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融合发展探索
2023-04-26卢静
卢静
(焦作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河南 焦作 454000)
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是农村一二三产业基于农业文化资源深度融合后的新产业、新业态与新发展模式。在我国城乡经济转型发展过程中,休闲农业突破了传统种植业的产业属性,其与乡村旅游的融合成为解决“三农”问题和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手段和有效途径。目前,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融合作为典型的农业创新手段,大力推进其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休闲农业单体发展模式虽然较为成熟,但与多产业协同运营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亟待解决。为此,文章结合《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一书,立足于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融合发展的现实处境,梳理其融合发展所要突破的难点,并探讨提高融合发展质量、推进经营模式升级创新的现实路径。
由陈灿和黄璜联合编著、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一书,是一部系统探讨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融合发展的专著,全书共五章。在第一章中,作者对农业文化与乡村旅游的联系进行梳理,总结出乡村旅游的文化特征,强调对乡村文化元素的挖掘与打造。在第二至第四章中,作者从农业生产文化、农业生活文化以及农业娱乐文化三个层面出发,在梳理农业文化具体内容及其表现的基础上,具体论述了如何对不同类型的农业文化进行开发,并提出了具体的开发思路与可行建议。在第五章中,作者通过分析我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发展现状,总结出未来乡村旅游可能出现的经营模式,并从可行性角度出发提出了促进二者融合发展的政策建议。该书不仅向读者展示乡村旅游的具体开发形式,同时也指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耦合发展的要点,对乡村旅游从业人员或相关研究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书中,作者在对乡村旅游资源开发利用进行系统研究时,指出休闲农业是顺应我国农业发展特征而产生的一种新型农业经营方式,而乡村旅游是现阶段旅游产业发展业态下的重要形式,二者都是基于时代环境基础而形成的新业态。结合书中观点并联系实际,可以发现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融合发展有着良好的基础,主要体现在政策基础与现实环境基础两个方面。基于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对现代农业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的现实意义,以及发展环境与机制的复杂性,我国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用以引导和促进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融合发展。在2017 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后,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融合发展进入了提质阶段。《促进乡村旅游发展提质升级行动方案(2017 年)》和《促进乡村旅游发展提质升级行动方案(2018 年)》等一系列针对性规划方案的提出,为全面提升乡村旅游发展质量和服务水平、推动乡村旅游业提质扩容指明了方向。结合目前的政策环境来看,与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融合发展相关的政策正越来越全面和具体,并且在加强产业融合、凸显产业特色以及完善产业结构等方面提出更为精准的政策建议,这无疑可以推动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融合的提质升级。
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融合发展具有稳定的现实环境基础。首先,我国幅员辽阔,基于不同的自然地理环境与人文条件孕育出了颇具地方特色的农业文化与农业景观,而在如今人民的精神生活需求日趋旺盛的现实背景下,乡村独有的农业文化景观成为了一个重要的旅游消费对象。其次,随着城镇化的持续推进,城乡一体化趋势越来越明显,许多地区内的城乡区域隔离逐渐褪去,尤其在新农村建设的有效推动下,一些乡村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水平逐渐提高,乡村道路更为顺畅便利,乡村网络覆盖也更加全面,住宿娱乐等设施建设步伐也日益加快。可以说,对于现代乡村综合环境来说,休闲农业与旅游产业进行互促互进、共融发展具有充分的区位条件,能够保障乡村旅游市场规模。最后结合我国现有的农村环境和农业特征来看,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融合发展有着可靠的资源支撑,正如书中指出,我国休闲农业资源较为丰富,农业生产文化、生活文化以及娱乐文化等不同类型的农业文化资源都可以作为休闲农业开发与旅游的项目,这为特色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高度融合提供了客观条件。
作者在书中表达了对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融合发展的积极态度,并从多个角度出发指出其发展趋势与可行道路。但书中也指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融合发展是一项系统性的复杂工程,相关创新工作的实施依旧存在一定的阻碍。结合书中观点并联系实际,总结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融合发展所要突破的三个难点。
一是规划不合理,系统性还不明显。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融合发展虽是大势所趋,但碍于经验不足,在具体规划中存在一些不合理的情况。例如一些地方政府针对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融合发展编制了规划,但部分规划内容是基于本地利益出发,虽然可行性和落地性较为鲜明,但区域协同性明显不足,致使当地休闲农业发展存在市场狭隘等问题,难以与乡村旅游的广阔市场需求相契合。此外部分规划内容还忽视了农业生态问题,过于注重休闲农业的经济效益,而忽视了农业的可持续发展,造成部分乡村存在粗放扩张旅游场地、破坏原始农耕土地等问题。可见,由于缺乏统一的规划方案与细致的规划条例,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融合发展的系统性还不够强,布局不尽合理。
二是缺乏多元化的新型经营主体,人才支撑力度薄弱,难以注入新鲜活力。随着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融合发展的规模逐渐扩大,其对高水平、专业性的经营主体需求越来越高。目前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经营主体多为当地农民。虽然农民参与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经营具有积极的带动效果,但经营的创新度和规范程度仍有不足,直接模仿照搬经营模式的情况较多,部分经营主体的管理意识薄弱,因此难以推动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高质量发展。
三是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融合度较低,特色不够鲜明,难以满足游客深层次的旅游需求。在乡村旅游市场中,消费者对旅游产品的需求层次日益提升,并且更加倾向于体验式消费模式,对乡村旅游产品与项目提出了更高要求,单纯的休闲观光农业形式已经不足以满足市场需求。然而,目前休闲农业依旧以观光农业为主,尚未形成规模化的休闲农业旅游产品体系,缺乏深度开发、精致旅游的发展思路。乡村旅游产业的供给质量还有不足,难以满足消费者在休闲、旅游以及体验等方面的需求。
在第五章中,作者就推进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融合发展提出了一系列可行性建议,具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其一,强化对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融合发展的统一规划与部署。在行政要素协同方面,地方政府需立足于区域经济整体实力,进行产业规划与布局,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情况对当地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进行资源整合与合理配置,打破行政区划思维的制约,突破本地利益主义束缚。在此基础上,地方政府需积极构建合理的专业化分工协作体系,共同规划设计相关发展方案,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融合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基础。另外,地方政府需要着重关注乡村旅游发展过程中的农业生态问题。一方面要注重积极推动绿色休闲农业,保护农业生产区域的生态安全,确保旅游产业不会破坏耕地安全;另一方面也要积极推进生态旅游项目建设,使得绿色农业与生态旅游产业得以协调发展。
其二,立足农民群体,积极培育和扶持新型经营主体。针对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融合发展的经营主体单一问题,地方政府首先要保障已投入运营农民的利益,然后通过制定规范的市场准入制度、经营制度等,合理约束经营范围,解决无序经营问题,改善经营环境。与此同时,地方政府还需要增强引导职能,通过市场引导工作与红利政策等吸引多元经营主体参与到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融合发展中。具体措施例如,加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经营的扶持政策保障,以税费减免、设立专项扶持基金、低息贷款等多元化的优惠机制吸引社会企业或者私人参与经营。另外当地政府还需要制定经营人才培育机制,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相关经营主体提供培训课程,提升其经营能力。
其三,创新升级休闲农业形式,提供高质量的旅游产品。为了促进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深度融合发展,顺应消费者的乡村旅游需求,创新经营方式具有必要性。一方面,休闲观光农业作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融合的典型运营方式,需要进一步创新运营思路,在农业景观方面进行升级,如书中指出要从传统农耕文化与现代农业生产的角度出发汇聚高质量的农业景观,将农业生产文化融入农业观光景观设计中,从而以富有农业文化内涵的景观单元来满足消费者的文化旅游需求。另一方面,要创新推动休闲农业与现代旅游产业的融合,发展现代旅游新业态,为消费者提供新型的休闲农业项目。例如休闲农业与休闲体育产业的结合,打造乡土休闲体育场所,依据当地的农业特色、地理环境等设计规划登山骑行、定向丛林越野、丛林模拟枪战等户外体育活动,从而为消费者提供更为多元化且更符合体验式消费趋势的旅游产品。
综上所述,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融合发展具有一定的可行性,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力量,这种创新发展形式顺应了城镇经济社会的发展趋势,满足了我国城乡居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为此,各地需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创新进程,从多角度出发助推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深度融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