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发展对我国就业规模的影响效应研究
2023-05-16廖信林董松涛
廖信林,董松涛
(安徽财经大学 经济学院,安徽 蚌埠 233030)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2022年的政府工作报告针对就业问题提出了预期目标:城镇新增就业1100万人以上,城镇调查失业率全年控制在5.5%以内。如何更高质量地稳定和扩大就业?经济发展是最优解。而想要更快速更高质量地发展经济,就必须重视经济的发展规律,适应当下数字化的时代背景,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数字经济是将数据作为核心生产要素,以互联网为主要载体,以数字化理念作为发展动力,能够与各种产业经济有效融合并实现效率与公平相统一的经济行为的总和。当前,如何扩大数字经济发展对我国就业的积极影响,减少负面影响,从而实现数字经济推动更高质量更充分的就业,是我国亟须解决的问题。本文将分析数字经济发展对我国就业总量和就业结构的积极影响、消极影响、对我国就业的差异性效应,并在此基础上,为数字经济推动我国更高质量更充分的就业提出切实可行的路径和策略,以期为我国政府调整数字经济发展与就业政策提供一定的参考。
一、文献综述
与本文研究主题相关程度较高的文献主要有三类:一是数字经济与就业规模(总量);二是数字经济与就业结构;三是数字经济与就业质量。
(一)数字经济与就业规模
从就业规模的角度来分析数字经济的影响,国内多数学者研究认为,数字经济发展所带来的数字化技术在我国企业内普及程度提高等,对于扩大我国就业市场规模具有重要的意义。宫瑜(2019)从微观运行机制方面分析了数字经济发展为就业带来的创造效应和损失效应,发现数字经济发展对我国就业率的提升存在显著影响,且影响效应随着时间不断提升。[1]黄海清和魏航(2022)基于2007-2018年我国城市的面板数据,探究了数字经济对于城市就业规模的影响,发现数字经济的发展对城市就业规模的提高具有显著影响,数字经济通过“深化效应”、“广化效应”两种机制,“提高创业活跃度”等四个渠道对城市就业规模增长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2]赵宸宇(2022)基于我国A股制造业上市公司相关数据,通过实证方法分析了企业数字化转型对就业规模和就业结构的影响机制,发现企业数字化转型通过市场规模效应等三种途径促进我国企业劳动力就业。[3]李丽(2022)认为,数字经济在扩大我国就业市场规模、改善就业市场的生态环境方面发挥了显著的积极作用。[4]
(二)数字经济与就业结构
从就业结构来分析数字经济的影响,本质是数字化技术对传统产业的渗透与融合,从而导致产业与劳动力的供需关系发生改变,最终导致就业结构发生变化。杨晓等(2020)利用我国数字经济发展指数与CLDS数据分析我国数字经济发展对就业规模的影响,发现数字经济发展对我国就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具体表现为我国制造业就业以正“U”型影响模式优化升级。[5]叶胥等(2021)利用2001-2017年中国各省份面板数据从不同层面分析了数字经济发展对就业结构的影响,发现数字经济发展对就业结构的产业、行业和技能三个层面均存在显著影响,整体上推动就业结构向优化方向进行结构调整。[6]杨先明等(2022)利用面板数据的Diff-GMM方法分析了数字化投入对我国就业的影响,发现随着数字化投入不断加深,我国就业结构逐渐呈现中高技能劳动力占比上升的“有序递进升级模式”。[7]郭东杰等(2022)利用2011-2019年间我国省域统计数据分析数字经济、产业升级与就业调整之间的关系,发现数字经济使得劳动力从产业内低技术部门转移至高技术部门,第三产业劳动力占比不断提升。[8]
(三)数字经济与就业质量
从就业质量的角度来分析数字经济,其实质是数字经济的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对我国企业的改造,尤其是对我国实体经济的冲击和改变,由此造成对我国就业质量的改变。戚聿东等(2020)分析了互联网和电信业等数字经济代表产业对结业质量的影响,发现数字经济能够有效促进就业环境不断改善,加速了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从而带动了我国就业质量的提升。[9]王文(2020)基于我国30个省份2009至2017年的面板数据进行分析,发现数字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工业智能化水平的提升促进了我国行业就业结构的优化,有助于实现我国高质量就业。[10]司小飞和李麦收(2022)基于我国2013-2019年省域数据,从内在机理角度分析探讨了数字经济发展对我国就业质量的影响,发现优化就业结构是数字经济发展对就业质量的提高造成显著积极影响的重要途径。[11]白争辉和原珂(2022)利用我国2001至2020年面板数据,构建实证模型对数字经济、产业结构和就业进行实证考察,发现数字经济发展在长期和短期都对就业质量具有显著的正向效应,且产业结构升级是主要途径之一。[12]
总体来看,已有研究已经十分丰富,为数字经济发展推动我国就业提供了诸多思路和努力方向,但这些研究大多是从不同的维度研究数字经济对我国就业总量、就业结构或者就业质量等某一方面进行研究探讨,对数字经济对我国就业总量和就业结构的各种效应进行系统探讨的文献较少。本文在阐述数字经济发展对我国就业总量及就业结构的影响效应之上,剖析我国现实情况的多维表征,探讨数字经济发展对我国就业影响的内在机理,以期为我国政府的决策提供一定的参考。
二、数字经济发展对我国就业规模的影响机制
(一)数字经济对就业规模的积极影响
一是数字经济直接创造了大量的新就业岗位,主要是与互联网、大数据等数字化技术直接相关的行业。我国最新官方数据表明,我国当前已有超过两亿人从事数字经济及其相关领域工作,数字经济有效地扩大了我国就业市场规模,提高了我国就业总量。
二是数字经济间接创造了大量的新就业岗位,例如数字化技术与各类传统的行业相融合,衍生出大量新型职业,从而创造了大量的新岗位。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三年公布的56种新职业中,有超过30种职业与数字经济直接或者间接相关。如传统出租与互联网平台相结合形成的“网约车”服务平台,截至22年2月,我国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约车”平台有263家,提供就业岗位超过3000万个。数字经济还有效地带动了上下游产业的就业,例如滴滴等网约车平台的兴起带动了汽车生产、汽车保养、行车记录仪生产等上下游产业的就业,微信平台的兴起衍生了微信公众号编辑,视频号小编等就业岗位。
三是数字经济发展所引发的我国企业数字化转型创造了众多就业岗位。数字化转型为我国众多企业实现了市场规模效应,即数字化转型提高了我国企业的绩效水平,使得我国企业营业利润增加,鉴于市场尚未饱和,企业选择扩大生产规模,从而导致企业劳动力需求增加。
四是数字经济的发展所带来的劳动生产率效应,可分为价格效应和收入效应。数字经济所引发的价格效应为数字化技术与传统生产技术相结合,提高了我国企业的劳动生产率,降低了企业的生产成本和市场流通商品价格,我国国民对此类商品的需求增加,需求增加推动供给方增加供给,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收入效应即数字化技术的应用使得我国劳动力劳动生产率提高,引发我国劳动力收入提高,收入的增加刺激了劳动力的消费欲望,增加了劳动力的消费需求,促使企业扩大生产规模以增加供给,最终导致企业提供了更多的就业岗位。
五是数字经济发展提高了劳动力市场效率,使得我国就业总量增加。数字经济主要通过提高劳动力市场的匹配效率以及降低求职者的迁移成本来提高劳动力市场效率。首先,数字技术的发展使得线上招聘求职平台的兴起,供需双方更容易获取就业信息,尤其是招聘信息的影响范围扩大使得求职者更容易获取能够匹配自己求职条件的招聘信息,最终选择适合自己的职业岗位进行简历投递等。线上招聘平台降低了劳动力市场上的就业信息的非对称性,大大提高了劳动力市场的运作效率,减少了我国摩擦性失业人数。其次,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诞生了一批更为灵活的就业岗位,减少了传统岗位的时间和空间约束,求职者的就业选择更加丰富,降低了求职者的工作门槛和迁移成本,促进了劳动力就业。
(二)数字经济发展对我国就业规模的消极效应
数字经济作为全世界目前最具有发展活力最富有影响力的经济体系,对我国国民经济和我国就业所带来的影响是巨大的,带来积极影响同时也为我国就业造成了较为严重的负面影响。
数字经济发展对我国就业的替代效应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数字化技术与传统生产技术的融合所带来的生产技术的提高,对部分劳动力造成了负面影响。一方面数字化应用所带来的生产效率的提高,使得生产产品所需的劳动力投入有所降低,减少了部分劳动岗位,另一方面数字化投入的增加,企业进行数字化转型后,相关方面人力资本价格提升,压缩了企业生产利润,降低了企业主扩大生产、提供更多就业岗位的积极性。
二是数字化、自动化、智能化的技术发展造成了“机器替人”的现象。首先是技术水平的提高使得机器设备生产厂商的劳动生产率提高,造成成本降低自动化机器设备的价格下降,同样的成本投入可以购买更多可以替代低端劳动力的机器设备,企业主选择购买机器设备替代部分人力劳动力。其次是技术水平的提高使得机器设备更加的智能化和高质量化,机器设备效能的提高减少了相关劳动力例如操作人员、管理人员、维护人员等岗位的需求。
三是数字经济发展带来的产业结构变革所引发的结构性失业。数字经济衍生的新业态对传统就业模式的冲击,势必会造成部分职业就业岗位的减少甚至某些直接消失,从事这些行业的从业者则被迫失业。
三、实证分析
(一)模型构建
本文借鉴学者相关此前研究,[1]利用2002年至2021年20年的时间序列数据,构建VAR模型估计数字经济发展对我国就业规模的影响,模型设定为:
lnLt=β1lnDigt+β2lnEt+β3lnKt+εt
其中,lnLt为我国就业率的对数,代表我国就业规模;lnDigt为数字经济规模的对数,代表数字经济发展情况;lnEt为国内生产总值(GDP)的对数,代表经济发展水平;lnKt为我国历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加值的对数,代表资本投入;εt为扰动项。就业率、GDP、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加值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其中就业率采取就业总人口除以经济活动人口的方式进行计算,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加值采用历年全社会固定投资总值与上一年的差额进行代表。数字经济规模数据来源于《中国数字经济发展报告(2022年)》与《中国数字经济发展与就业白皮书》,部分年份缺失数据采用白皮书中计算方式自行计算得出。
(二)稳定性检验
首先,根据信息,估计此VAR系统的阶数,根据表1数据所示,应选择滞后2阶。
表1 VAR模型滞后阶数选择
其次,检验估计出来的VAR系统是否为平稳过程并画图,结果如图1所示,所有的特征值均在单位圆之内,故此VAR系统是稳定的。
图1 VAR系统稳定性判别图
(三)格兰杰因果检验
通过格兰杰因果检验解释变量是否对被解释变量具有“预测能力”,考察各变量之间的格兰杰因果关系,结果见表2。
表2 格兰杰因果检验结果
由表2的结果可知:数字经济是就业率的单项格兰杰因,卡方统计量为18.15,p值为≤0.0001。
(四)正交脉冲函数分析
根据就业率(lnLt)与数字经济规模(lnDigt)的正交化脉冲响应图,可以分析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对我国就业规模的影响程度。
如图2所示,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对我国就业规模的冲击大体上为负向,即减少了就业规模,仅在第一期为正向,此后为负向,且在第二期之后保持相对稳定的影响趋势。这说明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在短期内对就业规模的增长有正向作用,长期对就业率表现为稳定的负向作用。
图2 数字经济规模对我国就业率的冲击
四、结论与建议
本文分析了数字经济发展对我国就业规模的积极影响以及消极影响。从以上分析可见,数字经济的发展虽然对我国的就业规模造成了显著的积极影响,同时也对我国当前经济发展和就业形式提出了一系列的问题和挑战。如果这些问题无法得到妥当的解决,势必会对我国数字经济发展形式、我国就业形式和我国国民经济体系造成更为严重的困扰。
实证研究表明,我国数字经济发展对就业规模短期内有正向作用,长期来看具有稳定的负面影响。虽然从实证分析的结果来看数字经济长期对我国就业规模呈现负面影响趋势,但是我国可以针对数字经济对就业规模的影响配套以相应的措施来应对,充分发挥数字经济的对就业的积极影响,降低消极影响。推进数字经济发展更高质量的发展和促进我国就业的策略主要包括:一方面,推动数字经济发展,加大数字化投入,促进我国企业数字化转型,更加充分地激发数字经济对扩大我国就业市场规模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通过加快数字经济基础设施建设,创新推进我国数字技术人才培养等措施,削弱数字经济发展对部分产业就业造成的负面影响。具体建议如下:
(一)推动数字经济发展,促进扩大就业规模
目前我国就业数字经济背景下,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数字技术与各传统领域不断融合,所衍生的新业态新职业极大程度上拓宽了我国就业渠道,对就业总量的增加产生的积极效应。我国首先应该大力发展数字化产品制造业,在完善数字经济基础设施的同时拓宽我国劳动力的就业途径;其次大力发展互联网平台的建设,加强数字经济服务业对我国就业的吸纳作用。现阶段我国数字经济对扩大就业规模的积极促进作用仍有较大的上升空间,因此我国应该更加重视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的发展,鼓励我国数字经济发达地区、数字经济龙头企业起模范作用,带动我国全范围数字经济企业共同发展,发挥规模经济效应,进一步增加数字经济发展对我国就业的推动作用。
(二)创新数字技术人才培养,提升劳动力技能
数字经济领域突出的就业问题里,数字经济人才供需不平衡,专业化人才供给不足的问题首当其冲。近年来,我国数字化程度的提高水平都明显快于我国数字经济相关领域人才培养。为解决上述问题,首先,我国数字经济领域相关企业内部应当创新人才培养,将数字化技术技能培训纳入企业内人才培养规划,提升企业内部原有员工技能水平;其次,推动我国各高校、职业学校开设数字经济领域相关专业,以培养出满足市场需求的数字经济专业化人才为目标,创新高校人才培养模式,以期培养出更多更优秀的数字技术人才后备军;此外,鼓励数字技术领先企业、高校将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基础技术培训以慕课等形式上传至互联网平台,推动我国公民自主参与数字化技术培训学习,全方位推动我国劳动力提升数字化技能水平。
(三)完善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地区间发展均衡
数字经济的域间就业差异,主要原因是我国各地区数字经济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与人才集聚不平衡。因此,首先我国应该加大对数字经济发展水平落后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缩小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地区差异。其次,我国应该在数字经济发展水平落后地区制定数字经济相关领域人才战略,大力推进地区内部企业、高校和个体数字化技术职业技能培训。此外,数字经济落后地区还应推动部分具有比较优势的数字经济领域企业优先发展,向内向外吸纳数字经济高技能人才就业,形成人才集聚,缩小数字经济发展地区性差距。
(四)完善数字经济相关领域就业政策体系
劳动力缺乏相关法律和政策的保障是我国目前数字经济领域灵活性就业的突出问题之一。首先,我国应推动劳动法更新,借鉴发达国家对数字经济领域灵活从业者的立法思路,结合我国数字经济就业实际情况,将灵活就业者与雇佣方的工作关系纳入劳动法保证体系中,为保护灵活就业者提供法律依据。其次,综合考虑劳资双方的情况,加强对灵活就业者的就业公平、薪资待遇、个人隐私、社保缴费等方面的保护。此外,扩大社会保险范围,分级分类,根据灵活就业劳动力用工平台类型、特点等,确定平台企业和劳动力的责任份额,进一步加强对灵活就业者的保障。
(五)打造运转匹配效率更高的劳动力市场
降低数字经济发展对我国就业的替代效应,一方面是前文提到的加大数字经济优化劳动力供给,另一方面则是打造运转匹配效率更高的劳动力市场。第一,加强劳动力供需对接。进一步促进互联网劳动力市场开放共享,持续降低劳动力市场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称程度,充分发挥互联网平台对就业的促进作用。第二,加强在职者、待业者和失业者技能培训。鼓励企业通过技能培训、转岗再就业等形式在企业内部或者企业间解决“机器替人”的劳动力流失问题,建立健全待业、失业人员信息采集制度,通过条件筛选或者社会培训引导部分人员从事数字经济低技能要求的劳动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