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成人到成才:高校大学生法治意识培育的历史流变与困局纾解
2023-04-29吴宏亮薛建龙(
吴宏亮 薛建龙(
摘 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大学生法治意识培育历经开创与全面建立、改革与融合创新、成熟与跨越发展三个阶段的流变过程。在法治意识的培育过程中,高校围绕大学生的自我权利彰显这一重大议题,透视了以学生为本的价值定位。这些宝贵的历史经验,为新时代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意识培育提供了基本遵循。针对新时代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意识培育存在的主客体作用发挥不充分,介体作用发挥不完善,过程作用发挥不协调等问题,迫切需要发挥党的主体领导,学校的深度参与,课堂空间的充分运用。在此基础上建立以课堂为中心的法治意识培育主阵地,形成以校为主体的法治意识培育生态圈,开创以党为领导的法治意识培育新格局,推进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意识培育的新局面。
关键词:大学生;法治意识;意识形态
作者简介:吴宏亮(1963-),男,河南漯河人,郑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党史党建、思想政治教育等研究;薛建龙(1983-),男,河南许昌人,郑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博士生,主要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高校思政课研究专项(21VSZ025);郑州大学党的建设研究中心招标项目(ZZUDJ2101212)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359(2023)02-0145-06
收稿日期:2022-10-17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擘画了“法治中国建设”的宏伟蓝图。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党的二十大报告辅导读本》,人民出版社,2022年,第36页。]。因此,要“总结我国法治体系建设和法治实践的经验,阐发我国优秀传统法治文化,讲好中国法治故事,提升我国法治体系和法治理论的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习近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求是》,2022年第4期。]。此外,《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等文件的制定与实施,为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意识培育带来新机遇,提出了新要求。回顾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意识培育的历史进程,既是总结我国法治体系建设和法治实践经验的必然要求,也是培养造就更多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和强烈法治意识时代新人的客观需要。
一、大学生法治意识培育的历史流变过程
新中国的成立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为大学生法治教育提供了制度基础。高等院校调整和法学专业课程改革,形成了“小而精”的法律教育模式,为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意识培育奠定了学科基础,贮备了人才队伍。
(一)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开创与全面建立阶段
1.“五四宪法”的制定推动法治意识深入人心。新中国的成立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建立创造了条件。1954年,党领导人民制定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宪法起草过程中广泛征求了人民群众意见。毛泽东指出:“这个宪法草案,结合了少数领导者的意见和八千多人的意见,公布以后,还要由全国人民讨论,使中央的意见和全国人民的意见相结合。”[《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4册,中央文獻出版社,1990年,第501页。]这实际上是一种社会主义法治宣传和教育,既让人民群众了解宪法制定过程和内容,也让社会主义法治意识逐渐深入人心。
2.高校课程改革奠定了育人学科基础。1952年,国家对高等院校进行院系调整,并对法学课程进行彻底改造,规定的法律专业课有:“马列主义法律理论、新民主主义的各项政策法令……犯罪学、刑事政策、苏联法律研究等。”[周振想,邵景春:《新中国法制建设四十年要览:1949-1988》,群众出版社,1990年,第4页。]除此以外,1950年教育部颁布《关于高等学校政治课教学的方针、组织与方法的几项原则》,要求学生在政治课外还要学习《土改法》。这些调整,为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意识培育奠定了学科基础。
3.创办政法干部学校培养法治育人队伍。按照中共中央的相关指示精神,国家先后创办多所政法干部学校。1949年,成立原中国政法大学。1950年,经中央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新法研究所。1951年,筹设中央政法干部学校。通过创办政法干部学校,培养了数以万计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法治信仰的政法干部和青年学生,为法治意识培育提供了人才支撑。
(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改革与融合创新阶段
1.法治教育取得独立课程地位。1980年12月25日,邓小平在中共中央工作会议上指出:“在党政机关、军队、企业、学校和全体人民中,都必须加强纪律教育和法制教育。”[《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360页。]1982年,党的十二大指出:“要在全体人民中间反复进行法制的宣传教育,从小学起各级学校都要设置有关法制教育的课程,努力使每个公民都知法守法。”[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二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册),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35页。]为贯彻落实这一要求,教育部随后决定在高校逐步开设“共产主义思想品德”课。1987年,国家教育委员会正式将《法律基础》课列为大学生的必修课。1998年,中央宣传部、教育部进一步明确《法律基础》主要是“进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帮助学生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了解宪法和有关专门法的基本精神和规定,增强学生的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两课”课程设置的规定及其实施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政报》,1998年第Z2期。]。
2.法治教育成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1980年,教育部和共青团中央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指出,马列主义理论课要培养学生遵守法纪、艰苦奋斗、英勇对敌等革命风尚。2005年,中央宣传部、教育部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将《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合并成《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由此,法治意识培育正式纳入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中。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成熟与跨越发展阶段
1.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意识培育提供了根本指向。作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意识培育提供了理论基础和方向指引。为深入学习贯彻这一思想,2021年11月5日,教育部颁发了《全国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要求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高校教育,纳入高校法治理论学科体系、教材体系、教学体系。“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纳入法学专业核心必修课,组织修订法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支持有条件的高校面向全体学生开设习近平法治思想公共选修课”[《全国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公报》,2021年第12期。]。
2.思政课改革创新为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意识培育创造新条件。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中央宣传部、教育部相继颁发多个文件,为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意识培育创造了新条件。2013年,教育部修订《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其目的在于使大学生“准确把握法治思维的基本含义和特征,正确理解法治思维的基本内容,逐步培养法治思维,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年,第172-173页。]。2020年,中央宣传部、教育部联合印发《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实施方案》,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改为《思想道德与法治》,更好体现依法治国的时代要求,以帮助学生筑牢理想信念,尊重和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提升思想道德素质和法治素养。
二、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意识培育的困局审视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问题是事物矛盾的表现形式,我们强调增强问题意识、坚持问题导向,就是承认矛盾的普遍性、客观性,就是要善于把认识和化解矛盾作为打开工作局面的突破口。”[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第86页。]新时代推进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意识培育,必须找准突破口。当前在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意识培育问题集中表现为以下方面:
(一)主客体作用发挥不充分
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意识培育的主体是教师,客体是学生,教师主体性作用的发挥决定着教育成败。学生吸收、内化教育内容的程度高低是培育效果的重要评价指标。当前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意识培育过程中,教师与学生的主客体作用发挥都不充分,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培育主体作用发挥不充分。当前,我国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意识在不同年级不同学科大学生中的内化程度存在一定的不平衡性和不充分性。对于法治教育活动,各高校的重视程度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尤其是在对法治意识培育的定位上,有些高校单纯地将其看作一门法律通识课程,尚未上升到提升国民法治理念的高度,从而影响大学生的法治实践和法治意识培育。回首高校法治教育的嬗变,已实现了从“多门课”发展到“一类”课,从“一类”課演变成“一门课”的转变[佘双好:《“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建设历程和发展走向》,《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21年第9期。]。从国家层面而言,对于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意识培育的认知实现了从初级到高级的飞跃,更为强调统筹性和针对性。但就各高校法治培育而言,如何处理好大中小学教育一体化发展,如何转变从重视“三观”培育弱化法治意识培育到“德法”并重的观念,如何实现从法治知识教育向法治意识培育的升华等问题,成为影响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意识培育的重要因素。另外,法治意识具有理论性、实践性和知识性,对教师的综合能力要求比较高。教师不仅要具有较高的法治素养,还须具备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然而,现实中从事法治教育、开展法治意识培育的教师队伍是“两课”教师,普遍缺乏法律专业背景,法治意识培育的师资队伍较为薄弱。
2.培育客体身心发展的特殊性。目前,高校在校生大多出生在网络时代,作为“网络原住民”呈现出自身的特点:对网络的高度依赖,改变了受教育者与教育者之间的关系,缩小了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知识差距,从“你不知道,我知道”,变成了现实中的“你不知道我知道”。同时,由于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道德法治建设的滞后,受社会上各种纷杂的不良信息的影响,使其面对道德和法律问题时会出现一定的困难,自我约束能力不强,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诸如“法律无用论”和急功近利的错误思想。因此,无论是心智发展程度、认知能力还是自身行为表征的时代特点,都为大学生法治意识培育带来新的挑战。
(二)介体作用发挥不完善
长期以来,各有关部门及高校高度重视法治教育的顶层设计、系统安排,积极发挥“两微一端”等新媒体的宣传教育作用,通过多种途径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大学生法治素养明显提高。然而,从总体上看,教育介体在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意识培育过程中的作用发挥仍有待提升。
1.法治教育方式方法有待创新。当前,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意识培育方式方法具有一定程度的滞后性、机械性以及单一性。主要体现在: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意识培育途径主要有必修课、选修课、法治讲座、相关社会实践等形式,但就其实际成效而言,基于教育内容更新较慢,使得学生对于法治培育的认知较为粗浅,难以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其次是学校依法治校的机械化,一些高校不能很好把握教育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的问题,距离“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标准还有一定的差距;三是社会依法支持和参与教育治理的单一性,尚未构建多元参与的教育治理体制,没有充分发挥社会对教育领域的参与支持和督导督学作用。
2.法治教育的制度文化建设薄弱。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意识培育涉及管理者、教育主体、教育客体乃至全社会,需要通盘规划与密切分工加以推进。当前,部分高校对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意识培育工作缺乏整体规划与有序跟进,突出短板在于配套管理制度尚未完备。比如,作为大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一些高校现有的管理制度距离依法治校的要求还有差距。部分学校仍存在“管”的思维,在制度的制定上缺乏民主程序,师生的“发声”渠道狭窄,造成单纯进行管理的意味浓厚,导致实践中一些管理制度不能得到师生的认同,甚至部分师生对相关制度规定的规范性、公平性存疑,日积月累就会造成师生对学校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信心逐渐丧失,学校的法治氛围不断稀释。此外,法治价值因素在校园文化中重视不够,多局限于课堂法治教学,缺乏相关的社会实践活动配套。
3.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加强。当前,高校法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呈现出一定程度的弱化问题。例如,在法治教育教师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上,不能较好地遵循思想政治工作规律、教书育人规律、学生成长规律,从而影响到思政课的思想性、理论性和亲和力、针对性。针对大学生法治教育效果,现有评价机制难以激发大学生学习法治知识、发展法治能力、提高法治素养、参与法治实践的自觉性。对于学校和教师而言,机制的不完善将会影响到学校、教师开展法治教育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进而使得法治教育形式与内容的改进和创新较为困难和滞后。
(三)环体作用发挥不协调
马克思指出:“人创造环境,同样,环境也创造人。”[《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45页。]当前,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意识培育环体作用发挥不协调,主要表现为现行课程教学模式单一、保障机制不健全、育人合力尚未形成等。
1.课程教学模式单一。大学生法治教育长期以来难以突破单纯知识教育的路径,对于法治意识、法治思维的教育内化仍然较为欠缺。法治教育偏向预防犯罪,较少探讨个人的基本权利与价值,对价值目标的培育产生消极影响。法治教育课程偏重记忆性知识传授,对法律本质性思考比例偏低,难以深究法治背后的深层价值。法治意识教育仍无法逃脱教师本位、单向传递法律知识的传统教育模式,无法解决大学生自身的法治意识问题,难以形成对法律意义与价值认同,更遑论法治思维和法治信仰的确立。
2.保障机制不健全。在教育资源的支持建设上存在弱化,相关保障机制不健全,势必会造成大学生法治教育堕入恶性运行和畸形发展[马奇柯:《论思想政治教育保障机制》,《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07年第2期。]。目前,大学生法治教育中所呈现的问题,主要有法治教育的实效性以及吸引力不强、高校经费拨发比例不均、师资队伍配备不足等问题。就师资、教育资源的保障方式而言,无论是经费保障、人才保障和政策保障等各个方面都有所缺失,需要多管齐下形成合力。就保障过程而言,需要遵循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意识培育的规律,进行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教育影响。针对阶段性教育效果进行检测评估,解决在此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新旧观念与多元文化之间的冲突与交融问题。
3.育人合力尚未形成。大学生作为社会中的人,难免会受到不良思想和行为的影响,影响其对社会主义法治的信心;大多数家庭受“重智轻德更轻法”的教育观念影响,将学习成绩看作评定孩子优秀与否的唯一依据,缺乏对法治意识等综合素质的培养;网络环境的良莠不齐,对大学生的价值观造成强有力的冲击,不利于法治意识的培育和法治信仰的确立;一些高校宣传法治文化力度不足,未能形成良好的法治文化氛围,使得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意识培育难以形成有效合力。
三、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意识培育的困局纾解
针对当前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意识培育存在的主要问题,只有坚持守正创新,不断探索新方法新路径,才能不断提高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意识培育的实效性。
(一)筑牢以课为核心的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意识培育主阵地
1.守牢“德法”课堂主阵地。高校思政课是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意识教育的主渠道,要进一步推进思政课改革创新,不断建立和完善“讲授马克思主义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法治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关系,帮助学生筑牢理想信念之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传统美德,弘扬中国精神,尊重和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提升思想道德素质和法治素养”[中央宣传部,教育部:《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实施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公报》,2021年第9期。]的思政课堂,使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意识培育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要“针对大学生成长过程中面临的思想道德和法律问题,开展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法治观教育,引导大学生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法治素养,成长为自觉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思想道德与法治编写组:《思想道德与法治》(2021),高等教育出版社,2021年,第10页。]。不断修订和优化《思想道德与法治》教材的内容,确保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意识培育的科学性、权威性、严肃性。该教材的修订完善必须反映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最新成果,尤其是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其中,不断提高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意识培育的针对性。
2.锻造育人主力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办好思想政治理论课关键在教师,关键在发挥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习近平:《习近平重要讲话单行本》(2020年合订本),人民出版社,2021年,第282页。]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意识培育的主力军,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主要是法律专业的高校老师,改革开放以后主要是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进入新时代,我们要培养和锻造一支“可信、可敬、可靠,乐为、敢为、有为的思政课教师队伍”[习近平:《习近平重要讲话单行本》(2020年合订本),人民出版社,2021年,第281页。],为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意识培育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撑。“截至2021年底,高校思政课专兼职教师超过12.7万人……队伍配备总体达到师生比1∶350的要求。”[林焕新,高众:《三年磨一课育人谱新篇》,《中国教育报》,2022年3月18日。]雖然在量上达到了基本要求,但是在质上还有待提高。为此,思政课老师队伍一方面要在量上不断壮大,以满足“小班化”的需要,同时在质上要进一步提升,强化教师队伍的法治素养,补齐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意识培育的短板,使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意识培育更具专业性、更有创造性。
(二)构建以校为主导的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意识培育生态圈
1.力建“课内-课外”相结合的核心培育生态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用好课堂教学这个主渠道……其他各门课都要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使各类课程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行,形成协同效应。”[《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外文出版社,2017年,第378页。]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意识培育历经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小而精的“专”长教育,走向改革开放时期大而全的“线”性教育。我们要深入贯彻三全育人的工作要求,发挥多线作战的条件和优势,逐步构建以“课程思政与思政课程”为核心的“课内与课外”相结合的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意识培育生态圈,“重点加强理论体系、学科体系和课程体系建设”[《全国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公报》,2016年第10期。],充分发挥教育部课程思政示范课程、课程思政教学名师和团队、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的作用,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内容融入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意识培育的日常教学和生活中。
2.共建“校内-校外”相结合的多维培育生态圈。大学生法治教育“要充分发挥学校主导作用,与家庭、社会密切配合,拓宽教育途径,创新教育方法,实现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公报》,2016年第9期。]。在革命和建设时期,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意识培育主要是以社会普法为主、高校教育为辅、家庭适当参与;改革开放以后主要是以高校教育为主,社会普法为辅,家庭积极参与;进入新时代,我们要逐步构建以高校为主导,家庭和社会密切配合的“校内-校外”相结合的多维培育生态圈。在校内,通过思政课程和课程思政建设,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有效衔接,以及校园法治文化建设,构建校内培育生态圈;在校外,我们要建立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引导青少年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吴晓东:《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全面推进》,《中国青年报》,2020年12月7日。]。开展“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积极引导家长重视家庭美德和家庭文化建设,使大学生在老师和家长的言传身教下、在大学校园的法治文化熏陶下接受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形成社会主义法治意识。
3.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立体培育生态圈。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意识培育,“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将多种法治教育资源、形式予以整合、提升,形成以学习者为中心的教育环境,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培养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公报》,2016年第9期。]。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一直注重运用“线下课堂”的方式对大学生进行法治意识教育;改革开放以后,基于现代信息技术积极应用“线上课堂”的方式对大学生进行法治意识教育,重点支持和着力建设法治教育的一流本科课程,通过线上、线下和线上线下混合式、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等形成良性互动的教育模式。同时,进一步完善全国“智慧普法”平台,整合全国新媒体资源,形成新媒体矩阵,实现无时间、无空间、无缝隙的立体化法治教育。
(三)形成以党为领导的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意识培育新格局
1.完善“政治-思想-组织”全方位领导的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意识培育新格局。经过长期探索,我们逐渐形成和完善了党对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意识培育的全方位领导。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中国共产党通过除旧布新,改造高校,建立社会主义法学教育,要求“在一切高等学校中,应当实行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刘英杰:《中国教育大事典(1949-1990)》,浙江教育出版社,1993年,第1095页。]。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通过拨乱反正,改革创新,创设“两课”,要求“各高等学校党委要切实重视和加强对‘两课的领导”,加强大学生法治教育,巩固党对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意识培育的全面领导。在新时代要进一步“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工作部署,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全国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公报》,2021年第12期。]。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推动思政课改革创新,为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意识培育提供坚强的政治、思想和组织保障。
2.优化“中央-地方-高校”多层次领导的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意识培育新格局。中央宣传部、教育部相继出台相关文件,安排部署大学生法治意识培育,不断完善和加强党对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意识培育的多层次领导。进入新时代,我们要进一步提高高校普法工作质量和水平,從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将法治意识培育工作摆到极其重要的位置,切实压实高校党政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求,形成中央有制度、地方有规定、高校有落实的多层次领导格局。
3.构建“小学-中学-大学”全过程领导的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意识培育新格局。改革开放后,党不断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意识培育的全过程领导,强调要从小学起各级学校都要设置有关法治教育的课程,努力使每个公民都知法守法。当前,要进一步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明确“小学-中学-大学”法治教育的目标任务、教学内容和工作要求,使得各学段目标始终一致、内容各有侧重、教育相互衔接。要充分发挥学校主导作用,建立“家校社”密切配合机制,实现全员全社会进行法治意识培育的工作格局,使大学生充分认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基本具备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自身权利的能力,更加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理想和信念。
From Adult to Talent: The Historical Evolution and Dilemma Relief of the Cultivation of College Students' Consciousness of Rule of Law
Wu Hongliang,Xue Jianlong
(School of Marxism,Zhengzhou University,Zhengzhou 450001,China)
Abstract:
Under the leadership of the CPC,the cultivation of college students' awareness of the rule of law has gone through three stages: creation and overall establishment, reform and integration, innovation, maturity and leapfrog development. These valuable historical experiences have provided basic guidelines for cultivating the socialist legal consciousness of college students in the new era. In response to the problems of insufficient subjective and objective role, imperfect intermediary role, and uncoordinated process role in cultivating the socialist legal consciousness of college students in the new era, there is an urgent need to bring into play the main leadership of the Party, the deep participation of schools, and the full use of classroom space. On this basis, establish a classroom centered main position for the cultivation of legal awareness, form a school centered ecological circle for the cultivation of legal awareness, create a new pattern for the cultivation of legal awareness led by the Party, and promote a new situation for the cultivation of socialist legal awareness among college students.
Key words:college students; awareness of the rule of law;ideology
[責任编校 彭筱祎,刘 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