节能环保支出对绿色经济和碳排放的作用存在显著差异[40];增加生产性公共品支出比重也会增加碳排放水平[41];各地方政府财政支出的差异会对碳排放量产生影响,一地财政支出的增加会引起相邻区域碳排放溢出[42];各地政府的绩效攀比和竞争会增大财政支出力度,导致碳排放增加,若财政支出所带来的经济增长小于经济增长所带来的污染效应,碳排放强度就会增强[43]。结合上述成果,形成本文的绿色经济转型对碳排放强度影响机制(见图1)。

图1 绿色经济转型对碳排放强度的影响机制

图2 绿色经济转型与碳排放强度散点图

1.3 研究假设

在厘清绿色经济转型对碳排放强度的影响机制后,本文还需要进一步提出研究假设。现有碳排放强度机制文献多探究科技创新对碳排放强度的影响研究[23][44],而绿色经济转型机制文献多研究资源环境对绿色经济发展的影响研究[1]。本文借鉴以上研究成果,从环境规制和财政支出的中介效应视角提出以下待检验假说:

假说1,绿色经济转型能降低碳排放强度,且存在地区和时点异质性,同时碳排放强度与经济包容发展、资源环境质量和绿色转型潜力密切相关。

假说2,绿色经济转型通过影响环境规制强度进而降低碳排放强度。

假说3,绿色经济转型通过影响地方财政支出进而增加碳排放强度。

2 模型构建与变量选择

2.1 模型设定

2.1.1 基准模型

结合中国工业企业能耗双控和节能减排,设定绿色经济转型对碳排放强度影响的回归方程如下:

其中,i表示省(市)截面单元,i=1,2,...,30;t表示年份;Cit为i省(市)在t年的碳排放强度;β1、β2、β3、β4、β5、β6依次为绿色经济转型指数(GETIit)、第二产业比重(PSIDit)、城镇化水平(URit)、城市规模(BUAit)、对外开放程度(FDIDit)和能源强度(EEit)的回归系数;ηi和δt为不可观测的个体效应和时间效应;Vit为随机误差项。

2.1.2 中介效应模型

1)环境规制的中介效应模型

适当的环境规制可促使企业进行更多的环境污染治理和绿色科创发展,提高其生产能力和盈利能力,从而实现碳减排。为进一步探究绿色经济转型是否能通过环境规制对碳排放强度产生影响,本文参考李政(2018)[45]和陈昭(2019)[46]的方法构建以下模型,利用逐步回归法对绿色经济转型是否可通过环境规制(ER)抑制碳排放强度进行中介效应检验。

其中,(2)式中β2反映绿色经济转型对碳排放强度的总效应。(3)和(4)式中的ER 表示环境规制。如果绿色经济转型通过影响环境规制进而影响碳排放强度,那么φ2与γ2 均应显著,当φ2γ2 符号与β2 一致,则为中介效应(φ2γ2);φ2γ2 符号与β2不一致,则为遮掩效应(φ2γ2),即环境规制的间接作用掩盖了绿色经济转型对碳排放强度的真实效果。(5)式若绿色经济转型对碳排放强度既存在直接效应,又存在通过影响环境规制进而影响碳排放强度的间接效应,那么ϵ2和ϵ3均应通过显著性检验。在控制绿色经济转型对碳排放强度直接影响的前提下,调整后的间接效应为γ2ϵ3。如果绿色经济转型对碳排放强度的影响仅仅体现在环境规制的间接效应上,那么ϵ3显著而ϵ2不显著,此时环境规制是完全中介变量。

2)财政支出的中介效应模型

为探究在绿色经济转型下财政支出规模增加是否会增加碳排放强度的问题。本文以财政支出作为中介变量,构建中介效应检验模型如下:

其中,(6)式中β2反映绿色经济转型对碳排放强度的总效应。(7)(8)公式中GOV为财政支出,如果绿色经济转型通过影响财政支出进而影响碳排放强度,那么τ2与λ2均应当显著,如果τ2λ2符号与β2一致,则为中介效应(τ2λ2);如果符号不一致,则为遮掩效应(τ2λ2),即财政支出的间接作用掩盖了绿色经济转型对碳排放强度的真实效果。(9)式中若绿色经济转型对碳排放强度既存在直接效应,又存在通过影响财政支出进而影响碳排放强度的间接影响,那么κ2和κ3均应通过显著性检验。在控制绿色经济转型对碳排放强度直接影响的前提下,调整后的间接效应即为λ2κ3;如果绿色经济转型对碳排放强度的影响仅仅体现在财政支出的间接效应上,那么κ3显著而κ2不显著,此时财政支出是完全中介变量。

2.2 变量选择

2.2.1 被解释变量:碳排放强度(Cit)

碳排放强度是指单位GDP的碳排放量,其主要来源是化石能源的燃烧。国内外学者普遍采用IPCC(2006)[47]提供的碳排放系数对碳排放总量进行测算,而田建国(2018)[48]认为IPCC 提供的碳排放系数应被转化为能源发热量后才能估算CO2总排放量。本文借鉴IPCC和田建国碳排放量的测算方法,对碳排放量进行测算如下:

其中CO2为碳排放量,单位为万t;Ei为能源总消费量,使用8类化石能源,单位为万t或亿m3;Ai为碳排放系数,由式(11)计算得到,其中Hi为平均低位发热量、CHi为单位热值含碳量,CORi为碳氧化率;C 为碳排放强度,单位为t/万元,由式(12)计算得到(见表1)。

表1 8种主要化石能源的碳排放系数

2.2.2 核心解释变量:绿色经济转型指数(GETI)

1)指标体系

本文参鉴全球绿色增长协会(GGGI)[49]“全球绿色增长指数”、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50]“绿色经济进展指数”、亚洲开发银行(ADB)[51]“包容性绿色增长指数”,同时参考国内学者对绿色经济指数研究成果,已有学者通过经济发展和资源环境保护情况[52]、减排、增绿、资源节约、资源结构优化和竞争力提升能力[53]以及综合发展度、资源环境承载度、政府政策支持度等方面构建绿色经济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54][55]。本文最终参考蒋金荷(2022)[16]绿色经济转型评价体系和评价指标,构建绿色经济转型指数(见表2)。

表2 绿色经济转型评价指标体系

2)评价方法

为了更好地测度各指标在绿色经济转型指数中的贡献,避免在确定指标权重过程中的主观干扰,本文使用标准化量纲和熵值法对绿色经济转型指数进行测算1,具体如下:

(1)选取m 个省(市、自治区),n 个指标,定义mij表示各基础指标1的实际值,xij表示各基础指标标准化后的值(i=1,2...,m;j=1,2...n),然后根据各基础指标的指标性质分别进行标准化处理。

正向指标:

负向指标:

(2)计算第j项指标下第i年指标值的比重:

(3)计算第j项指标的熵值:

(4)计算第j项指标的差异系数:

(5)求权数:

(6)计算第i个省(市、自治区)的绿色经济转型指标值,公式为:

2.2.3 控制变量

本文参荐邵帅(2016)[56]选用第二产业比重、城镇化水平、城市规模、对外开放程度和能源强度作为控制变量指标。鉴于近年来我国第二产业发展速度较快,对我国绿色经济和环境污染都产生了较大影响,故采用第二产业产值占GDP的比重表征第二产业占比(PSID)。城镇化水平和城市规模对经济社会产生影响的同时,也会给生态环境带来挑战,其中城镇化水平选用城镇化率(UR),城市规模选用各省历年建成区面积(BUA)。考虑到外商直接投资(FDI)反映的对外开放程度对环境质量具有影响,采用外商直接投资占GDP 的比重(FDID)来表示对外开放程度。能源强度对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均会带来影响,选用以煤炭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表征能源消费结构(EE)。

2.2.4 中介变量

本文将环境规制和财政支出作为中介变量,为证明政府宏观调控渠道对绿色经济转型减排效应的有效性,以环境规制指数(ER)表示政府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政治手段,以财政支出(GOV)表示政府为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经济手段,其中环境规制(ER)为工业污染治理完成投资/第二产业增加值,财政支出(GOV)使用扣除科教文卫后的政府财政支出占GDP 的比重来表示。具体变量介绍见表3。

表3 变量介绍

2.2.5 数据来源

因2003年之前宁夏、海南等地区的相关数据多有缺失,故本文采用2003-2019年中国30 个省(市、自治区)相关数据资料,主要来自《中国统计年鉴》《中国能源统计年鉴》《中国环境统计年鉴》《电力统计年鉴》《中国科技统计年鉴》、统计局数据库等。为避免多重共线性问题,对面板数据进行了共线性检验,发现各变量方差膨胀因子的最大值为2.52,远远小于经验判断值10,变量间相关系数的最大值小于0.397,据此判断可以忽略多重共线性的影响。

3 实证结果与相关检验

3.1 描述性统计

实证检验所使用的主要指标均进行了描述性统计(见表4)。在进行实证分析前,先通过绘制散点图较为直观地反映我国绿色经济转型与碳排放强度之间的特征事实。由图2 可知,两者存在明显的负相关关系,这与本文理论机制部分的结论是一致的。

表4 描述性统计

3.2 面板单位根检验和协整检验

3.2.1 单位根检验

在建立回归模型之前,为规避虚假回归的现象发生,要先对数据平稳性进行检验。为了避免单一方法检验所带来的检验误差,本文运用stata17 软件对各变量使用同质面板单位根检验(LLC 检验)和异质面板单位根检验(IPS检验和ADF-Fisher检验)。由表5 不难看出C、GETI、PSID、UR、BUA 和EE 均通过了三种检验,PSID 通过了两种检验,FDID通过了一种检验,未通过全部检验的指标在取了一阶差分之后也都拒绝了存在单位根的原假设,这意味着符合平稳性的要求,具体见表5。

表5 单位根检验

3.2.2 协整性检验

本文通过两种协整检验方法对建模数据进行协整性检验,结果如表6 所示。westerlund 检验、Pedroni 检验和Kao 检验均在1%的水平上强烈拒绝了“各变量之间不存在协整性”的原假设,由此可见,各变量之间存在长期协整关系。

表6 协整性检验

3.3 基本回归分析

基于我国30 个省(市)2003-2019年面板数据,以FGLS 估计为基准模型,OLS 估计和固定效应为对比模型,同时采用以上三种模型进行估计,首先判定固定效应和混合OLS 估计模型的适用性,F 检验和LM 检验结果分别显示适用固定效应模型,其次对固定效应模型进行异方差检验,发现其存在组间异方差,故采用广义最小二乘法(FGLS)消除异方差影响,并以此作为基准模型。基准模型FGLS 与对比模型OLS 和固定效应的核心变量和控制变量大多都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且回归系数方向一致,说明FGLS 估计的回归结果较为准确(见表7)。

表7 基准回归和对比模型

基准模型FGLS 和两个对比模型中,核心解释变量绿色经济转型的回归系数均为负,且均通过1%的显著性检验,说明绿色经济转型能降低碳排放强度。因此,新时期应坚定绿色发展理念,持续推动我国绿色低碳经济转型,大力提倡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建设高水平资源节约型社会,助力碳减排和“双碳”目标的实现。

控制变量中城市规模和对外开放程度为负,而第二产业占比、城镇化水平和能源强度均为正。具体一是第二产业占比在5%水平下显著为正。说明第二产业在拉动经济增长的同时,也带来了较为严重的碳排放问题。近年来,我国第二产业在经历了快速增长后,存在因科技创新能力和市场需求潜力不足导致的产能过剩,造成了能耗增大和环境污染。未来在确保企业逐利的同时,更需提高能耗双控、绿色发展的能力。二是城镇化率在1%水平下显著为正,表明城镇化进程导致了碳排放强度的增加。城镇化发展意味着人口流入使城镇人口增加,给经济发展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可能会给生态环境带来破坏[57]。城镇化率与环境污染关系密切,城镇化水平高的地区往往经济较为发达,但会受环境保护激励机制的影响,环境污染向外转移[58]。三是城市规模在1%水平下显著为负,即各省(市)建成区面积越大会降低碳排放强度。建成区面积体现了对应区域的产业结构和城市化进程所处阶段,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和产业结构优化,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要求上升,建设用地中的绿色覆盖面积增加,有利于减少碳排放。四是对外开放程度回归系数为负且不显著,即外商直接投资增加能降低碳排放强度,但影响作用较弱。外商直接投资有利于经济增长和技术效应的溢出,但国外企业对我国进行投资时很少考虑碳减排问题,其投资效应对我国节能减排和提质增效作用微弱。五是能源强度在1%水平下显著为正,能源消费结构优化能降低碳排放强度。说明以煤炭消费为主导的能源消费结构与环境质量密切相关,因此,在满足我国经济发展和能源安全前提下,应充分利用我国可再生能源丰富的优势,稳步提升可再生能源的消费占比,推动能源供给侧绿色转型,从而实现绿色经济转型的减排效应。

3.4 异质性检验

绿色经济转型对碳排放强度存在区域差异、时点差异和经济子系统差异,故有必要对此进行异质性检验。本文按照惯例,以2006年为分界线,将样本分为2006年之前和之后两部分,以此进行分时点异质性检验。将样本分为东部和中西部地区进行区域异质性检验。以熵值法计算出的绿色经济转型指标体系的三个一级指标进行子系统异质性检验。

3.4.1 时点异质性检验

本文比较不同时点下绿色经济转型对碳排放强度的影响程度。2006年,我国在“十一五”规划中首次提出了“节能减排”的战略目标,科技部、气象局、发改委和环保总局等六部委联合发布了我国第一部《气候变化国家评估报告》。相比于2006年前,2006年后绿色经济转型更可能降低碳排放强度。本文参考陈邱惠(2021)[59]采用二分法构造2006年之前和之后的虚拟变量。表8 中第一列引入绿色经济转型和2006年前、后虚拟变量的交互项,从结果看2006年后我国绿色经济转型能显著降低碳排放强度,而2006年前却显示会显著提高碳排放强度。可能的原因是2006年前我国经济发展为粗放式,绿色经济转型受经济增长和环境污染的影响,同时企业为实现短期利润最大化,能源投入和碳排放强度会同时增加。2006年以后,我国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越来越注重中小企业提质增效、环境保护和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绿色经济转型降低碳排放强度效果明显变好(见表8)。

表8 分时点、分区域异质性检验

3.4.2 区域异质性检验

我国东、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资源禀赋和科技创新都相差较大。本文采用二分法构造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地区虚拟变量,表8 第二列引入绿色经济转型和东部、中西部地区虚拟变量的交互项。从结果看,中西部地区绿色经济转型能显著降低碳排放强度,而东部地区为正向影响。可能原因是东部地区经济较为发达,在当下既定的科学技术和资源环境条件下,企业为了争取更大生存空间,进行大量技术研发工作,却忽略了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方面的投入,造成碳排放强度不降反增的状况。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低,以能源和资源产业的集约式发展作为产业结构升级的驱动模式,政府在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中发挥重大作用,总体来说中西部地区绿色经济转型降低碳排放强度效果好于东部地区(见表9)。

表9 子系统异质性检验

3.4.3 子系统异质性检验

考虑经济包容发展、环境资源质量和绿色经济转型能力对碳排放强度影响贡献度有所不同,本文假设1对绿色经济转型能降低碳排放强度进行了验证,通过子系统的绿色经济转型能降低碳排放强度,且存在地区和时点异质性检验,证明碳排放强度与经济包容发展、资源环境质量和绿色转型潜力相关。从表9回归系数结果显示,经济包容发展、环境资源质量和绿色转型能力的回归系数分别为-45.23、-150.4 和-144.1,且均在1%水平下显著。资源环境质量和绿色转型潜力和对碳排放强度的抑制效果较为明显,说明节能经济、提质增效和技术创新对绿色经济转型的减碳作用显著,经济包容发展对碳排放强度影响较小。未来我国要把坚持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方面和全过程。由此,本文对假设1进行了验证,绿色经济转型能降低碳排放强度,且存在地区和时点异质性,同时碳排放强度与经济包容发展、资源环境质量和绿色转型潜力相关。

3.5 稳健性检验

为克服变量选择对回归结果的影响,检验研究结论的可靠性,本文采用均值法重新测度绿色经济转型指数,得到新的绿色经济转型指数(GETI*),并重新对模型进行估计。结果如表10所示,核心解释变量的符号和显著性基本一致,本文得到的结论符合稳健性要求。

表10 更换绿色经济转型指数测度方法

为验证基准回归结果的稳健性,本文参考张超(2020)[60]的做法,通过删减样本区数量对研究结果进行稳健性检验。结果如表11所示,中西部绿色经济转型指数为GETI**。经比较发现,删减样本地区后与原数据的回归结果基本一致,基本验证基准回归结果具有稳健性。

表11 删减样本数据

为考察不同碳排放强度水平下绿色经济转型对其影响的敏感度,本文参照卫平(2022)[61]的做法,采用分位数回归法,通过对多个数据分位点进行回归,验证回归结果的稳健性。结果见表12,核心解释变量的符号和显著性基本一致,且随着绿色经济转型对碳排放强度的影响呈“倒U 型”态势。一是绿色经济转型初期,企业在提质增效、能耗双控等方面的研发规模较小,为实现短期利润最大化企业可能会采取增加能源投入的方式,由此可能产生回弹效应,绿色经济转型降低碳排放强度效果相对较小。二是随着企业生产规模扩大、资源利用率和科创能力提高,一些产能落后的“三高”企业被强制关停,甚至淘汰,绿色经济转型降低碳排放强度效果增强。三是当绿色经济转型发展到一定阶段,提质增效和绿色科创面临瓶颈时,绿色经济转型降低碳排放强度效果减弱。

3.6 中介机制检验

本文参考李政(2018)[45]和施炳展(2020)[62]的检验程序验证环境规制与财政支出的中介效应。

3.6.1 环境规制的中介效应检验

表13 中每一列的回归结果分别与中介效应模型的(2)(3)(4)(5)式相对应。由第一列结果可知,绿色经济转型显著抑制碳排放强度增长,作用系数为-110.1,且在1%水平下显著为负,说明绿色经济转型每增加1 个单位,碳排放强度就相应降低110.1,这一结果与假说1 相符。由第二列结果可知,环境规制在1%的置信水平下显著为正,即环境规制能显著增加碳排放强度,可能的原因:一是“绿色悖论”,政府为治理环境而出台严苛的政策,增加工业污染治理投资,会导致化石燃料行情越来越差,随着化石能源价格下降引起企业需求增加,进而导致碳排放量增加;二是政府绿色转型治理能力不足,环境规制的工业治理投资结构不合理、技术不成熟、环保部门监管不力、政府间协作机制不完善等会造成二次污染,进而导致碳排放强度增加。由于环境规制显著增加碳排放强度,本文将进一步考察绿色经济转型对环境规制的影响。第三列结果可知,绿色经济转型在5%水平下显著为负,作用系数为-0.0543,可能的原因是绿色经济转型推动了企业提质增效、节能减排工作,政府对污染公共环境的各种行为进行的规制力度降低,环境规制也随之下降。初步判断绿色经济转型通过降低环境规制实施强度进而影响碳排放强度的间接效应值为-0.066(φ2γ2),并具体表现为中介效应。综上所述,绿色经济转型会降低碳排放量,同时也会降低环境规制对企业碳减排的干预力度。

为确保结论的准确性,本文对环境规制的间接效应进行再次检验。从表13 第四列的回归结果可以看出,在控制了环境规制对碳排放强度的间接效应后,绿色经济转型和环境规制对碳排放强度的回归系数在1%水平下显著,系数ϵ2=-88.31,ϵ3=401.6,中介效应值为-21.807(γ2ϵ3),进一步证明环境规制的部分中介效应的存在。绿色经济转型会降低碳排放强度,也可通过环境规制的中介效应进一步降低碳排放强度,即绿色经济转型指数越大,环境规制水平越低,有利于碳排放强度的降低。

通过假设2 检验,本文认为绿色经济转型会降低环境规制政策的实施强度,减少“绿色悖论”或政府行政能力不足等造成的碳排放强度增加和节能降排效应等难题,进而降低碳排放强度。

3.6.2 财政支出的中介效应检验

上述中介效应模型的逐步回归结果见表14,表中每一列的回归结果分别与中介效应模型的(6)(7)(8)(9)式相对应。由第一列回归与假说1 相符。从第二列回归结果可以看出,财政支出在10%水平下显著为负,即财政支出能降低碳排放强度。这一结果符合预期,政府通过增加污染治理、环境保护和绿色研发等财政支出,有利于推动绿色经济高质量发展,降低碳排放强度。通过财政支出能降低碳排放强度,进一步考察绿色经济转型对财政支出的影响,第三列的回归结果显示,绿色经济转型在5%水平显著为负,作用系数为-4.005,绿色经济转型有利于激励政府坚持绿色发展厉行节约、精简财政支出规模、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和质量。初步判断,绿色经济转型通过减少财政支出进而影响碳排放强度的间接效应值为3.709(τ2λ2),财政支出在绿色经济转型影响碳排放强度的过程中具体表现为遮掩效应。综上所述,绿色经济转型会降低碳排放强度,同时也会降低政府对企业碳减排的财政支出。

表14 财政支出路径的机制检验结果

为确保结论的准确性,本文对财政支出的间接效应进行再次检验。从表14 第四列的回归结果可以看出,在控制了财政支出对碳排放强度的间接效应后,绿色经济转型和财政支出对碳排放强度的回归系数在1%水平下显著,系数κ2=-115.3,κ3=-1.291,中介效应值为5.17(λ2κ3),进一步证明财政支出遮掩效应存在,绿色经济转型会降低碳排放强度,也可通过财政支出的遮掩效应进一步提高碳排放强度,即绿色经济转型指数越大,财政支出越低,不利于降低碳排放强度。

通过假设3 检验,表明绿色经济转型将会降低地方财政对企业碳减排的支出,从而增加碳排放强度,只有加强财政对碳达峰碳中和的支持力度,方可降低碳排放强度。

4 结论与对策建议

4.1 结论

本文基于我国2003-2019年30 个省(市、区)的面板数据,首先对碳排放强度进行测算,其次从经济包容发展、资源环境质量和绿色转型潜力三个方面构建我国绿色经济转型综合评价体系,然后实证分析了绿色经济转型对碳排放强度的影响,并验证了环境规制与财政支出的双重中介效应。结论如下:

1)绿色经济转型能降低碳排放强度,是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双赢”的关键途径。

2)绿色经济转型会减弱环境规制强度从而降低碳排放强度。

3)绿色经济转型会降低地方财政支出从而增加碳排放强度。

4)绿色经济转型对碳排放强度的影响具有明显的异质性,2006年后绿色经济转型降低碳排放强度效果明显变好。中西部地区绿色经济转型降低碳排放强度效果好于东部地区。绿色经济转型子系统中环境资源质量降低碳排放强度效果最好,经济包容发展和绿色转型能力次之。今后还需大力推动节约资源、能耗双控、提质增效协调发展,避免“短板效应”的影响。

5)城市规模、对外开放程度增加,能源强度、第二产业占比、城镇化率降低对碳排放强度抑制效果较好。

4.2 对策建议

本文就深化绿色经济转型、抑制碳排放强度增长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1)积极探索绿色经济发展新路径

针对处于转型期的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协调难的问题,须要借助政府的强力支持推进可持续与高质量发展,确保绿色经济转型的各项目标落实到位。

(1)坚持科学扩绿,着力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要切实巩固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推动一体化保护机制建设。

(2)推动绿色低碳循环经济评估体系构建,使绿色低碳新兴产业体系、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生产体系、流通体系、消费体系、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和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生态补偿制度等诸项协调机制更加完善。

(3)要深化绿色经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根据用能供给市场资源配置和内需潜力,构建国内国际绿色能源供应链双循环的新发展格局。同时,充分发挥市场在初次分配中作用和政府在再分配中的调节作用,推动我国绿色经济产业与社会包容发展。

(4)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促进科技创新发展,加快发展绿色经济亟需的高新技术产业,依靠技术进步改造传统产业、淘汰落后产能,提高资源利用率,激发我国绿色转型潜力、经济社会包容发展、资源环境质量提高和多元经济的协调发展。

2)培育绿色低碳化提质增效的新动能

实现经济发展的绿色低碳转型关键在于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提质增效的基础设施优化、新动能培育与“双控”配套的制度体系健全。

(1)坚持安全降碳,加快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水平,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动力系统。同时,力推重点领域先进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科技应用。

(2)强化管控与政策支持。严格实行重点企业碳排放管理制度,积极探寻抑制碳排放强度最有效的途径,通过政策引导环境保护准入门槛,大力支持绿色低碳工业企业实现“双碳”目标和高质量发展。

(3)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导向,尽力缩小各地区绿色经济发展的差异,避免“绩效攀比”引起的污染物外溢而导致各地之间碳排放强度和欠发达地区与发达地区经济发展的距离拉大。

3)完善碳排放权交易和排污权交易制度

完善碳排放权交易和提高碳排放强度抑制能力的关键是要加强规制和强化政府干预。

(1)政府应加强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建立完善的碳排放交易机制,探索碳汇权益交易试点,逐步提高碳排放交易权的使用普及率,实行重点单位碳排放报告、检查、核证和配额管理制度,健全温室气体基础统计制度和核算体系,及时掌握气候变化动态及影响情况。

(2)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合理确定污染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核实不同行业部门各企业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及排放数量。

(3)提高政府财政对环境污染治理投资,企业对绿色生产研发投入的前瞻性规划能力,最大限度避免投资的盲目性和无效性,要注重源头减污、个项精准减污、降污,强化污情监察与能源资源利用监管责任落实。

(4)将降污减排、提质增效纳入企业长远经营目标,充分调动企业“绿色创新技术研发”的积极性,进而带动上下游企业共同向绿色生产转型。

4)加强碳减排的财政支出资金保障

财政支出应尽量避免时滞效应所带来的负向影响。

(1)政府应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科技创新领域的支出预算,加快绿色成果转化应用,提高资源利用率,为减污降碳提供技术支持。

(2)各地应结合实际制定适宜的财政政策,支持和鼓励企业在节能环保、提质增效、能耗双控、科技创新等方面的投资,倒逼企业绿色转型,进而达到抑制碳排放强度的目的。

(3)加强碳减排方面的资金保障,大力支持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碳减排技术等重点领域的发展。

(4)不断提高政府工作效能,为切实落实碳排放强度的降低提供优质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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