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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价值内涵与实践形态

2023-05-29汪仲启

党政研究 2023年3期
关键词:中国式现代化社会治理共同富裕

〔摘要〕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社会治理现代化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应有之义,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组成部分。中国式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逻辑基础、价值追求和实践路径都有自身显著特征,其根本特征是坚持党的领导,本质属性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基本形态是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价值层面,追求和谐共生、共同富裕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将成为中国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的核心议题。实践层面,中国式社会治理现代化之路将形成党建引领的现代社会治理体制、科学高效的现代社会治理层级,以及多元协同的现代社会治理机制。

〔关键词〕现代化;社会治理;中国式现代化;共同富裕

〔中图分类号〕D6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8048-(2023)03-0091-11

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党和人民历经千辛万苦、付出巨大代价取得的根本成就,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正确道路。我们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创造了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创造了人类文明新形态”〔1〕。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高质量发展,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丰富人民精神世界,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社会治理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历史进程和总体事业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价值内涵受到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深厚滋养,其实践形态受到国家现代化和社会现代化总体进程及其结构的深刻约束。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的形成,意味着中国走出了一條不同于西方国家的现代化新路子,其落实于社会治理领域就形成了中国式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独特内涵与实践路径。

一、探索一条中国式的社会治理现代化之路

走向现代化是近现代中国转型发展的主旋律之一。但从发生学的角度而言,中国的现代化是西方世界强行送上门的“被动现代化”。在一个以西方为中心的现代世界体系当中,包括中国文化在内的非西方文化产生了深刻的危机,东西方的关系在现代话语体系中被当成是“传统”与“现代”的关系,因此中国人所思考的现代图景常常不过是西方现代化的镜像。1997年在即将步入新世纪之际,费孝通先生曾在《人文价值再思考》一文中指出,无论是马克斯·韦伯还是涂尔干对于现代化的理解无不带有西方中心论的色彩,其所强调的“现代化”就是“西方化”,或“东方”将向“西方”社会形态转型。但是,“一旦东方社会拒绝接受现代化过程中的文化转型,它们又如何可以使自己的人民生存在这个‘物竞天择的世界”〔2〕?费老发出的“世纪之问”无法用单纯的理论来解答,而必须依靠中国人走出一条自己的现代化之路来加以证明。

现代化建设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实现民族复兴伟大中国梦的战略支撑。中国共产党对于现代化的探索也经历了一个从“被动”到“主动”的过程。党的文献中大量使用“现代化”这一概念是在1938年,首先出现于军事领域。在与装备先进的日军交战中,中国共产党切身感受到中日差距,明确提出要实现军队、装备的现代化。1938年1月7日,周恩来在《怎样进行持久战?》一文中,使用了“现代化的军事工业”“装备的现代化”“军队现代化”等说法。〔3〕随着军事行动即将结束,工作的重心转向建设和发展,现代化的重点领域也随之转移。1949年2月,毛泽东在同苏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米高扬会谈时指出,“要建设崭新的、现代化的、强大的国民经济”〔4〕。1954年9月23日,周恩来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提出,为了摆脱落后和贫困,我国要“建设起强大的现代化的工业、现代化的农业、现代化的交通运输业和现代化的国防”〔5〕,首次浮现“四个现代化”概念。1964年12月21日,周恩来在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正式宣布了实现“四个现代化”的宏伟任务,即“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具有现代农业、现代工业、现代国防和现代科学技术的社会主义强国”〔6〕,“四个现代化”的内涵由此得以明确。

历史地看,如果说此前的现代化道路更多带有被动和探索性质,那么改革开放后,邓小平等领导人则基于文化自觉,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明确提出要“走出一条中国式的现代化道路”〔7〕。也正是通过改革开放,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进程大大加快,远远超出了原来的设想。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两个一百年”“三步走”战略明确,到21世纪中叶建国一百年时,基本实现现代化,建成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特别是2013年11月召开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第五个现代化”的概念呼之欲出。其中不仅必然包含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要求,也明确了社会治理现代化所必须遵循的基本维度,其基本含义就是要适应时代发展,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学和完善,实现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增强按制度办事、依法办事意识,善于运用制度和法律治理国家〔8〕。

党的十九大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进入了新时代,并与时俱进地制定了更高要求的奋斗目标,把原定于21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提前了15年,到本世纪中叶,实现社会主义中国从“基本现代化”走向“全面现代化”。这也意味着我国社会治理现代化开启了新的篇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计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建议》,这表明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了决定性成就,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由此向全党提出了要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深刻认识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带来的新特征新要求,深刻认识错综复杂的国际环境带来的新矛盾新挑战。统筹“两个大局”和两个“深刻认识”是我们对当前新阶段民生保障的短板和社会治理的弱项进行实践与理论“破题”的前提条件,也是推进我国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走向新阶段的新要求新使命。

百年来,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不懈奋斗,走出了一条从摆脱“一穷二白”落后面貌到“经济现代化”,再到“四个现代化”,进而到提出包括国家治理现代化在内的“五位一体的现代化”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之路。正是在这一过程中,社会治理的现代化正式纳入了当代中国现代化的总体议程。党的二十大报告更是旗帜鲜明地强调,从现在起,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就是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式现代化道路之所以能够成功,在于其是一条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相统一、在承继优良传统的基础上适时创新、融反思超越精神于博采众长之中、保持内在稳定与外在开放的适度张力、追求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的有机耦合、坚持立足本土而又胸怀天下的现代化道路〔9〕。

对于新中国而言,走向现代化是不可逆转的历史趋势。我们要努力建设一个现代社会的目标图景也已经绘就,真正的考验在于,我们能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走出一条中国式的现代社会治理之路,以使上述目标图景得以最终实现。由于中国现在处于并将在较长时间内处于飞速转型发展的“变动社会”阶段,因此对于当代中国的社会治理而言,我们必然面临对于当前问题的“应激性处理”和对于未来价值的“持续性追求”之间的矛盾。例如,中国正在经历人类社会史无前例的城市化转型,因此在社会构成上呈现出前现代、现代和后现代三种结构并存、交错发展并激荡出各种新问题的局面,这对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模式更新也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因此,当代中国社会治理一方面要构建以人口管理服务为重点的精细化社会治理模式;以化解矛盾为重点,构建政府与社会分工协作的社会治理方式;形成以应对社会风险为重点的政府主导型治理方式〔10〕。另一方面,则需要着眼于未来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前景和需求,奠定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之基。

然而,正是在破解上述转型社会现代治理难题的历程中,中国现代社会治理模式的独特性也逐步清晰。2002年,党的十六大首次提出“社会管理”和“社会管理创新”。党的十七大提出,“完善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党的十八大进一步明确提出:“围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至此,虽然尚未提出“社会治理”这一概念,但加强社会建设的工作要求和构建党建引领下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社会治理基本格局的指导思想已经浮出水面。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首次明确提出“创新社会治理”。党的十九大进一步明确了创新社会治理的具体要求在于“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以“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为指引,提出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其中有关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社会治理现代化方面的内容包括: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人民生活更加美好,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明确,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二、 明确中国式现代社会治理的独特价值底蕴

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许多不同于西方现代化模式的重要特征。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既有各国现代化的共同特征,更有基于自己国情的中国特色。中国社会的现代化无疑也将同西方社会的现代化发生许多交集。然而,中国社会现代化的逻辑基础、目标图景和实践路径都与西方社会现代化存在巨大的差异。我们在同西方社会共享某些属于现代世界的“概念体系”的同时,必须要清理这些概念的“地基”,明确中国式现代化的独特价值底蕴。正如费孝通先生所警惕的,我们应当有充分的“文化自觉”,以免在通往现代化的征途中“跌入了以欧美为中心的文化霸权主义的陷阱”〔11〕。落实到社会领域,我们必须以自身历史为基础,在比较视野下准确认知中国式现代社会治理的独特价值内涵。

西方现代化的图景是基于资产阶级革命以后的“现代性”启蒙而来的,在多维现代话语体系的表层下,立足的其实是西方个体主义和理性主义的价值根基。从哲学层面而言,笛卡尔的理性主义奠定了现代主体哲学,“理性是现代性的一个核心概念”〔12〕。理性主义的觉醒实际上就是个体的觉醒,当个体“有能力去运用自己的理性”的时候,这无疑敲响了过去各式各样的自然共同体的丧钟,“它无情地斩断了把人们束缚于天然尊长的形形色色的封建羁绊”;在理性主义价值观下滋养起来的是一个以个人为中心的、精于规划、交易和计算的冷酷无情的现代社会,“它使人和人之间除了赤裸裸的利害关系,除了冷酷无情的‘现金交易,就再也没有任何别的联系了”〔13〕。实际上,这种畸形的现代化虽然创造了无与伦比的物质财富,但也对每个人得以安身立命的社会造成了无法挽回的伤害。因此,即使是在西方社会内部,人们对于其现代性的反思也从未停止。

然而,中国式现代化不可能以“个人主义”和所谓“理性主义”作为价值根基,而必须立基于中国自身的历史文化传统和独特国情。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我们所推进的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是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14〕这一论述既描述了中国式现代化的基本特征,也为中国式现代社会治理确立了基本标准。其中,“人口规模巨大”是中国式现代社会治理的客观情境,意味着中国式现代社會治理必须有能力解决大规模人口基础上的组织难题、秩序难题和活力难题、参与难题。“人民共同富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和平发展道路”等四大特征,则共同强调中国式现代社会治理必须追求“均衡”与“协调”,应当避免西方社会那种原子式的、极端自利和两极分化的、对抗性的、扩张性的现代化模式。

邓小平曾明确指出:“在改革中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我们要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技现代化,但在四个现代化前面有‘社会主义四个字,叫‘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我们现在讲的对内搞活经济、对外开放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原则下开展的。我们社会主义有两个非常重要的方面,一是以公有制为主体,二是不搞两极分化”〔15〕。社会主义为中国的现代化指明了方向,而共同富裕则是彰显社会主义独特优势的重要方面。邓小平多次强调,注意防止两极分化,追求共同富裕,甚至将这一点作为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我们的改革,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又注意不导致两极分化,过去四年我们就是按照這个方向走的,这就是坚持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费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16〕。“我们允许一些地区、一些人先富起来,是为了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所以要防止两极分化。这就叫社会主义。”如果中国通过现代化战略,在人均收入方面赶上了西方发达国家的标准,“而且是共同富裕的,到那时就能更好地显示社会主义制度优于资本主义制度”〔17〕。

十分明确的是,进入新时代以来,追求和谐共生、共同富裕,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已经成为中国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的核心议题。在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奋斗成就的基础上,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统筹推进“两个大局”,实施精准脱贫方略,打赢脱贫攻坚战,历史性解决中华民族历史上的绝对贫困问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推动我国现代化建设进入新发展阶段〔18〕。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追求的发展是造福人民的发展,我们追求的富裕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中国的社会治理事业,是党和国家造福人民、实现人民美好生活向往的政治事业。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经过一代代接续努力,以前贫困的人们,现在也能吃饱肚子、穿暖衣裳,有学上、有房住、有医保。全面小康、摆脱贫困是我们党给人民的交代,也是对世界的贡献。让大家过上更好生活,我们不能满足于眼前的成绩,还有很长的路要走。”〔19〕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新时代以来,我们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持续用力,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教育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医疗卫生体系,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共同富裕取得新成效。

新时代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我们更加重视社会公平正义,“共享”是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五大发展理念之一。此外,从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论述和党的重要文件精神来看,中国社会现代化的价值面向包含和谐、美好、富裕、民主、平等、法治等普世性要素,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20〕。但辨析于“名”“实”之间,我们很容易发现这些概念具有显著不同于其在西方社会中的内涵。正如费老所说,现代化的本质应当是“当代世界中人际关系的新发展”,人类应当从“相互交往中获得对自己和‘异己的认识”〔21〕。在这里,费老实际上提出了一个迥异于西方“个体主义”的现代性视角,当代中国社会的现代性应当是“关系”的现代性,现代性绝不仅仅止于强调个体理性,而是应当回到社会本质,着眼于建立现代性的社会关系。因此,真正值得向往的现代社会绝不是精于计算的利己主义,而是“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的“社会主义”。与此相适应,中国的社会治理也不应立足于社会主体之间基于纯粹理性计算的博弈,而是在党建引领的基础上基于集体本位主义和共同体生活充分创造合作,党带领全体人民共同建设美好社会。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充分发挥社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把工作重心下沉,紧贴各族居民所思所想所盼,帮助大家办好事、办实事、解难题,促进各族群众手足相亲、守望相助,共建美好家园、共创美好未来”〔22〕。

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也是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一个社会理想。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经验,根据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我国社会出现的新趋势新特点,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23〕。但这里的民主,不是指一人一票的票决民主,而是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全过程人民民主;人民不会像卢梭批判的那样“议员一旦选出之后,他们就是奴隶,他们就等于零了”〔24〕,而是拥有多种途径参与管理社会的共同事务。这里的平等也不是简单的所谓“机会平等”,而是在确保机会平等基础上进一步追求的实质平等,是扶贫路上“一个也不能落下”的政治承诺,是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法治是西方文明的瑰宝,但西方的法治所具有的那种抽象主义、程序主义、专业主义特征也并不符合中国法治社会建设的逻辑与现实〔25〕。中国着眼于建设信仰法治、公平正义、保障权利、守法诚信、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是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举措〔26〕。

三、中国式现代社会治理体系的实践形态

建党百年来,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在自身价值基础上持续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积极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以社会治理现代化夯实“中国之治”的基石。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创新社会治理”以来,我国社会治理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在治理现代化的视野下提出“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强调“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完善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基层治理平台,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提高市域社会治理能力。强化社会治安整体防控,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依法严惩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中国式现代社会治理体系的实践形态不断清晰,概而言之其突出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党建引领的现代社会治理体制。

现代社会发展的一个基本趋势就是社会要素多元和结构分化。伦斯基指出,在现代工业社会,那些处于发号施令位置上的人会发现自己似乎越来越“无知”。这是因为,在现代工业社会中,一般意义上的文化和特殊意义上的技术比在最先进的农业社会中都要复杂得多,“事实上,其较高的复杂程度已导致那些身居高位、发号施令的人不再可能理解他们所有下属的工作”〔27〕。因此,现代社会治理追求多元主体之间的协同合作成为治理模式和理论革新的必然要求。在新公共管理理论运动中,西方理论界由于过分倡导和强调市场及私营企业的作用,从而產生“过犹不及”的效果。20世纪90年代以来,“多中心治理理论”应运而生,以奥斯特罗姆为代表的制度分析学派强调,在公共事务管理中要建立国家与社会、政府与民间、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的互相依赖、互相协商、互相合作的关系〔28〕。这一理论范式也浸润到国内治理话语之中,如有人提出,来自农村、非公经济组织、流动人口、非传统安全领域的社会治安问题对深化体制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中国社会治安体制改革的深化应该倡导“多中心治理”理念〔29〕。

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必须完善社会治理体制。然而,多中心治理理念即便在西方,也产生了“去中心化”甚至“非中心化”的某些弊端,将之简单移用于中国的社会治理更是容易造成责任机制不明确、集体行动动力缺失、社会被俘获(capture)等问题。西方社会的“二元”结构十分明显,国家与社会之间存在着清晰的界限且暗含张力,而中国的国家与社会之间显现的是一种相互融合的关系形态〔30〕。实际上,中国现代社会结构的形成,受到政党主导逻辑的强烈塑造,政党—国家—社会之间构成一种紧密互嵌的关系。其中,执政党的各级组织构成其中轴与核心,起着至关重要的纵横整合与内驱推动的作用。因此,中国的现代社会治理结构不可能形成所谓“多中心”模式,而必然形成党建引领的现代治理体制架构。

党的十七大提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治理体制,实际上就明确了这种“一核多元”的基本治理格局。因此,中国的社会治理结构,必然是单中心而非多中心的,但同时必然是多元协同而非政党或行政主导甚至包办的。当前的社会治理模式转型是一个多线程改革的复合体,涉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到“五位一体”均衡发展政策目标下的政府运行机制优化过程,以及在开放、流动的社会形态下塑造中国特有的党委、政府、社会力量多元合作治理结构的历史进程〔31〕。问题在于,我们必须在“一核多元”的格局中探索出稳定顺畅的引领协同机制。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构建党委领导体制、政府负责体制、群团组织助推体制、社会组织协同体制、人民群众参与体制,特别强调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扭住突出民生难题,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一年接着一年干,争取早见成效,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履行好党和政府的责任,鼓励和支持企业、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发挥群众主体作用,调动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探索建立可持续的运作机制”〔32〕。这意味着在上述“一核多元”基本格局确定的情况下,未来社会治理创新将更多着眼于引领协同机制的完善。

第二, 科学高效的现代社会治理层级。

现代民族国家规模的扩大,使得“社区”(community)的范畴早已超越了早期自然共同体的时期。因此现代国家普遍建立一种基于行政区划的“单元”(unit)治理模式,以寻找确定的治理边界。作为一个超大规模国家,层级问题始终是中国社会治理需要面临的核心问题之一。我国是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李友梅认为,中国创新社会治理的关键在于如何处理好纵向整合与横向协调机制之间的有效衔接,即以何种方式能够推动公众参与并形成有效的社会协商,在激发社会内在活力的同时来强化纵向秩序的合法性,实现有效的社会整合〔33〕。长期以来,中国国家治理依靠中央、省、市、县、乡五个行政层级的划分,既集中统一领导,又实现分级治理,具有集中力量办大事、同时又发挥各层级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显著特点。

然而,现代社会的发展在不断突破行政边界的框制。鲍曼(Zygmunt Bauman)用“流质”而非“固态”来形容“流动的现代性”〔34〕,流动、弥散、无定型成为现代社会的普遍特征。这使得以行政区划为管理单元,进而划定治理边界的传统治理模式日益力不从心。例如,上世纪80年代开始,上海市通过“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模式,做实街镇管理单元,实现对市场转型下形成的新社会形态的有效管理。到新世纪以后,随着单位体制进一步向社区体制转变,上海又在“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基础上形成了“四级网络”,基层社区成为具有强大协调、动员能力的基本治理单元。但随着社会形态不断转变,“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层级结构也出现明显不适应,网格化治理模式又应运而生。2018年以来,上海充分利用网格化管理的制度和经验基础,叠加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逐步形成了网络时代“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城市运行一网统管”的智慧治理模式,从而实现了对机械行政层级结构的超越。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推动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向基层放权赋能,特别是提出加强和创新市域社会治理,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这意味着我国社会治理的层级结构进一步发生变化,实践中将形成以中央、市域、基层为主的高效能现代社会治理层级体系。其中,中央对社会治理实施集中统一领导和现代化顶层设计,决定社会治理大政方针、重大举措、重大事项。同时聚焦党中央要求、人民群众期待,科学设置指标体系和考评标准,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问效,压紧压实责任链条,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35〕例如,2035年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明确提出“人民生活更加美好,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这一重要目标的实现需要中央对社会政策体系进行重塑,在收入分配、城乡统筹、社会保障、权利均等化等许多方面加以深度改革,更好地平衡发展动力和社会公平之间的关系,进一步增强人民对于社会主义的认同与信任,从而引导形成新的社会预期和更为积极的社会心态。

在治理体系的中间层面,则通过功能性、弹性化的市域社会治理改革,重塑中国的社会治理流程,以更好地应对未来社会的风险挑战。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提高市域社会治理能力。随着工业化、城市进程不断加快,中国社会也进入快速转型阶段,不仅传统社会结构在这一过程中逐步瓦解,新的社会结构也在逐步形成过程之中。特别是随着信息时代、全球时代的到来,当前中国社会治理叠加了转型、流动、信息、安全、金融等各类风险。例如,近年来由于互联网快速普及,互联网金融活动带来了一系列新型的社会安全和治理风险。特别是自2020年以来的新冠肺炎疫情表明,当前风险类型已经从传统风险向非传统风险深刻改变。这使得传统的基于行政层级而设定的治理模式难以有效应对,而市域具有较为完备的社会治理体系,具有更加强大的解决重大矛盾问题的资源能力和统筹能力,加之社会的数字化和治理的技术化提供了可行的支撑条件,这使得市域作为一个弹性的具有“前线指挥部”作用的功能层级将得到大大加强。特别是在应对2020年以来的新冠疫情过程中,市域治理层面的统筹功能得到充分展现,彰显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巨大治理优势。

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工程,是社会治理的重点领域,尤其城乡社区是党带领人民共创美好生活的基本单元。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社区是城市治理体系的基本单元。我国国家治理体系的一个优势就是把城乡社区基础筑牢。要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强化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更好发挥党组织在社区治理中的领导作用,更好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要把更多资源下沉到社区来,充实工作力量,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和管理服务水平,夯实城市治理基层基础”〔36〕。1992年,国家民政部正式提出了“社区建设”的政策主张,中国现代社区建设所需要的基础设施、空间规划、公民意识、公共参与、利益协调、基层民主等支撑要素持续发展。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许多地区通过持续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现代基层治理的“四梁八柱”逐渐形成。但总体而言,中国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与结构依然处于转型发展过程之中,从“单位体制”向“社区体制”的转变尚未完成,各地基层社区的资源禀赋、治理结构、社会构成具有较大的差别,基层还不能说已经可以作为一个具有公共物品自我提供能力和内部矛盾自我化解能力的治理层级而存在。面向未来,重心下移、资源下沉的基层治理能量升级势在必行,应通过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基层群众共商共建的参与渠道,减轻基层特别是村居负担,加强基层社会治理队伍建设,夯实基层治理的根基。

第三, 多元协同的现代社会治理格局。

在国家治理的多维面向和总体格局中,社会治理居于基础性的重要位置。现代国家治理总体上是作为一种“技术治理”的形式而出现,其核心功能和价值设定在于追求理性和高效。而当国家治理向社会延伸的时候,单纯的技术治理形态并不能完全满足多元社会形态的需要。虽然技术治理有着强大的自我复制和自我推广的逻辑,并且已经强势突破政府治理的范畴,正在成为当前中国社会治理领域改革和政策实践的主导逻辑〔37〕。但技术治理的刚性色彩和理性逻辑,使之在进入社会肌体之后,必然造成某些不适应和附加成本。例如,将适用于科层体制的财务管理制度、绩效考核制度、痕迹管理制度等现代治理技术引入基层治理的过程中,就造成了诸如资源的“合法”浪费、治理负担加重、执政党情感资源流失等一系列问题。因此,中国社会治理创新,一方面要致力于推动治理体系的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另一方面必须充分认识并尊重社会的有机性,形成内生性的多功能现代社会治理“工具箱”。

中国社会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受到两重力量的驱动,一方面,社会结构的变化对政治制度提出了“管理的挑战”〔38〕,从而形成治理体系现代化升级的“倒逼机制”;另一方面,制度的经验叠加和自我反思机制也在促动治理体系不断完善。自党的十八大提出“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以来,社会治理的支撑机制或者说政策“工具箱”不断丰富发展。党的十九大提出“三共四化”(共建共治共享,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的社会治理模式是对此前经验的一次系统集成。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一核多元主体格局基础上,将民主协商、法治保障、科技支撑作为重要的治理机制纳入社会治理体系之中。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党的十七大以来探索形成的社会治理模式进行系统完善,提出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完善基层民主协商制度,实现政府治理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积极发展基层民主;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會治理效能。〔39〕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就社会治理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维新战略,其核心要义可以概括为发挥“政治引领”“法治保障”“德治教化”“自治强基”“智治支撑”作用等五个方面。与西方过分强调社会自主性不同,坚持社会治理的政治引领是中国特色社会治理模式的特色标志,也是中国社会治理走向现代化的方向保障和根本动力。党建引领社会治理是政治引领的具体化和主要表现形式,能够在保障社会参与和活力的基础上,尽可能实现对社会的有效整合。法治是现代政治文明的基本要素和现代国家治理的普遍特征。现代中国社会是在打破传统格局的基础上主要由行政力量塑造而成的,熟人社会的伦理规划失效后,替代性的现代社会行为准则必须依靠国家“送法上门”,由法治国家、法治政府,进而建设法治社会。传统中国社会是一个礼俗社会,道德规范是社会共同体的普遍守则。德治是对中国传统治理资源的接续援引,但道德教化和积极公民的养成又是现代国家的微观基础。因此,今天我们强调德治教化,并非治理技术对于传统路径的简单复归,而是融入了社会主义现代文明要素后适应中国人心性的现代性改造。基层群众自治是伴随着中国发展历程而生长起来的一种最广泛、最直接、最有效的民主实践。中国的基层群众自治并非基于社会对国家和政党的排斥逻辑而形成,恰恰相反,中国社会受到国家和政党的强大扶持和规约,这使得它能够保持秩序与活力之间的动态平衡。随着科技日益成为现代社会的主导性特征,中国的社会治理也启动了智能化的序曲,智慧社区、智慧安防、智慧服务等新模式、新要素的引入,正在为“中国之治”书写新范式。

结语

回顾70余年来新中国的发展密码与治理逻辑,重要线索之一是我们在坚持党的领导、社会主义和以人为本的基础上,通过治理机制的不断完善,适应不同阶段发展的情境与需求,有效实现了“秩序”与“活力”之间的动态平衡。随着我国发展进入新的历史方位,如何在现有条件下推进“秩序”与“活力”的动态平衡发展,将是中国社会治理模式需要长期探索的任务,也是一个需要不断再研究的重要课题。〔40〕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善于把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优势,着力推进社会治理系统化、科学化、智能化、法治化,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体系,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41〕

面向未来,中国特色社会治理的现代化之路,首先必须创造更加充分的民主机制,以包容社会不断生长的参与需求。中国现代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仍然面临低度参与、被动参与、无序参与等难题,随着权利均等化进程的进一步加深,如果参与需求长期得不到有效引导和满足,则社会情绪有可能走向不利的方面。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可谓一体两面,实践中,就落实为一种党建引领、多元协同的合作治理模式。因此,现代社会治理体系的政治基础在于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其活力源泉在于多元社会力量对公共问题的持续关注,以及继而形成的长效、稳定的参与机制以及理性、负责的参与精神。其次,必须形成党建引领下的多层次有机秩序,为“美好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过去几十年来,中国通过良好的治理实现了“秩序”与“活力”的动态平衡,但这种秩序仍包含较为浓厚的机械主义、管制主义色彩。未来社会的有机秩序应当是政治秩序、法律秩序、道德秩序的有机统一。这要求执政党持续进行自我革命,始终确保自身品质以及同社会的紧密互嵌关系;大力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动快速迈向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塑造积极公民,建设社会共同体,推动社会文明程度达到新高度。最后,必须牢牢把握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激发社会活力,创造人人都能实现梦想的机会,推动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发展是未来社会的永恒主题,中国的现代化归根到底是人的现代化,我们应当致力于营造一个能使每个人的平等发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的社会,使人民在持续的发展中拥有获得感、幸福感,建立信任和认同。总而言之,中国特色的社会治理现代化,其根本特征是坚持党的领导,本质属性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基本形态是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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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朱凤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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