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推进美丽海湾建设工作
2023-05-11岳泽慧
岳泽慧
美丽海湾建设是美丽中国建设在海洋领域的集中体现和实践载体,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重要举措。《“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了“十四五”时期,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以美丽海湾建设为主线,部署了一系列海洋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亲海环境整治和环境风险防范等措施,为强化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监管提供了制度保障,但目前仍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美丽海湾建设没有形成工作合力。美丽海湾建设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涉及陆源污染综合治理、海域污染综合防治、自然生态保护等多方面任务,工作涉及多个政府职能部门,且海湾往往多省相连、海域联通,沿海地区各级政府尚未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
二、涉及海洋的各项规划口径不一。对比多个省级自然资源部门印发的“十四五”海洋生态修复相关规划可看出,其中涉及生态保护修复区域的内容与《规划》中“十四五”美丽海湾建设区域口径不一致,为美丽海湾建设带来了不确定性。
三、资金投入不足。从全国层面来看,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支持力度仍然不足。目前,生态修复职能由自然资源部门行使,中央转移支付的海域海岛生态保护资金由财政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下达,明确资金可以用于与修复直接相关的陆源污染防治项目,但在实际工作中难以在海洋生态环境污染治理方面使用。
为此,建议:
一、建立联动机制。沿海省市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美丽海湾建设工作,建立多省联动、省内各市联动机制,坚持陆海统筹、部门联动、多方参与原则,统筹政府职能,形成工作合力。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应分工负责水污染防治、海洋垃圾治理、生态保护修复、风险防范等工作,共同推进美丽海湾建设。
二、完善美丽海湾制度建设。各地方政府要加强制度建设,将地方海洋修复规划及蓝色海湾、美丽海湾建设与《规划》中口径保持一致。以制度建设为保障,全面落实“美丽海湾”建设总体安排,以持续改善海洋生态环境为核心,着力提升海洋生态环境治理能力,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
三、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应设立国家美丽海湾建设专项资金,加大对美丽海湾建设和海洋污染防治保护的资金投入力度。调整海域海岛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方向,在开展修复的同时解决区域污染防治等问题,支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项目。
四、继续推进美丽海湾优秀案例展示。强化美丽海湾优秀案例的示范引领,开展省级、市级美丽海湾优秀案例评选工作,坚持陆海统筹、多方共治,巩固综合治理攻坚战成果。
五、强化美丽海湾监督性监测。持续开展美丽海湾建设区域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可结合海洋生态系统开展海洋水环境、沉积物环境、生物质量、栖息地等环境监测,及时了解并掌握区域海洋生态环境的变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