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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向整体智治: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的数字乡村建设

2023-05-18

关键词:数字化数字建设

丁 京

1. 安徽大学社会与政治学院 安徽合肥 230601;2. 安徽大学数字乡村建设研究院 安徽合肥 230601

一、问题缘起

回溯中国百年乡村建设行动的路径演变,从20 世纪30 年代梁漱溟、晏阳初等知识分子掀起以“文字下乡”、文化教化为主要路径的乡村建设行动开始,其后便是以政治运动为主要路径的人民公社运动和以经济体制改革为主要路径的乡村改革[1],而新时代,随着网络化、数字化和智能化的快速发展,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建设数字中国战略[2]。“数字下乡”遂成为今天乡村建设行动的主要路径。推进“数字下乡”既是振兴乡村的重要路径,更是党中央团结带领亿万农民朝着中国式现代化目标前进的动力机制。那么,如何高质量地进行数字乡村建设,助力“三农”数字化转型,破解悬而未决的梁漱溟之惑①—“乡村运动而村民不动”[3],遂成为社会各界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针对这一问题,学界展开了相关研究。一方面,在对数字乡村建设面临的障碍分析上,邱泽奇、李由君等[4]认为我国乡村普遍面临数字基础设施滞后、村籍人口“人地分离”导致数字化治理结构尾部断链等问题;陈潭、王鹏[5]指出数字乡村建设工程由于城乡间的技术基础差距会产生“数字鸿沟”的严峻问题;而吴海琳、曾坤宁[6]则聚焦于乡土性与现代性相克相生会衍生数字化贫困风险。另一方面,在对数字乡村建设的推进机制分析上,沈费伟、叶温馨[7]提出要构建包括顶层设计、系统集成、技术支撑、应用创新、保障机制在内的数字乡村治理体系;陆益龙[8]指出在处于大流动状态的“后乡土社会”中,要让广大小农户从数字建设中受益,保障小农户的数字共享权利;文军、刘雨航[9]建议要树立“不确定性”的发展思维,落实以技术升级、利益联结和情感关怀为基础,破除城乡“数字壁垒”,增强乡村数字化建设中的“确定性”与“普惠性”。

综上,既有研究多从“技术-社会”“传统-现代”“城市-乡村”等关系论视角审视了数字乡村建设的现实瓶颈并提出了有关解决方案,形成了较为丰富的研究成果,但仍然存在一定的研究不足。首先,现有研究侧重于从单一维度的关系论视角出发,往往将数字乡村建设视为“国家主导”的统一行动模式来研究,然而,中国地理空间广博、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这一现实状况,预示着不同的区域数字乡村建设差异化特征凸显。其次,多数研究侧重于从政策实践层面来探讨数字乡村的技术设备建设,缺少关注中国数千年来形成的村庄秩序、宗族观念、感性选择、熟人网络等“乡土文化逻辑”依然影响着数字乡村建设的成效[10]。最后,面向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的数字乡村建设研究尚显不足。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经长期探索和实践取得的重大成果, 锚定的是全体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而数字乡村建设能够为乡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能,是加强和创新乡村现代化治理体系的重要举措。

有鉴于此,本研究基于课题组于2021 年4 月至6 月以及2022 年10 月至11 月,在全国多个国家级、省级数字乡村建设试点县(市、区)的实地调研,立足于整体性治理分析视角,通过体验式观察、听取情况介绍、参与座谈等形式收集相关资料数据,分析了试点地区数字乡村建设开展情况和推进工作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并尝试提出了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数字乡村建设的优化策略。

二、整体性治理: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数字乡村建设的分析视角

(一)整体性治理简述

整体性治理理论,是缘起于对传统官僚制的批判所形成的一种新型治理理论。英国学者佩里·希克斯(Perri Six)首倡整体政府的治理理念[11]。而美国社会学家塔尔科特·帕森斯(Talcott Parsons)曾强调的社会整合思想是整体性治理的重要理论来源,他指出社会体系内部各部分要建构整体关系,避免出现社会解体的危险局面[12]。法国社会学家埃米尔·迪尔凯姆(Émile Durkheim)的社会团结理论也蕴含着丰富的整体性治理的思想,如其所言“社会成员之间若缺失整体联结,就如一堆松散的尘土,随时都可能被一阵最轻微的风吹散到地球的四角上去”[13]。理想的整体性治理状态不仅包括“内、外、上、下”四个维度的联动机制[14],还包括决策与执行方式的系统化整合[15]。国内学者竺乾威[16]从新公共管理视角出发,指出整体性治理是对“碎片化”思想的反思与修正。胡象明、唐波勇[17]认为在21 世纪迈向数字化时代中,整体性治理的作用日益凸显,并提出整合、协调和信任机制是整体性治理的理论内核。而丁建彪[18]在聚焦农村扶贫脱贫研究中发现,整体性治理模式是与网络化治理、数字治理并驾齐驱的三大主流治理新趋势。

而本文视角下的整体性治理,并非一种常识性的整体思维,抑或西方学界和中国学界都反对的一种宏大叙事的理论范式,而是将整体性治理理论中的整合、协调、信任与责任等分析机制,用于深入探讨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的数字乡村建设议题。

(二)以整体性治理为视角分析数字乡村建设的契合性

党的二十大报告擘画了“中国式现代化”道路并将其上升为党的中心任务,这昭示了解决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现代化问题需要根植于中国优秀传统文化,探寻符合本国实际的现代化道路,摒弃所谓的“依附式”现代化或认为“现代化=西方化”等陈旧思维。在此时代背景下,整体性治理理论内核中的“整合”“协调”“信任与责任”等分析机制,与正确理解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数字乡村建设的定位指向、任务要求、运作机理存在逻辑上的深度契合(参见图1)。其既为乡村数字化建设提供了理论选择,更为探寻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优化路径指出了新的分析视角。

图1 以整体性治理为视角分析数字乡村建设的契合性

其一,整合机制契合数字乡村建设的全局性指向。数字乡村建设在党中央对乡村振兴的顶层设计里被赋予了全局性的战略指向。2019 年5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就为新时代实施数字乡村建设举旗定向,指出数字乡村是立足于国情农情助力乡村全面振兴的战略方向。党的二十大报告中进一步明确提出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建设数字中国战略[2]。2023 年中央一号文件也提及要深入实施数字乡村发展行动,推动数字化应用场景研发推广[19]。目前,开展数字乡村建设已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及职能部门的一致共识。强调系统集成、部门整合是整体性治理的核心要义,因此,以整体性治理为视角分析与理解诸多数字乡村建设中的梗阻问题,不仅能将乡村社会的宏观变迁与微观变化有机结合,还能将数字乡村建设整体的结构性与建设主体的能动性相互关照,更全面、系统地透视“数字下乡”这一具有深刻意义的乡村社会建设工程。

其二,协调机制契合数字乡村建设的长期性要求。数字乡村建设是一个持续推进、不断演化的过程,需要努力实现技术、数据、产业、场景的深度融合。根据《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和《数字乡村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 年)》的总体要求,数字乡村建设的行动目标实施“三步走”计划②,这预示着数字乡村建设会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战略性任务。整体性治理强调政策制定的全面考量与施策目标的稳步实现。因此,利用整体性治理中的协调机制能够深度聚焦数字乡村建设行动目标实现的过程中不同主体间的利益关系,从而更好地找准数字乡村建设多元主体利益诉求的“最大公约数”,以期提升广大村民对数字化治理方式嵌入乡村生活的认同感与执行力,营造出“共建共治共享”的数字化治理良好氛围。

其三,信任与责任机制契合数字乡村建设的复杂性特征。习近平总书记2021 年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明确提出要“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20]。数字乡村建设有助于畅通国内市场循环,即通过农村电子商务、智慧农业、数字普惠金融等技术平台赋能农村商业体系,激活农村消费品市场,进而实现农民收入与福利水平双向提升。但受到新冠疫情(COVID-19)、俄乌战争、中美贸易战以及全球经济下行等不利因素的影响,目前国际环境愈显错综复杂,世界进入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以网络化、信息化、智能化等手段赋能乡村建设将会收获互联网浪潮释放的发展红利,但同时广泛存在技术风险与人造风险叠加的“不确定性”。本研究以整体性治理为视角,从村民的生活世界出发,能够清晰洞察乡村干部群众对十分陌生的网络化、数字化和智能化发展,是否产生了信任与责任的感性意识。这对于思考数字乡村中“乡村不动”问题提供了切入点,也为如何激活数字乡村建设内生动力提供了较为理想的分析路径。

三、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数字乡村建设面临的梗阻问题

数字乡村建设在本质上是乡村振兴的路径选择,两者是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统一关系。当前,数字乡村建设往往被简单操作化为设施进村,即加快农村宽带网、通信网、数字电视网进村入户,大力开发具“三农”特点的信息终端、技术产品,加速推动农业生产加工的数字化、智能化等等,忽略了乡村社会的特殊性和数字基础。通过运用整体性治理中“整合—协调—信任与责任”三重机制的分析进路,并结合实地考察发现,数字乡村建设试点地区依然存在着空间维度、行动维度、主体维度上的梗阻问题。

(一)空间维度:数字乡村建设的区域不平衡现象凸显

1. 不同区域的数字乡村建设水平存在“马太效应”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发展、社会分化、网络交流和观念表象分别在地理空间、社会空间、网络空间和表象空间领域呈现了复杂而深刻的变迁。整体来看,数字乡村建设水平和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呈现明显的正相关关系。浙江、江苏等东部地区在数字经济、数字治理、数字公共服务等方面具有明显的地理区位与市场优势,其数字乡村建设旨在推进城乡空间协调发展,朝着中国式现代化场景中描绘的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目标快速迈进。根据《2020 浙江省县域数字农业农村发展水平评价报告》显示,2020 年浙江省县域数字农业农村总体发展水平为68.8%,远超全国36%和东部地区41.3%的综合发展水平[21]。其中,浙江省德清县通过打造“数字乡村一张图”的数字监管链条,将基层治理问题处置率提高至95%以上;龙游县通过全域推广的“龙游通”,探索出“网上办、线上办、码上办” 的数字治理新模式,实现政务服务一次办成率由60%提高到98%以上。而在贵州、西藏等西部地区,由于数字化产业基础相对薄弱,经济建设及社会生活现代化程度远不及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导致数字乡村建设中所需的智能化物流、仓储、运输体系配备不足,一些地方政府、科技企业以及其他一些数字乡村建设主体存在偏离实际的抽象化认知,出现将数字下乡简单操作化为设施进村、将数字经济简单化为电子商务或将数字生活狭义化为网络购物等行动误区。尤其是一些在空间区位上处于劣势的偏远地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还停留在起步阶段。根据权威媒体报道,西藏自治区CD 市00 后大学生思朗巴珍就曾在新冠疫情期间多次需攀登雪山到山顶寻找网络信号源上网课[22]。因此,东西部之间依然存在较大的“数字鸿沟”,偏远落后地区若缺少数字资源的普惠性支持,容易沦为数字乡村建设中的“陪跑者”。

2. 同一省份内的数字乡村建设模式呈现差异化

数字乡村建设不仅在区域层面上表现出差距,在同一省份内部也还存在较为突出的差异。根据国家网信部门印发的《关于开展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工作的通知》,安徽省共有四个县(C 县、D 县、S 县、J 县)被列为国家级数字乡村建设试点县。这四个试点县分别地处皖中、皖北、皖南、皖西,各县因为自身空间区位、人口因素、社会资本的不同,尤其是价值取向和社会风尚的不同,其乡土社会基础发生了十分显著的差异化变迁,所以,在实施数字乡村建设过程中形成了各自独特的发展模式(参见表1)。

表1 安徽省四个国家级数字乡村试点县发展模式比较

譬如,皖中的C 县作为中国县域经济百强县,区位优势明显,能够有效依托省会都市圈的强力辐射,将数字乡村与智慧城市融合发展,依托“智慧农业谷”的科技优势,推进数字草莓、数字牧场等特色数字化产业发展。皖南的S 县近年来以杭州都市圈项目引进为抓手,积极开展“融杭接沪”计划,并在智慧医疗上大力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在智慧文旅上积极打造数字徽文化的品牌效应。皖北的D 县主要依靠本地产业基础和乡村能人来带动数字乡村建设。例如D 县酥梨虽有千年历史,但酥梨的市场主要以传统线下销售和以南方市场为主,大规模的线上电商销售与开拓全国市场还处于建设与起步阶段。而皖西的J 县作为革命老区和红色旅游圣地,从脱贫攻坚到乡村振兴战略的接续中,一直受到中央及地方领导的高度关注,在上级政府转移支付以及众多央企的投入下,J 县的数字乡村建设有一定发展,但目前仍然处于较为被动的局面,内生动力迟迟难以激活。

(二)行动维度:数字乡村建设的府际间责任归属模糊

1. 试点地区保障机制的悬浮

数字乡村建设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系统性工程,目前的数字乡村建设显然是无法标准化为全国统一模式的。国家一系列顶层制度的科学设计是助力乡村数字化转型的航向标[23]。从《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地区名单的通知》可以看出,当前累计设有116 个数字乡村试点县(市、区),覆盖23 个省、5 个自治区、4 个直辖市。做好整体规划设计,建立统筹协调与保障机制,是稳步推进数字乡村建设的基础任务。然而,课题组通过调研了解到多数试点县缺乏行之有效的保障机制,尤其缺乏资金支持、组织领导和评价考核。譬如,一些试点县依然沿用扶贫中已暴露出的消极施政方式—“等资金、靠上级、要帮扶”开展数字乡村建设。其次,数字乡村建设的行动主体均为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的干部,广大农民在数字乡村建设中的主体性地位还没有被激活[24]。一些试点地区的数字乡村建设在省一级交由网信办负责,而在县一级往往委派数据资源管理局、农业农村局或乡村振兴局等机构分别牵头操办,但这些机构之间的数据共享与合作存在困难,因此容易导致数字乡村建设陷入条块分割和多头管理的行动误区。

2. 地方政府数字乡村建设的“技术负能”与形式主义交织

随着数字技术融入乡村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问题划分、过程监控、事件留痕、绩效考核等日常政务活动都可以在数字平台上完成,使得地方政府在数字乡村建设过程中高度重视信息技术平台、数字技术硬件设施的建设,但对如何有效地利用数字技术并与村民的生产生活需求达成高度匹配的问题重视程度尚显不足。胡卫卫等人[25]在对数字政府的研究中发现,智能化政务运作中的“技术负能”往往过度强调“技术至上”的价值取向,继而催生“反治理”的力量。例如,部分试点县将数字乡村建设工具化为“屏幕管理”,表现为各地争相建设各种智慧大屏、大数据信息平台、公共服务APP、智慧农业系统。笔者曾在安徽省C 县D 镇调研中观察到,一些行政村的为民服务大厅里,大型电子屏幕已经取代传统的村务信息公示窗口,但其所展示的内容多是与各级领导入村调研等相关的图片信息,而直接关涉百姓利益的民生栏目难以持续更新,经常沦为“僵尸”栏目。特别是一些建设开发的数字平台不能有效对接村民生产生活的现实需求,村民使用意愿普遍不高,导致数字设备资源浪费,村民不买账、不领情的尴尬境地。例如,安徽省Y 县L 村签约县城第三方科技公司致力打造的乡村数字平台—数字莲塘APP,长期闲置无用,在拥有常住人口3 849 人的L 村中,却只有不足50 位村民活跃在数字平台上。

有的地方基层治理从“无论用什么方法,摆平就行、搞定就行”的任意变通,到按程序、按规范执行的“讲政治”,表面上体现了制度化、规范化和文明性,但深层逻辑仍然是只关注技术问题的策略主义逻辑[26]。例如,有的试点县存在反复填报相同材料,补台账,应付各种检查、命令、汇报的情况。笔者在参加皖南S 县数字乡村建设推进座谈会中发现,地方政府主要是将之前的关于电子商务、数字政务等已有的工作总结材料拿来组合应对上级部门的数字乡村建设检查与考评。此外,部分试点县流于形式地去江浙沪等数字化基础条件发达的地区“参观、考察、学习”,简单模仿,甚至斥巨资生搬硬套这些发达地区的数字乡村建设经验模式,结果落得费力不讨好。

(三)主体维度:数字乡村建设的人才匮乏与村民心理冲突叠加

1. 村庄内专业技术人才匮乏

数字技术专业人才是实施数字乡村建设的主体力量,但在快速城市化背景下,部分试点县出现了本地人才外流和外地人才难留的双重困境。据安徽省统计局数据显示,2020 年,安徽省流向省外的人口为1 152万人,占常住人口的18.9%;安徽省城镇人口增加1 001.8 万人,乡村人口则减少849.1 万人[27]。人口外流的直接后果,就是空巢村或半空巢村数量快速上升。例如笔者在皖北M 县调研了解到,农村里由于大量青壮年劳动力永久性或暂时性地向城市迁徙,致使许多村庄的常住人口数量锐减,在农村固定居住和生活的大部分是老弱妇孺。我国的西北地区和东北地区 “人走村空”的现象则更为明显,而留守人群接受网络化、信息化和智能化技术的能力远远滞后于具有“离乡”生活经历的青壮年人群。

除此之外,多数试点县还没有充分动员“有识之士”参与数字乡村建设。例如,一些回乡创业者、新乡贤、新农人、挂职干部、大学生村官、选调生、科技特派员等,这类人员受网络生活方式影响程度较深,并掌握了一定的网络技术和网络思维,能够有效带动本地村民的网络行为,但是地方政府在数字乡村建设中缺乏建立挖掘、动员和培育数字人才的工作机制,因此难以调动返乡中的专业人才参与数字乡村建设的积极性,很难产生“树典型、立榜样”的示范、辐射和带头作用。

2. 村民心理空间存在冲突性张力

新马克思主义学者苏贾(Edward Soja)[28]认为人类社会运行过程中,任何一种空间都可以被还原为一种心理构想,即将有具体形体和物质属性的“社会空间”折叠成“心理空间”。诚如费孝通[29]所言,我国有着长期的乡土社会的传统,乡土社会的重要特点之一是封闭性,即乡村社区往往自成一体,缺少与外部环境的信息与资源交换。因此,当传统的思想观念遇到现代科学技术推动的“数字下乡”必然涉及如何缓解乡村居民封闭性的心理空间冲突问题。例如,笔者在皖南S 县X 村调研发现,该村受制于自然、地理、交通等条件,村民普遍持有“保守主义”倾向,尤其是一些年龄偏大或五保老人家中并没有接通互联网,部分老人也不会使用智能手机,他们对数字化服务存在一种抵触情绪,对村集体经济的年底分红,村干部已为其办理了电子银行卡,但他们还是要求村干部将分红以现金的形式交到其手中,其才会感到踏实与放心;同样,在S 县M 村,当地特色产业是盆景业,早在2015 年镇政府就获批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点创建项目,该项目通过整合该村现有的农业及生态资源,打造现代一体化电商服务平台,为村民们提供盆景网络销售等服务,但村民们顾虑重重,囿于“小富即安”,惧怕线上经营可能带来的经济风险,始终坚持以线下渠道销售盆景为主。

四、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数字乡村“整体智治”的有效路径

民族欲复兴,乡村必振兴。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2]的宏伟任务,数字乡村建设是促进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一股强劲洪流,但当前数字乡村建设所面临的梗阻问题,亟待从中国式现代化背景出发进行战略擘画与实践层面的精准施策,以高质量推进数字乡村建设。“整体智治”并非西方学界所主张的“整体政府”与“技术治理”的简单叠加,而是立足中国国情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充分考虑 “我国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这一显著特征,因地制宜地推进数字乡村建设。基于此,本文对数字乡村建设 “整体智治”的路径思考,可概括为,统筹区域数字化水平梯度推进、优化地方性社会基础分类推进,建立数字乡村建设的空间整合机制;落实以“数字县域”为推进单元、确保以“数字监管”为推进体系,形成数字乡村建设的整体协调机制;内育外引“数字带头人”、开展“数字唤醒”与“数字赋能”,强化数字乡村建设的主体信任与责任机制。具体可参见图2。

图2 数字乡村“整体智治”的有效路径

(一)建立数字乡村建设的空间整合机制

1. 统筹区域数字化水平梯度推进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2],并将其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首要特征。而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居住在乡村的人口高达50 979 万人,占全国人口的36.11%[30]。为此,地方政府要在党建引领下,在遵循顶层设计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当地人口数量、数字技术条件及地理空间资源禀赋的现实情况,构建契合区域特色的数字乡村建设实施方案,建立“城乡联动”的区域空间整合机制,有梯度地推进地方数字乡村建设。值得注意的是,当前数字乡村建设要力戒形式化倾向,在建设模式方面要体现本地特色,要发挥地缘优势,克服区位劣势。例如,安徽省四个数字乡村建设先行示范县的空间区位、市场资源、社会基础以及发展环境各异,内生型发展模式的D 县,应开拓县域外市场,“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双轮驱动,实现数字乡村在地化发展;外力拉动型发展模式的C 县和S 县应将区位优势转化为数字乡村建设的新动能,释放数字普惠金融带来的政策红利;资源扶持型发展模式的J 县应将红色文化资源优势带来的财政资金,投入到数字乡村建设中,壮大乡村数字化建设规模。总之,各地要根据自身所处区域条件,因地制宜地开展数字乡村建设,谨防单纯或过度技术化。

2. 优化地方性社会基础分类推进

数字化对社会基础的依赖要远远高于工业化对社会基础的依赖[31],而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又一特征,因此,在实施数字乡村建设的过程中既要优化地方性社会基础,分类推进,还要尤其注重乡村精神文化生活的改造,营造具有数字文化传承的新乡风。充分发挥好信息技术如大数据、数字化、信息化等技术对社会的积极功能,处理好技术与社会的关系,消除数字鸿沟,搭建数字桥梁,防止乡村社会熟人关系的陌生化及价值异化。例如,对于城郊融合类村庄的数字建设,产业发展是基础,数字乡村建设首先应当打造数字经济新引擎,与智慧城市建设一体设计、同步实施;对于搬迁撤并类村庄的数字建设,要对回迁居民或失地农民进行数字化的感性导引,破除城乡“数字壁垒”,弥合弱势群体的“数字鸿沟”,最终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的“数字包容”格局。

(二)形成数字乡村建设的整体协调机制

1. 落实以“数字县域”为推进单元

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又一重要特征。我国有1 800多个县和县级市,县城作为城市与乡村的纽带,是城乡融合发展和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载体。中央网信办、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等部门相关司局组织编制的《数字乡村建设指南1.0》明确提出,数字乡村建设的主战场在县域,要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开展数字乡村的建设、运营和管理。因此,县域是实现数字乡村统筹谋划和因地制宜相结合的最佳基本单位,实施数字乡村建设行动需要以县域为推进单元,持续推动县域经济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切实提升县域数字经济的活力与韧性。在此基础上,数字乡村建设不仅要“县”在出发,还应当“下乡入村”,因为数字乡村建设并非数字城镇建设,而是要打通村组的“最后一公里”,让数字化的春风惠及千家万户,实现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目标下的共同富裕。

2. 确保以“数字监管”为推进体系

哈贝马斯(Jürgen Habermas)[32]认为,在现代社会中,以工具理性为内在逻辑的系统侵入乃至殖民了生活世界。换言之,数字技术衍生了网络空间重组风险,加速了隐私的消失,人变成了无处藏身的人[33]。当前,乡村数字监管创新受压力型体制影响,基层政府往往倾向于在数字表象上下功夫,通过数字亮化来放大眼球效应,以此博取上级政府部门的认可[34],这可能导致数字乡村建设工具化为“屏幕管理”,一味地追求形式化的屏幕展示,村民实际上并未因为这种“屏幕管理”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反而有安全隐私受窥之虞。党的二十大报告突出强调安全问题,提出要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2]。为此,数字乡村建设亟需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系统安全防护,落实村民信息安全保护制度,正确认识网络交往实践与传递经验中的不确定性,推动数字乡村信息系统与网络安全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同步管理。与此同时,应积极发挥网络空间对地方性空间的资源补偿和造血功能,社会的活力在于流动。当然也应防止网络空间对乡村社会熟人关系的负面冲击,包括可能造成的社会价值异化,譬如部分村民在数字化生存中可能沦落为马尔库塞(Herbert Marcuse)所论的“单向度的人”。

(三)强化数字乡村建设的主体信任与责任机制

1. 内育外引“数字带头人”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人才是第一资源,要强化现代化建设的人才支撑[2]。激活数字乡村建设内生动力的核心是内育外引各类数字化人才,发挥其参与数字乡村建设的主体性作用。然而,当前制约乡村数字化发展的根本问题就是缺乏科技人才支撑,甚至有的地方连普通村民也在流失,他们选择前往经济发达地区务工经商求学,仅在家庭有重要事件或传统节日期间候鸟式“退城入乡”,我国农村地区出现了众多以“老龄化”“空心化” 为特征的,乡村社会基础面临塌陷的村庄。因此,数字乡村建设应与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要求统筹共进,依托乡村产业发展促进乡村精英人才从“离土”到“入乡”[35],培育本地农户基于电商产业合理运用“数字化家计”模式[36]。一是要建立多层次数字乡村人才支持体系。发挥本土企业、职业院校、培训机构的作用,建设具有实体作用的数字乡村建设研究院,普及农业科技知识,培养一批应用技能型数字人才。二是要推广农村电商网络公开课,共享数字化技能培训资源。三是要积极推动“网络主播”“网红售货员”等新职业的认定、培训,以及电商创业补贴项目向中西部农村地区进行一定程度的倾斜。

2. 开展“数字唤醒”与“数字赋能”

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之一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数字乡村建设关键在“人”,高质量推进数字乡村建设应当以村民为中心,激活和培育村民主体性地位,建立数字乡村多元主体协同共建机制。对农村弱势群体开展“数字唤醒”与“数字赋能”,积极培训并引导他们使用互联网,从事数字经济的相关工作,才是数字乡村建设中网络扶贫、扶智,乡村产业普惠性发展的意义之所在[37]。为此,首先,要让基层政府、科技企业和主流媒体有针对性地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电商销售、直播带货、数字普惠金融等实操性技能的宣传引导与组织培训。其次,进入元宇宙时代,人们的数字生活不会仅仅停留在网络购物上,从社交、教育、娱乐、医疗到旅游出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将元宇宙化,人们将空前地享受数字技术作为核心生产力带来的崭新生活体验,因此,数字乡村建设必须基于这种长远的战略规划,从未来的元宇宙世界出发和时间回溯至当下来思考顶层设计,进行数字意识的培育和数字生活的引领。最后,要加强社会心态的数字化建设,健全人文关怀的心理疏导机制,培育积极向上的农村社会心态,提升农民数字化生存的文化自觉。

结语

数字乡村建设是经由国家制度设计的理性规划,并利用数字技术逐渐渗透至乡民“社会—心理”感性秩序的互动过程。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实现数字乡村建设的 “整体智治”,意味着中国乡村数字化应走出一条同中有异,一县一蓝图、一村一美景的发展之路,在数字化基础上,打造“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实现“乡村城市化”的宏伟目标,这是党和国家的制度设计与人民群众对美好未来充满期许同频共振的发展必然。立足整体性治理的研究视角,可以看到,由于地区资源禀赋、技术运用能力以及建设理念和组织效力的不同,现阶段进行数字乡村建设过程中显著地存在空间维度的差异性、行动维度的复杂性、主体维度的不确定性。为此,我们需要建立数字乡村建设空间整合机制、形成整体协调机制、强化主体信任与责任机制,力争通过数字乡村建设切实带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让广大农民在数字化浪潮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并最终促使“数字中国”战略目标的如期实现。

注释:

① 梁漱溟之惑指的是乡村建设中政府与农民一头热一头冷, 农民参与的积极性不够, 农民主体性没有发挥出来。

② 根据《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和《数字乡村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 年)》的总体要求,数字乡村建设的行动目标实施“三步走”计划,即到2023 年,数字乡村发展取得阶段性进展,乡村治理效能有效提升;到2025 年数字乡村建设取得重要进展,乡村4G 深化普及、5G 创新应用,乡村数字化治理体系日趋完善;到本世纪中叶,将全面建成数字乡村,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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