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制度下企业环境责任的重要性及实现路径分析
2023-04-22杨阳
杨 阳
(六安市霍山县生态环境分局,安徽 六安 237200)
引言
随着企业生产规模的日渐扩大,一些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污染物,为避免这些企业肆意排放污染物,国家陆续出台了相应的规范,并正在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环境管理制度,只有严格遵循排污许可,才能体现企业的社会责任,使企业协调好效益与环保之间的关系。排污许可制度是我国在环保工作中出台的一项重要制度,长期推行该制度可使企业注重排污管理,严格遵循排放标准,并不断创新生产工艺,从源头上控制排污总量。所有企业都必须履行其环境责任,特别是在排污许可制度下,各企业更需根据自身情况寻找实现环境责任的有效方式。
1 排污许可制度下企业环境责任的重要性
排污许可制度是各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必须严格执行的制度,此项制度可逐步带动企业坚持绿色低碳环保化路径,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力。为凸显排污许可制度对企业的作用,各企业必须切实认识到其环境责任,采取多种方式实现这一责任,切实将环保工作渗透到各个环节,使企业在创造效益的同时保护环境。
1.1 排污许可制度是企业承担环境责任的自律要求
市场上的企业数量众多,这些企业在生产经营、规模等方面存在显著区别,但无论任何类型的企业,都必须切实意识到其环境责任,并创造工作条件实现其环境责任。从根本来看,企业承担其环境责任时,排污许可制度属于自律性规定。通常来说,企业环境责任更多从法律与道德方面来分析。现阶段我国的排污许可制度越发完善,相关部门也陆续出台了排污许可的相关法律法规,不仅从法律角度强制规定各企业要履行其环境责任,企业还需从道德角度承担其应负的环境责任,使各部门、各岗位人员不再单纯追求经济效益,而应该在岗位上创新工艺、技术,在满足基本生产要求的前提下降低排放量,建成环境责任自律机制[1]。
各企业主要享有影响力、特许权和生存权,一旦在企业具备了某一方面的竞争力,或者其综合能力较强,就能在全行业内有较强的影响力,这些影响力体现在环境、文化与技术等各个方面。
结合我国的环境工作目标,企业都必须切实参与到环保工作中,响应国家号召,不仅需在技术和管理上有所创新,同样需在环境工作中转变思路及方法,逐步扩大企业的规模,保障其在行业内的影响力。但在此过程中,企业必须清楚自身的道德责任,增大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投入,切实履行其职责,承担环境责任,因为企业不仅仅为产品的生产和提供者,还是污染的制造者,如企业过度控制污染物,后续需耗费更多的资金、资源来防污、治污,造成对其自身的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为此,企业不仅要认清其环境责任,对自己的生产、排污行为等负责,更需要不断评估其排污行为是否符合国家标准,不断优化工作路径。
自律也是企业环境责任的关键,就是要求企业必须意识到其作为社会的一部分,必须积极为社会贡献其力量,全心全意为社会创造价值及效益。从本质来看,虽企业和公民都是社会的构成部分,但二者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存在显著差别。从保护生态环境及资源的角度,企业所承担的责任更多,这就需要企业在生产决策的方方面面都从生态环保角度考虑问题,使企业领导、普通员工积极意识到其责任。在法律层面上,现有的很多法律法规都清晰规定了企业需承担的环境责任,在维持自身基本生产任务的过程中做好环保工作。
1.2 排污许可制度是企业承担环境责任的保障
企业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需承担各个方面的责任,环境责任仅仅为其中的一种。从概念方面分析,环境责任主要指的是企业在实现自身经济目标的前提下,也需在各项工作中注重环境保护,控制污染物的排放数量,最大化利用资源。一般而言,企业环境责任包含环境道德责任和环境法律责任,前者属于环境理论方面的责任,而后者与环境法律规章制度存在直接联系。
排污许可制度是企业承担环境责任的保障,从法律方面来分析企业所承担的环境责任:(1)一旦在企业开发了某一资源,必须从长远角度优化资源利用途径,提高资源利用率,用资源创造价值,并在继续开发资源时注意保护环境。(2)从源头上控制有毒有害物质,严禁其随意排放,减小有毒有害物质对生态平衡的危害。(3)保护生态环境,维持人与生态环境的和谐。以往粗放型理念作用下,许多企业都更为追求自身的经济效益,资源开发、生产过程中都未过多关注环境保护,导致生态破坏严重。企业必须处理好经济增长与环保之间的关系,既要保障正常的生产活动,也需要在生产中注重环境保护,直面生产中的环境问题,采取一系列优化与调整措施[2]。另外,企业必须结合自身的生产特点、排污情况,细化其环境责任,在其日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逐步渗透环境工作要求,保持环境工作与经济任务的协调性。
1.3 承担环境责任是提高企业整体效益的保证
企业在环境方面的工作中,核心是要把环境法律责任直接转变成道德责任。对于市场上的大部分企业而言,其将工作的重点集中在生产与销售方面,以提高企业的利润水平。但需要注意的是,如企业要提高其在全行业乃至全社会的影响力,单单追求经济效益的方式并不可行,必须从整体性角度考虑。当企业获得了排污许可证后,无论在生产产品还是销售产品阶段,都需要按照国家要求来排污,在此过程中,环保部门需切实履行其监督职责,通过全过程监督判断企业的排污行为是否与国家要求相一致,督促企业履行好环境责任。因此,企业在排污许可制度下承担起环境责任,逐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因为企业持续重视并做好环境保护方面的相关工作,可在市场上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吸引更多客户,为企业注入活力。
2 排污许可制度下企业落实环境责任的路径
2.1 更新发展理念
排污许可制度条件下企业要切实承担起环境责任,关键应转变其思想认识,企业内的领导层、普通员工都需要意识到环境工作的重要性。以某地区为例,2020年实现排污许可“全覆盖”之后,已经开工尚未领证企业还部分存在,企业“持证排污”意识缺乏。面对此现象,企业必须彻底转变其思想,采用全新的管理理念,在内部组织各种环境保护的理论学习,并将环境保护的相关理念渗透到生产经营中。
大部分企业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主要承担的是产品及服务方面的有关责任,力求从顾客的需求着手保障产品质量、服务效果[3]。企业在产品及服务的各项工作中应更为关注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企业在社会上所承担的责任,为其制定合理的环境工作目标,并参考国家现有的法律法规及工作要求,出台完善的行动准则,精细化管理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全要素。另外,在企业内部针对环境责任的履行情况,也需要构建与内部情况完全一致的环境保护考核机制,细化考核指标体系,采取定量化考核方式,将考核结果与员工薪酬、晋升等挂钩,提高员工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引导员工在各项工作中都考虑环境保护的规定。
2.2 加强信息公开
企业大量的信息在企业运营的过程中,具有不可忽视的价值,特别是在承担环境责任时,有关人员可直接调取这些信息,了解企业的排污情况,掌握污染物类型、排污量、排污方式等,以这些条件为基准优化环境工作路径。为此,排污许可制度下企业履行其环境职责时必须适时公开信息,定期向社会公示其环境行为,使大众能随时了解企业的环境工作进度,由大众监督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
企业自觉公开环境责任信息,实际上尊重了大众的知情权,在相应的制度约束下,有效地保证了环境工作的透明度,大众可根据自身所了解的信息,向企业提供环境工作的合理化建议,并积极配合企业参与到相应的环境工作中。由于企业都有其自身的特点,在制定信息公开要求时,应考虑环境会计准则,构建先进且实用的环境会计制度,引导企业公开有用的环境信息,并保障公开渠道的多样性,不仅要在企业内部宣传栏、官网公示,也需要在其它的互联网平台或者公开场合公示。在公示环境信息的过程中,同样也需加强监督工作,鼓励社会大众积极根据公示的信息,发现环保工作中的问题,当企业接收到反馈后,各部门和岗位的人员应就现有工作进行讨论与分析,制定改进措施。与此同时,在有关单位牵头下应建立专门机构,由该机构负责审查、监督企业的财务收支、环境项目工作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督促企业按照工作要求达成环境保护目标。
企业的环境保护效果在一定程度上与社会大众的行为有关,为此,社会大众必须清楚环境报告、环境审计内容。为了提高企业环境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环境信息监督审计机构应切实履行其监督职责,一旦企业公示了环境信息,应立即由专人负责全面审查。当然,企业信息公开阶段,也应构建专项工作制度,鼓励社会大众积极参与到环境保护监督中,使企业重视环境工作,并严格执行排污许可等各项制度规定。
2.3 构建完善的自我环境规制
随着国家排污许可制度的越发完善,各企业应承担的环境责任越发艰巨,需更多、更为有效的环保工作。但由于环保工作的复杂性、专业性,在企业内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要求,并考虑自身情况建立完善的自我环境规制,在其中明确规定环境工作的相关制度体系,引导各部门、岗位人员按照制度规定办事,提高环境工作整体水平。
首先,企业作为承担环境责任的主体,必须制定清晰的责任机制。在企业内应根据其生产特点,构建内部环境管理制度、责任体系,将环境工作责任落实到个人头上,使每一员工都能重视环境保护方面的工作,在部门间、岗位间配合完成环境综合治理、环境保护设施设备运行管理、环境监督管理等工作。当然,在有条件的情况下,企业可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因为该机构掌握了一定的环保技能,有一定的工作资质和能力,能够从企业的实际情况着手,为企业提供环境保护的相关服务。比如,第三方机构可面向企业员工组织环境保护工作的相应培训,提高企业员工的环境工作意识,引导员工掌握更多的环保工作技能。而在企业内的环境保护工作的任务艰巨,相关部门需合理划分部门和岗位人员的责任,严格执行责任机制与考核体系。
其次,将自愿性环境协议、内部环境管理制度获取的内部责任分配信息传递给排污许可的制定机关,使该机关依据相应的信息完成责任细分。针对罚则设定,考虑到自我环境规制并不具有强制的惩罚性特点,可从排污许可制方面分析。相关部门应从企业的环境责任着手,制定《排污许可处罚细则》,清晰指出各项违规排污现象的处罚措施和力度,企业也是如此,也需制定相应的惩罚措施,约束内部员工的行为。基层生态环境部门必须加强与各排污单位之间的交流,了解企业在遵守排污许可制度时面临的实际问题,通过全面性的调查与研究工作,在后续不断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与工作细则。
从节约执法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的角度出发,有关主体也需建立排污许可制的和解处罚力度,不仅要善于利用硬惩罚手段,也需要制定柔性激励政策,以提高企业参与排污、环境工作的主动性。比如,在自我规制的审查制度中,应鼓励各排污企业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执法行动之前,自查自纠自身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违规排污行为,并及时将问题上报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制定整改措施。企业在日常的工作中如能做好自我监测、自查自纠,掌握了关于自身排污情况的详细信息,上级主管部门对企业的惩罚会从轻处理。
总之,排污许可制度下企业环境责任的实施中,相关部门与企业必须加强合作,共同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在制度体系中清晰规定工作方法,指导企业的实际工作。企业需要在相关部门工作制度的指导下考虑自身情况,同样制定可行的工作制度,引导各部门、岗位人员工作严格执行制度,切实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3 结语
在我国排污许可制度越发完善的今天,各企业更要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履行其环境责任。但许多企业在环保工作中存在不足,影响了其社会形象和自身的长远利益,未来,各个企业都需要结合其环境工作现状,创新工作理念、方法与路径,提高环境保护工作的整体水平。