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手”微信群转发淫秽视频该如何定性?
2023-04-29刘建康张骞
刘建康 张骞
◆基本案情
王某,某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2020年,王某在驻村开展脱贫攻坚工作期间,收到他人通过微信发送的一段淫秽视频。王某观看后,通过微信将该视频转发给同事时,将视频发送至了该县“追赶超越”微信工作群(该微信群成员为该县所有在职县级领导,县委工作机关、县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镇书记、镇长),传播了淫秽视频信息,造成了不良影响。
◆分歧意见
意见一:王某不能严格要求自己,观看淫秽视频,追求低级趣味,且进行传播造成不良影响,违反了党的生活纪律。
意见二:王某的身份区别于一般党员干部,其为党组书记,是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其观看淫秽视频并传播的行为违反了党的优良传统,损害了党的形象,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
◆评析意见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本案中王某观看淫秽视频与将视频发送至微信工作群是两个相对独立的行为。意见一认为王某追求低级趣味,违反了党的生活纪律,这是仅从王某观看淫秽视频这一细节来认定,忽视了王某转发淫秽视频的行为,且将其视为普通党员干部定性处理,未注意到王某身份的特殊性。
对于观看淫秽视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虽无相应规定,但对于传播淫秽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明确规定。王某将淫秽视频信息发送至微信工作群内,属于利用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应引用纪法衔接条款处理。
王某系某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有特殊职责。根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二条,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党组)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本案中,王某作为某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然而,王某在接收到他人发送的淫秽视频信息后不抵制、不反对,反而将其转发至微信工作群,体现的不仅仅是个人追求低级趣味、违反生活纪律,更突显出其政治站位不高,党性修养不强,缺乏应有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没有做到把方向、抓导向、管阵地、强队伍;没有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违反了党的优良传统,损害了党的形象,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九条,王某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政治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和规则,其内涵丰富、外延宽泛,包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
综上,王某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在纪检监察实务中,经常会遇到这种存在牵连关系的数个违纪行为,给予具体处分时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一人有本条例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因而,在处分王某时,应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进行处分。
值得注意的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反复强调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一刻也不能放松和削弱意识形态工作。执纪执法过程中,对于涉及党委(党组)领导班子的意识形态问题,纪检监察机关要讲政治、抓关键、盯重点,坚持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精准执纪问责定性,做到对意识形态领域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
(作者系商洛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干部)
◆纪法小课堂
《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二条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党委(党组)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党组)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党委(党组)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六十九条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