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党建引领检察监督高质量发展
2023-04-23顾晓敏曹小航
顾晓敏 曹小航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我国所处新的历史方位和主要矛盾的重大论断, 对新时期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提出了新要求,也为检察系统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检察机关必须把握时代脉搏,全面强化党建工作,以党建统领检察工作,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定政治信仰,培养造就高素质的检察干部队伍,全面推进司法公正,引领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创新发展。
习近平新时代党建思想,使坚持党的领导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这两大基本方略,与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要求、总体布局实现了有机统一。
首先,加强党建工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走向成功的宝贵经验。加强党的建设是马克思主义建党理论与革命实践的统一。党建具有鲜明的党性、强烈的时代性和丰富的实践性,指导党在不同历史时期、阶段的工作与活动,使党始终充满蓬勃朝气,具备强大的凝聚力、号召力和旺盛的战斗力。党和人民事业百年的风雨发展历程和伟大业绩,有力见证了加强党建的重要意义。
其次,加强党建工作是推进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途径。进入新时代,党中央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将全面从严治党,着眼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必须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具体落实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各个环节。
最后,加强党建工作是实现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检察机关作为政治机关、司法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坚持法治化的发展道路,必须旗帜鲜明地全面加强党建,深化司法改革,全面推进社会公正,引领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创新发展,促进社会治理体系的完善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首先,政治建设存在薄弱环节。例如,少数党员认为党建是虚的、空的,不落实具体工作和任务,敷衍塞责;有人对涉及大是大非的言论,不敢旗帜鲜明表明立场态度,对违法乱纪问题拖延处置,亦不能自觉肃清流毒。这些情况损害了检察机关党组织的权威与党建质效。
其次,对党建与检察业务融合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有少数党员政治站位不够高,具体表现在: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的习惯性思维,认为检察业务是硬指标,党建工作是软任务;有的党员把党建活动当成负担,消极应付,身份意识淡薄,参加组织生活、支部活动不主动、不积极;存在认识误区,把党建工作简单混同于党务工作,片面认为抓党建是机关党委、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的事。因此,有些基层党组织在工作中存在只以传达中央精神和上级部署要求为主,局限于“学习、讨论、交流”,与业务工作结合不紧密,且方式方法单一,缺少形式创新和感召力,缺乏特色亮点,对党员吸引力不强、感染力不足、激励不够;有的基层党组织在严肃组织生活、严格发展党员程序、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等方面,存在党建弱化等倾向。
最后,抓党风廉政防止司法腐败,要进一步加强针对性。司法改革赋予了检察官独立办案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附条件不起诉、量刑建议权,等等,属于法律上的权力,必须受到监督制约。针对个别冤假错案在社会上产生负面影响,黑社会保护伞、“灯下黑”等问题,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执法不公、枉法裁判、滥用职权、知法犯法等严重违反党纪政纪国法的司法腐败,以及不作为等懒政、庸政现象,要在制度上筑牢反腐倡廉的堤坝,正风肃纪。
首先,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夯实法治根基。
不断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修养,是党建的基础工程。特别是领导干部,更要把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作为政治灵魂和精神支柱。要始终保持崇高的精神追求,不断提高人格修养,切实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兴党,对党绝对忠诚、永远跟党走,积极起到表率作用。对干警进行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教育,结合目标,切合实际,着重于人生观的树立和引导。要反对庸俗成功学的误导,对不择手段博取名位和金钱至上、权力崇拜等现象,深刻剖析背后的原因,起到警示作用。
司法公正的基础是执法者的素质。检察官作为法律监督者,加强道德伦理建设尤为重要。检察官职业道德是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和廉洁。《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简称《检察官法》)第4条规定:“检察官应当勤勉尽责,清正廉明,恪守职业道德。”以组织体系建设为重点,着力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应为各级党委(党组)的根本任务。
其次,完善制度衔接,党建责任制和司法责任制相互融合。
检察机关是政治机关、司法机关,必须旗帜鲜明地维护党的绝对领导。党建责任制与司法责任制结合、融合,应该是检察机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設,打造纯洁队伍,提高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全面推进司法公正的有力途径。检察机关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就是形成党委(党组)统一领导,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级组织抓落实的工作格局。2019年8月,中共上海市委制定了《关于深化细化全面从严治党“四责协同”机制的意见》。之后,《上海市检察机关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四责协同”机制建设的实施办法》也迅速出台,为检察机关以“四责协同”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提供了指引和依据,为检察机关持续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专题教育,确保政治建设、队伍建设融入日常、融入办案、抓到支部、落实到每一位党员干警,提供了有力的机制保障。
党建责任制主要是履行领导责任和监督责任,重点是加强对党员、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以及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政治部门要制定科学的业绩考核目标和检察官权力清单,加强对实体和程序方面的监督。一方面要相信检察官秉公执法,同时需要更加全面科学的业务检查和考核;另一方面,对因道德品质或纪律作风受过处罚的人,应调离执法办案部门。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对于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减少直至杜绝冤假错案的发生,除办案检察官(独任检察官或一个检察官办案组)依法办案外,分管主任或检察长也负有领导和监督责任。把党建责任制和司法责任制两个“牛鼻子”一起抓,形成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做到党建工作与教育、业务和管理等工作一起部署、落实、检查、考核、总结,实现党建和检察业务的高质量融合。
最后,以司法公正保障社会公正,促进检察监督高质量创新发展。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根本立足点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法治为人民服务。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11个“坚持”,深刻阐释了“公平正义”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基本价值追求,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因此,检察机关应该把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创新发展的新要求和新目标。
司法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是社会稳定的基石。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组成部分,也是引领和实现社会公正的重要途径。《检察官法》对检察长和检察官的职权关系作了规定,总体上坚持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与保障检察长对司法办案工作的领导相统一。要努力达到执法办案“三个效果”的统一,要坚持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相结合。在为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和全面从严治党建立一套标准明确、内容具体、行之有效、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党建责任制和司法责任制的基础上,还要实现执法队伍规范化、专业化建设,重点紧抓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做到“围绕发展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
(顾晓敏: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副检察长,曹小航: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高级检察官)
编辑:姚志刚 winter-yao@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