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道德普遍性是生物进化的产物吗?

2023-05-13

广东社会科学 2023年6期
关键词:道德规范普遍性道德

赵 斌 孙 燕

元伦理学家在关于何者构成道德以及道德认知的问题上存在着实质性分歧。康德主义者将“绝对命令”作为指导行动的最高原则,认为此原则与一切感觉、经验、情绪或者文化无关;而进化论者和支持进化论的哲学家们则以经验论的视角改变了对道德的传统理解,主张人类社会一些固有的道德倾向和道德准则都是进化适应的结果。但是,道德相对主义的支持者强调不同文化和社会环境中所塑造的道德存在巨大差异,反对进化能够产生单一的、普遍的道德评价标准。进化力量对道德究竟产生了何种影响?道德普遍性议题能否在道德相对主义的挑战下得到辩护?围绕这些问题,进化论者和哲学家们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分析总结这些争论,有助于深入推进我们对生物进化与道德普遍性关系的研究。

一、进化论与道德相对主义

早期将达尔文进化理论应用于伦理学的观点认为,进化过程能够形成某种普遍规范意义上的道德。随着进化伦理学的发展,道德普遍性(moral universality)的内涵由规范的、规则的普遍性,逐渐发展到对于道德潜能、道德范畴之普遍性的讨论。

在查尔斯·达尔文(Charles Darwin)看来,一切智能生物及其种群都有发展出道德规范的可能,或者说道德普遍存在于生物界及其历史中。他明确指出:“任何明显具有社会本能的生物都将不可避免地获得一种道德意识或良心,只要它的智力发展得与人类一样好或几乎一样好。”①[英]达尔文:《人类的由来》,潘光旦、胡寿文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149、150页。达尔文没有明确谈及这种演化出来的道德意识是否具有普遍性,但他将人之道德视为自然选择的结果,认为只要生物种群的智力水平和人类相当就可能进化出类似人类的道德规范。此外,达尔文仍然在传统伦理学框架下寻求对道德规范及其普遍性的解释,只不过他所说的普遍性不是基于理性的道德律,而是一种适应于种群、环境和文化的普遍性。迈克尔·鲁斯(Michael Ruse)这样描述达尔文主义的道德感:

我们人类天生就有一种社交合作的能力,也可以说本能。我认为这种能力在身体层面表现为一种道德感——一种真正的、特蕾莎修女式的利他主义!因此,基于纯粹的自然主义,达尔文主义认为道德,或者更确切地说是一种道德感——一种对利他性和服从倾向的认可——是人类与生俱来的。这是自然选择的结果,目的是让我们在社会中一起工作或合作。②Stephen G.Post,Lynn G.Underwood,et al,Altruism and Altruistic Love:Science,Philosophy,and Religion in Di‐alogue,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2,p.158.

在这里,道德被理解为进化适应的产物,其普遍性意味着一种合作本能的普遍性。在达尔文看来,获得道德感的必然性与某人的文化偶然性不存在联系,因为这种经由文化参与的道德感仅仅是民间习俗的产物。而达尔文的伦理学也并不认为道德仅仅源于某人的文化基础,人的社会和生物本能都是必要的。所以说,在达尔文的理论中,道德感与社会本能有很大关系,或者说体现出社会生物学的色彩。

基于对社会本质的理解,赫伯特·斯宾塞(Herbert Spencer)“将社会视为实现功利主义的工具——一种源于‘生存斗争’的交换和互利体系。此外,随着时间的推移,人类社会的演变是现在所谓的生态、心理和社会经济力量相互作用的结果,包括合作和竞争关系。”③Losco J, “Evolutionary ethics: An idea whose time has come?”, Politics and the Life Sciences, Vol. 22, No.1,2003,pp.64-66.因此,他认为道德规范的形成和遵守是为了促进社会稳定和个体生存。斯宾塞的道德观点强调道德的实用性和个体性,他认为道德规范的形成乃基于社会进化和实践经验。斯宾塞并没有提倡一种普遍适用的道德规范,而是强调伦理原则和道德戒律的确立应该以功利主义为基础,并根据特定情况可能产生的结果适时调整,从而实现更好的生活。因此,斯宾塞的道德规范观点带有相对主义倾向,而不是绝对的普遍规范。但他同时强调,道德作为相对的普遍规范在人类社会中是广泛存在的。

达尔文主义者威廉·萨姆纳(William G.Sumner)是将进化论应用于社会研究另一代表。基于社会的多样性,他将社会视为具有复杂性的有机实体,而社会进化是对生物进化的直接发展。在研究了不同文化的各种道德之后,他提出道德是相对的,是“风俗”的产物④Sumner W G,Folkways,Boston:Ginn&Company,1906,p.41.。对于萨姆纳来说,他观察到的全球文化中的各种道德规范证明了道德相对主义。类似于萨姆纳,吉尔伯特·哈曼(Gilbert Harman)更关注特定文化中的“道德惯例”。在哈曼看来,自然主义者需要解释自然世界的价值,道德相对主义①道德相对主义用于描述与不同民族及其特定文化的道德判断差异有关的几种哲学立场,具体有描述性道德相对主义、规范性道德相对主义和元伦理道德相对主义。(moral relativism)在这个问题上做得最好。对于自然主义的方法来说,道德相对主义就是最合理的②Harman G,Explaining value and other essays in moral philosophy,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0,p.98.。通过使用“惯例”或“框架”的概念,哈曼的道德相对主义观点表现为,道德意义上的对与错、好与坏、正义与不正义、美德与罪恶等总是取决于“框架”的选择,而非某种“绝对正确”。他进一步以推测的口吻指出,我们对他人的关心,也可以通过“惯例”来解释。当其他人正在发展或已经发展出类似的关心和尊重,作为接受“惯例”的一部分,便会发展出对他人的关心和尊重③Harman G,Thomson J J,Moral relativism and moral objectivity,Oxford:blackwell,1996,p.26.。因此对哈曼来说,道德取决于拥有主观欲望的行动者对“惯例”的接纳,且不存在任何道德的约束,道德是否是进化的产物的问题并不重要。

那么,是否如哈曼所言不存在任何道德的约束呢?主张多元相对主义④元伦理相对主义的一种形式,按照黄百锐的解释,道德观点的正确性因社会而异,不同社会可能对相互冲突的道德观点持有不同理解。的黄百锐(David B.Wong)期望建立一条完全自然主义的路径。不同于哈曼,黄百锐承认道德存在“普遍约束”,如道德的功能、人类心理和人类合作的本质,任何道德都必须承认这些约束,因为它们是我们人性的一部分。他指出,今天任何可被作为道德的信念体系,都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进化(生物的和文化的)过程的产物。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用以调节人际关系的旧有习俗会消亡或转变,新的习俗会出现⑤Wong D B,Natural moralities:A defense of pluralistic relativism,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6,p.65.。人们普遍认为,相对主义只是将一个社会中被广泛接受的道德规范视为该社会中道德陈述的真理条件的决定性因素。这种粗糙的、不加批判的约定俗成并不是多元相对主义的产物,因为道德规范是根据对道德的普遍约束被评价的⑥Wong D B,Natural moralities:A defense of pluralistic relativism,p.73.。但是,黄百锐依然认为各种道德规范之间和道德内部有足够的多样性,有足够的差异和分歧,可以说道德最终是相对的,根本不存在唯一的、真正的道德。他通过讨论道德矛盾心理,即认识到重要价值观之间的严重冲突,理性的人在面对这些冲突时可能采取不同的道路,以及通过以权利为中心的道德与以种群为中心的道德论证了道德多样性,强调了普遍存在的道德差异⑦Wong D B,Natural moralities:A defense of pluralistic relativism,p.250.。这种多元相对主义承认跨社会和社会内部道德的共性和差异。作为一种道德差异,道德矛盾存在于不同的道德传统中,也存在于同一道德传统中。特定类型的道德冲突涉及道德矛盾心理,按照黄百锐的观点,道德矛盾心理的事实与道德的自然主义概念相结合,支持了没有单一真正道德的结论⑧Wong D B,Natural moralities:A defense of pluralistic relativism,p.14.。

抛开社会文化方面的考量,尼尔·列维(Neil Levy)试图从纯粹生物学的角度为道德相对主义辩护,他并不认为这些生物学上的考量能够消除相对主义,因为道德上的差异作为道德相对主义者观点的核心,生物学的视角为那些重要的差异性留下了足够的空间。列维强调道德与自然的、生物的约束之间存在着鸿沟①Levy N,Moral Relativism:A Short Introduction,Oxford:Oneworld,2002,p.137.,即不能简单地从我们的生物学中读出我们的价值观。列维与哈曼的立场相似,也认为没有单一的真正的道德,但列维的道德相对主义和黄百锐一样认为进化对道德施加了特殊的约束,并且不认为这些约束阻碍了道德相对主义。他认为这些约束非常广泛,仍然有很大的空间可以容纳一种有趣的描述性相对主义,容纳各种人类道德体系,每一个体系都足够好地履行道德的进化功能②Levy N,Moral Relativism:A Short Introduction,p.134.。

进化心理学是为道德相对主义辩护的另一路径。杰西·普林茨(Jesse Prinz)采用进化视角论证其道德相对主义观点。他认为“道德规范是情绪规范:它们是由各种情绪所支撑的,特别是,道德规范是以道德情绪为基础的。”③Walter Sinnott-Armstrong,Christian B.Miller,Moral Psychology,Cambridge:The MIT Press,2008,p.368.普林茨认为虽然“赞成”和“反对”这两个词有点过时了,但可以被视为两类道德情绪的总称:道德赞美情绪和道德谴责情绪。前者包括感激、尊重和正义,后者包括导向外部(other-directed)的情绪,如愤怒、蔑视、厌恶、怨恨和愤慨,以及导向自我(self-directed)的情绪,如内疚和羞耻。④Walter Sinnott-Armstrong,Christian B.Miller,Moral Psychology,p.368.具体来说,普林茨认为先天道德的证明缺乏证据,道德更像是一种由进化而来的副产品,像所有人类能力一样,取决于特定的生物倾向。人类道德规则的形成,取决于两个因素,其一是人类自身的心理能力,其二是情境。这些心理能力包括:⑴非道德情绪,情绪调节可以让我们从固有的情绪中构建行为规范;⑵元情绪,即关于情绪的情绪,例如我们会因为生气而感到内疚,二阶情绪可以在重塑一阶情绪中发挥因果作用;⑶观点采择,人类往往会表现出对第三方的关心,而动物不会,这可能是由于人类善于站在他人的角度思考;⑷非道德偏好和行为倾向,除了我们天生的情绪能力外,可能还有一些天生的社会行为有助于道德的形成。除了这四种心理机制之外,情境因素也会驱动道德规则的形成。所有文化都构建道德,这是因为在共同生活中,我们需要制定行为规则,并且需要以易于内化的方式传播这些规则。

普林茨搭建起一个情绪如何影响道德规则形成的框架,认为道德确实源自于我们的人性能力,但还没有证据表明人类大脑中有一个道德本体。道德的构建受社会文化影响,反过来也起着协调社会问题的功能。这个体系看起来像是柏拉图的三驾马车,道德像是那个称之为理性的驭手,引导着情绪这匹烈马。普林茨援引三个递进的心理学证据来正面论证道德与情绪是关联的:其一,道德判断可以通过引发情绪来改变,这意味着情绪可以影响我们对道德问题的看法和评价;其二,情绪缺陷导致道德盲目,这意味着当我们的情绪受到干扰或扭曲时,可能会做出不符合道德规范的决策和行为;其三,情绪和道德判断之间似乎存在概念上的联系,这进一步加强了道德与情绪的相关性⑤Walter Sinnott-Armstrong,Christian B.Miller,Moral Psychology,p.369.。有基于此,普林茨在其后来作品中确立了道德相对主义的立场。在他看来,我们的价值观只是已存的许多价值观中的一部分,那些认为我们拥有道德真理的信念应该被审视。我们的价值观就是情绪的价值观,文化的历史就是道德转变的历史。道德的灵活性并不意味着我们被迫接受一切皆可的道德虚无主义,它使我们摆脱了偏执和道德停滞,使我们能够改进我们已有的道德观念⑥Prinz J,Beyond Human Nature:How Culture and Experience Shape the Human Mind,New York:W.W.Norton&Company,2012,p.329.。

总之,在道德相对主义者看来,有关人性的生物学事实并不能给予充分的道德理由,使行动者去执行或不执行某项行为。行动者可以不理会其自然倾向自由地追踪行动目标,即使这些倾向是生物学意义上的适应。这样的观点对一些进化论者来说是难以接受的,他们会认为道德是人类进化的产物,不能通过相对主义来解释,尤其是对于人类没有单一的真正道德的观点。相对主义者的观点明显脱离了我们对达尔文伦理学的印象。在伦理问题上,达尔文似乎强调人类之间的相似性,而不是多样性,并且生物性特征与文化特征很难在进化理论中进行严格区分。达尔文的理论隐含了一种可能的人类道德客观性,即便不是真正的道德,但至少存在普遍的约束,而且这种普遍约束在本质上与相对主义是背离的。

二、进化论者对道德普遍性的辩护

关于进化论是否会导致道德相对主义的问题引起了巨大的争论。例如,鲁斯和爱德华·威尔逊(Edward O.Wilson)在研究伦理学和进化论时,就反对道德相对主义,主张围绕人类本质和道德的进化观点不会导致道德相对主义。为了证明生物学确实可以为伦理学提供有价值的洞见和理解,鲁斯认为来自人类研究的证据表明,在所有文化差异之下,道德信念是一致的,这些一致性是先天的,而不是后天习得的①Matthew Nitecki,Doris Nitecki,Evolutionary Ethics,New York: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1993,p.148.。在鲁斯看来,人类不同文化间的相似之处远远超过了彼此的差异。对达尔文主义者来说,道德的本质在于它是共享的,而不是相对的。

大多数相对主义者强调社会之间和社会内部的道德多样性,他们的理由是,如果真的存在客观的价值,那么为什么我们会观察到如此多的相对性案例?鲁斯通过援引突出道德一致性而非道德相对性的数据,开辟了一种可能的论证道路,认为是客观价值观促使人们走到一起。为此,鲁斯强调进化伦理学家应强烈否认相对性,否则合作的普遍性就会被瓦解②Matthew Nitecki,Doris Nitecki,Evolutionary Ethics,p.158.。鲁斯的基本观点可以概括为:除非我们都参与其中,否则道德不会作为一种生物适应发挥作用;人类除了存在差异之外,还拥有共同的基本价值观,以及合作的普适性。不过,即便如此,面对人类学研究所呈现的人类间文化差异的事实,任何自然主义伦理学都很难一蹴而就地解决道德相对主义问题。

当所有的矛头指向文化(传统、惯例、框架),生物学家们的态度让这一问题的讨论更加有趣。理查德·道金斯(Richard Dawkins)认为遗传规则是出于控制基因的目的而约束和指导行为,然而,人类的行为并不完全受生物规则的支配,还受到文化的支配。道金斯提出,人类社会具有惊人的多样性,人类的生活方式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文化而不是基因决定的③[英]理查德·道金斯:《自私的基因》,卢允中等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12年,第185页。。与道德相对主义相似,道金斯认可社会之间和社会内部的道德多样性,但道金斯并没有接受相对主义。一方面,道金斯所指的道德变化是一种道德进步,他认为在漫长的时间尺度上,进步的趋势是明确和延续的④Dawkins R,Ward L,The god delusion,Boston:Houghton Mifflin Company,2006,pp.270-271.。这种道德进步的观点显然不符合道德相对主义,因为相对主义者若接受道德进步的观点,那么他们就必须解释道德进步是按照什么标准进行的,否则就违背了道金斯关于社会进步趋势的观察。另一方面,道金斯的观点也不会导致道德相对主义,因为他认为存在道德普遍性的证据,以及关于对与错的共识和共同的道德感。在道金斯看来,我们的是非观来自我们的进化历史,对不公平的敏感是人类与生俱来的,进化是人类具有道德感的原因。

不过,道金斯也曾认为亲缘选择和互惠利他模型不足以解释文化进化和我们观察到的巨大的文化差异,因而他使用了“模因”的概念来解释人类文化之间的巨大差异。和基因一样,模因也是复制因子。模因通过从一个大脑传播到另一个大脑的过程,在模因池中自我传播,这个过程在广义上可以被称为模仿①[英]理查德·道金斯:《自私的基因》,卢允中等译,第222页。。通过道金斯的模因理论,我们可以发现他认为道德既具有普遍性,又具有相对性,但这显然不是道德相对主义。道金斯和达尔文一样,通过观察自然历史的进程看到了道德的进步,而不是放大其中的差异。

另一位自然主义进化论者斯蒂芬·古尔德(Stephen J.Gould)也不认为自然主义方法的道德会导致道德相对主义。在讨论进化论和道德时,古尔德主张自然对人类是漠不关心的,在他看来,我们根本无法从自然的事实中收集道德真理,但他并不认为这会导致一种“破坏性的”道德相对主义②Gould S J,Rocks of Ages:Science and Religion in the Fullness of Life,New York:Ballantine,1999,pp.203-204.。古尔德的早期观点就曾指出,人类已经把自己看作为一种学习型动物,阶级和文化的影响远远超过微弱的遗传倾向。但是,在过去的十年里,人类还是被一种死灰复燃的生物决定论所淹没③Gould S J,Ever Since Darwin:Reflections in Natural History,New York:W.W.Norton&Co,1977,p.237.。在古尔德看来,对于人类来说,文化的力量淹没了基因的构成,人类无法直接拥有基因决定论者们所设想的遗传性状,也就是说,古尔德可能同样认为人类受文化支配。当然,古尔德也认为文化多样性是常态,人类的灵活性是理解和解释人性最重要的东西,而不是由基因决定的特定人类特征,但这并不意味着古尔德导向道德相对主义。人类表型特征的进化已经停滞了至少5万年,而人类具有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却依然在发展,而且很难将特定的人类特征与特定的遗传基础相匹配。这一事实符合古尔德的间断平衡理论。古尔德提出,基于“欲望、谈判和互惠”的道德原则出现在许多不同时代的文化中,并显示出它们的价值④Gould S J,Eight Little Piggies:Reflections in Natural History,New York:W.W.Norton&Co,1993,p.50.。在这里,古尔德所观察到的某种道德原则的共性,即某些共性原则确实帮助了人类的更好发展,并因此具有了普遍性意义。

总之,进化论者往往会从进步⑤需要指出的是,古尔德虽反对进步的概念,但本文认为他并不排斥某些道德原则能有效推动群体发展的观点。或某种发展过程的视角来看待道德的普遍性问题,主张生物性和文化性特征的共同作用才是推动道德起源和发展的肇因,这里也蕴含了将人类道德视为一种更普遍的生物现象的倾向,即在道德上对我们有益的事情对其他种类的生物也有益,其中一些物种能够敏锐地察觉并适时地对环境中的特定特征做出反应,获得巨大的益处,从而形成某种普遍形式的道德规范,这支撑了道德普遍性的观点。

三、道德普遍性的生物、文化基础

从进化角度对道德普遍性的辩护需要回答以下问题:首先,是什么让道德上好的事物成为道德上的善(如何确立普遍的道德标准)?第二,为什么道德上的善无法简单地还原为对我们基因有益的东西(如何建立直接的普遍适应解释)?第三,自然的道德善究竟应该如何与道德上的“应当”相关联(如何由观察事实变为普遍规范)?对于这三个涉及普遍性的问题,在这一部分将展开分别讨论。

(一)自然的道德善

约翰·科利尔(John Collier)和迈克尔·斯廷(Michael Stingl)主张一种自然主义的道德方法,称其为进化道德实在论(EMR),其基本假设在于:生物体所处环境中存在某些自然的对该生物体有益的事物。这些事物先于生物体发育出任何检测或响应它们的能力,被称之为自然的道德善(natural moral goods)。①Stingl M,Collier J,Evolutionary Moral Realism,London:Routledge,2020,p.1.此基本假设包含两个推论:其一,任何生物体都有机会接触到自然的道德善;其二,从自然的道德善到自然道德需要一些条件,是进化适应的结果。那些能检测和响应自然的道德善的能力被自然选择并保留了下来,逐渐形成了人类的道德能力。

第一个问题在于,自然的道德善具体内涵是什么?EMR认为,自然的道德善是指在生物界中经常出现的一类结构特征,这些特征可能对环境中的有机体产生重大影响②Stingl M,Collier J,Evolutionary Moral Realism,p.2.。例如他人需要帮助的情况、公平竞争的情况,似乎是一种定期重复出现的结构性特征。因此,EMR 将人类道德视为更普遍的生物现象的一个特殊实例。“人类进化到能够讨论或争论这些有益事物,而这种讨论或争论在文化和历史上导致了精妙阐述的道德规范。”③Stingl M,Collier J,Evolutionary Moral Realism,p.3.第二个问题是,为什么它们是“善”的?EMR没有给出正面的回答。但可以认为,自然的道德善除了指称客观存在于世界的某些结构特征外,还提供了一个简洁的假设,即道德从一开始就是一种普遍的生物现象,在这之前,没有什么神秘的实体或存在作为原因。第三个关键问题在于,推论二的具体实现方式是什么,即我们如何从EMR关于自然道德善的假设转向人类道德准则的“应当”?以及自然道德善究竟如何与道德上的“应当”相关?EMR显然采取了一种建构论和实在论的综合解释,自然的道德价值观再加上语言和论证的能力。它一方面不否认人类的语言、思想和论证能力塑造了道德;另一方面,坚持自然的道德善先于人类的语言和论证能力出现。人类在社会关系和社会规则方面具有丰富的创造力,但随着环境的变化和历史的发展,这些创造力使我们偏离了基础的自然的道德价值观。

简言之,EMR的论证始于一个实证假设,即自然的道德善经常出现在社会性物种和智能物种的环境中,这些道德环境的结构性特征与生物体道德特征的选择有因果关系,无论这些特征是纯粹的行为、本能、情绪还是认知。道德并非根源于具有生存价值的行为模式,也不是源自可能使人类相信某些事物在道德上是好或坏的心理能力。这一论断虽然有待更为深入的推敲,但它开辟了探讨道德普遍性问题的一条新路径。

(二)道德是扩展适应的结果

先天论者存在一种倾向,认为道德的发生或生成源自我们大脑的某个模块,美国心理学家勒达·科斯米德斯(Leda Cosmides)和约翰·托比(John Tooby)并没有试图证明存在单一连贯的道德模块,而是认为道德推理的一个特定方面具有模块化(Modularity)特征④Cosmides L, Tooby J, The adapted mind: Evolutionary psychology and the generation of culture,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2,p.165.。

按照先天论的观点,道德先天能力的模块化可能是功能或解剖学意义上的。其中,功能意义上的模块化是指处理特定领域特定信息的一种方式。模块是信息封装的,即它们无法直接访问其他模块中的信息。解剖学意义上的模块化指的是位于大脑内的特定神经回路。在这两种意义上,语言能力通常都被认为是模块化的。大脑的特定区域产生用来处理语言的规则和标准,使得我们拥有语言能力的同时,又很容易受选择性缺陷(selective deficits)的影响。如果道德能力能够在功能和解剖学上均被证明是模块化的,才能更好地支持道德先天论。因为我们在学习和发展认知能力时,常常会利用功能模块化的通用认知资源(如感觉系统),而解剖学可以定位这些提供通用认知资源的模块。然而,普林茨对先天论者的这种模块化观点表示质疑,指出这些大脑模块只涉及情绪反应和推理能力,没有强有力的证据表明在道德领域存在功能或解剖学上的模块,先天论者必须寻找其他证据来支持他们的观点①Walter Sinnott-Armstrong,Christian B.Miller,Moral Psychology,Cambridge:The MIT Press,2008,p.385.。这也引发了下面的话题,即道德能力是否被自然选择所塑造的。

马库斯·阿尔文(Marcus Arvan)反对社会合作是道德认知的进化功能,或者说反对道德认知是社会合作的进化适应,他认为道德认知根本不是一种“生物能力”,而是我们通过个体理性和社会化过程学习的结果,这些过程将进化史上出于多种原因选择的能力用于新颖的、亲社会的用途②Johan De Smedt,Helen De Cruz,Empirically Engaged Evolutionary Ethics,Cham:Springer International Publish‐ing,2021,p.90.。他的基本论点是道德认知涉及各种长期规划能力,而这些能力不只适用于促进社会合作,也适用于破坏社会合作。阿尔文这里所谈及的道德认知涉及三个基本能力,即心理时间旅行能力、换位思考能力以及风险规避能力。③Johan De Smedt,Helen De Cruz,Empirically Engaged Evolutionary Ethics,p.96.这三种能力都能找到神经生物学上的证据。大脑默认模式网络(Default Mode Network,DMN)是指人类大脑中一组特定的神经元之间形成的一个网络。这个网络在人类大脑处于静息状态时最为活跃,而在执行任务时则相对较弱。DMN包括腹内侧前额叶皮层(vmPFC)、背内侧前额叶皮层(dmPFC)、颞顶联合区(TPJ)等脑区,这些脑区在静息状态下会相互协调,形成一个内在的、自我参照的状态。在阿尔文看来,DMN在最广泛的意义上提供了长期规划的能力,包括记忆、审慎的态度和情绪处理等,但这些能力并不是明显的“道德”。这些能力在进化史上是出于非道德原因而被选择的。例如,无论道德行为还是非道德行为都需要心理时间旅行能力。如果一个儿童通过奖励和惩罚机制,认识到什么是道德的或不道德的,并学会以道德的方式关心他人的观点和利益,那么他会对违反社会规范的行为产生担忧,他需要回忆或预测他人可能对自己行为做出的反应,也就是进行心理时间旅行。然而,他也可以利用时间旅行的能力,通过想象不同的未来,以规避因违反规则所带的风险。

总之,在阿尔文看来道德认知涉及的三种基本能力与社会合作无关,而只能宽泛地总结为与长期规划能力相关。尽管不能将道德认知作为社会合作进化适应的证据,但DMN确实可以视为道德普遍性的生物基础。至少,DMN的一些区域确实与道德敏感性相关,即监控和识别给定情境下道德相关细节的能力,例如,腹内侧前额叶皮层处理风险和不确定性,参与从错误中学习和将道德判断应用于自己的行为与情绪调节和决策能力有关;背内侧前额叶皮层参与自我意识和理解他人心理状态的能力;颞顶联合区与自我意识、情景记忆、共情和宽恕有关,尤其在判断他人意图时发挥重要作用;扣带回(CG)、眶额皮层(OFC)、舌回(LG)和杏仁核(amygdala)参与各种情绪处理、记忆和学习。④Johan De Smedt,Helen De Cruz,Empirically Engaged Evolutionary Ethics,pp.97-99.

可以肯定的是,进化历史中这些特征的出现与道德认知能力的演化无关,并且至少有17个大脑区域涉及道德判断和敏感性,也就是说,涉及道德认知的每个大脑区域都将赋予我们的祖先特定类型的适应性优势。另外,在进化史中,涉及道德认知的不同能力出现在不同时期,有些甚至发生于高强度的社会合作活动之前。这些事实表明,道德认知所依赖的生物特征是分别进化而来的。但是,在后来的生物环境下,这些特征促进了群体的社会合作和个体的亲社会特征的发展,使稳定的群体和大规模的社会成为可能,促进了生存适应性。在这个过程中,道德认知(即社会合作)是通过个体层面的理性能力和社会化来学习的。这些群体随后发展、传播和执行特定的规范,使个体社会化,从而发展出遵守道德原则的理性。所以,道德认知能力是一种扩展的生物适应。

(三)个体行为的传播促使道德规范的形成

埃斯特尔·帕劳(Estelle Palao)也认为道德应被视为一种扩展适应(Exaptation),是文化进化在道德形成的过程中的二次适应(Secondary adaptation)①Johan De Smedt,Helen De Cruz,Empirically Engaged Evolutionary Ethics,p.112.。文化选择压力因社会群体和物种的不同而不同。经验证明,人类以外的动物也有能力进行规范行为,并且它们也可能受到文化传播过程的影响。有关动物行为的研究以前使用“社会规范”一词,但现在更普遍地使用“文化”②Sapolsky R M,“Culture in Animals:The Case of a Non-human Primate Culture of Low Aggression and High Affil‐iation”,Social Forces,Vol.85,No.1,2006,p.218.。对于帕劳来说,“文化”被定义为“在个人或群体之间流传的信息实体,通过这些信息的传递来实现文化的再生产”。这里的“文化”指的是“由某个群体或亚群体共享的信息或行为,是通过某种形式的社会学习从同类中获得的”。

有必要澄清,帕劳这里所使用的“社会规范”概念借用了克里斯汀·安德鲁斯(Kristin An‐drews)的动物社会规范(后简称社会规范),其内在的发生机制为:⑴种群成员表现出的某种行为模式;⑵某个体选择遵从这种行为模式;⑶该个体期望全体种群成员同样遵守该行为模式并制裁那些不遵守的其他个体③Andrews K, “Naïve normativity: The social foundation of moral cognition”, Journal of the American Philosophi‐cal Association,Vol.6,No.1,2019,pp.36–56.。这种理解很好地描述了动物在社会规范下运作的模式。形成这些行为模式可以通过社会性的学习或传播而扩散。而他这里使用的“文化”概念则借用了格兰特·拉姆齐(Grant Ramsey)的观点,即,在个体或群体之间传递的信息,这些信息在其间流动并重复出现以及导致行为特征的持久变化。文化可以同时影响环境和基因,也可以被后二者所影响。例如母鼠舔舐幼崽的文化行为可以影响幼仔的表观遗传④Ramsey G,What is animal culture?,London:Routledge,2017,pp.348-351.。文化传播的方式极为多样,包括但不限于经由物理手段或制造品进行传播。而且,动物行为学的观点认为,特定行为只要持续存在于某物种的一个亚群中,就可以算作文化的证据。

关于社会规范、道德规范和文化规范的适用范围,帕劳提出了两种观点。首先,社会规范通常被视为完全受环境或权威的支配,而道德规范通常具有更广泛的适用性,并可以通过不同方式证明其合理性,是主要关于避免伤害或保护公平相关的规范⑤Johan De Smedt,Helen De Cruz,Empirically Engaged Evolutionary Ethics,p.116.。按照帕劳的观点,将道德和习俗都视为“社会规范”并不会导致相对主义,因为可以存在一种在不同文化群体中表达方式有所不同的普遍道德原则,具体而抽象的普遍道德原则与其在任何特定历史时期、文化背景或地理区域上的具体表现之间存在着重要差异。其次,帕劳还认为,任何对道德、传统或文化规范的描述都首先是社会规范的一种形式①Johan De Smedt,Helen De Cruz,Empirically Engaged Evolutionary Ethics,p.117.。这些规范必须满足社会规范的所有因素和基本要求,包括种群中的行为模式、个体选择与行为的一致性、对他人遵守规范的期望以及对违反规范的抵制。当某种行为成为“文化”规范时,意味着社会行为模式通过行为信息的传播而逐渐形成,并且由于规范的存在,种群在代代相传中会发生持续的变化。

总之,共同的道德价值观提高了群体在应对其环境时的基本生存效能,而道德规范的形成是文化发展所推动的社会组织演化的结果和集体过程。当然,尽管潜在的普遍原则和价值观似乎是跨文化的,但对道德规范的表达、应用或细节处理取决于不同群体的历史、地理和社会教育,特别是文化与历史。因此,道德规范由于源于一般规范性行为,因而其基础是普遍性的,但会有特定环境的不同表达。

四、结 语

基因文化协同进化(Gene-Culture Coevolution) 理论主张,道德的进化是由自然选择直接推动的,道德行为因具有增加适应性的效果而推动了道德感和道德规范的协同进化。弗朗西斯科·阿亚拉(Francisco J.Ayala)认为,如果该观点是正确的,就会产生一个普遍的道德体系,而不是今天不同文化之间存在的道德准则(moral codes) 的高度差异②Ayala F J, “The difference of being human: Morality”, Proceedings of the National Academy of Sciences, Vol.107,No.2,2010,p.9015.。但是,“人类生活是受规范制约的。从进化的观点来看,……人类生活中充满了各种各样的规范,而道德规范只是其中的一个子集”。③徐向东:《道德生物增强与道德认知》,《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4期,第52页。通过援引神经生物学领域的研究,不难发现大脑的默认模式网络和大脑的模块化特征可以作为辩护证据,支持道德普遍性有着生物基础的观点。道德行为和具体道德准则都经历了生物进化和文化进化的塑造。道德行为及其所遵循的具体准则完全取决于促进行为产生的文化框架,在这里,行为的正当性可能是通过最基本的道德价值来确立的,即,存在某种人类共同认可的道德事实。在此基础之上,又因不同社会地理区域或物种特有的文化发展走向,形成表达相同或相近道德价值的多样化的具体规范及行为。总之,生物性特征使我们具备了一些基本的道德倾向和道德价值,而文化性特征则在不同的社会环境中塑造了具体的道德准则。通过将道德视为一种用于规范行为的扩展适应工具,能够调和各种具体道德准则的多样性与普遍性之间的矛盾。

猜你喜欢

道德规范普遍性道德
头上的星空与心中的道德律
论哲学的普遍性面向
No more ingesting lots of microplastics
No more ingesting lots of microplastics 人体内的塑料微粒
跟踪导练(五)(2)
道德是否必需?——《海狼》对道德虚无主义的思考
孔祥渊:“我”的出现有助于提升个体道德认同
国家治理视域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路径
传统伦理道德现实价值研究
用道德驱散“新闻雾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