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减”政策背景下提高中小学音乐课后服务质量策略摭析
2023-05-13夏雄军黄敬言
□ 夏雄军 黄敬言
为了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面发展与健康成长,2021 年7 月24 日中共中央办公厅与国务院办公厅联合颁布《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即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减轻校外培训负担(以下简称“双减”)。“双减”政策的颁布,加之育人观念的转变,有利于引导学校、家庭及社会将单一人才观转变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观。
一、“双减”政策中音乐课后服务的价值意蕴
《意见》指出,“双减”政策的工作原则要求坚持以学生为本,遵循教育规律,着眼学生健康成长,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与期盼,减轻家长负担。开展音乐课后服务的意义不仅是延续课堂内容,更是对延续课堂内容的实现,以延续和扩展课内教学的内容来实现音乐课后服务在价值上的延伸及扩展。中小学音乐课后服务依据家长和学生的现实需求,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根本目的,以调动学生自主性和主体性为根本,注重促进学生在音乐课堂之外的课后服务中的实践参与,让音乐课堂领域内的内容在课外价值的实现得以延伸和深化。音乐课后服务最直接的价值对象是学生,学生的安全及全面健康发展才是其秉持的价值方向与目标。学生的学习兴趣需要教育的唤醒、需要实践探索的保障、需要自主性学习的体验和感悟。音乐课后服务这一平台可以利用学生的兴趣来进一步加强对认知能力的培养,同时对美育价值的实现、艺术表现能力的提升都有着重要意义。
二、中小学音乐课后服务现状透视
1.不同角色对课后服务政策的认知差异
家长对音乐课后服务的意识不够强,单单认为中小学阶段学生的课后服务就是为了辅导学生家庭作业以此来服务于“小升初”和“中考”,对“双减”政策中课后服务的政策导向了解不够,以至于对音乐课后服务价值的认同度较低;教师对音乐课后服务的认知倾向于“市场责任”,而对于“学校责任”的认同度相对较低,且认为课后服务的开展延长了下班时间,对“双减”政策中的教师责任与意识观念的转变认识还不够深刻,认为音乐课后服务适应于小学阶段多过初中阶段,所以对音乐课后服务的开发与实施被动多于主动;学校对开展音乐课后服务参与意愿较低,很大程度上认为校外师资力量入驻音乐课后服务较难,同时对开展音乐课后服务相关的安全问题也有一定担忧,导致学校对音乐课后服务的开展十分慎重,以至于在开发和创新音乐课后服务的进程中受限,不敢轻易去尝试和创新开设更多具有特色性的音乐课后服务模式。
2.学校对音乐课后服务保障机制建设具有提升空间
音乐课后服务属于义务教育范畴,学校作为落实课后服务的主体,应该主动、积极地去开展音乐课后服务。其一,对“双减”政策中学校承担课后服务的具体要求及权责认识还不够细化,学校不仅有承担音乐课后服务的责任,还有相应的权力去更好地落实音乐课后服务。由于参与主体之间的权责把握得不太清楚,所以不利于学校内开展音乐课后服务,也不利于多方协同保障音乐课后服务的开展。参与音乐课后服务的教师权益保障机制不够完善,学校不宜硬性要求教师参与音乐课后服务,一味地只让学校内的教师参与音乐课后服务,不利于“双减”政策中课后服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其二,学校对音乐课后服务进行的监督评价体系较为薄弱,以至于在优化音乐课后服务质量上无法及时做出相应调整,易出现一种让音乐课后服务只流于单一形式的服务模式的现象,没有让音乐课后服务在“双减”政策的背景下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落地及普及。
三、在“双减”政策中提高音乐课后服务质量
1.顶层设计,上下联动
对于落实“双减”政策,做好、做优音乐课后服务工作,需要学校、教师、家长齐心协力来推动音乐课后服务的开展,并深刻认识到音乐课后服务是课后服务中特色课程建设的重要契机,是中小学素质教育发展的推动器,也是中小学核心素养的培养剂。
在学校管理层自身思想意识观念转变的情况下,通过多种形式向家长宣传音乐课后服务的原则、模式、价值。通过“致家长的一封信”、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家长全面地宣传音乐课后服务的政策,并以告知书的方式向家长传达开展音乐课后服务的安全保障及服务形式,进一步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音乐课后服务观念,如学校可以开展关于音乐课后服务形式的“头脑风暴”、开设音乐课后服务形式的系列讲座等。学校还需增强教师对音乐课后服务认同感及参与感的身份意识观念,把音乐课后服务视为培育学生全面发展的延伸、拓展形式,并把音乐课后服务作为教师自身拓展能力素养的平台。
2.综合治理,柔性服务
对于开展音乐课后服务的安全问题,学校应实行精细化管理,确保音乐课后服务的安全开展与有效落实。在音乐课后服务中做好时间节点的监控,实现各个环节的“无缝衔接”,加强安全管理,强化课后服务场所的安全检查,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交接班制度等。比如从辅导作业到音乐课后服务再到家长接送这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要对时间点进行安排,让学生在每一个环节的安全都得到切实保障。同时,学校对引进的师资也要进行专业素养、能力水平、社会背景等方面的考核,对音乐课后服务质量的升级起到一定的助推作用。如学校对音乐课后服务的开展进行定期的监测指导,对学校开展音乐课后服务的情况进行总结,及时反馈服务问题,积极总结服务经验,将评估的重点放在问题改进、提高服务质量上,保障音乐课后服务价值的实现。
其一,音乐课后服务可以通过游戏的形式寓教于乐,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在玩中学,在学中玩”,同时提供宽阔、舒适的场地来确保游戏的顺利进行,深受学生的喜爱。如进行“古诗词接龙”等,参与音乐课后服务的学生在教师的引领下开展古典艺术歌曲的诗词接龙活动,由教师选择叫停后如若学生接龙失败,学生需选择将该首古诗词的内容进行现场创编旋律或舞蹈。这一形式不仅可以培养学生与人沟通、思维意识、礼貌用语等方面的能力,还可以较好地把语文、音乐、体育结合起来,对多学科“互涉”起到了推动作用。
其二,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五育并举”。音乐是结合并助推思政教育发展的最好载体,将美育和德育有机结合,对中小学生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培养人文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起到了一定作用。如学校将本科音乐教育专业必修课程“中小学乐团编配”以社会实践的方式引入校内并开展音乐课后服务,以此来丰富音乐课后服务形式的多样性。如此一来,不仅丰富了音乐课后服务的形式,而且为本科音乐教育学生搭建起了一个校内外实践平台。以合唱团编配形式为例,引入经典曲目的赏析展示,如《保卫黄河》《歌唱祖国》等,使中小学生接受爱国主义教育,增强集体主义观念,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
其三,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与新技术的发展推动着音乐教育教学的进步。如今的音乐课堂中已采用多媒体设备与音乐数字技术等教育辅助工具,在各大高校也逐渐采用“在线课程”、音乐教学软件等形式,在丰富课堂内容的基础上对音乐教育教学起到了一定辅助作用。如学校可以将Virtual Reality(以下简称VR) 引入音乐课后服务中,新颖的形式能够有效地吸引学生与教师的注意力,能更好地发挥VR 技术沉浸式、交互式、构想式的优势。基于VR 技术的优势,能让学生在音乐课后服务中体验在音乐厅、大礼堂里面对上百人进行表演的场景,通过虚拟场景中视觉上的震撼与听觉上的享受,让学生“化声为形,以美喻美”。
此外,学校还需充分考虑教师的学缘结构和学术背景,进一步激活校内现有的师资,加强教师的师资队伍建设,最大限度地调动教师的积极性与参与体验性。《意见》除要求教师强化基本托管服务的作业管理外,还要求教师发挥创造性,自主研发多彩的音乐课后服务形式。教师在常规的教学任务结束后还需开展丰富的课后服务,这不仅加重了教师的工作负担,还会影响教师的工作情绪。其一,学校应积极完善音乐课后服务工作激励机制,对校内有音乐爱好、有意愿参与音乐课后服务的教师给予津贴补助,保障教师合理的劳动收入。另外,学校还需要对音乐课后服务的收费进行监管,制定详细的音乐课后服务收费的管理细则,保障收取的音乐课后服务的相关费用使用公开化、透明化。音乐课后服务分属于社会公共产品,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地收取费用,对于生活上存在困难的家庭应当全额免收,保障音乐课后服务全覆盖,在实施美育的过程中实现服务公平。最后,学校对于参与音乐课后服务的教师在评优、评先及绩效奖金上给予一定的倾斜,如可以针对音乐课后服务开设教师“杰出贡献奖”“优秀贡献奖”等奖项。学校在进行既定业绩考核时,依据参与音乐课后服务的性质,全面考量教师参与音乐课后服务的因素,确保教师劳动的应有所得。
3.突破藩篱,共建共治
音乐课后服务是一项全新的惠民工程,也是一个调动多方资源积极性的“共建”和“共治”,并最终实现更高层次的“共享”的过程。学校是社区服务的重要窗口,社区是学校发展的坚强后盾。学校可以联合所属街道的社区进行“学校—社区”的音乐课后服务模式的探索。鼓励有音乐爱好并符合条件的退休教师参与音乐课后服务,实现社区人才资源与教育资源的整合,尤其是将其社区资源中的民间艺人和传承艺人引进音乐课后服务中来。从某种意义上来看,音乐课后服务在学校与社区携手的多元化层面上将呈现新的姿态。
音乐课后服务的其中一个优势,是可以打破学校音乐教学的常态课程,即只由现任音乐教师提供教学的教学传统。可以聘请一些音乐专业的在校大学生进入校园参与音乐课后服务,在校大学生理论知识较为丰富,对教育行业充满着激情,希望有更多的实践平台来施展自己的才能。同时,学校也可以探索、实施音乐课后服务“教师+志愿者”协同模式,充分运用当地的音乐资源,组织一批音乐教育师范生或有意愿从事教师行业的学生来参与课后服务的实习项目,陪同学生一同参与音乐课后服务,不仅可以作为课后服务的师资储备,而且提升了志愿者的实践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